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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制的愿望与结果

论堵

2011年1月10日

北京也以“堵”扬名。事实上,治堵不算难,“按时间路段收费”即可收立竿见影之效;值得深究的是:为什么人们都在试图抗拒有效的方法,转而求助于适得其反的下策。

道路的作用是疏导交通;被疏导的交通的价值越高,道路的价值就越高,这是机场跑道与乡间小路之间的区别。严重的拥堵,可以让高价值的机场跑道沦落为乡间小路;而治堵的目标,就是要设法让道路所实现的价值达到最大,即确保在任何时段,都让对使用道路的需求为最高的车辆顺利通过。这目标清楚,而许多带来反效果的措施,都是因为把这一目标与其他目标混为一谈造成的。

从经济学看,道路不是公用品(public goods),而是私用品(private goods)。所谓公用品,指的是一个人用不影响其他人用的物品。典型的例子是音乐旋律、故事情节、科学定理等。公用品既可以由政府提供,如公共电视台的节目;也可以由个人提供,如带版权的电影和书籍。

私用品,指“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物品,包括粮食、电力、用水、医疗服务、教育设施、国家公园、交通工具和公路航道等。私用品也是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个人或私营机构提供的。关键是,不论谁提供,也不论提供者是否向使用者收费,私用品的“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属性不变。公路就是这样:尽管它很可能是政府铺设的,而政府也很可能不收费,但一条车道,一辆车用了,别的车就不能同时同地使用,所以才会发生拥堵。其他私用品,也一概如是。

因此,尽管政府提供了私用品,但政府模仿私营机构的做法,向使用者收费,就仍然具有双重意义。一,收费能区分使用者的需求,能把“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私用品,分配给需求更大的人。二,收费能帮助政府进行成本核算,让政府好像私营机构那样了解他们提供的设施是否划算,从而为将来的公共建设规模提供指南。

很多人一般地反对“用者自付,按价交费”的资源分配办法,动不动就质问“穷人怎么办”。他们不明白,按“价高者得”原则筛选出来的不是贫富,而是需求的大小。富人也有不肯出价的时候,穷人也有很肯出价的时候。要是路权是按拥堵费分配的,那么一个躺在救护车里的贫穷孕妇,是否比一个载女儿上芭蕾舞班的富人更愿意支付拥堵费?一群挤公交的上班族,凑起来的钱是否更容易让一个只身去做美容的家庭妇女让路?显然,市场机制为需求更高的穷人提供了随时战胜需求较低的富人的机会,而其他行政管制手法,则只会削弱穷人的这种机会,并巩固那些行政手段丰富的人的优势。

可能有人会说,政府收的钱已经够多了。这确实是个问题。但私用品——哪怕是由政府提供的私用品——是否应该收费,与收取的费用应该用于何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政府分文不收拥堵费,与收取足够高的拥堵费后把收入全部均分给全体市民,这两种做法虽然都能阻止政府增加收入,但对治理拥堵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广州地铁试行免费乘车的经验,是绝好的旁证。假如对地铁这种私用品完全不收费,那么哪怕是需求很低的人也都会涌来;相反,收费后把收入返还给居民,需求低的乘客就会主动回避高峰。

北京的道路不是“到处始终”拥堵,而是“某时某地”拥堵,治堵的办法没有比“按时按段收费”更精准了。越接近这个原则的治堵方案就越有效,越远离这个原则的治堵方案就越无效。例如,提高燃油费就难以有效治堵。这个办法不但会让在非繁忙时段行车的车主吃亏,同时还鼓励了已经缴纳了高额燃油费的车主,去争用本来已经稀缺的道路时段。人们可能还会到周边地区购买汽油,并由此引发管制带来的无谓浪费。不公平加剧了,拥堵则并没有减少。

相似地,企图通过提高牌照费的办法来治堵,也是隔靴搔痒,没抓到要害。管制者没有理由推断外地车对北京道路的需求低于本地车。相反,一般愿意老远开来的汽车,反而应该比在本地的汽车,有更急迫的事情要办。然而,管制者如果不对外地车牌采取歧视性的限制,提高北京车牌牌照费的做法就难以收到任何治堵的效果。由此看来,通过提高牌照费的办法来治堵,造成的问题恐怕要比解决的问题更多。

再有,之前颁布实施的“摇号发牌”的办法,无论其优劣,无论人们是否会形成一个地下市场来冲抵它的作用,都与“按时按段收费”的办法不沾边。所谓“治堵”,是说现在京城的某些时间某些路段已经太堵了,而不是将来可能堵。即使从此停止发牌,也无助于解决目前的拥堵。

除此以外,我们还能听到各式各样的治堵建议,包括“优化道路规划”“发展公共交通设施”“缩小城乡差别”“公布政府机构购车用车的详情”,甚至是“让政府部门搬迁到五环外的郊区”,等等。客气地说,远水救不了近火;不客气地说,建议者根本就不想在可见的将来看到北京的拥堵得到改善。为什么?建议者们忘掉了“治堵”的目标,那就是确保对使用道路的需求为最高的车辆顺利通过;相反,他们把“治堵”理解为“治理社会”,把许多其他的愿望和目标,都与治堵等同起来,甚至置于治堵之上了。

这是说,大家不妨讨论如何优化这些外界条件,讨论如何改道、如何发展公交、如何限制公权力,但这些问题本身不是治堵的目标。我们不能先放弃“按时间路段收费”这一直接达到目标的办法,退而指望去改变那些间接的因素来治堵。同样的道理,大家不难理解,只要食物供不应求,那么餐厅就应该实施“按质按量”收费办法,而不是指望彻底改善了公款吃喝的现象后才让餐厅收费;鸡肉紧俏了,鸡肉就应该贵,而不是漫无边际地讨论如何增加牛肉的供应,进而讨论如何建设一个理想社会以致顺带使得鸡肉不用涨价。

至于“按时间路段收费”应该如何实施,短平快的办法之一,就是先设定“适度拥堵”的行车速度,以此为目标,实时调整道路的拥堵费率,用电子显示牌和无线广播等办法公示,通过摄像头来记录经过的车辆的车牌,事后通知并征收拥堵费。可以想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不同时段的拥堵费率就会稳定下来,车主就能形成较准确的预期。如果人们过去按预期可以说“你周一早上六点从机场到北大东门是不会堵车的”,那么实施“按时间路段收费”后,人们就可以这样预言:“你周一早上八点从机场到北大东门也是不会堵车的,但一般要交二十元的拥堵费。”

为什么人们总是用这样那样的理由,排斥“按时间路段收费”的办法?我想央视特约评论员王志安先生对公众心态作了准确的概括:“治堵可以,但不可以妨碍自己的利益。”其结果,显然是大家的利益都受到严重损害,纳税人出资铺设的道路极大地贬值。

免费才是最贵的

2012年10月15日

政府最近颁布规定,要求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地“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必须“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首次施行,便发生了全国各主要路段的严重拥堵,网上网下议论之声不绝。

政府请客,车主争抢,乘客被困,路主付账,外人围观。此事不仅关乎百姓度假的质量,更关乎国家交通网络的发展。让我叙述几条朴素的经济原理,祈望对分析“节日高速免费”政策的得失有所帮助。

一、道路是私人物品

许多人认为高速公路是“公共物品”,所以应该低价甚至免费。这种想法很普遍,老百姓这么认为,知识分子这么认为,连不少学过经济学的人也这么认为。但这是个误会。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和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也有人译作“公用品”和“私用品”,是不可望文生义的一对概念。它描述物品“是否会引起争用”的自然属性。具体而言,公共物品(公用品)指一个人用不影响其他人用的物品;而私人物品(私用品)则是指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物品。

旋律、知识、情节、电视信号和国防,都是一个人享用不会影响他人享用的,故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鸡蛋、面包、台灯、领带和轿车,都是一个人享用别人就不能享用的,故属于典型的私人用品。剧院、教育、公园和列车,当争用的人数达到某个程度时,一个人的使用就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所以它们也是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属性,是物品本身固有的,它不以谁提供这些物品为转移,不以人们如何称呼这些物品为转移,也不以人们是否对这些物品收费为转移。例如,莫扎特创作的旋律之所以是公共物品,仅仅是由于它的使用不具有争用性,而与莫扎特的收入究竟来自政府、王侯还是私人无关,与人们是否把这些音乐定义为生活必需品无关,也与莫扎特本人或后继演奏者是否对音乐作品索取版权费用无关。

根据这一标准,道路是私人物品。确切地说,道路是可以由政府或私人提供的、可以收费也可以免费使用的、可以被称为必需品或替代品的私人物品。不少人以为,只要通过讲道理,把道路说成是公共物品,道路就能够低价或免费供应,而没有人需要为此支付成本。这种想法完全是一厢情愿。不管人们选择何种说法,既然一个人占用了道路,其他人就不能占用,那么道路就是私人物品,它就必然符合一般私人物品所遵守的经济规律。

二、拥堵会造成经济浪费

因为道路不够多,谁都想在特定的时间使用,那就会出现拥堵。市区内没有收费站,但只要车辆足够多,也天天发生拥堵。拥堵会直接降低道路的价值。当拥堵达到数十公里长的时候,高速公路当然只是个停车场,不仅谁也无法享受它本来可以提供的服务,而且还不得不忍受它造成的各种痛苦。物理上有形的道路还在,但其实际功效或经济价值却已经荡然无存,甚至适得其反。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那就叫“公地悲剧”,或“租值耗散”,用日常语言来说就是“经济浪费”。

谁都不愿意对这种“经济浪费”坐视不理。大家乐于发挥想象力,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从停止高速公路收费、呼吁政府修筑更多的高速公路、增加其他交通工具的供给、减少车牌发放,到调整放假方式以让人们错峰出行、监督私用公车的情况、增加本地景点和娱乐设施的吸引力,乃至改革户籍制度和取消举国长假安排,等等。然而,人们没有意识到,这些对策不仅宏大遥远,而且即便实现了,也仍然会出现道路使用的高峰期,令道路产生“经济浪费”的情景。

三、价高者得的竞争准则最经济

事实上,只要是私人物品,就有可能出现争用;而一旦出现争用,社会就不得不采用这样或那样的竞争规则,来替争用者决出胜负,以便让部分人得到使用权,而让其他人寻找其他的替代方案。这就是经济学所说的稀缺。这就是自从盘古开天辟地以来,人类社会乃至动物世界都必须面临的约束。人们无法改变稀缺的约束,而只能改变竞争规则,让不同的人胜出。

历史上,人们曾经选用过各种各样的竞争规则,包括暴力、聪明、官职、出身、性别、年龄、耐心等。经济规律指出,所有这些规则,都会引导人们去参与一些有助于自己胜出但对他人没有好处的竞争,并由此引致无谓的损失,包括过分强壮的肌肉、不必要的应试能力、阿谀奉承和尔虞我诈的成本以及排队等候的时间等。

相比之下,只有“价高者得”的规则,才能引导人们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并用赚来的钱去参与“价高者得”的竞争。当社会的大部分资源都按“价高者得”的方式分配时,整个社会竞争的成本就会下降,收益就会上升。一般而言,“价高者得”是最经济的竞争规则。

四、价格能够改变需求刚性

一些听说过经济学术语的朋友会说,中秋出游是刚性需求。也就是说,无论驶入高速公路的价格被提得多高,人们也仍然会选择出游,所以提价无助于缓解拥堵。然而,这种说法显然与事实不符。

价格波动,哪怕轻微的价格波动,都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好的经济学课本会直截了当地告诉读者,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刚性的需求,人们不可能不惜任何代价地追求某个目标。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不存在垂直的需求曲线。毕竟,人是善于权衡取舍和寻找替代方案的动物。

据报道,有人为了节省200多块钱的路费,在高速免费期间耽误了探望病危的亲人。显然,此人并不是对亲情有刚需,而是对200元有刚需。各大航空公司出售的机票,只有中秋节晚9点后的航班才有打折。这是说,谁对“中秋团圆”有刚需,就应该不在乎多花几百块;而如果对几百块有刚需,那就应该调整行程,避免购买全价机票。金钱与便利,自古难两全;而人们从来就只有权衡和取舍,而没有绝对的刚需。

广州市政府曾经在2010年亚运会期间,推出地铁免费的“利民措施”,结果人满为患,令地铁系统瘫痪。然而,当市政府收回成命,恢复地铁价格后,地铁马上就恢复了秩序。事实上,广州市政府后来向市民发放人均约50元的补贴,市民拿到补贴后,也并没有拿着那些补贴去争抢高峰期的地铁票。这是说,票价并非在区分贫富,而是区分需求。也就是说,价高者得不仅是带来最少浪费的竞争办法,而且也是最公平的竞争办法。

五、按需分配行不通

即使承认了价格对行为的调节作用,很多人还是会说“出价高的人未必需求高”。然而,除了出价高低以外,我们还能用什么手段来比较人与人之间的需求孰高孰低呢?单位介绍信?官职?离家远近?是否回原籍探亲?熟人关系?

