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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胡培翚字、号辨正

胡培翚,字载屏,号竹村,又号紫蒙,人称竹村先生,安徽绩溪人,为徽州经学家“绩溪三胡”之一 。生于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卒于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得年六十八岁。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己卯恩科进士。祖父胡匡衷,父亲胡秉钦,支属安徽绩溪金紫胡氏。

关于培翚字、号,笔者所能见到的一些介绍其生平的文字,多有出入,给研究其人带来了诸多不便。此处试图结合具体史料,对培翚字、号进行辨正,以厘清这一历史问题。经归纳,学界对培翚字、号的称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字载平”。如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称:“胡培翚,字载平,绩溪人。”

2.“字载屏”、“号竹村”。如胡培系《族兄竹村先生事状》(以下简称《事状》)称:“公讳培翚,字载屏,号竹村,世居绩溪县城东。” 赵之谦云:“胡培翚,字载屏,号竹村,绩溪人。” 金天翮《胡培翚传》称:“胡培翚字载屏,号竹村,学者称为竹村先生。” 孙海波撰《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之《研六室杂著十卷提要》时云:“清绩溪胡培翚撰。培翚字载屏,又号竹村,嘉庆己卯进士。” 徐世章作《仪礼正义提要》云:“培翚字载屏,号竹村,绩溪人。”

3.“字载屏”,或“字竹村”。如培翚学生汪士铎《户部主事胡先生墓志铭》(以下简称《墓志铭》)称:“先生讳培翚,字载屏,一字竹村,绩溪县城人。” 《绩溪金紫胡氏家谱》(以下简称《家谱》)于卷首中“科第”条之“嘉庆十五年庚午科”称:“培翚公,秉钦次子,字竹村,嘉庆壬戌年二十一,补县学生。” 胡韫玉《胡培翚传》称:“胡先生培翚,字载屏,学者称为竹村先生”。 《清史列传》称:“胡培翚,字载屏,安徽绩溪人。” 徐世昌等编《清儒学案》称:“胡培翚字载屏,一字竹村。” 支伟成《清代朴学大师列传》在介绍胡培翚的字、号时云:“胡培翚字载屏,一字竹村。”

4.“字紫蒙,一字竹村”。如培翚友人陈奂《师友渊源记》称:“胡培翚,字紫蒙,一字竹村,安徽绩溪人。”

5.“字紫蒙,号竹村”。如陈奂《流翰仰瞻》称:“胡主事,培翚,字紫蒙,又号竹村,安徽绩溪人。”

6.“字载屏”、“号竹村”或“号紫蒙”。如《绩溪县志》称胡培翚:“字载屏,号竹村、紫蒙。” 王集成《绩溪经学三胡先生(胡匡衷、胡秉虔、胡培翚)传》称:“胡培翚,字载屏,号竹村,又号紫蒙。”

7.称法较为混乱的。如今人杨廷福、杨同甫编的《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以下简称《索引》)称其字有二,曰:“载平、载屏”。而对其号、别称、室名等,则放在一起笼统称之为:“研六室、竹村、世泽楼、竹匡、紫蒙。” 此称法显得较为杂乱,也难确认。

由此可见,学界对胡培翚字、号未作统一规定,显得比较随便、混乱。因此,对培翚字、号进行辨正,也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在辨正之前,我们不妨先将《索引》一书对培翚之号、别称、室名等称法重新梳理一下。先看“世泽楼”。《家谱》卷首下“祠记”目载培翚《特祭祠世泽楼藏书碑记》云:“嘉庆乙亥、丙子间,重修家祠,尝与冠一叔(讳承鉴)谋构藏书之所,以公同族而未果。道光壬辰,培翚重申前议,族中好义之士踊跃捐输,适正晖侄(讳尚昱)来襄其事,不数月捐成钱一千六百馀缗……道光十七年,岁次丁酉仲春月,赐进士出身,原任户部主事三十二世孙培翚谨撰。”《家谱》卷首中“仕宦”目“培翚公”条称:“丁酉,与族人共谋藏书于世泽楼,并捐置义馆义学。”由此可见,世泽楼是培翚倡建的、以嘉惠后世的藏书之所。因此,世泽楼不应成为培翚的号或别称。

