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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从国际关系到全球社会

迈克尔·巴奈特/凯瑟琳·辛金克

从历史上看,国际关系研究主要关乎国家和无政府状态对国家外交政策的影响、国家互动模式以及世界政治的组织方式。在过去几十年中,世界的发展和理论创新缓慢但无疑削弱了国际关系研究中无政府状态和国家主义的吸引力。虽然国际关系学者们仍然承认这个世界处于形式上的无政府状态,而且各国保留了相当大的权力和特权,但是他们越来越强调国际领域,该领域的结构取决于物质和规范因素,国家与为数众多的其他行为体共享这一舞台,塑造其全球政治态势的不仅有国家,而且还有这些行为体和力量。简单地说,国际关系学科正走出“国际关系”研究而走向“全球社会”研究。我们采用这一名称的转变,为的是显示过去20年中有关我们在研究什么、研究谁以及我们为什么、如何开展研究方面国际关系学科所经历的一系列转型。

这些转型的累积效果就是国际关系学科的总体叙事从国家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变成了全球社会的内部治理。我们给予全球社会的概念与英国学派的论点及其世界社会的概念并行不悖,尤其是日益坚实的国际法、规范和规则架构促进了不同形式的关联和团结形式、关乎多层治理结构的生成和改良日益坚实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网络的作用越来越大,以及为方便确认“人类”共同价值观而设计的实现不同对话形式的运动(Buzan 2004; Linklater and Suganami 2006)。从“国际关系”到“全球社会”的这一转变反映了几个方面的重要发展,而它们则是本章的焦点。首先我们探讨无政府状态这一主题以及约翰·阿格纽(John Agnew)(1994)所说的“领土陷阱”并研究了若干促使国关学者们摆脱这一陷阱的关键力量。然后我们探讨了国关研究中关于什么、谁、如何以及为什么等方面的转变。关于无政府状态的假设以及领土陷阱有助于我们确定国际关系学科的议程,使我们将视线转移到追求自保和利己的国家如何实现安全和追逐财富以及这些国家如何在无政府状态下实现合作。虽然这些问题还在议程之中,它们逐渐与其他话题共享空间,这些话题包括环境政治与人权、国际变化源头、决定国家身份、利益和实践的力量、规范性国际关系以及国际伦理等“国际”问题。我们所研究内容的转变也会影响我们所研究的人。主导国际政治生态的不再是国家,像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国际组织以及在一个再生的“全球公共领域”中与国家共同运行的各种跨国网络等非国家行为体日益成为主导(Ruggie 2004)。世界政体本体论的变化也引起了世界政治认识论(即我们如何开展研究)的变化,促使学者们超越狭隘的“科学”事业概念,接受认识论立场的多元化。人们也对我们为什么要研究全球(而非国际)政治进行了再思考,促成这一发展的元素有很多,其中包括人们对理论及方法驱动型研究日益不满和对难题驱动型研究和实际参与的排斥。

这一全球政治学中的新兴领域越来越集中于对全球治理的研究。一般来说,治理可以被理解为“集体秩序的维护、集体目标的实现以及寻求秩序和目标所需要的集体管辖过程”(Rosenau 2000, 175)。从最初20世纪早期对国际组织的研究一直到二战后对一体化、跨国主义、国际机制、国际制度以及“无政府治理”的研究,国际关系学科一向关心治理问题(Rosenau and Czempiel 1992)。传统上,国际治理研究专注于国际如何确立规范、法律和制度以助其从事集体行动和建立秩序。不过,过去的20年中一直存在着从 国际 治理到 全球 治理这一术语学方面的转变,其理由是如今全球治理的目标所反映的已经不局限于国家利益,还包括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新型网络等其他行为体。全球治理产生于不同类别的行为体之间网络化的关系之中,这些行为体所具有的不同权威和权力根植于不同的正式和非正式安排之中。我们需要以概念上创新、知识多元化的方式来理解那些决定全球目标的全球规则的生成、维护及转型以及它们的实现手段。在结论部分,我们对为什么治理而不是无政府状态可能成为国际关系研究叙事的备选项进行了思考。

我们的研究借鉴了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理论并对这些理论有所贡献,部分原因是这些理论对于我们了解全球关系不断变化而根本上具有社会性的特点发挥了更大的杠杆作用。不过,建构主义理论并不是国际关系学科的万能药,我们意识到了其局限性、其他理论的优势,以及为了应对全球社会研究所面临的挑战所需要的理论发展和理论综合。尽管如此,我们的立场还是受到了社会建构主义的深刻影响,我们认为它提供了一些关键的知识性工具,这些工具能让我们了解过去几十年全球关系所发生的关键变化以及未来可能的变化。