要知道,过去搞计划经济,就是因为人们相信,他们有比“按价分配”更可靠的办法来比较人与人之间的需求,来甄别究竟谁才是“真正需要”的人,来实现“按需分配”的崇高目标。但大半个世纪大半个地球的计划经济试验表明,“按需分配”的甄别成本是巨大的,它给实施的国家带来灾难。直到穷途末路,人们才开始搞市场化改革,重新回到“按价分配”的道路上来。

对此,经济学里有共识,那就是“人际需求不可比”(No In-terpersonal Comparison)原则。我们没有办法比较,富人喝茅台的效用大,还是穷人喝茅台的效用大;我们只能观察,富人是宁愿喝茅台还是买全价机票,穷人是宁愿少吃肉还是宁愿按时回家过节。效用只能自己跟自己比,不能拿人与人比。也就是说,我们永远无法证明,通过价格管制的手段来进行资源(比如路权)的再分配,能够提高社会的总效用;相反,让每个人以自己的财富和收入为基础,分别根据市场价格的指引,来追求他们所希望的消费模式,才能自然而然地达到每个人的效用最大化,那也就是全社会的效用最大化。可见,价高者得不仅最经济和最公平,而且也是最可行的竞争办法。

六、企业投资应该得到保护

据有关统计,中国的高速公路网的全长目前位居世界第一,即使从1988年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算起,至今也只是用了24年时间;而位居第二的美国,从1956年国会批准《高速公路的联邦资助法案》(Federal Aid Highway Act)算起,也经历了57年的时间。中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完全得益于“分散决策、自主融资、用者自付”的经营模式。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傅蔚冈先生在《华夏时报》撰文解释中国“高速公路要收费”的原因,即在于“欧美等国用于支付高速公路建设的经费是来自于现有的财政支出,而中国的绝大多数建设费用则是来自于银行的借款,甚至有一部分是来自资本市场的融资”,因此“中国的用车者需要在纳税的同时,为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埋单”。

当人们拿美国和欧洲某些国家的公路发展模式相比较的时候,往往只看到了收费模式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发展速度的一面。事实上,恰恰是由于我国采取了在经济上更合理的决策、设计、融资和付费方式,才使得中国这个落后的经济体,在极短的时间里赶超了欧美公路网的建设速度。合理的比较,不是中国目前的平均路费和欧美目前的路费,而是中国目前的平均路费和如果没有这些高速公路时中国的平均路费。显然,没有高速公路时的真实路费,不是很低,而是非常高,乃至无限高的。只有这样看,才能看出中国高速公路网发展模式,尽管具有巨大的改善空间,但也仍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既然高速公路是由企业兴建的,那就引发一个道德、哲学或法律问题:政府下令,众多媒体和公共知识分子欢呼支持,要建造和运营高速公路的企业在节日期间向车主送礼,这种甲和乙联合命令丙替丁做好事的过程,正当性何在?如果高速公路事后根据发卡数量向政府索取补助,而补助又是从纳税人那里征收的话,那让纳税人向车主送礼,正当性又何在?

我并非一概反对补贴穷人,而是说即使我们认准了节日期间应该补贴车主,把这看作是具有崇高社会意义的事情,那也仍然应该通过法定的议事程序,或从国库中取出钱来交给车主,让他们自行决定消费的方式,或让官员用这笔钱到收费站帮车主购买通行费,而不应该通过价格管制的方式,让自筹资金建造和运营高速公路的提供者们,单独承担资助车主的社会责任,并顺带造成大规模的高速公路租值耗散。

七、高速免费并不额外刺激经济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高速公路免费可以激发富人的内需,为假日经济创造消费。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如果这种逻辑成立,那节假日就不仅应该让高速公路免费,还应该让飞机、轮船、高铁乃至酒店都免费。

没有哪个国家这么做的,也不应该这么做。因为这种短暂的刺激政策,只会歪曲人们的需求,并排挤其他正常消费。高速免费,确实会增加汽油、酒店、餐饮、景点、商场的营业收入,但这些行业的增收,恰恰来自于高速公路的亏损。如果说这些行业的增收能带来乘数效应,加倍地刺激经济,那为什么高速公路自己的收入就不能带来乘数效应,加倍地刺激经济?

切中要害的比较,不应该是哪种消费具有乘数效应、哪种消费没有乘数效应——因为任何消费和投资都可以具有乘数效应,而应该是哪种消费更谨慎,哪种消费更鲁莽;应该是究竟市场能更好地指导消费和投资,还是价格管制能更好地指导消费和投资。政府乱调一下,凭什么就能刺激经济,而私人小心翼翼,却不能更好地刺激经济?事实上,哪怕再宏大的投资,只要把个人的审慎因素忽略不计,而假定官员能够做得跟私人一样好,就会引致不可估量的浪费。

八、用者自付才合理

在讨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收费模式时,我们不应该只借鉴国外零散的经验,而应该借鉴国外带有规律性的经验。在作各种横向的国别比较以及纵向的发展阶段比较时,“用者自付”原则的执行程度,是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视角。不难看出,各国的经验都显示,越贴近“用者自付”的原则,高速公路的建造、使用和维护的效率就越高,越是背离这个原则,效率就越低。

美国公共道路局(The U.S.Bureau of Public Roads)在1939年给国会递交了名为《收费公路与免费公路》(Toll Roads and Free Roads)的报告,认为通过用者自付的办法是不可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修筑高速公路的,要修路只能靠政府资助。但次年开通的第一段宾夕法尼亚收费高速公路(Pennsylvania Turnpike)即否定了这个说法。收费公路显然能够自给自足。此后,收费模式立即引起各地的仿效,许多州都陆续修建了完全不依赖联邦政府资助的道路。

后来的州际高速公路网,是由艾森豪威尔总统牵头修建的,其融资方式也是基于广义的“用者自付”原则,即资金只从联邦和各州所征收的燃油税和其他驾车者支付的路费中收取。燃油税则从1956年的每加仑3美分,上升到今天的每加仑18.4美分。而整个高速公路项目,仅仅第一期就用了35年来完成。

在这一点上,值得将中国与美国作比较。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但这一建议一再遭到否决和拖延,这为后来各地自筹资金修路,提供了动力和空间。不难设想,如果全国高速公路网的资金都集中在一个大池里,那么对这个池子里的资金的争夺,将带来巨大的浪费;而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也将变得低效。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纪录片,叙述香港商人兼筑路工程师胡应湘在设计广深高速公路时,在望牛墩路段的成本抉择。修筑者若非自负盈亏,他们就不会有足够的积极性在“究竟是绕路而行还是凿通隧道”之间作精心盘算。同样道理,当公交系统以接受政府资助为主要收入来源,而不在乎乘客的车票投票时,公交系统改善线路和搭配容量的积极性也就会大减。越是大锅饭,就越缺乏精打细算。我国将来高速公路的发展模式,假如向“统一征收燃油税、统一规划线路、免费使用道路”的模式发展,那么高速公路网的设计、建筑和运营效率,也将会大打折扣。

美国著名智库出版的《加图决策者手册》,在谈到高速公路的融资方式时明确指出:“州际高速公路成功的关键,在于其用者自付体制,即资金只来自联邦和州的燃油税,以及道路使用者的付费。这不仅确保了人们只是在需要的地方修路,而且防止了成本的过度膨胀。然而近几十年来,国会越来越背离了用者自付的原则,让驾车者支付的税费,用来补贴地铁乘客的费用。这样做不仅不公正,而且还导致了市内的急剧拥挤,以及促成了许多得不偿失的交通建设项目。”美国发生的这种情况,恰恰是我们应该警惕和避免的。

事实上,由于道理修筑和维护成本的上升,也由于拥堵情况的日益严重,包括美国和德国等曾经一度以提供“免费公路”著称的国家在内,世界各国都逐渐在向“用者自付”收费模式靠拢,具体的做法包括批准更多收费公路的建设、征收高额的停车费、对运货大卡车实施收费、容许部分车道收取拥堵费等。是的,人们有追求免费服务的自由,却没有逃避付出代价的自由;而如果人们选择了一种效率更低的发展模式的话,要付出的代价就只会更高。

结语

高速公路收费,有两个独立的理由。

一、投资者有权收费。高速公路由分散的地方政府或企业进行融资、建设和营运,比由中央统一运作,更贴近“用者自付”原则,更能降低寻租的成本,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前者应该受到鼓励和保护。只要高速公路是由地方政府或企业投资的,不论是否出现拥堵,投资者都有权收费。中央政府就不应该以行政指令的方式,强行剥夺投资人享有收入的产权。

二、出现拥堵就应该考虑收费。不论高速公路还是市内道路,都是具有“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性质的私人物品。所以只要发生严重的和惯性的拥堵,那么哪怕它的产权不属于私人而属于政府,也应该通过收费的方式来调节需求,从而减少道路因拥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由此增加的收入,固然应该和政府其他来源的收入一样,得到恰当的监管。但如果仅仅因为担心增收得不到适当的监管,就放弃用价格来调节拥堵的功能,那就是因噎废食,错上加错。

只有看清免费公路的全部成本,才能理解它为什么是最贵的。

北京信不信市场

2013年1月7日

北京打车难,是多年的老问题。症状包括乘客等候时间长、司机挑客、拒载和漫天议价、政府补贴额庞大以及黑车泛滥且缺乏监管等。我要与读者解释的是,这些症状是由两项政策——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分别导致的。这里强调“分别”二字,必须追本溯源,区分因果,双管齐下,各司其职,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首先谈数量管制。北京的出租车牌照总数是受限制的。据我了解,在1993年以前,实行的是申领制,即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向北京市政府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即可获得牌照。在这个制度下发出的牌照总数,占据了今天北京6.6万出租车牌总数的主体。换言之,过去20年来,北京基本上没有新增出租车牌照。

出租车牌照意味着排他性的专营权。无牌不能经营,有牌才能赚钱。随着城市的发展,乘客对出租车服务需求上升,专营权所带来的价值也就上升了。这些年来,出租车牌照在个人与公司,或公司与公司之间或明或暗的转让价格,从几万上升到了几十万元人民币,就反映了这个事实。出租车牌照的这部分增值,在经济学上称为垄断租金(在纽约既繁华又实行牌照限制的地区,牌照的垄断租金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由于这些牌照最初不是由北京市政府通过拍卖而发出的,所以拾级而上的垄断租金,并没有落到政府手上,而是落到了早年走运申领到牌照的人手上,或落到了有眼光较早以较低价格买到牌照的人手上。要特别指出,还有一些公司,付高价购入经过多次换手的牌照。这些公司算不上是垄断租金的受益者,而只是赚取市场平均回报的普通投资者而已。不论哪种情况,只要政府放开数量管制,持牌人就会遭受损失,所以他们会极力抵抗。另一方面,政府回购牌照也有困难,因为用政府财政来补贴专营权所有者,在纳税人那里不容易通过。这是出租车市场化改革的难点。

