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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理论基础

(一)制度分析

从现有研究来看,相关研究多沿用西方的社会组织发展理论,在“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中理解社区治理,多采用包括新公共管理理论、公民社会理论、法团主义理论、公共领域理论等来理解中国社区。这种视角,多通过以动态的眼光考察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向社会逐步让渡和转移,既考察居民委员会的行政性与自治性,也兼顾群众自治的机制与模式,从而在社区层面透视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中,把握着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理论脉络。这种主体视角的研究,阐明了社区治理的复杂性,然而,对主体背后的具体环境及其运作的制度状态的剖析却有待夯实。

制度,主要是指各种政治经济单元之中构造着人际关系的正式规则、惯例,受到遵从的程序和标准的操作规程 ,是社会学研究的经典议题之一。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把社会视为一种不断进化的有机系统,通过各种制度子系统来适应环境,为社会学中的新制度研究留下了宝贵的学术遗产。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奠定了社会学重视制度研究的传统,他认为制度是一种共同活动与联合的产物,是在人们最初的主观个人的行动与判断方式之外“固定和确立下来”的结果。 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代表著作《经济与社会》中,蕴含着情境限定下的合理性(Context-bound Rationality)这一学术思想。韦伯一向关注界定社会结构和支配社会行为的方式,包括从习惯风俗到宪法或规则系统。他用“科层制”制度为理想类型,所建构的支配社会学,是制度社会学的经典研究范本。 承接着这样的理论遗产,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在《社会制度理论引言》中,勾勒出制度理论建构在社会学研究中的核心作用,创造性地提出制度理论应当容纳个体的合理行动(Rational Action of Individuals)。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通过阶级利益群体的符号性争斗为切入,对组织社会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进一步指出,社会学是“涉及社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其特别强调对现代工业主义诞生以来的那些社会形式的研究”。 社会学家史蒂夫·布鲁斯(Steve Bruce)也认为,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和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的研究。

在本研究中,“居民自治”作为一种重大的制度设置,有着自身的制度沿革。从单位制到街居制,再到201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都在不断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这一提法同样适用于居民自治。居民自治有着自身的制度传统。具体而言,李秀琴、王金华著的《当代中国基层政权建设》一书在解释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性”特征时则指出:“自治性是指居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决权。所谓自主权和自决权,就是依据法律和政策,自己能管理自己,自己能决定自己的事情……在这些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拥有自治权。居民们通过居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参与本居住区各项事务的管理和建设。” 因此,本研究将制度分析延展至“城市社区治理居民自治”这一议题,侧重考察“居民自治”的历史传统与制度机制。

(二)网络治理理论

当前,随着“智慧地球—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理念相继提出,以智能化、网络化为主要应用特征的有效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地满足当前人们的公共服务需求。社区作为城市的必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基本载体,在当前互联网大数据迅速发展下,新形势下新的社区治理模式显然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当代社会环境与公共价值的基础上治理理论也在不断地产生更多治理理念,网络治理理论便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当前社会治理基本现状下作出的价值选择。这一理念来自西方,由美国斯蒂芬·戈德斯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共同联合提出网络治理理论,其认为:“影响甚至改变公共部门形态的四种发展趋势正在被网络化治理合流,即第三政府、协同政府、数字化革命与公民需求。” 网络治理理论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与延伸,更多则注重的是公共价值的追求与公共利益的实现。

从最初的“网络组织”“网络社会”到“网络治理”的不断延伸与发展,网络治理理论已被不少国内外学者探析与应用,其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范式,对于当前互联网技术日臻成熟与社区居民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下,网络治理理论在各主体应用中也在不断地创新与发展。网络治理理论主要围绕“依赖、协调、谈判、信任”等词展开,网络治理理论中,主要包括政府、企业、第三部门、社区居民等主体。在智慧社区建设与推行的基础上,将网络治理理论运用到智慧社区的居民自治之中。

在网络化治理中,韩兆柱、单婷婷认为:“平衡多元治理主体的重要支点是资源交换和权力依赖,网络治理也是重塑政府权力结构和整合社会资源行动理性的回归。” 社区治理的关键仍在于是否能够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上,网络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在“智慧社区”建设大背景下,通过搭建完善的沟通协商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社区基层治理下的居民自治也将得到一定的发展与创新,社区公共利益也将实现最大化。

(三)资源理论

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认为,资源包括时间、人数、资金、有政治影响的第三派势力、意识形态、领导人和沟通系统。 在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看来,社会结构并非出于个人行动,而是由规则和资源构成。日常生活中的规则是与实践紧密相关的,它们不只是对人们行动的概括,而是对行动者的行动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资源是权力的基础,权力是行动者改变周围既成事实的能力,表现在社会环境中,则是对资源的支配能力。一方面,行动者的资源影响着对规则的测试与确认;另一方面,资源又非独立于行动之外,而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社会成员在行动中赋予其各种各样的意义,从而影响规则的建构。

在社区的场域内,资源是实现居民自治的起点。在资源下沉的基础上,居民可以通过不断增强个体间横向的平等对话交流,催生互信合作关系和社会资本的建立,形成团体成员对彼此身份的认同感、对组织的归属感,进而建立非正式的行为规范,获得非物质性的内在选择性激励。 “居民自治”改革在制度沿革的基础上,在社区层面进行了资源重组。本研究将沿着理论脉络、对话相关领域的研究前沿,以资源为透镜,考察“居民自治”的资源利用。

二、分析框架:制度—技术—资源

本研究将采用“制度—技术—资源”的理论框架,先对居民自治的研究背景、基本概念、文献评述、研究方法等进行理论讨论,进而基于上海市的个案,分析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自治的历史演变、制度机制、技术机制与资源机制,最后在探究城市社区治理的自治活力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城市居民自治的优化路径。 0m2fqob9wuvKWvT2W3CS3RgUJhuHP9icNFrQ4vrnXpLfoeEYmRJzRQzYHUjYE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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