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是由于社会制度的转变,必须经过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种社会制度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制度,不像刀切斧砍那样两段截然分明,而是有一个相当长的,含有前后两种社会因素、犬牙交错的过渡阶段。具体地说,就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剥削、阶级和奴隶等新的因素都已出现,同时,旧的原始社会的若干原则仍在继续起作用,一直等到奴隶制的新因素增加到超过或者压倒旧因素时,社会制度才由量变转为质变,奴隶社会才算正式产生。所以,我们对社会性质的判定,固然要注意其量变的细节,更重要的却是看是否出现质变,不能把量变误认为质变。
我国历史上,自唐尧、虞舜、夏禹到商的前期,就是这个过渡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