1 走向全球化

人们普遍认为国际关系学科已经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布莱恩·施密特(Brian Schmidt 2002)有个颇有说服力的论断,他指出,国关学科围绕无政府状态概念进行组织,对国际关系的概念化、学科边界及其研究议程进行塑造。 国际关系成为国家研究。按照国家中心主义的极端形式,即领土陷阱(Agnew 1994),国际关系将世界切割成了互相排斥的领土国家,而国际关系研究成为对这些单位之间关系的研究。人们认为国家对其政治空间拥有权威,从中心向其领土边界辐射权力,并止于领土边界。主权原则对这一根据地理位置确定的(基本)相邻空间的权威予以强化和强调,各国认可彼此在该空间的权威,否认国外对空间所做的任何权威诉求。这些情况揭示了国际关系理论中外部的无政府状态、法纪不存、高压政治和排他主义与内部的等级制度、合法权威、对话和社群之间的典型区分。国家、领土和权威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紧密相连。

国关学科的无政府状态叙事塑造了二战后的研究议程,该议程专注于在无政府状态使合作可遇不可求的情况下追求利己主义的各国如何追求安全和福祉。在冷战阴影之下,国关学者们专注于战争模式、各国如何管理其安全关系、核时代的影响以及危机管理。曾遭忽视的国际政治经济研究终于得到应有的重视后,无政府状态叙事对国关学者所采用的框架以及所应对的问题进行了塑造:一个决定性的主题在于资本逻辑与无政府状态逻辑之间的紧张状态、国家如何不断试图干预市场以保护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以及全球公司的崛起对国家自主和主权的损害(Gilpin 2003)。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开始探讨“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这一问题以及国家在各种问题领域开展可持续性协调和协作的条件(Keohane 1984; Oye 1986)。

无政府状态叙事尽管说明了某些问题,同时也搁置和模糊了很多其他问题。人们很少注意国内政治。伊恩·克拉克(Ian Clark 1999)称其为国际关系中的“大分裂”:假定国内和国际是由不同的组织原则所界定的两个不同领域。人们对于分权的全球治理体系日益受规则约束的实质,以及国内和国际领域中规则的相互渗透不甚了解。很少有人能意识到国家外部的权威形式即分解的权威(Rosenau 2000)。人们对重大的全球趋势——如以下出人意料的发展:出于国内政治发展的部分原因,某些地区变得更为平静,而其他地区则因对其平民的可怕影响而遭到毁灭——也很少注意(不过,见Buzan 1983)。

自20世纪80年代起,继之以90年代,很多秉持不同学科视野的学者开始瞄准领土陷阱,以及与之关联极其密切的理论,即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此处不宜重温对这些理论的批评或者建构主义的崛起,但我们还是应该注意到对这一发展来说十分关键的两个维度。其中一个是学者们剖析无政府状态(Wendt 1992)、主权(Bierstekeer and Weber 1996)、权威(Rosenau and Czempiel 1992)以及对国家、领土和权威的绑定(Ruggie 1992)时找到领土陷阱出口的愿望。另一个是现有理论未能对重大国际变化进行解释,相关预测则更为稀少。各种全球变化造成了现有理论与世界发展之间的反差,最出名也最具震撼性的就是冷战非常平静的终结以及苏联的解体。正如彼得·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1996)所说,现有国关理论在预测方面的无力,更不用说对冷战终结的轻忽,对于国关理论来说就如同“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之于海事工程业。其后10年呼啸而来的全球化对新的理论创新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烦扰。

新型的理论化,加之快速的全球变化,对国际关系这一标签的精确性提出了质疑。众所周知,国际关系是国家之间的而从来不是国际性的,但很少有人对这一障眼法提出挑战。然而,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大事,如全球化、民族冲突和认同政治,让学者们认识到国际政治这一术语掩盖的东西要比它揭示得多。学者们更加了解那些影响国家间关系并有助于确定全球社会构成的跨国网络、关系及其关联。对很多人来说,如今国际关系这一标签不再是一个便利符号,而是一个妨碍分析的矫揉造作之物。相应地,很多人着手寻找能更准确地代表这一主题的标签,如国际研究、全球研究等。虽然国际关系一直具有明显的续存能力,国关学者们对于这领土陷阱之外的操作更加适应,因此他们也已经走向国际化。

最后一点,领土陷阱对第三世界的国关学者的吸引力与对全球化的北方国家的学者不同,因为相应的分析假设与经验现实相去甚远。看起来等级制度而不是无政府状态才是决定性的组织原则。殖民主义的终结没有把南北关系从等级制度变成无政府状态(及平等),因为经济、安全和政治结构仍继续将第三世界国家置于附属地位,继续在各个领域挑战它们的权威并在它们的形式主权和实际主权之间制造大分裂。相关的是,国家在全球化的北方是一种成就,在全球化的南方国家是一项需要加固其领土基础、独占强制手段、清除所有挑战其权威对手的工程。为了捕捉这一现实,学者们开始改变自己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理解,称之为影子、外来的、虚弱的、虚假的、半正式的。全球化的南方国家的学者发展了一系列理论,包括依附理论、后殖民理论、世界体系理论和帝国理论等;对他们来说,国际关系一直是全球化的。或许第三世界的学者看到的是国际等级制度而不是无政府状态,他们仍然更致力于以主权为一项政治工程加以强化和保卫,而不太会乐见威胁到这一工程的跨国进程。如此,举例来说,全球公民社会的好处在全球化的南方所受到的质疑往往比北方批判性的国关学者的质疑要大。

2 全球社会中的什么、谁、如何以及为什么

2.1 我们研究什么?

