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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仪礼正义》研究史简述

《仪礼正义》自成书以来,受到了学界的高度重视,可惜对其研究却一直欠深入,有分量的成果较少。到目前为止,还未出现研究专著,单篇学术论文也不过十馀篇,其馀的是一些散见于著述中的相关介绍性的文字,内容较为单薄。

关于学界对该书的研究,可以从两个阶段进行梳理和分析:从胡培翚去世(1849)至1949年,为概括、评价阶段;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为相对兴盛阶段。

(一)概括、评价阶段

此阶段人们对该书之研究,主要是对其进行概括与评价。这些概括、评价之语既不成体系,又很粗浅,多为泛泛而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正义》的研究性文字常常与介绍胡培翚或为其作传而联系在一起。严格说来,这些文字尚不能称为纯粹的研究型文章,只是简单涉及对胡培翚或《正义》进行评价,且评价之语往往带有赞誉之词。最早介绍《正义》的文章当属罗惇衍撰写的《仪礼正义序》,该序首先简单介绍了胡氏撰写《正义》之“四例”。当然四例非罗惇衍总结出来的,而是罗氏据胡培翚《上罗椒生学使书》直接搬来的;其次概括历史上学者们研究《仪礼》的大致情况;最后对《正义》进行简单评价。尽管罗氏评价之语内容较短,但可视为学界最早评价《正义》之文字了,其云:

是非旁搜博考,神与古会,念释所在,回翔反复,即器数以考谊理之存,使精融形释,若亲接古人而与之进退、酬酢于其间,亦安能抉经之心,析异同之见,以折衷一是哉?余于兹识先生为之之勤,研之之久,而益信其所择者精,所成者大也。昔郑君自以年老,乞于礼堂写定经说,后遂梦征起起,岁厄龙蛇。今先生亦力疾成书,书甫成而遽归道山。后先之轨,千载同符。然则先生绍业郑君,将于是在。

罗氏将培翚撰写《正义》比作郑玄之作《仪礼注》,可见评价之高,但也符合实际情况。

培翚去世后,其衣钵弟子汪士铎曾撰《重刊〈仪礼正义〉序》,对《正义》博采他书等情况作了简单交代:“《仪礼正义》者,绩溪胡竹村师所撰也。其书自注、疏外博采宋张氏、黄氏,元敖氏、杨氏以下无虑数十家。原稿已定编次,未完,先生遂归道山。” 在另一篇文章中,汪士铎对业师胡培翚其人其书作了较高的评价,其云:

窃见故户部主事绩溪胡竹村先生,行为士则,学蔚儒宗,练校足以干事,贞悫足以厉俗,严毅足以正奸,廉介足以风世。若其兼综经纬、条理汉宋、根柢家业、明辨士礼,张掖都尉传君上之学,广陵内史继徐生之容,补公彦之疏略,芟敖氏之杂纽,网罗放失,荟萃精凿,为《仪礼正义》若干卷,足使古谊不坠,先民是程。竟紫阳之素志,阐元公之圣轨,可以副在学官,掌之内史。其馀《燕寝考》、《研六室杂著》诸书,亦皆咨于故实,博稽礼典,后儒小子宜取正焉。

另外,汪士铎在《户部主事胡先生墓志铭》中,对培翚及《正义》也作了相当高的评价:

先生涵濡先泽,渊源耆俊,重之以博闻笃志,阅数十年,成《仪礼正义》,凡四十卷。上推周公、孔子、子夏垂教之旨,发明郑君、贾氏得失,旁逮鸿儒经生之所议。张皇幽渺,阐扬圣绪,二千馀岁绝学也。

汪士铎的这句评语,简单概括了胡氏治学的大致情况,也指出了《正义》“替往圣继绝学”的学术价值,评价不为不高。而这句褒扬的评语,常常为后世学者所引用,作为评价《正义》的经典之句 。此外,清江淮经师丁晏曾在《仪礼正义》书中作“手跋”曰:“《礼经》之学,自郑君后,朱子有《经传通解》,元明以来,几成绝学。胡氏荟萃众说,既博且精,又得及门杨生补足成之,嘉惠来学,与黄直卿《续修通解》先后同揆。” 此也为得情之论。

另外,此阶段学者在介绍胡培翚时,都比较注重突出他作为“礼学三胡”或“经学三胡”之一的礼学成就。他们在介绍胡培翚时,《仪礼正义》难免不被提及,但多数也只是提及培翚著有《正义》而已,没有作过多的展开论述。如梁启超在《近代学风之地理的分布》中说:

