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边远的北部、西北部的草原地区,如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和东北古代的一些氏族,是以细石器为共同特征的。这些地带气候比较干燥、寒冷,草原和沙漠交错。这种天然形成的自然条件,正是经营畜牧业的适宜环境,居住在这里的远古氏族,长期逐水草而徙,以牧养牲畜为生。他们为了适应这种游牧生活,自然就制造并使用一种同狩猎和切割兽肉、加工皮革有关的工具,如箭镞、矛头、石片、石刀等细小石器。这些石器的共同特征是:普遍使用玛瑙、燧石等石料,用间接打片法或压削法加工而成的细小精致的石器。器型一般有镞、尖状器、刮削器、石叶、石片和石核等,过去,习惯上称之为“细石器文化”。这种细石器流行的时间很长,可能从中石器一直持续到新石器时代之末,大概包括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
典型的细石器文化,主要是在新石器时代形成的。1976年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深入藏北,分别在那曲和阿里地区发现和采集到典型的细石器,有形状细小的石核、刮削器和石叶等,没有陶器共存,其时代据估计可能属于中石器到新石器时代初期 。1972年9月考古学者在内蒙古察右中旗大义发泉村细石器文化遗址进行试掘,发现绝大多数石器是以火石制作的,主要有各种刮削器和石核。其中有一件半透明玛瑙制成的石片,另一件为褐色火石制成的石片,两件都有使用过的痕迹,可能是镶嵌在骨或木把上的“刀片”。这里出土的细石器,制作技术比较粗糙,未见到用压削法制作的箭头等较精致的石器,也未见到陶片,可能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 。
另外两个典型的细石器遗址,一个是黑龙江的昂昂溪,一个是内蒙古的林西。
黑龙江省龙江县附近的昂昂溪遗址,是1928年开始发现的,后来经1930年、1933年和1940年三次发掘,发现的细石器有石核、小石片、圆刮器、短刮器、尖状器、石钻、雕刻器、石镞等(见图24);磨制的石器仅有斧、锛两种,数量很少,磨制粗糙,形状也不整齐;骨器有骨鱼镖、骨刀梗、骨锥等(见图25);陶器的数量不多,均为手制(见图26)。因为已经初步有了磨制石器的技术,能够制作手制的粗糙的陶器,所以把这个遗址列入新石器时代初期,考古学家定为细石器文化的“龙江期” 。从整个文化遗物进行观察,对农业尚未重视。骨器中有骨枪、骨鱼镖及猎兽用的三角形箭镞,并在遗址里发现蛙、鱼、鸟、猪、兔和狗等七种动物的骨骼。根据用具特点和动物骨骼类别,可以推知是以渔猎为基础的氏族社会。
图24 昂昂溪出土的细石器:1钻类石器,2小石锛,3小石錾,4完整的细石锥,5、6石镞,7石核钻。
图25 昂昂溪出土的骨器:1单排倒钩枪头,2小骨枪头,3、4骨鱼镖。
图26 昂昂溪出土的陶器:1、2陶罐,3带流钵。
内蒙古林西遗址中的细石器有石核、小石片、细长石片、圆刮器、尖状器、石钻和石镞等(见图27)。另外还有打制成的柳叶形石犁,形体庞大,有经使用而磨光的痕迹,据推测是耕种用的石犁(见图28)。磨制的石器种类、数量很多,有石犁、石杵、石磨盘(见图28)、有孔石锤、斧、半月形石刀等。因为其中有石犁、石磨盘、石刀等农具,可见当时除了渔猎外,又兼营农业生产。还发现圆砾石制作的巨大石器和陶器,技术更为进步,石器多为磨制。时代大约已到新石器时代中期,考古学家定为细石器文化的“林西期” 。
图27 林西出土的石器:1石镞,2石钻,3石叶(细长石片),4锥形石核。
图28 林西出土的石器:1打制的石犁,2磨制的石犁,3石杵,4石磨盘。
细石器文化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在长城一带与南来的仰韶文化的彩陶传统相遇,形成一种混合文化。在同一个遗址和层位里,既含有细石器文化的因素,又含有仰韶文化的因素。只是每个遗址中两种文化因素有多有少,并不完全相同。当然,可以根据两种文化因素的多寡,把这类遗址并入细石器文化或并入仰韶文化系统之内。可是我们觉得,把这类遗址定名为“混合文化”,也许更能说明历史现象。所以,我们在这里还是采用了混合文化的说法。典型的如内蒙古赤峰的红山后、河北张家口附近的高家营子、辽宁锦西的沙锅屯等遗址,都是属于这种混合文化 。这种混合文化最北所及,我们现在知道的有内蒙古哲里木盟奈曼旗的大沁他拉、开鲁县及科尔沁左翼中旗的查干等地 。
大致说来,细石器文化与仰韶文化约以长城一带为界。长城附近多为二者的混合文化。以北为细石器文化,以南为仰韶文化。这种细石器文化的主人是历史上什么民族的祖先,由于材料的限制,现在尚不能完全论定。不过从地域及文化特点看,无疑的,它关系着我国北方民族的早期历史。是否与周代历史上的肃慎族、匈奴族有联系?这应当是今后我们古史研究者的重要研究课题。