让我转谈持牌人与司机的关系。出租车牌虽然本身有价,但必须营运,才能变现。这便有了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规定的、出租车公司与司机约定的车辆承包合金,俗称“份子钱”。“份子钱”除了体现排他性专营权所蕴含的垄断租金外,还包括各种车辆的保险费、司机的社保、购车费用及其他管理成本。换言之,乘客支付的车资中,只有部分属于司机驾驶服务的报酬,而剩余部分则只是司机“代收”的费税租。事实上,持牌人所得的租金和司机所得的服务报酬分成比例,是由市场的力量决定的。司机只能赚取司机这种服务所得到的市场回报,而用行政手段直接削减司机应缴纳的份子钱,最后只能是徒劳无功。

也就是说,“出租车牌总量被冻结”这一政策,导致了两方面的结果:乘客支付的车资上升,以及早期的牌照持有者获利。解决之道,就是取消总量上限,放开准入限制。然而,政府在长达二十年时间里,居然没有任何“有序新增出租车牌照”的政策,是令人琢磨不透的现象。既然在其他地区,当政府打算新增车牌,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就闹事,政府于是屈服的事件屡见不鲜,那么我们有理由推测,北京市也不例外。

北京出租车综合征的另一根源,是价格管制。由于目前的车资标准未能体现乘客的时间成本、堵车时的汽油耗费,以及异常天气下的出车风险等因素,所以本来就是要出车赚钱的司机,才会在乘客最需要用车的时段,反而选择了挑客和停运,从而导致了乘客和司机的双输。

中国市场经济实施多年,大家已经不需要想象力就能理解一个简单的道理:只有互惠互利才能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如果司机总在吃亏,那他们挑三拣四、议价绕路,甚至暂停营运,就不再是个别司机缺乏职业道德的问题,而是合约安排和价格机制的问题了。要消除普遍存在而且日益严重的司机挑客和停运现象,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解除政府对出租车公司实施的价格管制,让出租车公司按车型、路段、时段和天气等条件的变化,自由调节其划一的内部收费标准,从而保证乘客和司机能在双赢的前提下交易。

不难想象,不管要不要交份子钱,不管份子钱高低,不管持牌司机还是黑车司机,谁都不会选择净亏损营运。这是说,要把6.6万辆车调动起来,在供不应求的时段投入服务,就必须让司机能因为营运而赚钱。用行政手段削减份子钱,是不会鼓励司机出车的。事实上,黑车之所以愿意在合法出租不愿营运的时段投入服务,恰恰就是因为它们没有受到价格管制约束的缘故。

请注意,这是最容易产生思路混乱的地方。许多评论家把挑客和停运归咎于车牌数量管制和份子钱过高,认为只有通过放开数量管制,而不是调整车资标准,才能解决问题。这种混淆集中表现在“供给不自由,价格无意义”的说法上。然而,挑客和停运不是数量管制造成的,而是价格管制造成的。若没有价格管制,哪怕北京只有6张出租车牌照,司机也会日夜兼程地出车;而在价格管制之下,北京即使已经发放了6.6万张牌照,但找不到司机开出租车,以及司机故意在供需紧张时停运的现象,也仍然比比皆是。事实是,不论供给是否自由,价格都总有意义!

简单的经济学原理,让我们看得分明:数量管制形成了专营权的垄断租金,使司机不得不缴纳较高的份子钱,乘客不得不缴纳较高的车资;而价格管制则导致了短缺,使即使租用了牌照的出租车司机,也不愿意在高峰期投入营运。这是两套独立的错误政策,分别导致两种糟糕的结果。问题是,政府不作为,市场有反应。黑车群体蓬勃发展,愈禁愈烈,原因就在于黑车司机既绕过了数量管制,又绕过了价格管制,对市场需求提供了次优满足。

解决之道很清楚:既放开数量管制,又放开价格管制。只有放开数量管制,或以拍卖新牌照的方式,或以恢复申领制的方式,才能增加出租车的总供给,降低份子钱中的专营权垄断租,既让黑车司机变成接受统一管理的合法司机,又让乘客在一个较低的价格水平上享受服务。只有放开价格管制,才能让出租车公司和个体经营者灵活地厘定车资,充分调动出租车资源,降低乘客等候时间,让出租车恢复“应急用车”的市场定位,而不是沦为“久候不至”的公共汽车。

遗憾的是,当前一系列对策均反其道而行。一,不是放开数量管制从而有效降低份子钱,而是给司机发放财政油补,这既强化了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对“放开市场准入”的抵制,又用纳税人的钱补贴了常坐出租的中产阶级,增加了社会分配的不公。二,不是设法把黑车纳入公共管理,让他们成为合法供给的增量,而是予以直接打击,这导致了逆向选择,即只让敢于铤而走险的黑车司机留下,从而增加了乘客的成本和风险。三,不是放松对车资的价格管制,以更自由浮动的车资鼓励司机出车,而是直接严惩那些挑客和议价的司机。显然,除非政府能用枪逼着司机出车,否则这些惩罚措施只会进一步打击供应,让乘客更难打车。

北京的出租车问题,因果脉络本不复杂,解决之道也算清晰。但一方是现有牌照持有人的既得利益,令放开数量管制的路难走;另一方则是众多声称价格调整无意义意见领袖,令放开价格管制的路也难走。于是,政府避重就轻,选择了财政补贴、惩罚挑客议价、打击黑车营运等表面上讨巧,实际上起反效果的对策。我只有一问:北京信不信市场?

火车票价还不够高

2001年2月5日

回家的路不好走

春运期间,火车票提价20%—30%。民意调查显示,大部分乘客心理上只能接受10%左右的提价。传媒为民请命,发出“别老打乘客的主意”的抗议,认为铁路部门不召开几场“提价听证会”,不了解民情,就把火车票提得那么高,这样做不合理。更令人沮丧的是,火车站附近的黄牛党活动猖獗。结果,乘客不仅要承受高额票价,往往还要和黄牛党周旋,甚至受骗上当。

回家的路不好走。这就是几乎每年都要大同小异地重播一次的“春运主旋律”。请大家注意,传媒反对提价、抨击黄牛党、为乘客打抱不平,过去一直是讨好广大读者的窍门。不过,恐怕现在另有一些读者,有兴趣看看不讨好的解释吧。

火车票提价不充分

首先问:谁是火车票提价的幕后主使?乘客可以拿块镜子出来看看,答案就在镜子里。

正是客流暴增,才导致了火车票涨价。火车票提价的幅度是多少,取决于客流增加的幅度,而跟乘客的心理承受能力扯不上任何关系。调查乘客对提价的心理承受能力,或者搞“提价听证会”,都是完全多余的,尽管这样的门面工夫,能够让一些老百姓感到安慰。

事实上,火车票提价的幅度还不够高!理由显而易见——因为黑市仍然猖獗。黑市猖獗,表明车票的定价偏低,所以炒卖车票才有利可图。如果铁路部门参照黑市的价格来提价,那么黑市就会销声匿迹;如果铁路部门的火车票定价过高,高到不合理的程度,那么就不仅没有黑市,还会出现售票处忙于“拉客打折”的现象。

黄牛党吃了谁的

只要票价过低,黄牛党就必然应运而生,而且驱之不去。不要责怪黄牛党,他们是应邀而来的。是过低的票价和过高的需求,邀请了他们。他们的确赚了钱,但他们赚的不是乘客的钱,而是铁路部门的钱。由于铁路部门的定价过低,所以黄牛党就分了一杯羹,但乘客付出的“总代价”不变。

只要客运班次不增加,只要供求关系不改变,那么无论票价高低,乘客所需支付的“总成本”是不变的。现在,只是“总成本的组合”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火车票的面值提价不足,于是,其他形式的成本便增加了。乘客为了得到火车票,除了要向铁路部门支付“未充分提价”的票价外,还要向黄牛党支付额外的“佣金”,并承担“反复周旋、讨价还价、鉴别真伪、受骗上当”的成本。乘客付出的“总成本”,是上述三项的总和,而不仅仅是第一项。

另一方面,铁路部门的收入减少了,国有资产流失了,流到了黄牛党的手里,也流到了为炒票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的人手里。可是,铁路部门为什么不充分提价呢?

不知道。可能是由于不了解市场,也可能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但无论如何,只要提价不充分,就必定会给黄牛党留出牟利的空间,给车站票务人员以及检查人员增加灰色收入。

不管怎样,过低的票价,请来了黄牛党。黄牛党及其合作者瓜分了本来属于铁路部门的收入,而乘客的“总成本”则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只是“总成本的组合”发生了改变。因此,铁路部门提价不足,并不是为民办实事,而是为黄牛党办实事。提价不足的火车票,就是给黄牛党的请柬。既然铁路部门要送礼,怎能怪黄牛党笑纳?

乘客喜欢怎样竞争

对乘客来说,恐怕大多数人更喜欢直截了当的价格竞争,而不喜欢充满艰辛和风险的其他形式的竞争。也就是说,恐怕大家宁愿开源节流,通过自己熟悉门路,多赚一点钱来购买“充分提价”的车票,而不宁愿冒险,为了购买“未充分提价”的车票,提心吊胆地与鬼鬼祟祟的黄牛党打交道。如果是这样,为了方便广大乘客竞争车票,也为了国有资产不至于被黄牛党瓜分,今年铁路部门本来应该参照往年的黑市价格,把票价提得更高。

康德未曾出远门

2001年3月26日

“实在需要”论

一篇“火车票价还不够高”,激起雪片般的批评,而最早一封信是我父亲写来的:表面上,火车票价足够高,就不会有炒票现象;而羊胎素也如是,幸好它的价格不像雪花膏,否则也会发生排长队挤伤人的事故。但细想却不然:没有羊胎素,社会不会动乱;但回家过年,百万民工可没有选择余地!所以,羊胎素的贵与火车票的贵看来就有质的不同……

后来接到的来信,大半都是这种“实在需要”论。我给父亲回信说:什么是生活必需品,那是很主观的定义。康德上知天文,下通地理,可他从未离开过家乡的几里地;歌德把阿尔卑斯山描绘得有如仙境,可他从未去过;硅谷是美国高科技工业的心脏,可那里因为缺乏电力要歇业;非洲无数儿童患上艾滋病绝症,但如果强迫西方的药商降价,就会打击他们继续研究的热情。

这个世界“实在需要”的东西太多,每个人的要求都是那么有理、那么迫切,甚至催人泪下。现实可能不受欢迎,甚至令人憎恶,但经济评论的任务,应该是客观地解释真实的世界,而不是给读者发送歪曲的信息,流于用一相情愿的愿望来博取读者的欢心。而现在的现实是:就算把票价压得再低,也不能增加哪怕一张火车票!父亲,您的好心,并未做成好事。

短缺和过剩的唯一原因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所以世界上的经济商品永远都是稀缺的。这是世界的基本现实!何止火车票,还有纯净水、住宅小区、心脏搭桥手术、上网电脑、甚至徐静蕾和崔永元,都是稀缺的。

虽然如此,但只有当商品的定价失当时,才会——而且必定会——引起危机。很多人认为“短缺危机”的原因是商品供给不足。错了!商品从来未曾充足过,而危机却并不是总在发生。只有当商品的定价过低时,才会发生“短缺危机”。价格一旦调高,“短缺危机”就马上消失。宝马轿车和帕瓦罗蒂演唱会就是这样。

同样,商品的“过剩危机”,也不是由于商品供应过多造成的。除非商品的定价过高,否则不会发生“过剩危机”,因为经济商品永远是多多益善的。只要价格适当回落,“过剩危机”就会烟消云散。例如飞机票和彩电。

只有“价高者得”促生产

另外部分来信认为,打破铁路部门的垄断,从而增加运输服务的供给,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这个观点正确,但它离题了。那是“如何增加火车票”的问题;而我们原来的问题是“如何分配有限的火车票”。不管铁路是垄断经营还是开放竞争,都不得不面临“如何分配”的问题,因为经济商品始终是稀缺的。