绩溪胡朴斋匡衷生雍、乾之交,其学大端与双池、慎修相近,以传其孙竹村培翚、子继培系。竹村与泾县胡墨庄承珙同时齐名,墨庄亦自绩迁泾也,时称“绩溪三胡”。竹村善治《仪礼》,集慎修、东原、易畴、檠斋、次仲之成作新疏,曰《仪礼正义》。

梁氏因介绍“绩溪三胡” 而提及培翚撰有《正义》,内容了了。该阶段还有王集成在20世纪30代发表的《绩溪经学三胡先生(胡匡衷、胡秉虔、胡培翚)传》 ,也简单提到了培翚撰著《正义》及该书之“四例”等情况。

晚清另一经学名家曹元弼对《正义》既有颂扬之辞,也指出了不足之处,洵为可贵。他认为《仪礼正义》与阮元《仪礼注疏校勘记》均是集大成之作 ,并认为“胡氏之书,融会全经,旁通午贯,参稽众说,择精语详。自训故名物、仪节器数、微言大义,以及传记之参错、同事相违,注义之深微、言不尽意,莫不广寻道意,条贯科分,其尽思穷神之处,实能洞见本原,不坠周公之遗法。自国初以来,礼学之业未有盛于先生者也” 。同时,曹元弼也指出了该书的不足之处:

阮氏校各本异同,而众本并讹则未及读正,学者于疏文仍不免隔阂难通。胡氏依注解经,而于注之曲寻道意、迥异俗说者,或反以为违失而易之。又多采元敖继公、明郝敬两妄人说,而引贾疏特少,时议其非,皆其千虑之失也。

又说:

胡氏又多采继公、敬两妄人说,而引贾疏特少。夫贾氏之书诚不能无误,然以弼观之,误者十之二,不误者犹十之八,皆平实精确,得经、注本意。盖承为郑学者,相传古义,非贾氏一人之私言也。特唐中叶后,治此经者鲜,故其文衍脱误错,多非其旧,学者当依文剖裂,以雪其诬,不得遂以为非。李氏如圭、张氏尔岐取其文而删节之,饮水思源,义固犹贾义也。至继公、敬,则离经叛道,丧心病狂,其是者,皆隐窃注疏之义;其非者,至于改经、诋经而无忌惮,学者所当鸣鼓而攻。屏之不齿,不得反有取焉。以此而论胡氏之书,尽美矣,未尽善也。

显然,曹氏对《正义》是持一分为二之态度的。在曹氏心目中,《正义》虽“尽美”,可惜“未尽善”。无独有偶,晚清另一位礼学大师黄以周在《礼书通故》中也曾指出《正义》的疏解存有不足之处。另外,培翚的侄子胡肇昕曾撰有《仪礼正义正误》,主要对《正义》书中文字的讹误、脱漏等多有订正。

2.本阶段学者多是因为要总结清代《仪礼》学研究成果而提及《正义》,所论文字尽管比较短,但能把该书放在清代学术的大背景中,对此书学术地位、学术价值进行肯定,典型的莫过于梁启超。梁氏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评价清儒整理《仪礼》学的成就时提及该书,认为清儒整理《仪礼》,“其集大成者则有道光间胡竹村培翚之《仪礼正义》,为极佳新疏之一”。 梁氏又于“《仪礼正义》四十卷”条下作小字注解云:

此书属稿及告成年月难确考,惟卷首有道光己酉十月罗惇衍序,称“先生力疾成书,书甫成,而遽归道山”。己酉为道光二十九年,竹村正以其年七月卒,然则书亦成于其年也。罗序又言此书“覃精研思,积四十馀年”。然则嘉庆十年前后已属稿也。

接着,梁氏评述此书曰:

竹村为胡朴斋匡衷之孙。朴斋著有《仪礼释官》,甚精洽,故《仪礼》实其家学。竹村又受业凌次仲,尽传其礼学,所以著《仪礼》新疏的资格,他总算最适当了。他以为“《仪礼》为周公所作,有残阙而无伪托。郑注而后,惟贾公彦疏盛行,然贾疏疏略,失经注意”,于是发愤著此书。自述“其例有四:曰补注,补郑君所未备也;曰申注,申郑君注义也;曰附注,近儒所说虽异郑旨,义可旁通,广异闻祛专己也;曰订注,郑君注义偶有违失,详为辨正,别是非,明折衷也”。我们看这四个例,就可以知道此书内容大概了。

