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在下看见《时事新报》馆的同事蒋介民君的办公室里来了一位女宾,身上穿了一套灰色中山装,头上披着短发,初看上去似乎是一位男宾,听了她的清脆的声音,才知道“他”是“她”,不是“他”。我听她高谈阔论,口若悬河,就知道她不是一位平凡的女子。后来她走了之后,我为好奇心所动,就问蒋君她是怎样的一位“她”。
据蒋君告诉说,她是上海法科大学的毕业生,现任南京特别刑事法庭的书记官,和他是同级的学友。蒋君又说,她自在学校里起,向来就不愿讲恋爱,要终身从事于法律事业。她在学校的时候,有一位敬慕她的男友,硬要和她讲恋爱,跟来跟去,跟个不休!她不胜其烦,老实对他说她是不讲恋爱的,但他仍继续实行他的“紧跟”主义,后来她把她的妹子介绍给他,嫁了他,才告一段落。
蒋君和我谈的时候,适馆中另一同事余瑞生君也在旁。这位余老先生静悄悄的听着,听完之后斜着嘴开玩笑的对蒋君说道:“不嫁!像你老蒋的‘照会’,谁要嫁给你!现在未曾找到意中人当然不嫁,等到有了意中人便嫁了!不嫁!”
我们以为得到愿嫁的人就嫁,未得到愿嫁的人就不嫁,倒也是很正当的态度。不过要能自立,才能如此自由。
嫁不嫁是个人自由的事情。一个女子自动的不嫁,用不着旁人反对;不过我以为“嫁”是“常道也”,“不嫁”不足为训,所以我们对于“不嫁”主义也不愿意提倡。我们所要特别唤起注意的,是这位女士有了专门的学识,有了独立经济能力,(听说她现在月薪一百四十元,当然可以自顾了。)便不难有她的自由,嫁不嫁倒似乎不是我们所要注意的事情。
“美国大城中女子,大半在二十二岁以外出嫁。在未嫁之前,十六岁以上,除在校求学者,可说完全都在外做事。大约十六岁以上的女子,个人经济无一不独立。”(详见本刊三卷四十五期翁女士的《美国的女子》。)我们以为美国女子的婚姻比较的自由,做人比较的自由,其重要枢纽也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