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小朋友惨死了。我去年冬天离开故乡,那时也正是她由高小毕业后赋闲半年,为着生活而到纱厂里去当女工,以后我们常常通信。她名义上实在是我的学生;每次的信总是老师老师的称呼,这样我是常常以老师的资格去指导她;不,她常常告诉我许多她的事,她的生活;要我来替她解决。我知道她是入的摇丝间,这工厂仅有八千元的资本,所以什么都是站在刮上,以生命换取他们的资养,每日十二小时,工资一角五分!这样的劳动,这样的代价啊!同时她们两个月里才能出来一次(凡工人一律住厂),每日总是在棉絮窒人中生活,啊!这样的生活,叫我是实在不能耐:牛马的生活啊!还有件可怜的事,管班的衣服,是要她们轮流洗涤,这当然是没有代价的。这样她是一天天的羸弱下去。她说她要离开那里,而且她的痰也带红色了,恐怕不久于人世了。我每次给她的信,总是要她安于现实。我现在是害了她!她的死,不是死于她的病。先生!真的我要流泪。据来信说是十五的那天早晨(由工伴的报告),她下班以后,就死在井里,据说是管班的要侮辱她,她不从,又恐因此触怒而失业,所以跳井而死了。当时还没有知道,到十六日下午,方发现的,随由厂方通知家庭具领。该女的父亲,是十足的乡下人,想要起诉,但又无证据,是的,现在只有忍心具领了!(下略)
(小婴敬上。通州十,廿一。)
这信里所说的事实,谁看了都要愤怒的。但是据我们所知道,这类惨痛的事实并不限于小婴先生的故乡。这类事实固然不会发生在劳苦大众的国家,就在欧美改良主义的国家里也还不致于哭诉无门,一至于此。但是在改良主义还说不上的国家里,情形便不同了。
这类惨酷事实的铲除,不是枝枝节节所能有效的(虽则在可能范围内,我们仍不应该轻轻放过,例如上面所说的事实,如能设法寻到人证物证,还是要设法严惩的)。根本的办法还是要不愿这类惨酷事实继续发生的人们,下更大的决心和努力,用集体的力量把黑暗的社会变过来,变成不容许有这类惨酷事实存在的光明的社会。
小婴先生因为劝她安于现实,觉得是害了她,这诚然是极痛心的话。但是如当时小婴先生不能替她介绍一个较好的啖饭地,也是无可如何的。因为这类惨痛事实的根源是在整个的社会制度,个人的救济力量是很有限的,虽则个人在可能范围内还是要尽他的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