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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习惯与原则

在很多学识有限的作家笔下,人类仅仅是大量习惯的集合,而道德训练的主要目标也是唯一目标就是培养令人满意的习惯。这种错误的教义被现代著名的学校推行到了极致,教导学生习惯的形成只是感官印象的动作反应。

习惯应该是我们的奴仆,而非我们的主人;它们是优秀的奴仆却是邪恶的主人。如果一个人完全成了习惯的产物,那么不论他的习惯有多么好,他都是一个劣等生灵。不论我们所谓的“习惯”是指广义还是狭义,不变的真理在于我们必须控制和应用自己的习惯,而不能让自己向其屈服。

从这个词最狭义的角度来说,习惯是通过身体动作的熟练而形成的。对所有技能来说,动作习惯都起着重要作用。但如果这种技能仅仅是由一系列固定动作的重复组成的,不论这些动作多么复杂精美,它都只能算是一种低级技能。真正高级的技能包括大量动作习惯的应用,在各种不同情况下将它们进行调整和组合。台球高手就表现出了这种不断适应新情况的能力,还有那些羽毛球运动员、摔跤选手、水球运动员以及小提琴手。只有那些最低级的技能、那些不值一提的技能才是由相同动作的不断重复构成的。在工业领域,这种最低等的技能已越来越多地被自动机器所取代;而那些需要真正技能的任务则需要通过人工来完成。这个规律在生活之中也同样适用。

排在动作习惯或者说身体熟练运动所形成的习惯之后的是一种中等级别的习惯——道德家在勉励年轻人养成良好习惯时都会想到这类习惯,如勤劳、准时、早起、整洁有序、注意卫生、节俭、警醒等;要杜绝其他一些诸如说脏话、行为粗鲁、易烦躁、搬弄是非、懒惰等坏习惯。

这里我们必须要进行一下区分,虽然人们经常忽略这种区分,但它却是最重要的。具体来说,是在单纯的习惯和表达情绪的性格特点之间进行区分。道德家在使用习惯这个词时,总是以一种模糊而又不加选择的方式。若对“习惯”这个词进行大范围而不严谨地扩展,它可以涵盖所有的情绪;因为从广义角度不严格地来讲,所有情绪都是情感习惯。但重要的是,要避免混淆真正的习惯和这类由相同情绪所导致的行为一致性。那么,拒绝将“习惯”这个词延伸到情感领域,而把它限制为真正的习惯,我们必须意识到习惯的领域限制确实是非常严格的,习惯对于正确的生活方式所起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却不是排在首位的。

真正的习惯是主动养成的,或者说可以通过训练进行巩固;很多情况下,使人产生恐惧进而采取某些抵抗恐惧的行为可以强化真正的习惯。通过后者形成的习惯并不值得拥有,显然这些习惯的获得并不能补偿使用上述方式对孩子(或大人)所造成的伤害。比如男性进了房间就喜欢摘下帽子,这就是一个例子,这是个好习惯;但这个习惯应当是我们因为在乎所有礼貌的价值而主动养成的。还有离开或进入房间时轻声关门的习惯。对英国家庭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习惯;但是,和前面提到的一样,这种习惯应当是主动养成的。有大量真正的习惯是因我们重视其价值而形成的;这些习惯有助于我们节约精力,保持优雅的仪态,防止一时疏忽犯下错误。但这些充其量也只是次要的习惯。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将之与身体器官相联系的卫生习惯;尽管这里的主要问题是避免身体器官自然功能的误用,文明的存在有促使这类问题发生的趋势。关于某些这个类型的习惯,我在后面的章节里还会谈及。在这里提及的原因只是为了能让我们对生活之道的审视更加完整。

让我们回到所谓的守时、整洁、礼貌、勤奋、节俭,诸如此类的习惯。这类品质的一般应用并不能养成习惯。以礼貌为例,老师可以通过惩罚、恐吓或者奖励来引导一个学生养成见到老师要起立、脱帽、问候老师的习惯。但是养成这种习惯丝毫没有使这个孩子表现得彬彬有礼;相反,他似乎对这种训练存有抵抗,对他人表现出粗鲁,以“报复”他们。如果说恭谦有礼是永恒不变的最佳品质,那么它一定是发自内心的,是温柔感觉的一种表达。不论是经过他人还是自我训练的人,可以对特定情形形成一系列习惯性反应,如脱帽、双脚并拢立正、九十度鞠躬、说出特定的口号等,他们以最机械化的方式规律地应用自己的习惯,堪称最粗鲁的野蛮人。实际上,形成这样的习惯似乎使他变得更加粗鲁;因为他或许粗略地认为表现出这些习惯,他就履行了社会所要求的恭谦这种义务。在欧洲很多国家,我们都能从工作中看出这种影响。基本上真正礼貌的形成与这种现象的流行程度是成反比的。