细石器文化的氏族一般是过游牧生活,逐水草迁徙,飘忽不定,因而其文化层堆积都较薄。陶器制作不发达,并且很粗糙。大概他们最初主要是从事狩猎,从狩猎活动中逐渐学会了驯养畜群,产生了畜牧业。为了长期畜养畜群,需准备饲料,于是又发明了原始农业。各地区细石器文化的氏族社会经济发展有快有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东北和内蒙古北部,以黑龙江齐齐哈尔附近的昂昂溪遗址为代表,那里的人们主要从事渔猎生产。内蒙古西部一直到新疆一带,则以狩猎和畜牧业为主。在林西遗址发现了不少石犁、石铲等农具,说明他们除了猎取野兽、放牧牛羊外,还兼营农业。这些差别反映了细石器文化在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
我国北部、西北部和东北部新石器时代的细石器文化的来源问题,是学术界争论不决的问题之一。有学者认为它与俄罗斯西伯利亚以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石器文化有密切联系,可能发源于贝加尔湖附近。因为受气候的影响,人类逐渐南移,到了中国北部和东北部,就创造了中国典型的细石器文化 。有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文化遗址的分布不能和部族迁移混为一谈,并强调文化分布是“同一种族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的结果” 。在山西省阳高许家窑和朔县峙峪村等旧石器时代遗址中,都发现一些原始类型的细石器,于是有的学者提出中国新石器时代的细石器文化就来源于华北地区 。
在研究和分析一种文化的来源时,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的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某一文化的传播、影响和渗透的可能性,就是说某种文化最初可能发源于某一地区,后来,从这一地区向四方传播、流徙,分散于各地;另一种是在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族,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时,只要有相同的天然环境和相近的生活方式,不同的民族都有可能产生大致相同的文化。
学术界多重视第一种可能性,而往往忽略第二种可能性,或者重视不够。
当然,我们承认,古文化的传播和影响是没有国界的,中国的细石器文化有从外国传来的可能性,但是与其向遥远的西伯利亚或贝加尔湖找根源,何如在邻近地区的山西许家窑和峙峪村等旧石器时代遗址中寻找,这样不是更有可能吗?何况,1976年又在山西沁水下川盆地发现一个细石器文化遗址。经碳14测定,距今为20700±600年和16400±900年,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或中石器早期,和北方草原地带的细石器时代更接近。
不过,许家窑遗址中的近似棱柱形的石核和圆头刮削器以及峙峪村遗址中的圆头刮削器和近似有铤石镞,虽然都近似细石器的形式,但仔细观察,它们与新石器时代的细石器,无论在制作技术上,还是在器形的规整上,都有不少差别 。而且,从地下考古资料来看,许家窑、峙峪村等旧石器时代文化中这些细石器不见有发展成为细石器文化的任何迹象和可能性。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分布在东北、华北、内蒙古、新疆和西藏等地的细石器文化的来源,可能是多元的,不必勉强地从其他地区去找一个总的根源。各地区的部族,其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为了适应新的生产力的需要,而各自制造一种体积细小的石器。有的由于自然环境的关系,逐渐向农业经济发展,石器就向适应农业生产的大型的石农具发展;有的地区例如草原地带的部族,为了适应狩猎生产的特殊需要,各自发展其细石器,类型愈来愈多,制作技术也愈完善,于是逐渐发展成为新石器时代这种细石器文化。当然,我们这种多元的说法,并不排除个别地区是由传播和影响而形成的可能性。
说到父系氏族社会的经济发展,北方草原地带的游牧经济并不是主要的。这个时期经济发展较突出的,则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农业和畜牧业。
