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九日下午参观布尔穴俘公社(Bclshavo Commune)——使罪犯重新做好人的一个公社。
这个公社成立于一九二四年,最初由一个做医生的党同志带了二十四个青年罪犯——都是由大饥荒时期所逼迫养成的犯罪习惯,其中大多数好几次被判决了偷窃和其他的罪名——到布尔穴俘这个乡间来,共同努力于生产的工作,组成了一个小小公社,荏苒十年,居民咸集,在公社的周围竟成了四万余人的大村镇,这公社中由罪犯而造成良好公民者达三千人;有一个大农场,有合作社商店,有几个工厂,有纺织、木工、电料、金工、运动器械等部门。
这公社离莫斯科约两小时汽车的距离。我们的汽车达到的时候,但见马路广阔清洁,新屋隐约散立于森林间,竟是一个引人入胜的模范村,绝想不到是容纳罪犯的地方!我们到后先看到的是一个制造雪鞋(在积雪山上滑溜着运动用的)和网球拍的工厂。用的当然都是新式的机器,每年造出的网球拍有七万五千只,其中四万五千只是输出到美国和英国的。工人六百个。每人每月工资平均约一百八十罗布。经理和有些教师的月薪则为四百余罗布。
其次看到的是公社的大食堂,分做两大厅,一个是寻常的社员用的,一个是新社员(即新到的罪犯)用的,每日在这大食堂里用膳的达四千人。食堂里的布置,四人一桌,桌上有清洁的白布罩着,四个直背椅围着,食堂的四围有大玻璃窗,望去好像学校里的食堂(我在中国学校里做学生时用的食堂还远不及此,因为没有白台布,椅子是板凳),或旅馆或餐馆里的食堂,总之不像罪犯吃的地方。此外还有一个特别膳食(diet),是预备病人疗养用的,菜单由医生依病人特殊情形审定的,每日有五百人在这里面吃着特别有益于他们的健康上需要的食料。这大食堂里每日供给四餐,每月工资不逾一百罗布的,每月出膳费三十五罗布;逾一百罗布的,酌加百分之几。
随后我们看了几处社员的住宅。这住宅也是特建的,和我以前谈过的工人住宅的情形差不多,也是好几层的钢骨水泥的洋房,有着充分的阳光和空气。这住宅分两种:一种是独身住的,我们所看的是专备女子住的,在大房间里排着若干小铁床,上面铺着雪白的被单。床头排着白布套的松软的大枕头,床旁小几上有的还排着一小盆的鲜花,每房间里还有无线电播音,好像学校里的寄宿舍。还有一种是有了家庭的社员住的。我们闯进了一个房间,里面住的是一个母亲和她的一个小孩,房间虽不大,布置得很整洁,母亲睡的是单身的大铁床,小孩睡的也有一个小铁床,椅桌衣橱俱备,每月出租金十八罗布。既而匆匆地又闯进了另一个房间,是一对夫妇和一个小孩住的,房间很大,两面有玻璃窗,夫妇各占一个单身铁床,小孩也有一个小铁床,床上被单枕头也都是雪白的,铺得很整齐。我们进去的时候,那个妻子正坐在一个长沙发上(英文叫Settee),年约二十七八岁模样,长得颇体面;她的小儿子约四五岁,倚在母亲的膝前,是个很清洁的红润面孔的可爱孩子。母子看见我们这一大堆人,像强盗似的不问三七二十一,涌进去睁大着眼睛东张西望,弄得他们有点羞答答的面孔,对着我们微笑着发怔!那位父亲也刚巧在家,生得矮矮的怪老实的样子,据他说,住这里已十年了,从前是个扒手!他很自然地说出这句话,我们这班“孩子们”突然听了,不禁大笑,他也笑,他那一副忠厚坦白的容态,实在可敬,而又十分有趣。不但他笑,他的妻和孩子也笑了起来。他欣然接下去说:“现在是做汽车夫。”我们听了争着和他握手道贺,弄得他应接不暇,忙得什么似的!据说每月收入三百罗布,付租金三十罗布,每月家用一切共为二百罗布,可省下一百罗布。我们临行时又争着和他握手道别。
这个公社有它自己的“七年学校”(初等教育),现有六百五十个儿童就学;有实业学校,现有九百八十个工人就学;有各种研究班,为再求深造或升大学的准备,现有五百以上的工人参加。此外有五个军乐队和合唱队,一个歌唱俱乐部,一个戏剧俱乐部,各种运动俱乐部,以及其他许多娱乐的组织。