一旦学者们开始放松无政府状态假设,超越了国家中心主义理论,一个新的世界就映入眼帘了。此后在两个方面出现了决定性的发展(第三个,即我们研究谁,将在下文予以讨论)。其一在于议题不再是经典的安全和国际政治经济的崛起。学者们开始研究一系列其他问题,包括人权、环境、性别、文化、宗教、民主、法律等。即使有些学者仍聚焦政治经济和安全的研究,他们追踪的也是非常不同的专题。人们越来越多地观察到全球化正带来资本主义的全球组织、国家和国家——社会关系特征以及国际经济关系方面的质变,作为回应,政治经济研究经历了一次快速转型。

从历史上看,安全学者们专注于国家以及国家间关系,其追随的假设是安全的目标是国家(代表了民族共同体),而国家安全的(因而也是“民族”的)主要威胁来自另外一个国家。然而,随着冷战的结束,学者们越来越愿意探究安全的意义和实践(Katzenstein 1996)。然而,一旦安全意味着国家的安全,安全的目标渐渐成为被纳入日渐流行的人类安全概念之中的群体或个人。对于安全目标的改变意味着对于威胁构成内容的再次审视。一旦国家被看作保护单位,在世界上很多地方国家就会被渐渐当作不安全的一个主要源头(Buzan 1983)。事实上,在20世纪被自己政府杀死的个人比死于国际战争的个人加起来还要多。很多国家未能尽责保护自己的公民这一事实意味着,人权研究与安全有关,而并非一个与国际关系中的“真实”问题无关的边缘学科分支。不过,个人也并非仅仅是其政府的被动受害者,他们也更加主动地参与制定新的人权规则和制度,其中一些制度允许他们对自己的政府进行指责。学者们和政策制定者呼吁人们注意某些地区的饥荒、环境恶化和传染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在其他地区,国际关系学者们指出各国已经建立了太平的关系,而且,重要的是,它们认为战争不会再次发生,也停止了备战(Adler and Barnett 1998)。

另外一个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突破在于,人们对于国际规范结构的存在和影响有了更多的认同。主流理论中的个人主义和物质主义所展示的国际生活不具备任何社会性。作为对这些原理和各种全球发展的回应,很多学者主张权力和利益不能完全解释全球结果和变化,他们提出了规范结构的概念,对于概念如何塑造国家的认同、利益以及何为合法行动进行了很多猜想。既然国际关系学者承认全球政治带有一种社会性,我们就有可能重新使用那些与各种政治命令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但又一度被摒弃的概念。尤其是,合法性和权威性这两个概念对于全球社会的研究来说至关重要。

众所周知,合法性和权威性这两个概念极其不可靠,难以定义或衡量,与社会控制理论密不可分,因此与权力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出于这些原因,国际关系学者们抵制这两个概念,如今再次纠缠于其因果关系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服从、合作和治理方面的重要性,纯属无奈之举。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同意遵守规则,不仅因为是强者的强加或自身利益,而且也是因为它们相信这些工作是合法的或者说值得去遵守(Kratochwil and Ruggie 1986; Hurd 1999; 2007; Bukovansky 2002; Clark 2005)。鉴于行为体向规则和制度授予了合法性,它们获得了权威,即我们经常听说的“合法权威”。学者们逐渐承认在全球社会中拥有不同形式的合法权威的是行为体而非国家,而且这种权威来自包括专业知识在内的各种源头。授予不同类别行为体的不同权威的存在,削弱了无政府状态叙事以及国际领域中主权国家独占权威这一假设。凭借自身力量,国际组织已经成为特别重要的当权者,经常与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共同发挥新的杂交式的权威作用(Barnett and Finnemore 2004; Conca 2005)。

一项相关但有些姗姗来迟的发展在于人们对于国际规范理论和国际伦理的兴趣逐渐增加。几十年前对于国际关系的“科学”研究和规范性国际关系分道扬镳,各行其道,二者没多少机会也没多少动机进行杂交(Price 2008; Reus-Smit 2008)。然而,出于各种原因这一隔离开始崩塌。规范被定义为合适行为的标准,这样,为了对规范进行实质研究,建构主义者不得不努力探究行为体如何开始相信某个行为是适当的或合法的及其原因(Finnemore and Sikkink 1998)。这促使人们对国际伦理进行了些许研究,不过其研究规模正在增大,包括对行为体用以判断什么行动算是合法行动不断变化的伦理标准的研究,以及对于国际安排中伦理制度化的原因和后果的研究。建构主义对于国家政策和国际社会的研究据称受到了一些坚定信仰的塑造,包括有关国家目标、人道主义和正义的伦理或道德信仰等(Lumsdaine 1993; Reus-Smit 1997)。