从考古资料上看,黄河中、下游和淮河及东部沿海地区的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长江下游、钱塘江流域及太湖沿岸的良渚文化等,都是在进入父系氏族公社后,在生产力得到大的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经济体系的。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锄耕农业经济要求男劳动力更多地投入农业劳动。他们不断改进种植技术,改革旧工具,创造新工具,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农作物品种,使得农业生产比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更为发达和繁荣。
大汶口文化是1959年在山东省宁阳堡头村发现的一种有别于仰韶文化的地区文化。大汶口文化遗址集中发现于鲁中南及东南丘陵地区和江苏淮河以北一带,在胶东半岛、鲁西平原东侧、皖北及河南中部也有所发现。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不下百处。主要遗址有山东滕县岗上村、泰安大汶口、安丘景芝、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兖州王因、胶县三里河、日照东海峪、诸城呈子、前寨、茌平尚庄、莒县陵阳河等和江苏邳县刘林、大墩子、新沂花厅以及安徽淮安青莲岗等。大汶口文化以地区划分又可分为:分布于山东中南部泰安、济宁地区的大汶口类型,分布于江苏淮河以北的大墩子类型,分布于山东潍坊和日照等地区的三里河类型 。据碳14测定的年代数据,大汶口文化从公元前4494年持续到公元前2340年左右 。大汶口文化处于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时期。从墓葬材料可知,大汶口文化前期仍保留有母系氏族社会的痕迹,但到其后期,则已是父系氏族社会了。
从大汶口文化众多遗址出土的遗物和遗迹来看,当时的社会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关于农业工具,由于发掘的典型居址不多,墓葬中特别是早期墓葬中随葬石器又少,所以对石质农具的了解不够。早期墓葬所出土的石器一般磨制精致,有断面为椭圆形的斧、穿孔斧、穿孔铲、刀、锛、凿等。中期以后发现有大型石锛、有段石锛、有肩石铲,可能用于翻地、中耕,发现的石刀、牙镰、蚌铲,可以收割农作物。在大墩子、大汶口、三里河还发现鹿角锄及骨、角、牙、蚌质的镰刀,在大墩子发现了酷似今天镐头的石镐。同黄河流域的其他原始文化一样,大汶口文化的主要农业作物是粟。在三里河遗址的一个大型窖穴中,发现有1立方米左右的粟粒。这也说明至少在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粮食作物有了广泛的种植,并且有了剩余。在大汶口文化中多见小容量的高柄杯(见图29),在晚期墓葬中往往同鬶、盉共出,因而推测高柄杯很可能是一种酒器。酒器之多说明当时酒事之盛,而造酒业的出现又是以农作物生产有了剩余为基础的。这也说明当时农业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
在原始农业发展的基础上,以养猪为主的家畜饲养业也发展起来。据发掘报告,大汶口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墓葬用猪骨随葬,如六〇号墓用半只猪架,十七号、二十四号、三十五号等墓在鼎内有猪蹄骨,最多的是用完整的猪头随葬,共43座墓,93只猪头,最多的一座有14只。同大汶口遗址时代相当的刘林遗址,还有牛、羊骨和犬骨。经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鉴定,大汶口墓葬的猪头骨是人工饲养的家畜,而且成年母畜占有一定比例。猪的饲养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可靠的肉食来源,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减少了对狩猎经济的依赖,同时也对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图29 大汶口出土的陶器。
山东邹县野店的地层材料证明,山东龙山文化的堆积叠压在大汶口文化层之上,从而确定了这两种文化的先后序列 。