王则柯教授主张用“火车票实名制”来遏止黄牛党,那他实际上是主张严格执行“先到先得”的标准了。这个办法好,因为有时间亲自提前几天排队的人会赞成。

但别的标准,也都能找到大批拥护者,那些标准包括按年龄辈分,或按职务高低,或按离开老家的时间长短,或按文凭证书的多寡等。有闲人士喜欢排队,年纪大的喜欢算辈分,官职高的喜欢比贡献,学历高的喜欢讲尊重知识,无非是这样。争论哪一种标准更“公平”,那是永远没有结果的。

竞争标准一旦确定,就有某种人要胜出,某种人要落败,此事古难全。而且无论采用哪种标准,都要浪费一定的竞争成本。若要排队,则浪费了时间;若以年龄、职务、学历为标准,则不仅要浪费填写表格、弄虚作假和稽查核实的成本,还会吸引人们作无谓的努力,比如积极钻营做官,进修不必要的课程等。

在众多的竞争标准中,只有一种最有效、最不浪费,那就是“价高者得”。愿意出高价买火车票的人,他所挣得的钞票,是他在别的场合向社会其他人提供服务换来的。也就是说,他为争夺火车票而作出的努力,已经得到了社会其他人的认可。与此对照,“排队”和“写证明”之类的努力,却无法使别人受益。

分配有限的商品(如火车票)时,若要论“公平”,那么有九万种竞争标准,经济学无力表态,尽管经济学家们众说纷纭,不过,他们的言论只代表自己,不代表经济学;但若要论“效率”,那么经济学证明,只有“价高者得”的竞争规则,才能减少浪费和刺激生产,从而创造更多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

火车票低价造成了举国浪费

2010年2月8日

多年前我就开始不断撰文解释,要治理春运综合征,即乘客长时间排队、黄牛党猖獗和火车站大混乱等关联现象,有一个办法,也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火车票充分提价。这么多年来,这个建议只在小范围内得到重视和讨论。今天,我的观点没有改变。春运现象是学习价格理论和研究公共政策的优良范本,值得每一位对经济、舆论、政策等领域感兴趣的朋友深思。

价格规律

春运综合征的核心,是其内在的经济机制。说来简单,不难理解,只是很容易忘记。任何商品,因为人们的需求没有止境,所以只要价格过低,就会出现短缺。消除短缺的唯一办法,就是把价格提到足够高。

回家过年是商品

要强调的是,任何商品都是如此。人们常有鸵鸟心态,在讨论价格的时候,会说那些正在触动他们神经的商品非常特殊,不是商品,所以价格规律不起作用。谈水费的时候,他们说水不是商品;谈学费的时候,教育不是商品;谈药费的时候,健康不是商品;谈旅费的时候,回家过年不是商品。然而,抱着这样的心态,只能让人脱离现实,而无法正视问题和寻求对策。毕竟,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很显然,回家过年不仅是商品,而且是可以变得颇为昂贵的商品。媒体渲染说回家不需要理由。可是,要在特定的时候回家,就需要理由了。这就好像说泡澡不需要理由,但要在北京到芝加哥的航班上泡个澡,就需要很多理由一样。事实上,春运综合征已经不间断地发生了十年以上,之所以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正是因为春运期间短暂的需求高峰,无法支撑铁路硬件大幅升级的巨额成本。那么多人要同时回家,而且一年就那么一次,这就变成了奢侈的需求。

刚性需求不成立

有些学者动用了经济学术语,说回家过年的需求是刚性的,意思是不管价格多高,乘客还是要回家过年,所以提价只会让铁路系统多赚钱,而不能降低乘客回家过年的愿望。这是没有学透。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每个点的弹性都不同,只要价格到位,刚性需求就自然会软化。如果说有些旅客回家过年的需求曲线不是右下倾斜而是垂直的,那么这些旅客就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回家,就不会非要等放假才回家,更不会非要坐火车才回家。

铁路垄断无直接关系

不少人迁怒于铁路部门的垄断特性。我赞成铁路部门通过民营化来提高效率。然而,铁路部门是否民营化,与解决春运综合征的对策没有直接关系。一方面,我们不能等到铁路民营化了,才去解决春运困难。另一方面,铁路部门民营化后,春运票价是降是升,并不容易推测。目前政府是迫于压力,承担了春运的义务,才压低了火车票价。民营化后,铁路会不会意识到廉价客运根本不如货运赚钱,从而进一步减少客运容量,大幅提高客运服务档次,以致把客运变成豪华旅游呢?至少在美国,情况就是这样。

低票价造成举国浪费

火车票价不够高,其经济之恶,是那些用于排长队、拨电话、托关系、找黄牛、扫黄牛所耗费的努力,数以千万人的精疲力竭的努力,从整个社会上看,是被白白消耗掉的。如果这些人这段时间的努力,是用于通过他们的专业技能来服务他人,然后再把赚到的钱用以竞争火车票,那么这些乘客在争得火车票的同时,其努力也造福了其他人,也转化成了社会的财富。但现在的情况是,火车票以低价销售,人们靠排队来竞争。这种分配方式,必然引发利己不利人的资源耗散,而这种资源耗散只有通过提高票价才能消除。应该认识到,讨论火车票价问题并非“你比较重视效率就赞成提价,我比较重视公平就反对提价”的主观问题,而是一个如何消除社会浪费的客观问题。

穷人对策

穷人怎么办?真关心穷人,就应该行善。不妨像盖茨那样,先通过自己的专长赚钱,然后购买提价后的火车票送给穷人。或者,尊重穷人的意愿,把钱送给穷人,让他们爱买什么买什么。再不然,就努力说服别人捐款,专门用于资助穷人买火车票回家过年。这些办法都符合自愿原则和人道精神,都能避免一年一度举国排队所造成的付之东流的社会浪费。

回家过年并非最急迫的需求

话虽如此,要是真有那么一笔善款,回家过年会是首选的资助项目吗?这个世界上,有更多更迫切的需求。口说无凭只是假慈悲,看看货真价实的慈善家在干什么吧。不妨用“慈善基金会”几个字搜索一下,艾滋,乳癌,唐氏,孤寡老人,失学儿童,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春节返乡过年基金会”。回家过年,算老几?

提价没有伤害穷人

关心穷人的人还应该认识到,火车票提价其实并不增加穷人负担。是且只是旅客之间在春运期间的竞争,增加了穷人的负担。火车票的实际价格,已经被,而且只被,旅客之间的竞争推高了。经济学者要讨论的,只是名义车票是否跟上实际价格所造成的不同结果而已。在火车票的名义价格不跟上实际价格的情况下,穷人凭借其体力和时间参与竞争。但这并非对穷人有利,因为富人也可以出钱请体力很好的人与穷人竞争,也可以请购置了“电话追拨器”等设备的人来抢线。即便是火车票不提价,穷人也不能避免来自富人的竞争。当我们认识到穷人未必就是更强壮的人,也未必是更有手段的人的时候,这一点就更清楚了。

不能怪黄牛党

春运综合征的根源,在于短期需求激增。是需求激增,抬高了实际票价。这时候,如果铁路系统还是按低价售票,那么已经被需求抬高了的实际票价,与铁路系统确定的纸面定价之间,就出现了显著的差额。这个差额是招引黄牛党的根源。要强调,不是黄牛党抢先买好了车票,就能随心所欲地加码,然后卖给乘客,从而增加乘客负担的。恰恰相反,是乘客之间因为争夺火车票,使得火车票的实际票价大大超过了票面价格,所以才为黄牛党创造了颠扑不破的生存空间。黄牛党的存在,并没有给乘客带来额外的负担;相反,是乘客在春运高峰期本来就乐意支付的较高票价或排队成本,引来了乐意提供有偿服务的人。只是社会误解了这些人的功能,语带讥讽地把他们叫做“黄牛党”罢了。各种各样打击黄牛党的策略,没有正视这个经济因果关系,所以注定是无效的。

实名制无效

在诸多无效的策略中,包括了今年新出台的实名制。我们知道,实名制运用于航空,是基于安全的考虑。既然实名制不增加运力,那么想靠它来解决买票难问题,消灭黄牛党,恢复火车站秩序,就是牛头不对马嘴。当前试行的实名制,是允许他人代购车票的,但通过代购车票收取报酬,不正是黄牛党所为吗?实名制抑制黄牛党如何可能?讽刺的是,广州铁路决定,人太多时就停止验票。那这跟设计一款天太热就停止制冷的空调有何区别?这些简单的问题,在耗资亿元的实名制措施上马以前,根本没有准备好答案。当然,本来就不可能有答案。

公共政策缺乏问责

除了经济规律,我们还能看到,当一个市场本来就能妥善解决的问题,放到社会大讨论和官僚机构那里,会产生多么糟糕的结果。推动这个糟糕结果的,有蹩脚的学界,即那些谈论需求刚性的思想者;有不负责任的舆论,即那些声称同情穷人却忍看他们狼狈不堪甚至陷入危险的观众;有敷衍了事的体制,即那些明知无效而硬让实名制上马的官员;还有以偏概全的媒体,即那些突出报道某些人幸运地买到原价票的记者和编辑。相反,如果铁路是民营的,那它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就不会容许本来属于它的收入,因为票价过低而流入售票职员和黄牛党的腰包。如果火车站是民营的,那它就无法承担在其营业范围内旅客被挤伤、逼疯、踩死所引发的民事责任。我国对商店的低价促销活动有明确规定,目的是防范混乱和事故,遗憾的是它们似乎不适用于国营铁路的春运促销。

三条对策

最后,让我回答三个问题。一,火车票提价多少才算充分?提到春运恢复正常秩序时算充分。二,怎样提价才合理?年前逐日递增,年后逐日递减,从而鼓励时间成本低的人早走晚归。三,提价的后果是什么?部分出价最低但未必是最穷的人不能成行了,因为超过了运力的负荷,就必然会产生悲剧。除此以外,其他旅客照样可以回家,但他们并不通过排队来争得车票,而是凭劳动所得或他人捐助,购买充分提价的火车票回家。

重税岂能压房价

2006年5月23日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在5月13日一个研讨会上,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建议用征收增值税的方式,抑制房地产过度投资需求和房价上涨。“譬如买房者在5年之内转手的话,就要加征30%的税收。”李稻葵认为:“这种方式将最终控制房价的不断上涨。”

看了报道,我心头一沉——这是怎样一种经济学!若天底下真有这么过瘾的事情,若重税不仅能阻止地产商抢地盖楼,还能让政府增加收入,让老百姓买到廉价楼房,那何不能把重税推广到汽油上?药品上?水电上?教育上?最终到“中国与世界”的所有商品上去?