虽然某些有关规范的建构主义研究表明了世界政治中规范和道德变化可能性的重要,但是对于随之倡导的有关变化绝大部分建构主义者最初并未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规范性立场(Price 2008)。只有极少数学者对全球大同主义、社群主义和责任的形式等国际政治理论问题感兴趣(Held 1995; Linklater 1998)。除了这一例外,学者们往往致力于批判很多全球社会进程中所使用的隐性进展概念而非明言其自身伦理或规范愿景。有关全球治理的研究反映了世界政治研究中的上述变化。尽管全球治理一度局限于拥有既定利益的各国如何创立规范、规则、法律和制度以对其关系进行监管,近年来这一范围有了一些重要拓展。首先,人们对于治理内容的社会建构即某个问题如何被定义并置于议程之中更感兴趣。此外,人们更加注意考量通过自我概念和适当性逻辑发挥作用的国际和国内结构如何塑造治理结构。例如,如今多边主义研究纳入了对于民族认同如何塑造了多边形式的出现继而该多边形式如何被视为合法的考量(Ruggie 1993)。除了制度的理性设计,还可以有整合了合法性逻辑的“社会学”设计(Wendt 2001)。人们也更加愿意将公平、正义、可问责性和代表性等经典规范问题与治理研究和合法性来源相关联(Kapstein 2005; 2006)。虽然政治理论家们长期以来一直担心国际化时代的民主问题(Held 1995),不过现在有此担心的还有许多专注于可问责性、权力和合法性等问题的国际关系理论家(Slaughter 2004; Grant and Keohane 2005; Hurd 2007)。

2.2 我们研究谁?

显然,我们研究什么与我们研究谁有关。国际关系学者们认为国际关系学科的国家中心主义焦点是正当的,其依据是非国家行为体要么为国家所控制,要么在因果关系上互不相关。我们认为,这一立场属于一种备受围攻的正统观念,因为只靠国家无法解释重大的国际结果或全球政治的构造。

有两项发展值得提及。第一项在于人们更加注意以国内政治尤其是国内政权类型为解释全球结果的一个重要元素。某个版本的自由主义理论以微观经济分析为基础,对个人如何构成群体从而塑造该国外交政策进行了探究(Slaughter 1995; Moravcsik 1997)。双层博弈模型展示了为了理解国家间谈判、条约和政策协作而对国内和国际政治之间的互动进行分析的重要性。在确立了民主国家不会对其他民主国家发动战争这一实证规律后,学者们开始专注于可能造成不可预料结果的民主国家的特点。新自由制度主义者也越发转而注意国内政治,目的既是为了建立全球研究的模型,也是为了建立有助于整合国内政治以促进对全球结果理解的互动模型(Milner 1991)。建构主义者也促使人们对国内和国际结构之间的关系更加感兴趣(Risse-Kappen 1995)。如今我们远远不止担心会犯下简化主义的罪过,我们正准备接受挑战,对这些不同“层面”之间的关系进行剖析(Gourevitch 2002)。不过,学者们回应这一挑战之时,他们应该当心重新跌入领土陷阱,即将“国内”和“国际”视为必然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本体论领域并以此对其相互关系和共同构成加以考量。另外一项重要的发展在于,人们更加了解正在塑造全球关系的类别更多的行为体。确切地说,有两种行为体,即国际组织和跨国行为体受到的关注更多,因为它们在因果关系上十分重要,而且对于全球治理来说十分关键。虽然人们对于国际组织的研究历史与国关学科的研究历史几乎一样长,过去几十年当中相关理论研究热潮起而又落(本部分内容较多引自Barnett and Finnemore 2007)。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国关学科对国际组织相当关注;二战后,由于欧洲的区域一体化实验和战后国际组织的创立,人们对国际组织的兴趣得以延续。虽然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国关学者对国际组织兴趣不再,还是出现了一系列有关国家在何种情况下创立国际制度以及人们赋予它们何种功能的有力论述(Keohane 1984)。

简单地说,国家设定若干关键任务并将它们分配给国际制度,因为后者有很多基本功能,如提供公共产品、收集信息、建立可信承诺、监控协议以及广泛地帮助各国克服与集体行动有关的问题并改善集体福祉等。尽管制度主义者的视野使人们对国际治理问题有了重要的认识,其国家主义和功能主义还是掩盖了一些重大主题。首先,功能主义把国际制度和国际组织简化为技术性成就,淡化了其政治性和政治工作。它还假定国际组织唯一有趣或者说重要的功能在于它们能促进合作和解决互赖选择问题。其次,很多时候当代国家主义对国际组织的处理将它们简化成了纯粹的国家工具,这与多元论者对国家的处理方式类似。国际组织是他人(通常情况下指国家)借以采取行动的机制或舞台。有关政权的文献对此论述尤其清晰明了。各政权并不是合目的性行为体。由此,国际组织是被动性结构,依此观点,国家是行使权力的能动者。