梁氏从胡氏家学传统及其师学渊源的角度,认为培翚具备撰著《仪礼》新疏之资格,并认为他撰写《正义》“总算最适当了”,实非过誉。梁氏还认为:“试总评清代礼学之成绩,就专经解释的著作论,《仪礼》算是最大的成功。凌、张、胡、邵四部大著,各走各的路,各做到登峰造极,合起来又能互相为用,这部经总算被他们把所有的工作都做尽了。” 此处所言的“胡”,当然是指胡培翚。梁氏此处所云,也为得情之言。

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讨论清代“三礼”之学时也论及《仪礼正义》,他说:“三《礼》之学,张尔岐于《仪礼》首正郑注句读,廓清之功,比于武事。专考讹脱者,则有卢文弨、金曰追诸人。专习汉读者,则有段玉裁、胡承珙诸人。分类专考者,则有任启运、程瑶田诸人。若胡培翚者,博闻笃志,阅数十年,上推周公、孔子垂教之旨,发明郑康成、贾疏之得失,旁逮鸿儒经生之议,成《正义》四十卷,唐宋以来,罕有其匹。” 另外,刘师培认为:“自胡培翚作《仪礼正义》,而朱彬作《礼记训纂》,孙诒让作《周礼正义》,‘三礼’新疏咸出旧疏之上矣。” 皮锡瑞在谈到清代经师“守专门”之学时,认为“《仪礼》有胡匡衷《释官》,胡培翚《正义》” 。黄侃认为:“《仪礼》要籍无过于凌氏之《礼经释例》,胡氏之《仪礼释宫》 ,张氏之《仪礼图》,而尤精备者,则推胡氏之《正义》。其书四例,曰补注,曰申注,曰附注,曰订注,盖无所依违,期为通学。”

总之,本阶段学者们论及《正义》,尚不能称作真正意义上的研究,他们多是因为要介绍胡培翚或论述清代《仪礼》学的发展状况而提及此书,可惜未针对此书写出研究性的文字,而是沿袭简介、概括、评价学术著作的路子作一番论断,指出了《正义》的学术地位与学术价值。

(二)相对兴盛阶段

自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仪礼正义》研究处于沉寂期。尽管在新中国成立后至“文革”前,《仪礼》学研究曾因考古学的成就而大有进展 ,但学者对《正义》一书涉足很少,致使在近30年的时间内,学界关于《正义》的研究成果几乎为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文化热持续升温,国学逐渐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学界对《正义》的研究才逐步兴盛起来,但兴盛也只是相对的。本阶段学者们对《正义》的研究有以下几方面的开拓。

1.出现了专篇研究论文。尽管这些论文数量不多,但质量均较高。这些论文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针对《正义》内容的研究,有杨向奎先生的《读胡培翚的〈仪礼正义〉》 。杨向奎先生“知识渊博,自先秦以至近代,制度、文献,全都稔熟于胸” 。据何龄修先生回忆,一次他们在曲阜点校多种孔氏宗谱序文,里面引用《周礼》等文献,讲述宗亲制度,至不能断句,后一经杨先生娓娓讲来,便豁然开朗 。可见,杨先生于礼学造诣颇深。在文中,杨先生认为:“胡培翚的新疏是可取的,他帮助我们弄清许多史实,在清代群经新疏中,《周礼正义》外,当推《仪礼正义》。且培翚先生之《研六室文钞》亦多佳品,直可步武王氏四种。我们说清代乾嘉后大家有三:1.戴东原的哲学,2.王念孙的考据,3.孙诒让的新疏与新诂。……三君而下,可以步武者,胡培翚其选也。”“胡培翚固清代汉学家中之名家也。”另外,杨先生还从“关于‘士庶子’、‘士庶人’、庶人、国人、众人之阶级成分问题”;“关于韠、韎韐等衣裳问题的解释”;“乐次与诗所”三个方面论述了胡氏《仪礼正义》之贡献。先生此论,处处辨析入微,丝丝入扣,不愧为大家之作也。