这公社完全是自治的组织。由全体社员大会公举各种委员会,主持各部的事务;有个“冲突委员会”(照原文译,为易懂些,似可意译为“执法委员会”),由各委员会的主席组成,遇有社员违背社规时,决定惩罚的处置,遇有重大事件,则开社员大会决定(最重的惩罚为出社)。
罪犯初来时,须经过身体和神经检验,如有缺憾,即加以疗治。尝试约两个月,对该处生活情形熟悉后,每月得三次请假回莫斯科城内去勾留一天一夜;一年以后,每年得回家一个月的例假;三年后得加入工会为会员,完全恢复公民资格。罪犯如不愿留社,随时得出社,并不勉强;据说在初来几个月的罪犯里面,曾有一百分之十六因过不惯有规律的生活而脱离的,其中有不少去后又回来请求收纳的。至于已入工会的社员,满三年后仍愿居留工作(其中离去的迄今不过五六人),因为他们既能安居乐业,娶妻生子,有工作,有家庭,有娱乐,不愿离去。
这公社最初有国库补助,成立一两年后,即完全自给,现在为全体社员谋福利的种种建设,一天一天地增加。据说在莫斯科有两个这样的公社。
公社办公处的主任和几组的主席,还请我们去开了一个谈话会,报告工作的大概情形,据说该社有四大原则:(1)劳动,人人须有一种工作做;(2)教育,人人须学习,就自己已有的程度再向前研究;(3)文化,设有种种俱乐部,注重有益文化的娱乐;(4)自治,成立自治的机关,共同执行公意所定的社规。最有趣的是当谈话的时候,主席指给我们看:坐在这边的这位委员会主席从前是做过贼伯伯的;坐在那边的那位某厂经理从前是做过扒手的。被指出非但不以为忤,而且欣然觉得好笑。我们随着主席的手指而注目的人,也都欣然觉得好笑。
我们不要以为这类的组织不过是什么“新村”——在别国乌托邦社会主义者也曾有“新村”或“新居留区”(newsettlement)的运动——却是在新社会的大制度下的“使罪犯重新做好人”的一种组织。换句话说,以上所谈的这个公社,不过是苏联待遇罪犯的全部工作中的一部分。
到苏联考察的人们,对于他们的处置罪犯的方法——这是指不涉他们认为反革命或破坏社会财产的罪犯——也觉得是一件很有意义的革新工作,认为“有许多方面是在全世界中最人道的、最科学的、最有良效的。”(引号中语见于到我国演讲过的艾迪博士所著的“Russia To-Day”1934,虽则这书含有宗教的和小资产阶级的偏见。)他们处置罪犯的制度,目的不在惩罚或报复;最重要的目的是要把犯人救出来,使能重新做好人,不是替社会除去这个人,是替社会救回这个人;其次的目的乃在犯人还在试验期内,保障社会,使社会勿受到他的牵累。因此已逐渐用下列的种种组织来代替监牢:改造罪犯的新村(本文所述的便是一例)、农场、农业工作营、精神病医院、试验室,以及分期扣除一部分工资等等的办法。这种制度,并不养成怀恨社会的以犯罪为业的人(所谓“professional criminal”);却在努力创造新人。
我在上面所谈的那个新村的情形:听说即一般监狱在苏联已没有监狱这名称,只有所谓“益斯普拉夫东尼”(isporavdoni),意思是“挽救院”(house of redemption),也有类似的情形。英国拉斯基教授(Harold J. Laski)游俄后,在他最近所著的《苏俄的法律和正谊》 (“Law and Justice in SovietRussia”1935) 曾说起:“我遇着几个犯人,他们在工作余暇,都在大学里上课。他们由监狱到大学,由大学回到监狱,并没有人监视着,不怕他们逃走。我还遇着两个人,他们仍在依着裁判坐监,还未满期,但同时却在莫斯科大学里修得了两种资格,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化学工程师。”(见该书第廿八页。)
他们认为犯罪的可能原因不外三种:一是无知,二是经济的压迫,三是身体上或神经上的缺憾。他们努力用教育来消灭无知;努力造成人人有业的环境,并为人人逐渐增加适当的工资(根本当然是在生产工具的社会化);至于第三种的缺憾,则利用科学的测验,分别处置。
(一九三五,三,四,上午。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