对于国际组织的新研究声称国际组织具有权威性、自主性和能动性,是与其他包括国家在内的具有权威的行为体效用相似的政治生物。国际组织的影响并不限于国家分配给它们的功能和对现存国家利益的监管。国际组织还构建了社会世界,合作和选择在此世界上演。它们有助于人们定义需要治理的问题,并对治理应该采取的方式提出建议(Barnett and Finnemore 2004)。它们有助于人们定义国家和其他行为体的利益,不仅是说服的论坛也是参与社会化进程的行为体(Checkel 2005)。事实上,由于人们越发认为国际组织可能拥有权威和权力,学者们开始担心失去控制的国际组织可能会变成现代版的科学怪人,其发明者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发明之物。后果就是,人们对于国际组织因决策权增加而拥有比以往大的自主性和更大权力后会发生什么更加感兴趣,这一问题不仅关乎有效性而且关乎合法性和责任性(Barnett and Finnemore 2004; Grant and Keohane 2005)。

此外,一直以来跨国关系研究也在快速发展。与国际组织研究类似,但跨国主义研究来得更早,不过在国家中心主义的阴影之下黯然失色,如今又重新焕发了活力。20世纪70年代,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1972)引进了跨国政治研究,但这一特定研究议程并未在短期内得以繁荣,只不过使人们更加注意到了世界政治中的跨国公司问题。厄恩斯特·哈斯(Ernst Haas)和约翰·鲁杰(John Ruggie)探讨了各种知识共同体和跨国网络以获得对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了解(Ruggie et al. 2005)。事实证明,这些文献是超前的。

不过,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国关学者们开始对跨国主义和跨国行为体进行重新发掘。其中重要的初步构想之一在于对认识共同体的研究,该研究专注于具有相同专业知识、跨国互联的专家们如何在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情况下影响国家政策(Adler and Haas 1992; Haas 1992)。

有关跨国倡议网络、全球公民社会和跨国社会运动的新文献将这些行为体认定为全球政治的参与者,对其创立规范和对制度形成和实施做出贡献的能力进行了详细记录(Sikkink 1993; Keck and Sikkink 1998; 2003;Thomas 2000; Tarrow 2005)。与围绕科学知识和专门知识而形成的认识共同体形成对比的是,这些群体主要围绕共同的原则性观念而形成。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跨国共同体都能够创造新的问题领域,将这些问题呈现在国际舞台上,督促各国去“发现”它们的利益,确定新的政策选项并帮助它们构成除国家系统之外的独立的全球公共领域或公有领域(Wapner1995; Ruggie 2004)。

整体来说,很多20世纪90年代后有关跨国主义的研究工作中都存在一种“自由主义”偏见,即人们认为这些发展十分必要,并有助于权力多元化、推进基本的人类自由。另一波文献审视了跨国主义的“暗面”,指出全球公民社会的本质令人存疑,缺少能离开北方主导国家世界观和资金来源的自主性,以及其可问责性和代表性问题等。另外一部分文献研究了包括恐怖主义团体以及围绕毒品和非法交易的犯罪网络在内的所谓的暗网(Kahler 2007)。不管有人认为跨国主义总体上是好的发展还是可疑的发展,人们一致认为跨国行为体能够对全球事务的进程造成影响。

很多这些跨国行为体都具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它们都是按照网络的形式组织的。 也就是说,尽管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围绕等级制度组织的而且都具有科层制特性,网络都具有自愿、互惠以及横向沟通和交换的特征(Keck and Sikkink 1998)。组织理论家沃尔特·鲍威尔(Walter Powell)把它们称作“第三种组织模式”,与市场和等级制度明显不同。“网络比等级制度‘步伐更为轻盈’”,因此“特别适合于那些需要有效可靠信息的情况”(Powell 1990, 303—304)。国关理论家直到现在才开始将网络“视为”组织的一种替代形式,对其中世界事务中的存在、凸显和因果关系上的重要性进行评估并考量其规范性含义。全球政治中的主要沟通形式(电子邮件和万维网)具有逐渐摆脱国家完全控制的网络形式。人们认为恐怖主义组织是围绕网络建立的,这使各国更难以对它们进行监视、定位和监禁。全球公司正在发现和采纳网络的形式。

网络具有各种正面和负面属性。它们灵活,快速,不拘形式,更有可能带来百家争鸣,甚至能够改善实施能力(Slaughter 2004; Weber 2004)。然而,它们缺少“进行仲裁和解决争端的合法组织权威”(Podolny and Page 1998),它们无法为完备的全球治理提供必要的合法权威。不过,混合的治理网络形式越来越多,它们可能将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结合在一起执行关键的治理任务。

最后,也许有关全球社会兴起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是非国家行为体甚至个人具有直接参与全球政治而不受国家调解的能力。这一能力在各种人权制度中得到了正式认可,个人越发能够根据国际人权制度对自己的国家进行指控,原本应由国家负责的行动(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现在可以由个人来负责。正如人权审判数量的增加证实了个体罪犯问责在全球体系中的兴起,这一变化可被视为一种更为广泛的隐喻,暗指个人作为全球社会的直接参与者。30多年前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1977,152)对此了然于胸,他写道:“如果人们能够在世界政治舞台上超越和对抗国家的权利诉求来主张个人的权利,不考虑其从属或公民身份而清楚表明其责任……人们就可以放手以世界社区另外一种组织原则的名义去颠覆主权国家社会。”与某些研究全球公民社会的学者相反的是,我们认为世界社区并未出现,但我们附和布尔的论点,即这种变化暗示我们已经跨越了一个只包含主权国家的全球社会。

2.3 我们如何进行研究?

