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首都“娼禁”发生问题,在言论界似乎稍稍引起“娼与非娼”问题的波动。据南京电讯所述,首都党政军警机关集议禁娼,将划乌衣巷等地为歌女住宅区,不住区内者以私娼论。《时事新报》记者对此事颇有几句妙论,谓“歌女虽无端被剥夺居住之自由,然五十步百步之差便为非娼,亦不可谓非厚幸。独区内不少不歌舞女,自此将同在颜色玻镜笼罩之下,岂不甚冤?而区外将被误解为私娼区……岂不更冤?误解之下,不入于朱,便入于墨……党政军警人员乃至诸色人等为其室家卜居,不将大费踌躇欤?”又谓“从宽解释,人类之不为男盗女娼者几希?”在“旧秩序”下的“人类”,确然是“不为男盗女娼者几希?”
现在姑舍“男盗”而论“女娼”,简单说来,为着生计而卖身者都是娼,自愿为娼的女子有如凤毛麟角,为娼十八九是出于强迫的,也就是非出于自愿的,但在表面上却不得不服服贴贴地表示愿意,不得不尽力献殷勤。我们如肯用分析的眼光仔细观察社会上一般妇女的生活,便知道她们被压迫在“旧秩序”之下,经济不能完全自立,意志不能完全自由,而为着不得不求生,虽无女娼之名(如有人以此相喻,必然地要饱吃几个道地的耳光),但依她们实际的生活,和她们的不得已的“苦衷”,在实质上她们不得不迁就或屈伏于她们所不得不倚靠而心里却实在不愿意的男子。明明不愿意而却不得不,可见这不能归咎于任何妇女的个人,只得归咎于她们所不幸投身的社会制度。若不从这种根本处努力,而只空嚷着妇女解放,那便等于尽吹肥皂泡!
再回过来谈到首都的“娼禁”问题,听说这几年来私娼充斥,倒反比以前公娼来得盛行,首都各业同业公会因此呈请开禁,亦有“公娼禁止,私娼遂增”之语,其实娼固非“禁”所能“止”,私娼亦非公娼之“禁”而“遂增”,为什么呢?回想到上段所研究的意思,便可以瞭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