1975年在山东日照东海峪发现了从大汶口文化晚期到龙山文化早期的过渡地层。文化堆积分三层:上层属龙山文化早期,下层属大汶口文化晚期,中层具有从大汶口文化晚期向龙山文化早期过渡的性质。如大汶口文化晚期的黑陶高柄杯,经过中层的蛋壳高柄杯,发展成龙山文化的大宽沿蛋壳杯;中层的觯形杯发展成龙山文化的小平底近直腹的带耳杯;外有堆纹的等腰三角形鼎足发展成盛行于龙山文化的鸟首形鼎足,等等 。这都可说明龙山文化早期是继承大汶口文化晚期的。这不仅解决了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两者的断代问题,而且还解决了龙山文化蛋壳陶来源之谜。两种前后相连的文化,有共同的代表性器物——鬶和蛋壳黑陶杯。但是,大汶口文化毕竟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陶器以手制为主,前期多红陶,后期才出现轮制;而龙山文化则正处于轮制时期,主要是灰黑陶。可见两种文化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下面我们谈大汶口文化与青莲岗文化的关系。首先必须指出,长江下游的青莲岗文化,有在苏北的,有在苏南的,文化面貌上虽有很多共同特征,可是也“有较明显的差别” 。所以,它们到底是一种文化,只是由于大江南北两岸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呢,还是根本就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
苏北的淮安青莲岗、新沂花厅村、邳县大墩子、刘林等遗址所反映的青莲岗文化,与山东大汶口文化在埋葬习俗、陶器形制组合的发展序列和文化面貌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两种文化“显然有着密切的关系” 。
其中,尤其是大汶口和大墩子两处人骨的体质特征也是一致的,两处都发现有人工头骨畸形和成年女性拔除侧切齿的习俗。两族之间,物质文化的影响渗透比较容易,而损坏身体改从异族风俗,在历史上是比较罕见的。所以,苏北的青莲岗文化,与其说与苏南的青莲岗文化为同一个系统或同一个部族的文化,倒不如说苏北的青莲岗文化与大汶口文化为同一个系统或同一个部族的文化更合理些。有的同志曾从文献记载上指出,大汶口文化和所谓苏北青莲岗文化,正是商、周王朝时代夷族活动的区域,可能同为东夷的遗迹;而江南的青莲岗文化则是古越族分布的地方。因而,以大江为界,将青莲岗文化分为两种不同的文化,这种意见可能是正确的。
1928年在山东章丘龙山镇的城子崖首次发现一个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址,有轮制的灰陶和有光泽的黑陶,生产工具有磨制的石镰、蚌镰等。考古学家就把这种特殊类型的文化定名为“龙山文化”。这种文化分布的地区主要是山东、河南、河北、晋南和陕西渭水流域,文化的地域性差别显著。这意味着各地区的龙山文化可能有不同的来源。前面我们曾讲过,山东的龙山文化的一个来源是大汶口文化。1956年到1957年河南陕县庙底沟的发掘,又证明这里的第二期文化属于龙山早期,并且可以看出由仰韶文化发展为河南的龙山文化的过渡过程,可见河南的龙山文化有一支是来源于仰韶文化。1931年在安阳后岗发现了三个交叠的文化层遗址,更清楚地证明龙山文化早于殷的小屯文化而晚于仰韶文化。
山东和河南的龙山文化是大汶口文化、仰韶文化进一步的发展,所以龙山文化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比过去有了明显的提高。这时生产工具种类增多,有石斧、石锛、石铲、石枪头、石凿、镰形石刀、双孔半月形石刀及各种石镞等(见图30、31)。这批石器都磨得相当精致。骨器有骨凿、锥、针、梭等。角器多用鹿角,有锥、凿及斧等用具。蚌器多已破裂,有铲、刀、环、锯、箭头(见图31)等。其制法大都经过打、磨、修三个步骤,其用途与石器同。
图30 山东五莲县丹土村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石器:1、4磨制石斧,2残琢磨石斧,3残单孔石斧。
又如在河南陕县庙底沟龙山文化灰沟里,发现了当时人们使用木耒挖土所留下的许多痕迹,因而推知那时在农具方面开始出现双齿木耒 。其他农具,如磨制的半月形石刀和镰,都是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中所未见的。这表明龙山文化的农业工具有了新的进步。从磨制工艺说,仰韶时期石斧多只磨刃,龙山时期则斧体全磨;仰韶时期石刀打制的多,磨制的少,龙山时期石刀是全部磨制。这显示了龙山时期磨制工艺的使用更加广泛,磨制技术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从制孔工艺来说,仰韶时期的有孔工具只有有孔石斧、有孔石刀等,龙山时期出现了有孔石镰、有孔蚌镰,种类增多了。仰韶时期的石刀是单孔,龙山时期则变为双孔,使农具与皮革或绳子更好地结合使用,有利于劳动生产。这些改进,反映了龙山时期的生产力比仰韶时期有了较大的发展 。另外,人们发明了装柄使用的石镰、蚌镰,把原来摘取禾穗改变为连秆收割,这不仅提高了劳动效率,而且也为牲畜储备了大量的饲料。龙山文化中的收割工具,不但石刀数量增多,而且比过去的加宽变长、刃部锋利,这也说明了龙山文化农业的收获量有了较大的增长。
