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不仅仅有身体上的需要,还会有精神上的需要。因此,饱暖、富贵,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假如所得到的仅此而已,那么人类又会觉得没有得到满足,这是为什么呢?答案是:没有名誉。
豹死留皮,人死留名,讲的就是名誉的不朽。人既然有爱惜与重视名誉的心理,那么,不但活着的时候爱惜名誉,也会想着留芳百世,这就是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的地方。而名誉的可贵,即使列举出每个人生前所享受的物质生活来比较,也没有什么能够超过它。因此古往今来忠孝节义的人,常常有舍生取义而名垂千古的,可见它的价值已经崇高到了何种程度!
在社会之中,之所以彼此尊重生命财产而不敢互相侵犯的原因是什么呢?答案是:这是他人的正当权利。而名誉的获得,或者是因为天分过人,或者是因为不懈奋斗,其获得的难度要超过获得财产,而人对于名誉的爱护程度,有的甚至超过生命。如果有人无端损毁别人的名誉,这与盗人财物、害人生命有什么不同呢?因此,生命、财产、名誉这三者,文明国家的法律都会尽力去保护。只是名誉是无形的,法律的制裁,有时可能会顾及不到,因此爱护重视名誉的义务,就不得不偏重于道德的约束了。
名誉的敌人有两个:一个是诬陷,另一个是诽谤。这两个都是道德领域的严重罪行。
诬陷,就是伪造事实,用来污蔑他人名誉的称谓。其可恶程度甚至超过盗窃,被盗窃的人,只是失去了财物而已;被诬陷的人,有的可能连一生的权利都会一同失去。流言一经散布,即使毫无根据,嫉贤妒能的人都会鼓噪传播,整个社会都会闻风而动,即使是公正诚实的人,也难免被其迷惑,而没有时间去细致调查,导致此人成为众人厌恶的对象,因而无法在世界上立足。古往今来,有作为的人才遭到诬陷的戕害,以至于身败名裂、死亡的事情常常发生,能不令人畏惧吗?
诽谤,就是趁他人言行不够检点,就轻易夸大,并给予恶意评价的行为。其危害虽然不及诬陷严重,但也是违背公义的。我们既然同处于一个社会,利益、损害、痛苦、欢乐,没有不相关联的,成全他人的好事并挽救其过失,是人人都应当尽力而为的。看到别人的不足,不用诚恳真挚的态度进行规劝,只是一味冷嘲热讽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乐事,又有人摆出一副幸灾乐祸的样子,将责任都归咎于他人,这些都是君子所不屑的行为。当然,像警察和官吏这些人,本就担负着发现恶行的职责,而其权力也是有界限的,如果不在他的职责之内,却专门揭发别人的隐私来作为谈笑的素材,这样做又有什么道理呢?至于假借公益事业的名义却干着诽谤的勾当,以此来宣泄自己的嫉妒之心,这种拙劣的行为就更不必多说了。
世上那些到处诬陷诽谤的人,不仅针对活着的人,甚至连死去的人也不放过,这种情况更加可恶。因为活着的人还有辩白昭雪的能力,而死去的人却连反驳的能力都没有。探求诬陷诽谤的根源,有的因为嫉妒,有的因为猜疑,有的因为轻率。既然羡慕他人的盛名,我们就应该发奋努力,期望能够达到同样的成就就可以了,不懂得这些,却嫉妒、诽谤他人,损人而不利己,只有愚蠢之极的人才会这样做。而且人心复杂多样,就如同人的面孔一样,因为他人的一言一行,就动辄去推测其心理活动,还往往以阴暗的心思来揣测,这只是暴露自己内心的龌龊罢了。也有的本来没有成见,却因为太过疾恶如仇,遇到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动辄给予恶评,不懂得世事变幻莫测,如果不是完全了解事情的始末、明白其中的真假,再以公正的心态来进行评判,就极少可能妥当处理。不清楚状况就草率下结论,因而夸大其词,动辄就会犯下很多过错,因而贻害社会的情况常常发生。况且轻率地下结论,还有因为平常就憎恨他人所引发的。憎恨他人,动辄就用恶意来断定其行为事迹,虽然名义上是断定,实际却与诬陷诽谤是一样的,其流毒甚至更大。因此我们在讨论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周详审慎,才不会犯下轻率的毛病,而且对于所憎恶的人,更加需要特别的谨慎。
是人都会懂得是非对错,对于邪恶之事,坐视不理、沉默不言的,可能是碍于人情关系。故意的揭发,可能会变成夸大不实的诽谤。那么其意图又是什么呢?古人所说的“守口如瓶”,这话虽然未必恰当,也并非没有见地。像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就不能不尽力攻击批驳,以祛除社会的公敌,这也是我们对于社会的基本义务,而不能与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相提并论了。
选自《中学修身教科书》蔡元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