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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母系氏族社会的婚姻关系和墓葬制度

一、男女分区埋葬制与族外婚制

母系氏族社会的婚姻制度,前期实行普那路亚群婚,后期则转变为对偶婚,这是一种族外婚,是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为特征的。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的男女分区埋葬的现象,便是当时实行族外群婚的反映。陕西宝鸡北首岭仰韶文化墓地 ,就是男女分区聚集埋葬。同一块墓地的两个区域内,一边多是男子单人葬,另一边则是女子单人葬。西安半坡遗址发掘的250多座墓葬中,都是男女分别合葬。照母系氏族习惯,女子是氏族的主体,当然不能离开本氏族,而是男子出嫁到另一氏族。但是男子死后仍然要归葬于出生的氏族,同一氏族内的男女既然不通婚,归葬的男子当然不能与本氏族的姐妹同葬一坑,于是只能男女分区埋葬了。

1949年以前我国的少数民族如云南的纳西族、佤族和拉祜族,都还保留着若干母系氏族制度的残余,他们的公共墓地是以母系血缘为纽带实行埋葬的。配偶男女不葬在一起,就是同一氏族内部也按性别、辈分分区埋葬。由此可见,上面所述的仰韶文化的特有葬俗,是母系血缘关系在墓地上的反映,也是禁止氏族内部通婚的表现。

二、迁移合葬所反映的女性中心

陕西华县元君庙和华阴横阵村发现了几十座迁移合葬墓 。每座人数多少不一。元君庙墓葬中最多的有23人,横阵村多达44人。有些是以一具女性尸体为一次葬,其他的男女骨架则是二次葬,是从别处迁来与她合葬在一起的。随葬物品的数量,一般说来女性的也较男性的为丰富。临潼姜寨遗址的仰韶文化墓葬中,一般没有随葬品或只有一两件随葬品的多属男性。七号墓葬的是十六七岁的少女,随葬品极多,仅骨珠就达8577枚。有一座九人合葬墓,均为男子,随葬品仅有六件 。这种现象表明妇女生前在社会上和在家族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是社会上以女性为中心的真实反映。

但是,华县元君庙的氏族墓葬中,也有几座以男子为中心的迁移合葬墓。这表明当时已经在初步向父系大家族转化,反映了已处于对偶婚的后期阶段,是氏族制度从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的过渡现象。

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他的一群妻子中,已有一个比较固定的“主妻”;一个女子在她的许多丈夫中,有一个比较固定的“主夫”。这种婚姻关系表现为:一方面,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有了明确的对偶;另一方面,夫妻之间的结合又很不稳固,可以根据任何一方的意愿随时解除。所以,对偶家庭本身很脆弱,不会导致自营的家庭经济。对偶家庭仍是丈夫到妻子氏族中去居住,世系和财产仍据母系计算和继承。不过,由于有了“主夫”,子女就有了确认生父的可能,这就给从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创造了条件。 VlJA4nwiwY+Jfh1ayP3kkgSbBEYCS3DF8boPXVIcx6MNKV1sdsvQlWF0txAVXl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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