再看“研六室”。研六室实为胡氏之室名 ,培翚曾以此名书,将其前后三十年间所写的八十馀篇论经文集命名为《研六室文钞》。因此,“研六室”亦非培翚之号或别称。在将上述“世泽楼”与“研六室”梳理之后,我们再来看上引《索引》一书中所谈到的“竹村、竹匡、紫蒙”等称法。若按照编者分类标准,则“竹村、竹匡、紫蒙”当为培翚的号或别名。这样一来,培翚的字有载平、载屏、竹村、紫蒙等称法,号有竹村、竹匡、紫蒙等称法。如此,则“竹村”与“紫蒙”二者,既有人称其为胡氏之字,也有人称其为胡氏之号,显然较为杂乱,有重新辨正之必要。

我们不妨回过头来重新梳理一下上述的材料并加以辨正。首先辨正其字“载平、载屏”之说。称其字为“载屏”的有《墓志铭》、《事状》、赵之谦《手札》、《绩溪县志》、胡韫玉《胡培翚传》、金天翮《胡培翚传》、《清史列传》、《清儒学案》、孙海波《提要》、徐世章《提要》、《清代朴学大师列传》、《绩溪经学三胡先生(胡匡衷、胡秉虔、胡培翚)传》等数家。在此数家之中,最有发言权的应属胡培系、汪士铎、赵之谦等人。毕竟胡培系是培翚的堂弟,又曾师从培翚多年。从二人关系来看,其对培翚的生平事迹应了解透彻。汪士铎是培翚的嫡传弟子,两人关系一直很好,培翚曾对汪士铎多加赞誉,其云:“杨生大堉、汪生士铎……俱金陵人,贫而力学嗜古,余主钟山讲院,常从余问难经义,多有足以益余者。” 培翚去世后,汪士铎曾为其撰写过墓志铭,高度赞扬了培翚的人品与学问。因此,汪士铎称培翚“字载屏”不应有误。况且墓志铭是盖棺定论性质的文字,对一个人姓名字号的记载不能随意,也不应随意。从此角度而言,汪士铎之说可信度很大。另外,赵之谦与胡培系有过交往,他为撰《汉学师承续记》,曾多次致书胡培系了解培翚及其撰写《仪礼正义》等情况 ,则赵之谦对培翚的生平也应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此三人均与培翚有过直接或间接的交往,如此来看,他们所说培翚“字载屏”应不误。至于《清史列传》、胡韫玉、金天翮、《清儒学案》、孙海波、徐世章、支伟成、王集成数家,他们及其著述都是培翚身后的人和事,且距离胡氏生活的时代也有一段时间,他们采“字载屏”之说,当是继承胡培系、汪士铎、赵之谦等人观点的。

至于培翚字“载平”一说,除了《索引》一书称培翚的字为“载平、载屏”之外,只有《清史稿》一家称培翚的字为“载平”,其馀各家均无此称法。为什么会有“载平”一说出现呢?考其原因,或许有二:其一,“载平”为“载屏”之异称。这种异称的特点是故意将某人的名或字中的某个字写成别字,从而造成异称。这在古代友朋之间是习以为常的,如郭延礼先生认为:“古代友朋中称名或字时有时书一别字,如钮树玉字匪石,先生(龚自珍)书作‘非石’。” 其二,是《清史稿》致误造成的。《清史稿》一书,由于多种历史原因,其对史料的记载多与史实不符,此早已成为学界共识 。例如《清史稿》记载培翚祖父胡匡衷时说:“祖匡衷,字朴苏,岁贡生。” 遍考其他所有记载胡匡衷生平的史料,均无发现“字朴苏”这一称法的,仅此一家而已。针对《清史稿》一书考证史料不严的事实,我们也可认为“载平”一说或许有误。因为其他数家均称“字载屏”的,那么,此处的“载平”为“载屏”之误可能性很大。这样一来,《索引》一书称培翚的字为“载平、载屏”,或是沿《清史稿》之误而造成的。综合上面的分析而言,“载屏”应是胡培翚的字。至于“载平”,则有可能是“载屏”之误或异称,但由于未能发现翔实的材料予以证明,本文暂时存疑,不认同其为培翚之字。