研究什么和研究谁必然促使我们考量如何进行研究。如今,认识论意义上的折中主义和方法论多样性比以前更为显著。尽管认识论多样性背后的原因很多,也许其中最重要的是人们承认国际关系背后具有社会性格。早些时候弗里德里希·克拉托奇维尔(Friedrich Kratochwil)和鲁杰(Ruggie)(1986)注意到了认识论与国际制度研究之间的脱节,这一观73察对于上述认识意义重大。他们认为,尽管制度的定义天生关涉主体间规范和原则,国际关系中盛行的实证主义认识论使人们难以对生活中的社会性方面进行解释、评估或捕捉。

一门真正具有社会性的科学不能只按照自然科学自我塑造,全球社会的国际关系学者必须接受适合于任务的认识论。不存在单一路径。有些人被诠释性社会科学所吸引,经常借鉴马克斯·韦伯和其他经典社会学理论家的学说,为的是了解行为体如何赋予其行为重要性和意义,以及常常构成社会行动的主体间的理解。其他人被不同的科学现实主义和话语理论形式所吸引,希望能够识别出作为和不作为的广泛模式。在此方面,人们对“可能性条件”、什么使某个行动成为可能、什么备选项绝对正确而无须反思或讨论,以及哪些备选项被视为难以想象产生了兴趣(Wight 2006)。在此重大意义上,后实证主义学者研究时所秉持的对于因果关系的理解比实证主义者更为广泛;那些使某个行动有可能、困难重重或难以想象的潜在的难以察觉的结构发挥了重要的解释作用。

与认识论立场的多样性不断增加并存的还有一系列方法论的增加。利用备选方法论来解决相同的问题深化了我们的理论认识,并完善了我们的实证分析。这里,我们探讨一下全球治理研究中两个突出的领域。第一个是服从。规范研究的行为方法往往试图衡量行为对于正式条约和协议中的明文规定的遵守情况(Simmons 2000; Raustalia and Slaughter 2002)。换句话说,服从或不服从的情况被学者定义为对分析人士所做出的某种衡量的背离情况,后者衡量的是什么构成了符合条约所规定的预期的行为。阐释方法超越了行为。它们志在揭示行为体如何阐释什么行为算是服从和背叛;是否存在有关服从对社会状况要求的主体间认识;非服从行为所采用的不同辩解理由以及行为体服从和非服从的动机和原因(Kratochwil and Ruggie 1986; Koh 1997; Kingsbury 1998)。

另外一个领域是合法性研究。当然,任何略具合法性的国际秩序都将在符合决定该秩序的国际规范的行为中有所反映。因此,应该存在可以通过比较统计而被观察和捕捉到的行为效应。在此方面,在服从等级和各国自愿共同支持服从方面的变化中,有关国际组织、条约或协议合法性增加或减少的主张都应当一目了然,从而对那些违反其规范者加以惩罚并提供各种资源(Clark 2005; Clark and Reus-Smit 2007)。然而我们应该还希望了解为什么要授予合法性,针对合法国际秩序构成有哪些论争以及哪类实践被视为合适的结果。

不仅特定的主体领域从不同方法论路径的应用中受益,由于使用了多元方法,各位学者也展现出了更大的灵活性。渐渐地,有些采用定量方法的学者被要求以精选案例对其大数据研究进行补充,而那些采用定性方法的学者也转而采用某些定量方法或形式模型。这一发展的原因在于人们希望对每种方法的优缺点加以平衡:大数据研究的优势在于能够帮助人们确定跨时空的广泛模式,但精心设计的案例研究对于识别和探究对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的因果机制来说可能非常关键。

2.4 我们为什么进行研究?