图31 在龙山镇城子崖发现的蚌镰1、双孔石刀2、骨器3、蚌箭头4。
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龙山文化中畜牧业也相应地繁盛起来。龙山镇遗址中发现了大批兽骨,经鉴定有狗、兔、马、猪、獐、鹿、麋、羊、牛等九种。其中以猪骨和狗骨为最多,马骨和牛骨次之,鹿骨和羊骨较少,兔骨最为少见 。从骨骼的鉴定上,可以说明这些动物已是驯养的动物。驯养这么一大批动物,其劳动是极为繁重的,似乎已不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在业余时间所能办到的。所以我们推测,畜牧业这时大概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营部门,初步出现了第一次社会劳动大分工。
龙山文化中的制陶业也很繁荣,器型多种多样,实用性加强,这是当时人们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的表现。总之,龙山文化时期人们的经济生活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畜牧业、手工业和渔猎、采集为补充的多种经营,这是当时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特色。
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是1923年在甘肃临洮马家窑发现的一种新石器时代的文化。主要分布于甘肃的洮河、大夏河和青海的湟水流域。社会经济也是以农业为主。因为发现的陶器有黑色的花纹,所以,过去曾被称为甘肃仰韶文化。
1957年在甘肃马家窑—瓦家坪遗址中,发现了马家窑文化遗存在上部,仰韶文化的庙底沟类型遗存在下部的地层叠积情况,又发现齐家文化灰层叠压在马家窑文化(甘肃仰韶文化)灰坑的上面 ,从而清楚了这三种文化的相对年代是: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早于马家窑文化,马家窑文化早于齐家文化。根据碳14测定,马家窑文化的距今年代为4525±100年(公元前2575±100年,树轮校正为3100BC±190)。
1974年在青海乐都柳湾发现一个规模很大的氏族公共墓地,包括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的墓葬。已发掘马厂类型合葬墓24座,其中有夫妻合葬墓,如三一九号、三四八号墓,一为老年夫妇,一为成年夫妻。这反映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和父权制的建立。柳湾的发掘,有力地证明了马厂期已经产生了私有制和贫富分化的现象。当时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和手工业中,男子逐渐成为主要的劳动力,而妇女主要从事家内纺织 。
齐家文化作为马厂类型的继续和发展,在社会面貌上有了更大的变化。同时在齐家文化层中还发现了少量的红铜质的小铜件 ,这是重要的发现。这说明当时人类已使用早期的铜器。其他地区如甘肃武威皇娘娘台,临夏大何庄和秦魏家等齐家文化遗址中,也都发现了红铜的制品,制法比较原始,仅少数铜刀用单范铸造,其余均为冷锻法制成 。从总的情况看,齐家文化所代表的时代是氏族社会正在崩溃、阶级社会行将诞生的时代,齐家文化的人们正在大踏步地向着阶级社会的门槛迈进。
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是1937年在浙江余杭良渚镇发现的。最具代表性的遗物是造型规整、表面光亮的漆黑色陶器,已普遍采用轮制,特征为圈足上常有镂孔,有的还饰以匀称的弦纹。根据碳14测定,良渚文化的年代为公元前3300—2250年,相当于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时期 。
根据学者的研究,良渚文化来源于马家浜文化,而马家浜文化又来源于较早的河姆渡(下层)文化 。
从生产工具来看,良渚文化比它以前的马家浜文化、河姆渡文化要发达得多。石农具无论种类和数量都很突出,主要有磨制精细的大型三角形犁形器、大量的扁薄长方形穿孔石斧、半月形石刀、耘田器、石镰等,还有较多的长锋短铤、断面呈菱形的石箭头和矛头,以及扁薄的常型锛和有段锛。其中穿孔石斧由马家浜阶段器身较厚、弧刃发展到良渚阶段器身扁薄、近平刃,而大量半月形石刀、石镰以及耘田器是以前阶段所没有的,这就可以看出,良渚时期农业生产确已发展。