根本没那回事。古往今来,征税从不压低商品的价格。相反,征税必然引发三个事与愿违的结果:一是挫伤供应商的积极性,使本来就稀缺的商品进一步减少供应;二是商品供给减少,会使商品进一步提价,增加消费者负担;三是政府平添一个“揩油”的借口,因为不论法律如何规定,税赋实际上都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政府支付的。

不是航天高科技,只是日常经济学。对供应者而言,商品的价格越高,其供应商品的意愿就越强。房价是因买家之争而推高的;而推高了的房价,会向卖家发出利诱信号,鼓励他们把更多资源从别的用途转到房地产上。这些资源包括土地、建材、建筑设计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和物业管理人才。

土地,本来可以建更大的公园;木材,本来可以印更多课本;钢材,本来可以造更多轮船;人才,本来可以把《红楼梦》研究得更透;但它们(他们)都因为房地产的高价走到了一起,结果只有一个:增加了房地产的供应。

然而,若政府中途杀出来,以重税的方式,拿走了上述资源所有者的殷实报酬,那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开放商会丧失进一步集资买地的热情;木材、钢材和人才会逐一回到原来没那么急需的用途上去,整个市场上可供应的房屋量会减少。

对需求者而言,商品的供应量减少,他们购房的代价就提高。要知道,政府对房地产交易征收重税,并不影响需求者的贫富排行。最富的人仍然最富,最穷的人依然最穷。政府要是禁建豪宅,那富人也还是可以买下四个门对门、背靠背的普通单位打通。征收重税,结果不可能是穷人更容易购房,而只可能是所有人都得为购房支付更高的价格。

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向地产商征税,或者向购房者征税,两者有区别吗?经济学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两者没有任何区别。不管政府规定税赋是向哪一方征收的,都不影响买卖双方分担税负的比例。这被戏称为“法律无效定律”(the Law of the lrrele-vance of the Laws),是任何接触税务问题的经济学学生必学的内容。

这即是说,在食盐的交易中,由于需求者好歹都得吃盐,需求较缺乏弹性,所以即使政府向供应者征税,税负也必定会转嫁给需求者;而在青菜的交易中,由于供应者好歹都得把当天的青菜卖掉,供给较缺乏弹性,所以即使政府向需求者征税,税负也必定会转嫁给供应者。

显而易见,政府以打击房地产高价为名而抽取的税收,并非无中生有、从天而降,而是供应者和需求者共同支付的——只是较缺乏弹性的一方,支付的比例较大;较富有弹性的一方,支付的比例较小而已。

问题是,对地产商而言,地产物业可不是易腐品,他们比购房者有大得多的回旋余地。价钱不够高,可以放着不卖;要交重税,也可以放着先不卖。近期地产商囤积房屋的现象,是五花八门的调控措施出台的必然结果。整个楼市热潮中,究竟是谁造成的短缺?谁造成的囤积?谁造成的价格攀升?谁向政府交纳了大部分的房产税?基础经济学告诉我们:都不是地产商。

若是我搞诗词的父亲说“政府再抽一笔,就可以压抑房价”,我会笑他根本不懂经济;若是美国议员这么说,我会说他为了博取选票而信口雌黄;若是经济学入门者这么说,我乐意把“法律无效定律”的代数式推演一遍;但若是“中国与世界经济”的研究中心里传来的政策建议,我就只有掷卷兴叹了。

炒房有功

2006年5月30日

前文“重税岂能压房价”有两个要点:一,税收会打击供给,从而让商品价格上升;二,政府不论向买卖哪一方抽税,实际上都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这是普适的原理。看来,要把这两条普适的原理运用到二手房交易上,不少朋友有困难。

好些读者认为:对二手楼房征收重税,不会影响楼房供应,只会令炒房者却步。我问:二手楼房究竟算不算整体楼房供应的一部分?为什么会出现房地产的二手转让?打击二手楼房交易究竟会不会帮倒忙?

显然,二手楼房是全社会房源的重要部分。那些曾经、正在或将要入住二手楼房的朋友不妨设想,若二手楼房消失,人人涌入一手市场,那是什么局面?事实上,重税对调动空置房源不利。高房价引诱业主出让,而惩罚性税收则鼓励业主按兵不动。

那么,对目前尚未出售的房源,实施“五年内征收重税”的政策,有助于打压楼价吗?不少朋友认为可以。在他们看来,房地产是特殊商品,不仅可以满足自住者的“使用需求”,而且可以满足套利者的“投资需求”,所以“转手税”可以压抑“投资需求”,而让有“使用需求”的自住者得到房屋。

这可不是经济学。没有无端端的“投资需求”。商品之所以具有“投资需求”,始终是由于它可以满足“使用需求”,而不仅仅是由于它可以转手。要是没有“使用需求”的支持,光靠转手不可能赚钱;但只要存在“使用需求”,则无论怎样打击转手,也不可能缓解“使用需求”。归根结蒂,国内房子过剩了吗?实在的“使用需求”已经很低了吗?恰恰相反!既然如此,房价居高有何不妥?“投资需求”旺盛有何不妥?

为什么总有人要买二手房?因为在一手房推出时,他们还在乡下,连农民工都不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刚落实,收入还不稳定;因为他们还在谈恋爱,到底跟谁结婚还没数;因为他们看不准市道,不知道房地产要升还是要跌。简而言之,是“不确定性”使这些后来才现身的买主无法提前现身,而二手房的卖主则及时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二手房的卖主在买主还没现身以前,就与开发商达成交易,承担了资金责任,帮助开发商完成了开发周期,加速了房地产资金的运转,间接促进了房源供给。当二手房买主现身后,卖主更直接提供了房源。李稻葵教授倡议的“转手重税”,肯定打击了这个并行过程。

我是说,即使是纯粹的炒家,也对市场有双重而且正面的贡献。而实际上,“自用”和“投资”往往是互相过渡、不可分割的。在美国,不少新置业的年轻人,买了房子后自己住地下室,楼上出租,市道好时又卖出去。朋友,不要告诉我,经济学家有本事分辨这究竟是“自用”“投资”,还是“投机”。

由于对“转手交易”的经济作用缺乏认识,人们难以理解,为什么重税对二手市场的打击与对一手市场的打击是一样的。可他们不妨想想:若只要对“转手商”课以重税,就能把“转手商品”的价格降下来,那对图书零售商征税40%,就能让读者买到出厂价的图书吗?不可能。有的只是反例。

要重申,我说“重税不能压抑房价”,也说“重税可以阻吓交易”,两句并不矛盾。政府当然可以设立重税,剥夺二手楼卖主所得;或颁布法律,把二手楼卖主抓去坐牢。人们当然可以通过种种手段,成功地压制他们并不理解、于是认作邪恶的商业行为。我只是指出:这样做不会缓解需求,而只会减少交易、减少供应、提高价格。

学习市场经济,关键而深湛的基础课,就是理解世上所有“转手交易”和“炒买炒卖”行为的经济效用。是的,谁都“想”当个挣钱的中间商,但“想”并不等于“能”。事实上,任何存活的中间商,都必定作出了为消费者以钞票投票所承认的、难以替代的贡献。究竟是什么贡献,你得去探究。

不学通这一课,你无法理解各国放弃计划经济后,为什么同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你也无法理解为什么我们要参与并建立期货市场;你更无法理解为什么要建立商学院,大张旗鼓地推广“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不观察、不体会、不举一反三地思考,你眼中的市场,就处处都有邪恶,样样都是特殊商品,事事都要政府管一管。

价格规律与市场状态无关

2006年6月13日

有人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里,政府可以放手不管,让商品价格自由升跌;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里,政府掌管着土地批租权,存在着官商的勾结和腐败,所以政府有责任调控房价,不仅应该通过重税来打击炒卖,而且应该实施‘一票否决制’,把一个地区房价作为该地方领导任免标准来考察。”

这是一连串毫无逻辑的推理以及导致荒唐局面的建议。让我们倒过来剖析。先假定这段话前面部分正确,看它结尾的建议是否可行,即看看把房价作为官员任免的标准,实施起来会产生什么结果。

会产生荒唐的结果。真要实施“一票否决制”,那名义房价是可以压下来的,但政府能同时保证房源吗?能同时保证质量吗?能同时保证这些临时措施不违反法律吗?不能。我们都清楚,谁都只能“不惜代价”做一件事情,而不可能“不惜代价”做多件事情。这建议显然是信口开河,说着玩的。

再假设文章开头的那段话前面都正确,我们来看倒数第二个建议是否成立。也就是说,即使政府确实有责任调控房价,那采用重税是否能够达到目标?不能。政府抽到的重税,可不是向上帝抽的,而是向买房者和卖房者同时征收的。征收重税,必然导致房价上涨。

那其他调控措施有效吗?无效。楼市专家易宪容,认定楼市存在大量泡沫,于是支持政府调控楼价,并连年预言房地产大跌,可大跌了吗?国资委官员赵晓,去年夏天为政府的调控措施大声喝彩,兴高采烈地发表了“我们将见证房价的历史性下跌”,可见证了吗?

事实上,中国还很缺房子。很缺!政府不再负责分配住房,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交通网络极不发达,政府批租土地有限,而居民收入预期逐年增长,这些因素全都表明中国的住房需求不是泡沫,而是真实的、强劲的、递增的、不可能靠行政手段打压下去的。

有人问:既然房地产供不应求,为什么房地产的空置率较高?恰恰就因为政府的管制。学者们倡议的各种措施,包括征收重税、限制交易、减少批地、干预户型、提高首付等,都无一不在强化着同一个信号:房源在萎缩,选择在减少,价格要上涨。就冲这势头,任何一个理智的业主,都会自然而然地采取“囤积观望”的策略。

这是说,即使“政府有责任”,也并不等于“政府有能力”。政府可以轻而易举地推出各种管制措施,但这些管制措施既不能替代、也不能增加真实的供应。这是经济学教训的核心。未掌握经济学的人,往往异想天开,以为政府有多大责任就能有多大能力,于是赋予政府极大的责任,让它包办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结果造就了上世纪“计划经济”的大悲剧。

我们再看本文开头那段话的第一个观点,即由于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所以政府有责任对市场进行调控。我反问:市场经济不成熟,不恰恰就是政府不当干预造成的吗?难道政府干预造成的烂摊子,就得由更多的政府干预才能善后?

这种思维很怪,也很普遍。难道政府垄断了铁路,低票价就不会吸引黄牛党了?难道市场经济不成熟,重税就能压低房价了?没有哪个政府是没有垄断某些资源的,没有哪个市场经济是完全成熟的,可这又如何?这就得让经济规律反过来写?

不管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否成熟,不管官商有没有腐败,不管政府有多大责任,不管买房者是自住还是投资,不管太阳从东边还是从西边升起,只要政府加重房地产交易税,就会导致房屋供应量减少,购买量减少,成交价上升,以及政府渔利这四个并行后果。同意的,是遵循了经济学;不同意的,是发明了经济学。

限购令混淆了房价上升的正负因素

2011年2月21日

北京市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外地家庭只有在京城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达五年以上才有资格购房,而北京户籍家庭则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不知道有多少家庭受到影响,但肯定有一部分有能力的买家因为无资格而被逐出市场。限购令混淆了北京房价上升的正负两面因素。以此调控房价,除了陡然增加巨额的交易费用外,还直接损害了有能力买房者的自由,而最终将损害北京市的价值。

我们要明白北京的房价为什么会涨。有正负两方面的原因。负面原因,就是供应跟不上,包括土地、建筑面积、空置房流转等环节上的障碍。要消除负面原因,就要增加土地供应、适当放宽容积率的限制,以及放开市场管制,让房价和租金充分反映住房的价值,从而刺激建设、转让、出租等合理重配资源的经济活动。

正面原因,是北京增值了。与任何商品的价格一样,房价是果不是因,是各种经济力量博弈和互动后的终点,而不是起点。北京的房价涨了,是因为这地方值钱了,是这地方生产力提高了。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到这里来,是因为他们在这里比在原地能创造更高的价值。只有这么看,才能理解为什么虽然房价涨了,人们的生活负担增加了,但留下来的人却越来越多了。

在美国的情况也一样:你若是个普通中产阶级,那么你通常会在一个小镇,有一幢房子和几辆车。你若是个亿万富翁,那么你会在纽约中心区有幢房子和几辆车。问题是,既然物质条件都一样,住小镇和住纽约,区别何在?在纽约,你有在别处找不到的工作、餐厅、剧院和博物馆,而且还能遇到大量多才多艺和经历丰富的英雄豪杰。

一些楼市专家,利用北京市民的收入水平来衡量北京房价的高低和“泡沫程度”,是误解了北京房价上涨的正面原因。与纽约、伦敦、上海和香港等国际城市一样,到北京争夺房产的人群多了一种,那就是国际买家。他们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机构。他们看中的,是北京作为政治、文化、商业枢纽的功能。要知道,北京的城市功能已经转变,不再是个工厂和机关的宿舍区,而是个国际大都会了。显然,国际买家的财富状况和收入水平,都不落在本地人的统计范围之内。简单从本地居民的收入水平来推测国际都会的房地产泡沫,必错无疑。