研究什么、研究谁和如何研究就我们为什么研究全球政治提出了一些根本性问题。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世界政治?一个充满生机的国际关系学科依赖于一个集体致力于对具有全球意义的议题提出创新型解释和见解的学者共同体的存在,而这些议题的潜在相关性超出了该学术共同体。理论发展和方法论创新对该任务来说非常关键,但有时候国关理论家会为了自己而迷恋于理论和方法,结果使手段变成了目的。这可能导致毫无结果的范式之争以及研究与全球关系问题和实践的脱节。正如卡赞斯坦(Katzenstein)和鲁德拉·希尔(Rudra Sil)所说,我们应该根据“社会科学家之间对话的质量和范畴,以及这一对话与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规范性和政策性问题的贴近程度”来判断国际关系的进程。

我们绝大部分人从事这一行业是为了探究和解释特定难题。对全球政治的发展和变化进行了解和解释以及与这个经常使我们感到惊讶和震惊的世界保持同步的需要激励着我们。对全球社会中的变化加以了解和解释的需要尤其使我们备受激励。早在1983年,鲁杰(1983)就指出,现实主义的最大弱点是不能解释变化。他们认为,现实主义无法解释国际体系中的关键变化,是因为它既缺少变化维度又缺少变化决定因素。其他作者还宣称现实主义同样无法解释20世纪末21世纪初所发生的最重大变化,尤其是欧盟的强化、冷战的结束、反恐战争的打响以及国际组织、国际法和网络的爆发式发展。新理论对于理解全球社会中的具体变化做出了一些重大贡献,但仍未提出一个全面的变化理论。人们逐渐达成的共识在于对大的理论综合可能性的排斥。在这一方面,我们同意卡赞斯坦和希尔(见本书)的观点,即可用于对世界性问题进行解释的折中性理论的开发更有前途,这一理论将折中主义能否有助于更广泛的理论争论纳入了考量。

其次,我们很多人之所以决定以国际关系为自己的事业,不仅因为我们希望置身远处观察和解释,而且因为我们希望自己的知识能够改善全球政治的行为和品格。社会科学建立之初期望自己能够解决一些社会性问题并对“公共品”进行定义。脱胎于这一传统的国际关系学科希望对战争进行科学的严谨研究能让充满暴力的世界实现安定。有关社会科学怎样、为什么以及什么时候大致放弃了实际参与理念说来话长,这一故事围绕对客观性的诉求以及实际参与将玷污单纯的科学的观点,对理论建设和方法的沉溺,以及在学院对研究生进行终身培训并放弃对可能在公共与非营利部门从业的年轻职业人员进行教育的愿望(Anderson 2005)。其后果是学者们再也不积极参与现实政治。当然,学者们有时候试图以各种方式对当下争议发表评论,但整体激励结构是为了将学者们导向学术共同体而非政策相关研究。

国际关系学者们需要想清楚怎样将其理论和知识与实际行动相关联,其中一种可能性关乎将国际伦理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过程中一种更具实质性的利益。由于根植于批评理论和批判性社会科学,批判性国际关系理论一直关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尤其是关于理论如何能带来解放。对很多人来说,罗伯特·考克斯(Robert Cox 1981)对揭示权力关系以期对之加以改变的批评理论和承认现实的问题解决理论所做的区分一直是一个临界点。人们试图揭示造成不同形式的压迫并妨碍个人控制自身命运能力的结构,我们非常赞同这一尝试是非常重要的。然而,这一构想促使很多将自己与批判性国际关系理论相联系的人摒弃那些被认为不够激进的、草率的政治干预。但是,确切地说,志在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微小但影响巨大的变化的研究在伦理上有什么问题?能实现小的改良并促成更彻底变化的现实政治可能存在吗?激进的变化带来激进的、解放的证据76在哪里呢?

对于伦理的实证研究强调道德判断不仅需要对原则进行评估也需要对后果进行评估。为了回答“要做什么”这一问题,我们不仅需要思考“什么是正确的”,还需要思考“什么可能有用”,以促成符合我们原则的结果。 我们研究这个世界部分原因是因为相信我们的研究确实能够带来有关人类行为后果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对于我们的伦理判断和在世界上的行动十分重要。解决有关后果的实证问题对于做出理想决策的规范判断来说十分重要。这不仅是判定决策好坏的问题而且是明确在哪些条件下不同决策可能导致更好或更坏结果的问题。

由于有关后果的理论化天生就是比较性的和实证性的,实证导向的学者们可以做出重大贡献(Nye 1986; Sikkink 2008)。所以伦理判断就需要我们做出最佳实证研究,将所有的研究工具为我所用。该研究将常常涉及费解的反事实、复杂的研究设计以及严苛的证据。出于好意的研究者会对结果提出异议。但是,我们能够通过更加明确我们的伦理推理进程以及更加明确地将我们的研究发现与其规范性意义相联系来完善我们的讨论。

由范式驱动或痴迷方法的学科在知识和专业意义上都行不通,因为它允许学者们满足于随之而来的知识碎片化和与世界的脱节。将这些被分割的联系重新黏合起来的可能途径很多,本书若干章节暗示了在学者中展开更广对话以及参与实际政治的不同可能性。并非所有学者都需要参与对话或实际政治,我们有很多理由培育知识分子的劳动分工。但是,这一分工需要以下共识为背景:这一共同体成员彼此之间的部分责任(以及对于这个世界更多理解的追求)在于公开仔细倾听,接受其他观点和视野继而考虑这类视野怎样培育理论发展、实证分析和实际行动。

3 结语:从无政府状态到全球治理?