那么所谓的守时和勤奋呢?如果我坚持主张守时和勤奋不能或几乎不能算作一种习惯,那我似乎有些公然对抗普遍观点和这个词一贯用法的意思。但是我不得不明确这个主张。一个真正的习惯是一段身体过程,一旦开始训练(不论是通过感觉印象还是意志行为),不存在任何进一步的精神影响,没有刻意的导向、施力或知觉,即会开始其自身的进程。通过这条标准,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勤奋所需要的身体习惯基础是极其有限的。与那些没有习惯努力工作的人相比,形成努力工作习惯的人所拥有的器官可以更快地对各种努力工作的要求做出回应。长期的努力工作过后,心脏、肺、肌肉、大脑、血管似乎都会习惯于这种努力;这个事实可以阐释所有的运动“训练”。但是习惯因素对于勤奋起到的作用还没有到达这个程度。一个人的行为可能为环境或压力所左右,迫于压力连续努力工作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但是,一旦环境需要和外界压力消失了,他就会立刻变得彻底懒惰起来。努力工作的身体习惯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消失过程非常缓慢;但从实质上来讲,尽管这种习惯能够促使人们工作,却丝毫没能使他的思想也向此靠拢。

从“守时”这个词的各个层面来看,它显然更加缺少习惯的特质。我们可以设想一位老师训练学生对铃声立即做出反应。毫无疑问,成千上万的老师都坚持认为,通过这种训练,他们正在创造“守时的习惯”。与此相似,一个人可能会有意要求自己每天在时钟敲响一声的时候吃午饭,或者给表上发条。在以上两种情形下,都会形成一种习惯,即以一类特殊行为对某种感官印象做出反应。但是这种习惯纯粹是特定的;习惯了每当时钟敲响一声时吃午饭的人会非常极端,而且在晚餐或者其他一切事务中他会“习惯性”地表现出不守时。

不过有些人几乎永远守时,而有些却几乎从来不。如果二者的区别不在于前者具有守时的习惯而后者没有,那么又是什么呢?难道两种人都有一种天生的特性吗?如果说是的话,也只是很小一部分原因。有些人天性比别人更加守时;对这个问题我们只能说这些。总的来说,守时还是后天形成的。那么如果它不是一种习惯的话,又是什么呢?答案就是,它是一种原则。

行为的原则

那么,原则是什么呢?在一些道德家口中,原则似乎被当作一切良好行为的源头和基础。是的,据我所知,还没有一个心理学家曾在作品中尝试解释原则的内涵。事实也许是心理学家忽略对行为和品格问题作重要的说明。

有些作者似乎喜欢以是否非常有原则来评判一个人的品格,并以原则的灌输程度来评判道德训练。很多道德教育的徒劳和失败即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臆断。三个方面的因素清楚地表明这是一个错误。第一,尽管人们通常将“没有原则”这个表达视作一种责备或批评,但当听到我们自己被评价为高度有原则或者有着优秀原则的人时,我们并不会感到极其满足。相反,对于那些自称高度有原则甚至到了崇高境界的人,以及那些在此方面略有功劳的人,我们容易表现得非常冷淡,甚至有些厌烦。

第二,我们应该都认识一些人,能让我们自信地认为他们是品格良好的人,在最艰难的情况下可以信任的人,尚无原则的人;或许还有生活方式简单,甚至没什么文化的人,从未考虑过行为问题的人,以及即使想要做到也很难信守一条原则的人。

第三,我们会发现有的人嘴上宣称自己高度有原则,然而却不时表现出极其卑劣的行径。可以说这样的人虽然声称非常有原则,但其实并不具备真正的原则。那么,如果说有原则不是指用信念来规范自己的力量,什么才是有原则呢?有些坏人也可以甚至已经通过信念形成了高度的原则。这个问题答案的关键在于,原则是放在脑子里的,而感觉是放在心里的。一条原则是确认某一行为是对是错的一般概括,而形成原则即是认为该概括是正确的。