与很多人的直觉相反,居民其实是能够享受房价攀升带来的好处的。这些好处,首先表现为增加收入,包括受雇者的加薪和生意人的盈利;其次是物业升值。城市居民有两个途径改善生活:一是充分利用增值了的北京,包括在这里找到更好的工作、认识更多有意思的人、把握更多机会、享受更周到的劳力服务和更先进的城市设施;二是转让物业,出租或出售,直接增加货币财富。

这是说,在一系列正面因素推高房价的过程中,居民虽然不得不参与更激烈的竞争,承受更高昂的生活成本,但多数人仍然是收益大于损失的。而要降低房价,就应该分清促使房价上升的正面和负面因素,从积极扩大土地供给和住房供应入手,而不是去限制那些恰恰帮助北京走向繁荣、恰恰提升了北京价值的人的权益,把他们驱逐出购房市场,甚至在边际上把他们推出这个城市。

旅游区里的一口清泉,会随着跋涉而来的游客的增多而增值。增值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负面的,即泉水不够;二是正面的,即需求增加。也有两个办法使泉水降价。一是多找泉源,增加供应。如果这么做,那么这一口清泉的价格降低了,但清泉的数目增加了,整个旅游区的价值也上升了。另一种办法,是通过限购令直接消灭需求,甚至把部分游客赶走。这的确也可以降低这一口清泉的价格,但代价是游客绝对地减少,旅游区的价值受损。说得再简单一点:如果说奔驰车因为供不应求而变贵了,必须把它的价格降下来,那么正确的办法是多造一辆,而不是把肯出钱的乘客或买家赶走,因为其效果等同于把原来那辆的车窗砸碎。

此外,限购令也平添了交易费用。甄别谁有钱买房容易,甄别谁有资格买房麻烦。单是“细则”中的“家庭”二字,就可以引发混乱。家庭可以是单人的,那么结婚是否直接导致购房指标减半?离婚则倍增?一个有北京户口的男人,若通过反复结婚和离婚,从政府那里获取并向女方转让购房指标,政府又应该如何应对?是不是要进一步出台结婚和离婚调控细则来配合?此外,细则在执行过程中不可能完全一刀切,而势必要附加诸多豁免条款,而这些豁免条款也难免成为弄权腐败的温床。

打击投资是大错

2011年3月7日

曾参加一个定期的经济学者讨论会,北京住房限购政策是议题之一。在场18人,主持人规定不能弃权,大家举手表态,结果赞成和反对限购令的各有9位。势均力敌,可见限购是个值得深究的话题。然而,没有主办当局应允,我不便透露会议的详情,但交流的观点没有版权,这里也只谈自己的看法。

我发言谈了五点。第一,以效用函数为基础,说应该对个人的财富进行反复再分配,从而达到全社会的总效用最大的观点有问题。经济学说的,只是每个人对某种享受的边际效用必然有递减的阶段。我们喝酒,有效用递增的阶段,越喝越过瘾,但最后必然有递减的时候。我们施肥,有效用递增的阶段,越施产量越大,但最后必然有递减的时候。

经济学不能说的是,人与人之间对某种享受的效用的绝对值比较。昨晚我在网上看到视频片段,我喜欢的钢琴家Andras Schiff上周在北京的音乐学院演出。音乐学院的学生,一天到晚都沉浸在音乐里,音乐的效用照说已经递减得差不多了,而我是门外汉,只在闲暇听,效用尚未递减,但经济学家能用哪条“效用函数”证明,这位钢琴家给学生的效用,是低于给我这个门外汉的?音乐学生的效用即使跌到很低,也可能比我还未跌的效用高。这是说,人与人之间对某种特定享受的效用,是不可以直接比较和相加的。

是的,人有帮助鳏寡孤独,乃至动物花草的同情心。据我所知,除了患上自闭症的人士,因为先天脑部障碍的缘故,对理解人情世故——符号背后的社会含义——有困难,所以缺乏同情心外,人们都有设身处地、替人着想的天性。这天性决定了我们会爱别人,愿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别人。然而,要明确的是,这种帮助是以助人者自己的效用的增加为前提的,并不是某个经济学家把千万人的效用函数加加减减的结果。

第二,即使均贫富以提高社会效用的假说成立,它也无法用来支持限购令。北京的限购政策是以户籍和驻京缴税年期为依据的。具有北京户口和在京缴税五年,横看竖看都不是穷人的标志,为什么要专门提到均贫富的好处,专门搬出效用函数,来为这个政策辩护?

这是经济学这个行业的问题。效用函数是一些抽象的玩意,学者为了讨论方便,难免会摆弄一下。后来,为了积累发表的记录,大写特写,也仍然情有可原。然而,这些函数只有寥寥可数的几个变量,充满了脆弱而随意的假设。假如经济学者度身定做效用函数,专门用来为特定的管制细节辩护,那就是愚弄,那就是忽悠。

在真实世界,税赋已经发挥着均贫富的功能。我赞成“小政府、大市场”的理念,认为虽然政府必须通过征税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但慈善事业属于私人会做得更好的领域,至少应该把大部分让给市场去做。但无论如何,一道道的税赋,已经把财富一次次地再分配了。如果真觉得还得再分一次,那财税的方法也仍然比管制更透明、更有效、更不偏不倚。

第三,房地产的供应很有弹性。在即使不增加一寸建筑面积的情况下,房地产的高价本身就能诱使那些本来想住更大房子的人,把自己现有的空间腾出来。也就是说,即使供给总量完全不变,价格的变动也可以使原来的需求者变成供应者,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事实上,房源是不断在增加的,大部分人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巨大的改善。通过改变容积率的行政限制、通过旧房拆迁新建、通过解除国营企业占地用途管制、通过新增批地,甚至通过改变建市的审批条件,都能增加土地和房屋的供应。而所有这些活动,牵涉无数环节,其中许多是对价格的诱惑相当敏感的。

第四,有瓦遮头是必需品,有房可住是正常品,买房可是奢侈品。很多人说,买房是中国人的传统,所以是必需品。细想可不是这样。二十年前,绝大部分人住的是公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转让权。说买房是传统,那也只是近二十年的传统。

如果说买房是必需的,是刚性需求,不买房就不能结婚,那么市面上就应该能见到许多筒子楼的房产证。如果真有这样的房产证,人们真的争着买这样的房子以便能够结婚,那说明买房是刚性需求。但事实不是这样。人们希望要买的,开发商争相提供的,是面积、设计、质量、设施和地段都越来越好的房子。买下这样的房子,而不是住进这样的房子,在哪个社会都是不容易的事情,都不是政府有义务向社会底层人士提供的必需品。

第五,我从来不懂什么叫“投资需求”,而打击投资是大错。我只知道需求,只知道有一种需求,那就是对居住服务的需求。几年前曾经有一位证券公司的经济学家,对房地产的需求和投资需求作了区分,并建议政府辟出一些不好的地段,供那些只有投机需求而无居住需求的投机家们炒作。我当时写了篇“给你块烂地,你会去炒吗”作评论。

在变幻无穷的价格背后,我们永远要看到对居住服务的需求。是那个地方有价值了,人们在个地方能更有作为了,那里的地价和房价才会起来。网上曾经流传过美国底特律一些超便宜的住宅,哗然的看客不知道,那里可是个麦当劳餐厅的柜台都装防弹玻璃的地方。那样的房子您买不买?买了是投资还是投机?

投资和投机,从可观察的行为看,是没有区别的。如果所有人都坚信,这幢楼明年能卖一千万,那么这幢楼的价格就不会等到明年才涨到一千万,而是今天就涨到一千万。这样,今天花一千万买房的人,到明年就赚不到一分钱,他也就不是什么投资者或投机者了。真实的情况是,他猜今天卖八百万的房子明年能卖一千万,而市场上其他人与他看法不同!恰恰是因为看法不同,他才可能只以八百万的价格买入这幢房子。他的这一行为,进而鼓励了市场把更多资源调配过来,生产和储备更多的房子。

到明年,他的看法若是对了,即真有人愿意出一千万来购买这房子的居住服务,那么这位投资者就是凭着他的远见为他人提供了方便,他理应获得其中的差价作为报酬。如果他只偶然对了一次,经济学上就把那差价称为利润(windfall profit);如果他总是更正确,那差价就称为他禀赋的租(rent)。当然,如果他的看法错了,那他就血本无归,承担后果。

这里的要点是,任何与这位投资者看法不同的人,都可以以实际行动与他辩论,那就是在市场上与他对赌。但我们没有理由破坏这个鼓励人们通过行动来对市场作出预期,并自行承担后果的投资机制。没有这个机制,不准人们通过正确地作出预期来盈利,那么我们每天早上起床后,就得重新盖一幢只能维持到次日早晨的简陋房屋。这就是原始部落和文明社会的区别了。

大规模保障房只会提高真实房价

2011年4月11日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曾经说过,经济学家没有学派之分,而只有好坏之别;好坏就在于是否相信世上有免费午餐。这样划分固然粗糙,但不失洞察力。很多事与愿违、并造成巨大浪费的公共政策,恰恰源自“指望免费午餐”这简单的谬见,而近期试图以大规模修建保障房来压抑房价的行动正是一例。

准确地说,住房不是商品,而是服务。一条香烟、一瓶啤酒、一块香皂,是有形的商品,因为它们可以比较孤立地存在,其价值基本不以时空的变化而变化。假如公众普遍认为这些有形商品是“必需品”,那么政府就不妨定量低价或免费向民众发放,而获得这些商品的人所得的价值大致相等。

然而,住房却不同。住房从来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商品,而是由诸多经济要素共同构成的综合服务,这些要素包括面积、格局、用料、装修、楼层、朝向、设施、配套、地段、学区、医疗、交通、治安、乃至周边未来规划和发展等等。换言之,当有识之士大声呼吁“民众需要买房”,而政府官员顺势回答“那每户给一套”时,受过训练的耳朵应该听明白,这种对话没有意义,因为其间并没有锁定具体的要素。

没有人需要尚未锁定具体要素的房子,而购买抽象的房屋,更不是什么刚性需求。如果人们非要不可的只是一所房子或一张房产证,那么政府大可以在边远的山区建造足够多的廉价山洞,满足人们的需求。但事实上,人们需要的不是抽象的商品,而是非常具体的、能以最低代价为他们当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的住房服务。

正确的提问,不是政府是否有能力提供抽象意义的廉租房,而应该是问谁有能力全盘考虑上述诸多因素?问谁能以最高的效率协调这些因素?问谁能够以最低的代价(成本)来提供服务?究竟是政府还是市场?