其二,针对杨大堉、胡肇昕续补《仪礼正义》的研究,有彭林《评杨大堉、胡肇昕补〈仪礼正义〉》 及张文《〈仪礼正义〉补纂问题考论》 二文。彭林先生长期从事中国古代礼学研究,在此领域深有建树。在文中,彭林认为《仪礼正义》是清代礼学研究的重要著作,历来受到好评。胡培翚于《仪礼正义》,只完成了其中的十二篇,而“杨、胡所补诸篇,既与《正义》一体,又与竹村所撰有别,犹如高鹗所续之《红楼梦》,理应区别对待”。他在仔细批阅杨、胡所补章节后,“殊觉失望”,认为其中存在违背胡培翚既定体例、排斥贾公彦之说、引用文献不当、失于裁断、前后失照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其学术水准明显不如胡培翚原作,有时甚而新增某些低级错误。因此,彭林先生自感对杨、胡二氏《仪礼》学之水准存疑。难能可贵的是,彭林先生在文末又补记了黄侃、杨树达、蒙文通三位前辈对杨、胡所补《正义》的具体看法,其不约而同之感,让彭林先生“甚觉释然”。

张文结合胡肇昕《〈仪礼正义〉正误》进行分析,认为《正义》“所附胡肇昕之说考辨详密,多有精辟之见。杨大堉所补则改窜变乱胡肇昕原稿,颇多舛误疏漏,且存在剽窃抄袭之事实。补纂部分虽存在诸多疏失,然其学术贡献亦不可否认”。

其三,针对《仪礼正义》的成书研究,有柳向春《〈仪礼正义〉成书考》 。该文首先针对胡、杨补编章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者先从相关的外证分析入手,认为“此五篇胡培翚亦有初稿,胡肇昕、杨大堉仅为增补校正而已”;又从内证出发,认为“五篇之中,除‘堉案’、‘肇昕云’各条之外,全为培翚原稿”。因此,作者认为“此五篇十二卷之作者署名,或可改题为‘绩溪胡培翚学,受业绩溪胡肇昕增补、江宁杨大堉校正’”。他还指出“今本此五篇误题‘受业江宁杨大堉补’之缘起,揆诸当日之情理,系因此书访自大堉而为陆、陈二氏误会而致”。其次,针对此“五篇中有径称培翚祖父匡衷之名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因全书未及定稿,培翚即归道山,故原稿中称引不当之处,胡、杨并未将其一一修改完毕,因而造成有直呼先人名讳之现象。最后,关于《正义》一书的刊行问题,作者也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总之,该文资料详实,论证充分,令人信服。

其四,针对胡培翚与《仪礼正义》的研究,有林存阳的《胡培翚与〈仪礼正义〉》 。林文系统论述了胡培翚“融贯汉宋学的为学风尚”、“治礼取向与《仪礼正义》之结撰”、“《仪礼正义》撰作主旨及其缘由”、“《仪礼正义》之义例及其思想学术因缘”、“《仪礼正义》之取裁”等问题,并认为培翚“所著《仪礼正义》,即是《仪礼》学集大成之作。继贾疏而后,是书最称赅博”,“胡培翚于礼学兴起之际,沿凌廷堪、阮元‘以礼代理’之说而起,以家学为根底,发扬了凌廷堪礼学思想及阮元打破‘疏不破注’的精神,将前此《仪礼》学成就再度深化;且其为学不标门户,旁征博稽,精审细择,务于融会贯通,畅发《仪礼》大旨,遂卓然成《仪礼》学之大著作《仪礼正义》。要之,《仪礼正义》之结撰,不仅集此前《仪礼》学研究之大成,亦有力地推动了礼学演进的历程,于后继者多所启益”。林氏评价盖不为过。

其五,针对《仪礼正义》体例研究,有香港学者陈曙光《论胡培翚〈仪礼正义〉之体例及其“以例治礼”方法之运用》 。该文认为,四例的创立和运用除了证明胡培翚研究《仪礼》以郑玄注为依归外,更反映胡氏诠释《仪礼》时采用的不同准则。文章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梳理四例的具体内容;还研究了“以例治礼”与胡培翚整理历代礼说之间的关系,分析了《仪礼》学史上的重要文献对胡氏治学的影响,讨论了胡氏“以例治礼”的优劣。