那么,形成一条原则的过程就像引导我们相信欧几里得定理的过程一样,纯粹是知识层面的。伤害别人是错误的,与人为善、促进他人的福利是正确的,这就正如在几何学中,我们都是从某些定理和假定开始学起。在实际生活中,引导我们接受某些原则的过程应该称为劝说,在这个过程中,原因和不合理建议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且通常都是后者占主导地位。从我们现在的观点来看,一个重要的事实在于,具有或者相信一条原则从本质上来讲并不等于遵照该原则行动的趋势。这样说来,原则并不属于品格:原则是头脑中的知识储备,就像几何学方面的知识和“信仰”一样。我毫不犹豫地相信一个三角形的两条边之和永远长于第三边,或者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但是拥有这种信仰并不意味着我需要永远走直线。我可以选择坐着不动,或者兴致勃勃地蜿蜒前进,看到吸引我眼球的东西也可以锯齿形地到这边,到那边。在道德范畴也是如此。就好像我的几何和地理知识促使我从一地到另一地时选择走直线或者最短的路线,但是并没有为我这种行为提供动机;所以,在道德范畴,具有道德原则只是为走直路提供帮助,但并不会为此提供动力。知识是美德这一主张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必须坦白这是一个错误的唯智主义行为理论:因为它已经广泛传播了两千年的时间,造成了很多伤害;来自伟人的建议给许多年轻人的思想造成了影响。

原则的缺陷在于没有动力。若是我们有意愿做正确的事,原则可以为正确的行为提供有力的指导。不过,如果我们只是想做到看起来没什么错,只是希望得到称赞和不是真正对得起那些溢美之词,原则也同样可以提供有力的指导。也就是说,原则对于君子和伪君子来说同样有用,甚至还会诱惑人们走向虚伪。满口原则但品格恶劣或者懦弱的人,几乎毫无例外都是伪君子;因为他会为了迎合大众观念而自称充满原则,但其实他并不想要,也没用足够强烈的意愿去实施。对这样的人来说,宣称自己有原则只会让他的缺点变得更多,更加虚伪,对他人来说更加危险,令人鄙视。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对那些高度坚持原则的人有些侧目。把自己写成是“一个热爱同胞的人”,与“他是一个极其有原则的人”比起来,谁不会选择前一句来做墓志铭呢?

一条原则就是一个指向标。路标上面说:“如果你想去罗马,就走这条路。”但是,如果你想要在树荫下活动活动,看看美丽的花,或者你根本不在乎去到哪里,那么通向罗马的指向标对你来说就毫无影响。不过我并无意贬低原则的价值;我只是更希望能明确它的地位和作用。在乱作一团的道德问题上,我们这些现代人必须要慎择道路。其中原则可以作为有效的指向标,因为它们汇集了时代积淀下来的经验和智慧。不加选择地施舍是错误的,这条原则包含了大多数人的想法,吸收了很多人的经验,他们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施舍的影响;没有哪一个人能不依靠帮助独自建立这条原则。

我前面提到过,原则就是指向标;但也许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原则的真正功能并非是为我们指明应走的路,而是提醒我们不要走错路。一个人的品格特征决定了他会走哪条路;但原则会提醒他哪些行径将会影响他实现真正的目标。大多心软的女性都需要谨记一条原则:公正比友善更重要,或者说:如果对一个人的善举会造成对另一个人的不公,那么这种善举也是错误的。