是市场。是那些民营房地产开发商、民营房地产中介以及出租和出让住房的私人业主。只有他们才面临竞争,才必须以最低的价格和最优的搭配来讨好消费者。政府官员从来缺乏这种持久和自发的动力。这是所有市场与政府之争的症结所在。

事实上,市场正在以最低的价格,提供最优的市场服务。当然,如果政府进一步放开对土地的用途和交易的管制,那么房地产的价格会进一步降低。然而,如果让政府替代市场,让政府而不是市场来提供住房服务,那就必然事与愿违,必然进一步推高而不是降低房价。

归根结底,大部分人不知价格为何物。一切不满,一切调控,都指向价格,而不是价格背后的成因。他们不明白,价格不仅是现状的如实反映,而且还能调动资源,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满足复杂的需求。不少学过经济学的人,其实不相信经济规律,以为物资丰富了,价格才起作用;以为房地产的供应是既定的,价格只是用来切割既定蛋糕的工具。弗里德曼说这些经济学者只见过乐谱,没听过音乐。

数量达到千万套规模的保障房政策,经不起简单的推敲。不错,保障房的名义售价,可以按官员的意愿随意设定。但是,它们的实际成本和市价,却是由经济规律所决定、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首先,地价的高低,就是由市场供需来决定的。官员可以恣意在市中心建一批保障房,但需求者之间对住房地段的竞争,就会把这批保障房的地价部分推高到市场拍卖的水平。当政府忽然成为千万套保障房的大房东,而住房并非完全按货币为分配标准时,供应方(官员)的贪污腐败,需求方(住房申请人)的弄虚作假,就必然乘虚而入。

其次,政府笨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又会把住房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推高,以致超过民营机构的运作成本。政府官员不可能像商人那样精打细算。保障房本身就是低价礼物,官员不担心住户用脚投票。做工马虎、配套不全、“低保房”变成“低质房”、“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之类的消息,大家都时有所闻。

再有,由于缺乏充分产权,住户也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去善用、维护和转让住房。住户何时能买断,何时能出租,何时能出让,这些细则决定了用户对房屋的产权,也从而影响了房屋的利用价值。

弗里德曼等人编写过一本叫《房租管制的神话与现实》(Rent Control:Myths and Realities)的小书。该书罗列了十多张破败房屋的照片,其中有些是在房租管制下被“充公”而年久失修的,有些是在战争年代被炮弹炸毁的。惊心动魄的是,读者如果不看书背的注释,仅看图片分辨不出来。另外,根据国外的经验,把大量低收入者汇集在同一社区,而居民又缺乏脱贫致富搬离该区的积极性,那么就必然引发诸多后续的社会问题,尤以治安和教育为甚。

低价保障房不可能是免费午餐,问题只是大家到什么时候才看清楚它的全部成本。要缓解房价的上涨压力,最好的办法还是政府首先放开土地使用和交易的限制,撤销对土地统购统销的角色,解除无济于事的限价和限量政策,从卖地收入中拨出专款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发放给被认定为应该得到补贴的人群,然后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让地产商人、房屋中介和私人业主,向需求者们——包括领取补贴者们——争相提供不同档次的综合住房服务。

政府卖地推高房价了吗?

2010年1月26日

坊间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房地产市场,由于政府大量卖地赚钱,所以推高了房价,并制造了楼市泡沫。这种观点是错的。恰恰相反,假如政府不卖地,不从卖地中挣钱,房价反而会进一步剧增;政府卖地本身,其实直接推低而不是抬高了房价。

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取得的巨额财政收入,常常被误解为居民住房成本增高的根源。其实不然。道理很简单。你意外捡了颗钻石,假如市场上最高出价是100万,那么它就能卖100万。即使你把钻石赠送给中介商,它最终也还是卖100万。也就是说,即使政府把土地送出去,按身份证号码摇奖,随机送给国民,最终购房者支付的房价也不会因此下跌。这是经济学的供求规律。让我分八点逐层简述。

第一,供地越多,房价越低。不管这供地是通过行政分配、公开拍卖、私相授受、免费赠送来实现,此理不变。所以,认为政府因为卖地多而增加了楼市平均价格,是方向性的错误。恰恰相反,政府不卖地,不供地,不鼓励民用土地用途的自由转变,或不允许其他人供地,才会促进房价高涨。

第二,土地国有,政府垄断,也属常见。英国的土地都是女皇的,一点点卖出,只卖使用权,不卖所有权,收入用于政府开支,算是征税,本身并无不妥。有人说,土地是人民的,要归人民。但政府支出,原则上也用于人民。要理解房价与泡沫,土地的最初所属,是无关的因素。土地存量有限,不管归谁所有,只要需求增加,房价就会上涨。

第三,供地方式,拍卖为宜。公开拍卖是最透明和高效的方式。其他方式滋生更多腐败和寻租损耗。况且,拍卖反映了市场需求并取决于市场需求。不是政府想卖多高价格就能卖多高。要地产商预期有承接,才能成交。政府开价过高,或市场预期不佳,就自然会流拍。究竟是谁推高了房价?是购房者本身。

第四,即使土地免费,房价也不改变。有人以为,假如政府把土地免费送出来,房价就会下降。不对。不管是谁,不管通过什么方式,得到了政府免费送出的土地,他也会转身按照市价卖出,能卖多高就卖多高,而不会免费或低价转让。政府把地免费送出,只是让第一手得到土地的人(不论他们是因为抽奖得到还是凭关系得到),分得了本来归入国库的卖地收入,而最终住房者不会得益。到此请重读第三点。

第五,政府会优化供地节奏。土地供应跟不上需求,废话,当然跟不上。土地就那么多,尤其是好地段。问题是,政府为了使卖地收入最大化,会适当控制卖地节奏,这也就在土地的短期和长期的用途间取得了平衡。虽然政府可以一次性把土地全部贱卖出去,然后由二级市场通过多次交易来决定这些土地合并、分拆、规划和再规划,但政府一般不愿意这样让利。重要的是,无论政府是否愿意让利,都只会改变政府和第一手地主之间的财富分配,而房地产的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不变。

第六,价格决定成本,而不是成本决定价格。价格是由对最终成品的供求决定的,决定了以后,再倒过来决定生产原料的价格。房价是完全由供求决定的,房价被供求决定后,才倒过来决定土地的拍卖价格和开发商的利润。这因果关系,是学习价格规律的难点和重点,要想个不停,才能明白。到此请重读第四点。

第七,需求旺,有原因。(1)农民进城,数以亿计,创人类纪录。(2)住房面积和质量提高,购房者的平均年龄提前。(3)人均寿命延长,退休年期增加,但养儿防老已不可能,而养老保障并不健全,购房便成了人们储蓄保值的常用手段。购房月供三千,一千实为租金,两千实为储蓄。在上述因素的推动下,房价高涨实属正常,而并非个别人的阴谋。非得要说是阴谋,那么大可以清者自清,选择只租不买,自动退出购房大军。到此请重读第三点。

第八,价格规律与市场状态无关。不管中国的市场是否成熟、官商有没有勾结、政府是否廉洁、行业是否垄断、住房是必需品还是奢侈品、太阳从东升还是西升,价格规律都普遍适用。如果市场不够成熟就能逃离价格规律的约束,那岂不很爽?用市场状态来“抹去”价格规律,是对价格规律的最大误解。

我的看法是,政府采用拍卖的形式批出土地,恰恰缓解而不是激化了市场对住房的需求。为了使土地卖得更高的收入,政府也积极从事了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实际价值。但是,中国正经历人类历史上从未见过的城市化过程,再加上文化传统、养老保障和防范通胀等考虑,市场对购买住房的需求格外高。无论如何,只有不断增加土地供给,放宽土地用途转换的限制,允许其他土地供给源进入市场,才能根本解决住房困难,并减慢实际房价的增长。

电力紧张:为什么总是忘记价格

2004年6月19日

遍及全国的用电高峰期已经到来。各地电力部门推出各种调配方案,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以舒缓电力供应的压力。我不懂发电,也不懂送电,更没有深入分析那些电力调配方案。但我知道,供电部门推出的方案越多,细节越是复杂,就意味着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他们解决问题的路子也越走越歪。

没错,我是说:一方面,我们用不着去了解发电的原理,用不着去了解电力供应为什么会紧张;另一方面,我们也用不着去了解到底什么人在用电,他们的轻重缓急又如何。我们既用不着具体了解“供应”,也用不着具体了解“需求”。只要看到“短缺”,我们就能断定:“短缺”是“价格”太低造成的。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让电价上涨。

人们通常的思路是:为什么电力供应减少了?为什么电力需求增加了?可是,朝这个思路走下去,仔细追查,你可以罗列几百条理由。那又怎样?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几千条、几万条。谁也不可能逐一身临其境,更不可能亲历亲为地解决问题。能“牵一发动全身”的,只有价格。

有建设性的答案是:电力从来都是紧张的!以前大家之所以感觉不到紧张,只是因为价格够高——高得足以让人们寻找替代的方法,减少用电量。可现在情况变了,电的价格相对而言变得不够高了,电力于是就变得紧张了。同理,只要价格提上去,就能马上促使每个人、每家工厂精确地计算他们合适的用电量,并积极寻找替代的方式。

让我说说美国的经验教训。美国20世纪70年代经历过长时间的能源危机,油品和电力极其紧缺。当时尼克松总统的对策,第一步——最错的一步——就是禁止油品价格上涨,取而代之的是层出不穷的行政管制。现在回顾起来,可笑,也可悲。

尼克松颁发“价格管制令”后,油品和电力的“标价”的确控制住了。没人敢违法。但这并没有解决问题,而只是把问题推向别的方面。首先就是油站门前排起了长长的队伍,这个景象维持了整整十年,直到里根上任后解除价格管制才告结束。

接着,人们开始私下蓄油。开大车去加油,回来用管子给其他小车喂油。偷油的事也接连发生了。于是人们给油箱上锁,晚上还提防小偷。不怕偷车,就怕偷油。为了对付私下蓄油,政府再推出新对策,规定每次加油的分量。

这能缓解紧缺吗?当然不能,队伍当然更长了。为了缩减队伍的长度,政府提出“单双”号制度。单号车牌单日排队,双号车牌双日排队。可是,队伍的长度并没有减半,为什么?因为邻居和朋友之间开始盛行交换车牌来加油。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政府规定礼拜天不准用车。但很多人礼拜天要上教堂,这个规定违反宪法,很快就取消了。政府又规定,一家只能用一辆车。于是,家庭主妇就成了专职司机,从早到晚接送丈夫和孩子上学、放学、上班、下班,而汽油并不能省下来。

与此同时,电力的供应也变得非常紧张。人们没热水可用,大雪天没有暖气。为了节电,政府花钱购买电视台的黄金时段做广告,宣传节省用电的美德。政府还把中学生组成纠察队,让他们拿着温度计到商场、餐厅和戏院检查,及时举报那些把室内外温差调得太高的用户。

什么办法都试过了,都没有奏效!尼克松和卡特就是不明白,电力的“全部价格”是由电力的供求决定的,是不以总统的意志和发令为转移的。总统有权颁布法令,把电力的“货币价格”压下来,但电力的“非货币价格”就必定上去了。电力的“全部价格”是不变的。

政府既不能跑到某个商人面前,要他不要投资别的项目了,马上搞个发电厂;政府也不能跑到每个人的家里,告诉他们每个礼拜出门多少趟,洗热水澡多少分钟;政府当然也不知道那些商业用电者,到底谁的业务更重要。

也就是说,一旦出现短缺,就不应该走行政调控的路子,而是应该依靠市场价格,也只有依靠市场价格,才能切实地激励每个用户精确计算是不是值得再多用一度电;也只有依靠市场价格,才能激励、切实地激励每个投资者精确计算是不是应该转为投资发电业。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只有电力价格自由浮动,才是开源节流的关键。

公营与私营的异同

2011年5月16日

本节的多篇文章,很多涉及公营产品的提价问题,包括拥堵费、火车票、电价等等。网上的争议持续不断。其中突出的两个焦点,一是公营机构本身是否具有涨价的合法性,二是公营机构是否具有涨价所需的市场信息。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大家必须精准地理解公营与私营之间的异同。

如前所述,只要一种商品具有“一人消费会妨碍他人消费”的特征,那么不论我们把这种特征称为“排他性”还是“竞争性”,也不论供应商是公营的还是私营的,供应商在提供这种商品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收费,就能同时起到两个作用:一是甄别需求较高的顾客,从而把有限的商品推到使用价值更高的用途上去,以减少社会成本;二是进行逼近的盈亏核算,从而为未来的同类投资提供依据。

反对公营产品调整价格——尤其是指“提价”,第一个理由,是“公益”顾名思义应该“低价”或“免费”。然而,这是循环论证。我们不能先将某种服务说成是公益,然后根据公益的含义,说它恰恰应该低价或免费。无法回避的问题是:“谁来付费?”既然世上没有免费午餐,那么要么就是“税收支付”,要么就是“用者自付”,当然也常见双管齐下的。

第一种方式,即“税收支付”,适用于难以甄别用者的场合。国防和司法等公共服务,都是典型的例子。当外敌的飞弹打过来时,政府再逐家逐户商议国防收费,成本显然过高。警察在街上巡逻,对整个社区的潜在犯罪起着威慑作用,也难以认定谁的受益比谁更大。在这些场合,公共开支应该由一般化的税收来支付。