所有希望具有某种连贯性的学科都必须具有包罗一切的叙事。无政府状态主题已经促使国际关系学科具有了连贯性。它提供了一个专注于以国家为行为体的共同叙事,其中这些行为体正为了维系其安全并在一个并不友好的环境中制造财富。它有助于定义该学科的边界并将国关研究与比较政治研究进行区分。它使学者们关注一系列可能受到理论修正和实证分析的可控问题。它提供了对该学科连贯的描述,这一描述可能会代代相传。无政府状态主题在许多方面都发挥了有价值的作用。

但这一单一叙事也导致了理论、知识和实证方面的短视。出于各种理由,从领土陷阱脱身的很多理论陷入边缘化或被摒弃,其理由包括它们没有对该学科中的核心争论做出贡献。导师们建议学生在写博士论文时避开特定议题(例如,人权、性别等),因为这些议题将使他们在该学科处于边缘化境地。存有争议的不仅有为了多样化而多样化,而且还有构建能够为现有研究议程提供新认识、为研究确定新议题的其他理论的能力。该学科多元化的出现不是因为学界主流领会了商议民主道德观而是因为需要新方法来应对全球议程上的理论不足、实证异常和新增项目。结果,很多曾经认为自己是站在该学科外审视该学科的学者都乐见无政府状态主题的式微以及领土陷阱的消亡。

此外,不管其受欢迎度有多高,这一正在扩大的多样性还冒着导致学科碎片化的风险,因为单一的总体叙事已经不存在了。人们要求我们就另外一种叙事给出确切的建议时,我们会有所顾虑,因为不存在某种奇思妙想能够避免过早阻止多样化视野和声音。然而,治理概念出现以来一直都是无政府状态的一个有价值替代物,因为它能够使人们对此前被忽视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中的长期问题和新问题进行仔细研判。治理关注的是行为体如何共同维护秩序和实现集体目标。相应地,全球治理研究最终关注的是规则的创立、生成、维系和改进,这些规则如何有助于定义集体行动的目标以及这些规则如何控制国际性、跨国性和日益国内化的行动。

然后,全球治理的叙事将不得不考虑治理的集权和分权形式。国际关系学者倾向于专门研究集权性规则,尤其是那些存在于国家间协议、条约和会议中的规则。但是我们必须更加了解那些全球治理赖以实施的不同种类的组织形式和结构。特别是,我们必须注意通过分权来进行统治的可能性,包括通过连接公私领域的网络所实施的治理(Chimni 2004; Ruggie 2004)。这暗示我们要少关注特定的国际组织这样的行为体而多关注“统治体系”(Rosenau 2000),并经常关注治理确实实施的多层结构(Conca 2005; Khagram 2005)。

全球治理过去主要关乎国家,如今已经将一系列行为体纳入其中(虽然国家仍然保留了相当多威望和特权)。全球规则制定日益出自全球公司和债券评级机构等私人权威,公民运动和土著群体等跨国行为体、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等国际组织以及无国界医生等非政府组织。一般说来,国家并没有穷尽再生产和转型机制,只是由于追踪国家,我们忽略了其他作为国际变化的源头和管理者的可疑因素。

对于全球治理的任何考量都必然既关乎集体行动和国际合作又关乎权力问题。但是,要看到全球治理的权力需要看到其多重维度所具有的权力,其中包括强制性权力,即某个行为体对另一个行为体的直接控制;制度性权力,即行为体通过普及制度安排对其他行为体间接实施的控制;结构性权力,即主体能力的结构性构成;以及生产性权力,即主体性的话语生产。这些不同的概念化对行为体什么时候在哪些方面能够控制自己的命运这一根本问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并指明了全球治理中不同形式的权力(Barnett and Duvall 2005)。

全球治理叙事还必须与理论和规范相结合。确实,近来有关全球治理的很多文献从为了改善集体行动和将市场失灵最小化(均为未曾明示的理想结果)而对治理的需要进行考量,转为更详细考量不同形式的治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合法性、责任性和民主等基本问题的关系。例如,某些治理形式可能有效但非法;如果人民认为它们非法,它们可能存在内在不稳定性。其他形式可能合法但无效。这已经促使学者们设想能够带来有效而且合法结果的其他治理形式的可能性,一个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与实际政治实现了结合。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如今国际关系是一个专注于全球社会治理的学科。这已经使我们在研究谁、研究什么、如何研究以及为什么研究国际政治等方面发生了转变。现在我们所研究的公共行为体和私人行为体的范围更大,我们意识到这些行为体都参与治理任务而且有时候具有合法性权威。我们不会在范式和方法方面付出无谓的努力,我们需要掌握所有的理论和方法论工具以捕捉全球社会和全球治理复杂而又具有社会性的79本质。这些工具必须能帮助学者们理解全球变化的进程和源头,不仅是为了解释全球社会的动态而且也是为了使学者们能够直接促进这一变化的塑造。 kxFd5DUsXJOuCbTrYMvBS7fkIrkJE+CEjfs2y+wkGcYry2EbmO5Wm6rQ8mlPdtr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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