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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谤毁

人们都有判断是非的心理:对的就说对,错的就说错,这是应当的。每一个人都具备惩恶扬善的情感:赞扬善的,厌憎恶的,这也是应当的。唯独具体到一件事的对与错,一个人的善与恶,这里面的关系非常复杂,我们一时的判断,常常不能作为最后的定论。我们判定的对和善,有时并不恰当,当然这种不恰当的判断所造成的危害还是小的。而我们判断的错和恶,如果不恰当,那么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会很大。因此,我们评判一个人,如果不是关系到公共利益与社会责任,就应宣扬他对与善的方面,而把他错与恶的方面隐藏起来。即使不能隐藏,那么也不要刻意宣扬,看到他的错误就批评,看到他的恶行则加以惩罚,这样也就可以了。如果这个人原本就没有什么过错与罪恶,而是我们虚构编造的,或者他所犯的过错与罪恶程度本来很轻,但是我们却编造罗织他的罪行,这种行为就叫做诽谤。诽谤,是我们应该戒除的。

我们试着来探究一下诽谤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呢?是嫉妒别人的名誉吗?还是认为别人的失意有利于自己?或者是这个人跟自己有仇怨,因而诽谤中伤他?凡是这类情况,我们都问下自己的良心,没有一种是良心允许那样做的。凡是诽谤别人的人,通常害不了别人,却恰恰会害了自己。汉代的申咸曾经诽谤薛宣不孝,薛宣的儿子薛况于是贿赂他的门客杨明,杨明隐藏在宫门外砍伤了申咸。御史中丞讨论认为,不应该以平常的百姓争斗性质来判定此案,而应将伤人者处死。廷尉则认为,因为对人不义而被人打伤的人,应该与伤人者接受同样的惩罚,最终薛宣、杨明被免掉了死罪。今天文明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无故诽谤他人的名誉,那么被诽谤的人就有权力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这足以证明诽谤别人的人其实是自己害自己。

在古时候,被诽谤的人,大多数都采取不争辩的态度,也就我们所说的:如果想让别人停止对自己的诽谤,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自身的修养。汉代的班超在西域,卫尉李邑向皇帝上书,陈述经营西域是不可能成功的,还对班超进行大肆的诽谤。汉章帝很生气,狠狠地批评了李邑,并命令他到班超那里,听从班超的差遣。班超却随即派李邑带领乌孙国的侍子①回京师。徐干知道了对班超说:“李邑曾经诽谤您,一心想把西域的事情破坏掉,今日为什么不依照皇帝的命令把他留下,派别的官员护送乌孙侍子回京呢?”班超回答说:“正是因为李邑诽谤了我,所以今日才派他回京。我问心无愧,为什么要怕被别人议论呢?”北齐时的崔暹曾经对文襄帝高澄说,应该亲近并且重用邢邵。当然邢邵不知道这件事,还总是抓住机会在文襄帝面前诽谤崔暹。文襄帝很生气,对崔暹说:“你在我面前说邢邵的优点,而邢邵却只说你的缺点。邢邵真是一个糊涂人。”崔暹说:“他说的这些都是事实,邢邵这个人不糊涂。”这些都是面对诽谤不争辩的很好的例子。虽然这样,遭到别人的诽谤却不去争辩,这当然是品德高尚;而从诽谤者这一方面来看,不就更加无地自容了吗?我们没有必要去追问被诽谤的到底是怎样的人,但不能不以诽谤者的下场为警示。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bHFkArZX+QVUBw0dSBXACPPg+htIP0jVsK0J6b6rubfziXoZxzFbI2oTrUcwmK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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