然而,一旦甄别“消费者”的成本下降,那么“用者自付”原则就变得更加合理和可行,以致胜于一般化的税收。没有哪条铁路、哪间诊所、哪座体育馆,是造福全体人民的。它们只能造福特定的人。在这些场合,哪怕供应者是政府或公营企业,开支也应该尽量采用“用者自付”原则来摊派。

由此可见,相对减少靠“税收支付”来资助的公共项目,相对增加靠“用者自付”来资助的公共项目,两者可能并不矛盾。简单地把前者理解为加税,是没有意识到这两种资助方式各自优劣的缘故。

反对公营产品调整价格,第二个理由,是公营机构不知道“市场价格”,所以它只能一成不变地保持原来的价格。这个理由不正确,但错得深刻,需要一点篇幅来澄清。

欧美的思想史上,曾经有过两次关于“计划经济计算”的大争论,先是在20世纪20年代的德语世界,后是40年代的英语世界。文献汗牛充栋。但如果必须选一篇作为总结,那么当推哈耶克(F.A.Hayek)1945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上的《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一文。该杂志今年创刊100周年,选出20篇极品,这是其中之一。

哈耶克认为,人们对真正的经济学核心问题存在普遍误解。人们以为,经济学就是要解决如何使“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用”的问题。只要把每个人的需求,都进行量化和集中,那么只要有足够好的数学家和足够快的计算机,中央计划者就能为生产和消费的每个环节提供精准的指南,从而消灭浪费、消灭剥削、并极大地增进人类的福利。

哈耶克指出,如果世界是一成不变的,或像星际运动一样周而复始,那经济问题确实可以通过全盘量化和集中计算来求得最优决策。数学家拉普拉斯(Laplace, Pierre-Simon)就曾经大胆地提出:“给我一个时间片段里所有原子的状态,我告诉你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每个时间片段的所有原子的状态。”

然而,世界不是严格遵循因果律的。更重要的是,至少对人类有限的认知而言,世界是在变化之中的!经济学是为了应变而存在的学科。没有变化,就无需经济学。正因如此,哈耶克断言:如何协调千万人之间的行为,如何利用分散在千万人头脑中的信息,才是真正的经济学核心问题。

哈耶克指出,要协调众人的行为,要利用分散的知识,信息的集中处理是不可能的,那是因为总有些信息是不可能预知的,或不可能言明的,或不可能量化的。缺了这种信息,大规模的计划经济计算就不可能成功;要解决问题,就必须通过市场,就必须由分立的个人并行处理他们独自拥有的信息,这样才能协调众人的行为和分散的信息。

人们常常猜想:“经济学能不能像预测地震、季节、潮汐那样,预测未来的利率、物价、汇率的变化?”许多人一厢情愿地相信“能”。他们争辩说,经过刻苦的求索,人类终能找到价格变化的规律,从而准确地预测未来价格的走势。

然而,哲学家波普尔(Sir Karl Popper)和经济学家费雪(Irving Fisher)等人,逻辑井然地推断,价格的变化是不可能预测的。这是因为,尽管事物的变化是有规律可循的,但新信息的内容和披露时间,顾名思义是不可预知的。如果可预知,那就不叫新的信息。也就是说,只要有些信息是明天才披露而今天还没有披露,而这些信息对价格的变化是有影响的,那么价格的变化就是不可预测的。

近期我最喜欢用的例子,是汪丁丁老师告诉我的。苹果公司在iPad 2的发布会前,坊间流传其灵魂人物乔布斯(Steve Jobs)健康欠佳的消息。发布会上,乔布斯健步登场。消息以毫秒为单位迅速向全球散播,苹果公司的股票应声上涨约3美元。但经过几个小时的消化,苹果公司股价掉头向下,当天的收市只是净升了0.17美元。

这是说,世界确实是有规律的,那就是“领导健康,企业增收”。谁都认识、接受和运用这个规律。问题是,“乔布斯健康情况”这一信息的披露,是不为人所预知的。这信息披露过程的不确定,导致了苹果股票走势的不确定。人们以为乔布斯健康不佳,苹果股价低迷;人们见到乔布斯出场,苹果股价暴涨;人们看清了乔布斯的举手投足,苹果股票再跌。

究竟是谁在争分夺秒寻觅乔布斯的新闻,穷所有医学知识来分析他的健康走势?是那些对赌的投资者——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地攫取正确知识、用投资行为来表达他们的不同观点、并默默接受“盈利”的褒奖和“亏损”的谴责。这就是追逐私利的分立的个人,如何在市场中寻找、利用、消化知识,并形成协调的漂亮原型。

言归正传,公营机构能否知道价格调整的方向和幅度?能,也不能。能,因为公营和私营企业都平等地处于信息不确定的境地,他们都一样得通过寻找、利用和消化信息来指导决策;不能,因为公营企业的代理人,不像私营企业的代理人那么孜孜不倦地去追求信息。如果要用极细腻的笔锋来刻画公营和私营的异同,那就在这里。

当我们见到公营机构进行价格调整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无条件地反对,而应该细问那是不是由于“用者自付”原则在取代“税收支付”原则?是不是由于公营机构在模仿私营机构的应变速度?如果答案是“是”,那么政府的效率很可能是在提高而不是下降。这是说,尽管私营在许多场合胜于公营,但我们也不应反对公营从低效向高效作出改进。

短缺商品应该如何分配

2011年2月21日

接连遇到短缺商品如何分配的话题。先是例行的春运火车票争议,自1999年我发表《黄牛党与资源耗散》,已经13年未平息过,而火车票价是第15年未调整了;接着是北京市通过摇号购车来治理交通堵塞的措施;再有是北京推出的基于户籍条件的房地产限购令;今天我还接受了能源行业杂志的专访,谈的是“拉闸限电”和能源的分配模式。

这些跨行业的价格管制一下子涌到桌面上来,原因之一是我向来就关心这个话题,自己谈得多,别人也问得多;但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现在愈演愈烈的通货膨胀,诱发了形形色色的价格管制。

大家知道,关于通货膨胀的成因,有两派观点。一是以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为代表的货币学派,认为“通货膨胀到处是且始终是货币现象”,而要治理通货膨胀,唯一办法是控制货币。另外一派则认为,通货膨胀的成因是五花八门的,房价、油价、工资,甚至大蒜价格,都能造成通货膨胀;因此,对付通胀的办法也五花八门,限价、限购、摇号、配给和排队,都是这一派学者津津乐道的。本文就让我顺着后者的思路,分几点来谈短缺商品应该如何分配。

第一,是“稀缺”(scarcity)和“短缺”(shortage)的区别。稀缺是人类乃至动物均普遍面临的基本约束。好的东西,就总是多多益善的;只要是商品,就是稀缺的。稀缺不能成为新闻,也不是经济学家有能力解决的。能成为新闻的,能为经济学家所讨论的,不是稀缺,而是短缺,是当一种固然是稀缺的资源,其价格被人为压低后,引发的拥堵、排队、囤积、浪费和规避管制等现象。

这是说,当经济学家试图为解决春运、拥堵、楼贵、缺电等问题出谋划策时,他们没有本事直接提供一节车厢、一条马路、一幢楼房或一桶石油。具体地说,火车票涨价当然不能解决一票难求的问题,即不能解决“稀缺”问题,但价格调整显然能解决“短缺”问题,即发出正确的信号,激励旅客早离晚返,由此缓解举国排队而造成的浪费。

第二,经济学家不宜轻易假设需求没有弹性,或说价格不起作用。事实上,人们为了追求个人目标,总是在作妥协,他们可以付出时间、汗水、健康、闲暇、享受、亲情、鲜血,甚至贞操和器官。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些都能够放弃,但调整回乡行程表所带来的不便,穷人就无法承受?

有学者解释说,回乡过年的需求刚性极强,而铁路的运力几乎不能提高,这种情况表示为需求曲线和供应曲线平行,所以始终存在黄牛党牟利的空间。这种说法有自相矛盾之处:两条被视作平行的需求和供给曲线,怎么会在加上区区黄牛费后就相交了?

实际情况是,需求和供给的弹性都并不缺乏弹性,黄牛价接近市场价,而机票价就是火车票的上限价。在高峰期,需求和供给曲线的交点确实会高一点,但把它们说成是不相交的平行线,那就变成几何学游戏了。这种形状的曲线,在真实世界里罕见对应的实例。

第三,学者不宜把正常商品甚至是奢侈品说成是必需品,从而套用“需求刚性”的逻辑,来为硬性限价、限购或配给政策辩护。北京的房价是高,但错不在价格本身;恰恰是高价,让所有人都在考虑自己应该朝哪个方向行动,如住房的人考虑是否只租不买,买房的人考虑是否买远点买小点,造房的人考虑是否要建多点建密点,有房的人考虑是否把房子腾出来出租甚至出售……

遗憾的是,房价这一本身在发挥作用的指标,却被一些经济学家视作要直接治理的对象。我们没有见过有哪位医生,不去考虑治病,却盯着温度计打主意的;然而,主张用行政手段来把房价压下去的经济学家可不在少数。问题是,如果说有瓦遮头是必需消费,有房可住是正常消费,那么在国际大都会买得起房,就应该是奢侈消费。有什么理由硬说买房是“北京人必需的”,而重启户籍管制来实施配给和限购?

设想一下,若规定只有出生时姓李的人才准购买一套房子,那除了诱发许多弄虚作假的社会成本外,确实可以在短期内抑制购房需求和压低房价。问题是,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么做有什么好处?这么做与按户籍来限购有何本质区别?我的回答是:没理由只让姓李的人买北京的房子,这么做对北京或对中国都没有好处,而这么做与按户籍来限购的政策没有区别,同样糊涂。

第四,可以用补贴来帮助穷人。我在《论堵》一文中解释过,一种商品,即使它的供给没有弹性(如高峰期的车道或车票),或由垄断组织操控(如土地或石油),用价格来分配这些商品,也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那就是能促使资源被用到价值较高的用途上去。每当提到这个观点,人们经常会追问:“穷人怎么办?”答案是:不一定但可以考虑采用补贴。

在对稀缺品实施按价分配的同时,若确实要帮助穷人或某种特定人群,那就不妨把他们先识别出来,然后给予补贴。例如,要帮穷人改善营养,那就不仅可以把牛奶送到穷人手上,还可以给穷人发放牛奶券,让他们在市场上选择他们喜欢的品牌。更好的办法,是给穷人发放更为通用的营养券,以便他们在牛奶和其他食品之间自行权衡。再进一步,就是发钞票,那是最通用的补贴。凭着钞票,穷人可以选择一间较亮堂的房间,同时放弃二十瓶牛奶,来改善他的健康状况。须知增进自由所带来的效率改进,是定质定量定向补贴所无法企及的。

这是说,让车票价格浮动的同时,给“穷人”以钞票补贴,他们就自然会善用钞票,而穷人显然未必会用来购买高峰期的车票。结果将是皆大欢喜的:穷人购买非高峰期的车票,并把剩下来的钱用于别处,从而得到了比在高峰期回家更高的满足;需求高的人能够轻易地买到高峰期的车票,他们额外多付的钞票,是通过他们替别人劳动而赚取的;而铁路因为涨价所收取的额外利润,也可用于慈善或投资项目。

这种制度安排,难道不比让穷人在寒风中排队,能更有效地帮助他们,并带来更大的社会福利?同理,允许拥堵费自由浮动、电价自由浮动、房价自由浮动,并给予那些经过合法程序被认定为值得补贴的人以钞票补贴,显然比用限价、限购、摇号、配给和排队来分配稀缺品要有效得多。 7NezkMjnHcKimWvOtAPEHEtAFg9E2DX9dWCwHLQrda6yFzV/Oa/8/E2UM7xeH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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