现在我们来解释一下习惯、原则和品格在人的行为中各扮演什么角色。以恭谦为例,我们已经探讨了习惯如何造就表面看起来彬彬有礼的类机械运动,并有限地了解到这类习惯是如何在不违反恭谦的意图之下更容易地表达恭谦的。永远不要做无礼之人,姑且假定这条原则已为人们广泛接受,是因为如果我们遵循这条原则,我们将会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得更好、更顺利。坚持这一原则可能会发展为出于习惯而产生的表面上的礼貌行为。但是,仅凭这一原则和这些习惯,人们不可能做到真正的恭谦有礼。从另一方面来说,一个温柔细致、善解人意的人将会在许多情况下表现出真正的礼貌;但是,如果他没有形成礼让的习惯,可能会常常感觉不得要领,不知道如何才能表现得恭谦有礼;如果原则上他不坚持行为应礼让,也不反对粗鲁无礼,那么有的时候他可能会毫无必要地选择一种无礼的行为模式,而如果他有自己的原则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如果除了拥有一颗善良的心,他还认为恭谦礼让是一种行为品质,是他所欣赏和珍视的东西,他这种“对礼貌的感情”将会加强善良的冲动,使之变得更加规范;在一切冲动引发的冲突中(比如一种温柔的冲动和正常的气愤行为之间的冲突;比如有人在人群中踩到了自己的脚趾头,或者一个孩子吵闹的喊叫声影响了自己的工作之时),这种“感情”会帮助温柔的冲动战胜它的对手。如果除了这些对礼貌的感情以外,他还非常有个性,将礼貌视作自己的一种理想,经常下定决心要信守这个理想,他更能够避免出于愤怒而使用的粗鲁言语和手势,他的行为就能始终体现出真正的礼貌。

也许现在我们应当回到守时的问题。通过(强制或者自愿)训练,一个人可能形成很多守时的习惯,比如在钟声响起的时候带上帽子离开办公室去吃午饭,再比如听到晚餐铃时立刻做出反应。这些具体的习惯很可能导致他在其他情况下完全无法做到守时。进一步来说,守时的原则可能已经深入他心,他认为这条原则将使自己事业有成,所以他觉得这样的原则值得遵守;如果他是一个心怀抱负的人,他的雄心会在一切工作关系中形成一种动力,促使自己坚持守时的原则。但是由于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坚持守时,在一切其他关系中,在自己家里,在度假或者看戏时,他可能丝毫做不到守时,甚至可能更加不守时;在家里他会捍卫自己的自由,做任何想做的事。再进一步,既已接受这样的原则(可能还没有明确体现),他会形成一种对不守时行为的厌恶之情;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他可能真的说出“我讨厌不守时”这样的话。他会经常因为他人的不守时而感到恼火,包括他的家人和同事;有时候他可能要因为自己的不守时而承担严重后果;可能他的父亲也有这样一种强烈的情绪,在他小时候就曾见识过父亲因为别人的不守时而大为光火;可能他对礼貌也有一种强烈的喜好之情,认为守时也是一种礼貌,这令其他人感到担忧。这样的思维会使这个人在一切关系和情况下竭力做到准时。如果这个人的性格幼稚且懦弱的话,他有可能会常常遭遇失败,令自己更为恼火。但是,如果他意志非常坚定,已经将守时视作一种理想的品质,并且一直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拥有了这种品质,那么他将会成为一个守时的典范,人人称赞,却罕有效仿。因为无论如何,守时只是一种次要的品质,太过关注则会导致过犹不及的效果。

原则和习惯一样,与情绪不同,它本身无法形成动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的层次要低于情绪。原则死板而生硬,但情绪转化为行动时有相当的可塑性。相信“说实话是正确的”这一原则的人,可以将这一原则应用到一切实话和假话中,死板地通过自己的原则不加选择地评判自己以及他人的行为;当然在压力之下,他也会违背自己的原则并适时地原谅自己。而认为坦诚是一种美德,不喜欢虚假的人也会做到诚实,但没有那么死板,他能够区分开哪些仅仅是表面上的诚实,哪些是真正的坦率和真诚。前一种人保留了诚实的形式但丧失了其本质,而后一种人并不在乎诚实的形式,而是注重这种精神。

如此说来,原则就像习惯一样,益处有限,我们不应视之为自己的主人,而是要将之视作仆人。在教育儿童时,我们应将主要精力放在避免儿童形成不良习惯上,通过传播共鸣培养孩子拥有理想的情绪,首先是对人和事物具体的好恶,继而是对道德品质的抽象情感。对于原则的传授则可以稍待时日,这种传授并非一个单纯的建议,而是一个纠正偏差使之更加合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年轻人会认真考虑一些行为品质和性格特点,按照它们的价值和相关的价值领域进行分析整理,以备自用。 KXwWRh6m3t614pdwb4IC+AK6+ZCXEa8YFOQfU6Tpcn5Ktt+F70HfUEW/SyPyNF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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