2.本阶段对《仪礼正义》研究的最大成果,应属段熙仲对该书的点校出版 。段先生对《仪礼》学颇有研究,曾以《礼经十论》一文,博得同行甚为赞许。彭林先生认为《礼经十论》“所示均为以经学方法研治《礼经》之门径,乃礼学研究的正宗之作” 。众所周知,《仪礼》古称难读,其文字讹、脱、衍、倒之严重,在十三经中当属首位,历来学者对其重视不比他经。段先生对《仪礼正义》的点校,也是今人首次系统整理此书,筚路蓝缕之功不可没,尽管其点校本存在一些文字、句读方面的不足之处 ,但毕竟瑕不掩瑜。此书的点校出版,为阅读与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难能可贵的是,段氏在点校时还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那就是于书前或书末附《胡氏仪礼正义释例》、《点校者对仪礼的初步认识》、《绩溪胡氏四世仪礼学者集传》、《胡氏仪礼正义引用书目》等文章,对后人研读该书提供了较大帮助。

3.本阶段还有一些学者在经学研究史或相关著作中,另辟专章研究《正义》。这些作品能将《正义》放在经学史的大背景中或在清代《仪礼》学的整体研究环节中,结合清代《三礼》学的内在发展逻辑,将该书视为《仪礼》学研究的集大成之作而加以研究的。如田汉云师《中国近代经学史》,就是将《正义》放在“乾嘉朴学的延续与总结”之大背景下完成的。田师在中国经学史研究领域多有开拓,其《中国近代经学史》深受学界好评。林庆彰主编的《经学研究论丛》第五辑之《出版资讯》在介绍此书时说:“最近数年,大陆又有国学热、文化热,以前受到批判冷落的经书,又逐渐受到关注,相关的经学史著作也陆续出版,如:章权才《两汉经学史》,……田汉云的书最晚出,是这些经学史中较杰出的一种。……本书论述范围,涵盖晚清至民初,此一时期是中国学术变动最激烈的时期,要为这一时期的学术演变厘清脉络,实非易事。本书则条分缕析,纲举目张,甚为难得。” 在书中,田师先简介了胡培翚的身世、学术渊源及其研治《仪礼》的大致情况。接着从全面整理《仪礼》经文、深入探讨《仪礼》郑注、精密考订礼俗仪规等三个方面概括了《仪礼正义》的学术成就。先生认为:“胡培翚对郑玄《仪礼注》的研究,其治学态度与方法是严谨的、科学的。他把《仪礼正义》中有关郑注的阐释视为成功之点,这是此书新意所在。” 还认为:“胡培翚的《仪礼正义》考释精审。诚如罗惇衍在《仪礼正义序》中所称扬的,他覃精研思,旁搜博考,念释所在,回翔反复,达到‘精融形释,若亲接古人而与之进退酬酢于其间’的境界。可以说,自《仪礼正义》著成,简括繁重的《仪礼》条文终被化为鲜活详赡具体而微的古代行礼图卷。”

邓声国《清代〈仪礼〉文献研究》将《仪礼正义》放在“折衷旧说派的《仪礼》学研究”一章中进行论述。他认为清代《仪礼》学研究,“属于这一派的诸多学者当中,有清中期应以胡培翚的研究最为突出” ,“胡培翚《仪礼正义》一书诚可谓是历代《仪礼》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大致汇总了汉唐以来以迄有清中期诸学者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又加参互证绎,以发郑注之渊奥,裨贾《疏》之遗阙,有功于《仪礼》研究,有功于郑氏之学。已故学者洪诚先生在论及孙诒让《周礼正义》时,以为孙氏之书有六大优点:一是无宗派之见;二是博稽约取,义例精纯;三是析义精微平实;四是以实物证经;五是依据详明,不攘人之善;六是全书组织严密。揆诸胡培翚《仪礼正义》一书,除‘以实物证经’一条以外,其馀五大优点,亦完全适合于对其《仪礼》文献研究的评价”

总之,《仪礼正义》自问世以来,学者对其关注较多,尤其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传统国学研究的升温而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目前学界的研究仍存在诸多欠缺,如对此书的研究仍存在着零碎化、表层化的倾向,对该书的校勘、训诂等方面的研究几乎没有,对该书成书过程的研究深度不够,对该书义疏方面的研究严重不足,学界至今还没有出现该书的研究专著,可见对于该书的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至为薄弱。所以,该书拥有很大的开拓空间,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和研究潜力,值得深入研究。 RwwZGzRaKqS2BLFc4kcu0DZdEjt8u9OK07n4Dtnx2KtFWeLM7jpam3JkCyTz6g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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