与河姆渡文化一样,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都发现有稻谷遗存。良渚文化的稻谷已有粳稻与籼稻两个品种,同时还有蚕豆、花生、芝麻、甜瓜等多种农作物的种子出土。这又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时太湖流域的原始农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
从考古发掘的材料看,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和良渚文化都以种植水稻为主,它们和黄河流域的以种粟为主的仰韶文化等原始文化南北遥相辉映,同样都是源远流长,同样构成我国远古文化的摇篮。
长江流域另一种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是中游的屈家岭文化。
屈家岭文化遗址在1954年发现于湖北京山屈家岭。文化分布范围在长江北岸由荆山、武当山、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所环绕的江、汉地区。这里地处汉水中、下游,地势低平,湖泊河流星罗棋布。屈家岭文化的居民就聚居在这一带。通过多年来的发掘、调查,我们对典型的屈家岭文化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它的相对年代,在鄂西北地区,根据地层叠压关系,证明它晚于仰韶文化,早于龙山文化 。它的绝对年代,据碳14测定是公元前2730BC±145(ZK91)、2695BC±195(ZK125)和2635BC±150(ZK124),约在公元前2750—2650年,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河南龙山文化早期和良渚文化中、晚期 。
屈家岭文化的原始农业,种植水稻已经比较普遍。遗址中发现大量的红烧土块上印有密集的粳稻痕迹,就是有力的证据 。生产工具有磨制石斧、大型石斧和有孔石斧,还有石刀、石镰等收割农具。
据观察发现的遗物遗迹,屈家岭文化部落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他们将草木丛生的沼泽地带开辟成为水田,普遍栽种水稻,为发展这种农作物奠定了基础。
农业发达了,畜牧业也跟着有所提高。从腐朽的动物残骨中仅能辨别出猪、狗两种动物。出土的兽骨和狩猎工具很多,说明狩猎在当时的社会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纺织业也比较发达,各式陶纺轮的大量发现,反映了这个事实。
另外,1972年到1975年在广东曲江发现了石峡遗址,后来定名为“石峡文化”,这是我国岭南地区新石器晚期文化之一。在石峡遗址的中层、下层及其墓葬中发现的稻谷遗迹,经鉴定属于人工栽培稻,而且包括籼稻和粳稻,以籼稻为主。出土稻谷的地层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根据碳14测定,距今年代为4300年到4500年。当时石质的生产工具有石钁、石铲、石锛、石凿、石镞、石钺、网坠、石片、石棒和砺石等,多通体磨光,并运用切割、钻孔等技术(见图32)。可见石峡文化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在石器制作上都发展到通体磨光,石材的切割、钻孔、抛光、雕刻等,达到新石器时代的纯熟阶段,都出土了有段石锛和穿孔扁平石铲。陶器形制上虽各具地方特点,但都流行使用圈足器、三足器和圜底器及镂孔装饰。这又可以说明石峡文化和长江流域一些地区的新石器晚期文化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不同程度的影响 。
图32 广东曲江石峡文化的石器:1梯形石锛,2石凿,3长身锛,4有段锛,5石钁。
石峡栽培稻遗迹的发现,其意义尤为重大,它不仅填补了珠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栽培稻发现史上的空白,而且把我国南方地区尤其是广东的原始农业发展史上溯至4500年前的原始社会晚期 。
