我们在上海特区第二监狱里关了两天。到廿六日那一天下午,我们在四点半后照例“归号”,铁格子门锁上了,我们两人照常在那小囚室里拥挤着。七点钟左右,忽有一个看守进来说“接见”。所谓“接见”,是监狱里允许囚犯接见家属亲友。我们两人虽觉得那样晚的时候,怎样还有“接见”,但是既经说有,我们便匆匆随他出去。到了外面,才知道是要到法院去开庭的。离开监狱的时候,还照例在簿子上打个大拇指的手印。
到了高三分院的法庭以后,才知道是上海地方法院(在租界以外的法院)来“移提”。我在前面曾经说过,廿三日和廿四日两次在高三分院开庭时,公安局都是要把我们“移提”的,捕房律师因为没有犯罪的证据,两次拒绝“移提”。据说根据上海法租界和中国政府的协定,除中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无需证据即可向捕房或特区法院“移提”犯人外,像公安局一类的机关要做这件事,必须拿得出证据才行。因为这个缘故,他们便设法转个弯儿,由上海地方法院出面来“移提”。结果当然是达到了他们的目的。其实我们所要求的是无罪当庭开释,至于“移提”不“移提”,并不在意;现在一定要“移提”,“移提”就是了。“移提”的理由据说是“妨碍秩序嫌疑”!
我们在高三分院法庭的时候,地方法院已派了好几个法警等着,一出法庭,便被他们拥上汽车,往城里驶去。我和章先生各乘一辆汽车,左右各有两个法警押着。我们这几天好像被猫衔着的老鼠东奔西窜似的,原已不足为奇,我们所觉得不无抱憾的,是没有机会和同狱的那几个青年好友握别罢了。
到了地方法院之后,我和章先生被几个法警押进待审室。待审室有三四个大房间,用木板隔开的。我和章先生是隔离着的,各人关在一个大房间里面。房里四周用木板搭成长凳,门上有个四方形的洞穴,外面的人可从这个方洞向内望。里面很陈旧龌龊,我一踏进门口,就觉得尿气薰鼻,臭不可当。我于诧异间仔细向四周望望,原来房里摆着一个大马桶,其大无比,好像寻常人家用的大米桶。等一会儿,有个青年法警跑到方洞口张张望望。我看他很和善的样子,便和他谈了几句话,知道他们弟兄们都是很窘苦的,每月九块钱,一切在内,个人还不够用,养家更不得了。又等一会儿,又有一个人在方洞口张望,轻声问我是不是某先生,我说是,略谈之下,才知道他也是我的读者,在法院里任职员,正在吃晚饭,听说我来了,连饭都不吃,特跑来安慰我。他的办公时间原已完了,因为我来,一定要等我审完,好好招呼我进了看守所才肯回去。我说他一天辛苦,要回家休息,不必等我。他不肯,直等到一切布置妥当后才肯离开。
约等了半小时模样,传审了,审得很简单,照例由检察官问姓名,籍贯,年龄,住址等等之后,问起参加救国会的事,问起救国会的宗旨,问起有没有参加煽动日本纱厂工潮。审后再押回待审室坐了一些时候,便押往看守所羁押。
总算优待,原来八个人住的一间囚室,经他们撤清打扫之后,由我和章先生两人同住。房里有一张大木桌可以放些零物。电灯一盏高高地装在两个房间的隔墙上面的方洞里,夜里在房里是看不出什么的,我们到九点钟就安排睡觉;怕有臭虫来光顾,特把木榻搬得离墙远远的。最使我注意的是在那样一个小房间里,也排有待审室里同样大的一个大马桶!第二早起身后,照例打手印,我们这时已打得更熟练了,打出的印子似乎已有了相当的进步!打完了手印,还要一同到天井里去照一张相片。这张相片照得怪有趣!我和章先生各人坐在一只骨牌凳上,列在一排照的;每人坐着,腹前还放着一块石板(好像小学生做算学用的,黑色,上面可用粉笔写字),我的那块石板上面写着雪白的几个大字是“第三千几十号某某(区区的名字)妨碍秩序嫌疑”,章先生的那块石板上面写的相同,不过号码和姓名改一改就是了。我们昂然同坐着照了一张这样的相片。事后我对章先生说,最好能讨得一张取来放大,将来可以高高地悬在客厅里面,让许多朋友“瞻仰瞻仰”,倒是一种很好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