其次辨正其字“竹村”、号“竹村”之说。称培翚“字竹村”的有《家谱》、《墓志铭》、《师友渊源记》、《清儒学案》、《清代朴学大师列传》等。称其号为“竹村”的有胡培系的《事状》、赵之谦《手札》、《绩溪县志》、金天翮《胡培翚传》、孙海波《提要》、徐世章《提要》、《绩溪经学三胡先生(胡匡衷、胡秉虔、胡培翚)传》等。那么,“竹村”到底是培翚的字还是号呢?在这一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应是其《家谱》和胡培系的《事状》。毕竟《家谱》是培翚在世时所修,培翚曾参与修《家谱》之役并担任《家谱》纂修一职。《家谱》卷首中“仕宦”目“培翚公”条称:“嘉庆戊寅纂修族谱。”《家谱·古今修谱名目·国朝嘉庆二十四年复续修家谱》记载:“纂修为培翚公。”《家谱·胡氏族谱旧序》也称:“嘉庆戊寅秉衡公、培翚公等修之。”《家谱》卷首上《传志》称:“胡培翚修谱时所辑也。光绪甲申胡培系乃采摭南宋杂史,如《靖康要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之类,以补其缺略,分为上下两卷,遵培翚公所编总集之例,题曰《胡少师年谱》,以行于世。”既然有这么多的材料能够证明培翚曾参与修《家谱》,则《家谱》中称培翚“字竹村”应该不误,毕竟培翚在纂修的过程中是不会把自己的字、号弄混的。可是,《家谱》不可尽信。培翚虽于嘉庆年间担任《家谱》纂修一职,但此阶段培翚一直忙于科举,应无多馀时间担任实职,故《家谱》弄混其字号也有可能。到是胡培系《事状》更有说服力,从前文所提及的胡培系与胡培翚的关系来看,胡培系的观点更值得信任。另外,古人的名与字相关,而名与号多不相关,从“培翚”而言,则“竹村”应为号,而非字。如此,则称其“字竹村”就明显不确了。

再次,我们来辨正其字“紫蒙”、号“紫蒙”一说。在上述材料中,称培翚“字紫蒙”的仅陈奂一家。陈奂与培翚有过交游并曾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二人常有书信往来。陈奂曾将培翚的来信汇为一册,收入《流翰仰瞻》 中。培翚死后,其《仪礼正义》也是赖陈奂帮忙校梓的,可见二人友谊非同一般。对于这样有着深厚交情的人来说,相互之间是不会轻易把对方的字、号弄错的。但恰恰相反,陈奂《师友渊源记》常常把友人的字、号弄混。如《师友渊源记》称段玉裁:“段讳玉裁,字若膺,一字懋堂。”而来新夏在介绍罗继祖编的《段懋堂先生年谱》时说:“谱主段玉裁,字若膺,号懋堂,茂堂,早年曾字乔林,又字淳甫,又号砚北居士、长塘湖居士、侨吴老人等。” 可见此处陈奂就将段玉裁“号懋堂”混为“字懋堂”。再如陈奂称王念孙的字、号也是如此,其《师友渊源记》云:“王念孙,字怀祖,一字石臞。”同样,来新夏在介绍闵尔昌编的《王石臞先生年谱》时说:“谱主王念孙,字怀祖,号石臞。” 此处,陈奂又将王念孙“号石臞”混成“字石臞”。由此可见,陈奂在写作《师友渊源记》时,对师友们字、号的辨别并非十分清晰。若按照这种思路,则陈奂称“胡培翚,字紫蒙”或许有误,很可能是将培翚“号紫蒙”误成“字紫蒙”。毕竟这种称法仅陈奂一家,别无旁证。《索引》称培翚“号紫蒙”,或许另有所据,本文姑且从其说。另外,对于段玉裁、王念孙的字、号,《索引》所记也同各人《年谱》。可见,《索引》对清人字、号的选择是有所考证的。如此,我们认为“紫蒙”为培翚的号,而非其字。

至于培翚号、别名“竹匡”一说,除了《索引》持其说以外,其馀各家均无此称呼,不知二杨援据何处。既然二杨将其列入“号”与“别名”之中,想必另有所据。本文暂且依据二杨之书,将“竹匡”列为培翚的号或别名。

今参考上述的考证及诸贤之论,本文认为培翚的字、号应暂作这样称法较为合适:胡培翚,字载屏,号竹村,又号紫蒙、(或别名)竹匡,人称竹村先生。 0GTJIfdu18M0WmXgpBH35SgakE0z132BXTUGU+dhpKGXq7ONakuG1beHbPLcRsI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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