从上面所述的史实可以看出,新石器时代晚期,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居住着的氏族、部落,都过着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生活,并且,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比以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父系氏族社会中手工业得到重大发展,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手工业与农业逐渐分离,手工业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如制陶业和冶铜业都是比较复杂的手工业,像过去那样一面从事农业劳动,业余时间从事陶器的制作和金属的冶炼是不行的,多样性的品种和制作艺术已经不是一个人所能胜任的,必须使农业和手工业彻底分离,才有利于生产。这种新的社会劳动大分工,是从轮制陶和冶铜业的出现开始的,以后又逐渐扩展到手工业的其他各个部门。
制陶业在母系氏族社会时已有所发展。不过,那时还处于手制阶段,到了母系氏族社会后期才发明了慢轮修整。如仰韶文化的彩陶,虽然也很有艺术性,但是存在器形欠规整和陶壁厚薄不匀的情况。到龙山文化时期,创造了转动很快的陶轮,用陶轮快速旋转的力量把陶泥塑成器皿的方法制作的陶器,形状规整,厚薄均匀,并且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这时陶窑的结构也较仰韶文化时期进步:火膛加深,火口缩小,提高了窑室里的温度。在高温下因窑密封的结果,陶坯中所含的铁素得以还原,又有意让烟炱熏黑,烧成的陶器颜色漆黑。龙山文化的黑陶特点:一是陶质细腻,表里光滑而有闪光;二是器物大多为轮制,陶壁甚薄,即所谓“蛋壳陶”;三是表里皆为黑色,陶壁内部亦为黑色,表面皆无装饰物(以精制者为限);四是陶器以扁足、舌足的鼎,高足的豆,前有扁嘴、后有把的三空足鬶和三足鬲等最为重要,最具代表性(见图33)。由于龙山文化是以黑色陶为其特点之一,因而有人曾称之为“黑陶文化”。这时还出土了少量的白陶,是用高岭土烧成的一种刻纹的白色陶器。屈家岭文化中有一种薄如蛋壳的彩陶器,代表了当时制陶技术的最高水平,那是屈家岭文化的特征之一。这说明制陶业已有较大的成就。
图33 龙山文化的黑陶三足器:1、3、4是鬶,1、4在城子崖发现,3在两城镇发现,2是高足单耳鬲,在不召寨发现。
父系氏族时期,手工业生产方面较突出的,除了快轮制陶外,就是冶铜业。
冶铜业最初是冶炼红铜。红铜有延性,用红铜制作的器物可以重新改铸,比石器优越。所以,红铜器的出现代表了文化的进步,红铜的冶炼也就成为新的有前途的生产部门。在田野考古中,从唐山大城山原始文化遗址中发现了两个呈梯形的铜牌 ,这是值得重视的。
另外,在齐家文化一些氏族部落的住地和墓葬中,普遍发现了红铜器。如甘肃武威皇娘娘台、临夏大何庄和秦魏家等遗址都有零星红铜器发现。红铜质地柔软,直接锤打就能制成各种工具。当时是用冷锻法,间或也经过冶炼,用单范铸造。制作的器物有小刀、锥、凿等,一般都是很小的器物和装饰品 。红铜器的制作和使用虽然有限,并且也不能取代石器,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为我国以后的青铜的出现开辟了道路。尤其是制作铜器需要采矿、冶炼、制模、熔铸等一系列复杂过程,劳动的时间也长,必须有专业人员专司其事,这就又促进了手工业的分工,使其他手工业也因之而得到了发展。
除了制陶业、冶铜业外,其他手工业也相应地有很大发展,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中大量发现玉器、骨器和麻布等就是明证。
手工业大大提高和发展,物品生产一超过本氏族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就很自然地产生了商品交换的条件。在青海乐都柳湾的齐家文化马厂类型墓葬中,一九七号墓、二一一号墓及五六四号墓随葬品最多 。其中五六四号墓仅陶器就有91件,显然超出一人生活所需。一个人拥有这么多的陶器,一方面反映这时生产已经有了剩余,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私有制已经萌生。财产的占有欲也会导致商品交换的产生。最初的交换当然是以物易物,还没有货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使个别商品从许多商品中分离出来,逐渐起着货币的作用。最后,约定俗成,某种商品便形成了货币。四十五号墓出土了三枚海贝,九十一号墓出土了仿海贝制成的石贝,三四五号墓出土了骨贝,五〇三号墓出土了蚌壳。这些东西虽然还有装饰品的作用,还不能算作纯粹的货币,但是从其普遍性和以石、骨仿制贝的出现来看,贝也可以说是原始的货币了。海贝不是西北地区的产物,很可能是由交换得来的。总之,这时原始交换已正式出现于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