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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恩于万一

“受恩”即欠债,所以必须要还,而日本人的报“恩”行为却不在我们理解的范畴之内。在美国人的道德观以及平日使用的词语中,人们经常会把obligation(责任)与duty(义务)这两个范畴混在一起,这就好像好多美国人对一些小地方的财务交易状况感到不可理解一样,因为这些地方的人在讲“债主”和“债务人”的时候总是容易混淆。在他们日本人看来,施恩与报恩完全是两码事,前者就像是一种一劳永逸的长期行为,后者则必须是积极的、刻不容缓的。施恩不是美德,报恩才是美德。为报恩而做的积极行动本身就是一种美德。

如果我们与金融交易多作一些比较,想到这种美德也像美国人的金融交易一样,处处都有对违规行为强有力的制裁手段,这就会有助于美国人理解日本人的这种美德。在美国,经济行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履行契约,如果一个人拿了并不属于他自己的东西,任何理由都不可能使他逃脱制裁。向银行贷款是一种谨慎的双方行为,不仅银行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还贷能力,申请人也会认真考虑银行贷款利息的高低,以及能够贷款金额的大小。关于钱的问题,是与爱国爱家这些感情完全不同的。对我们来说,爱是一种心灵的事情,自由给予的爱是最高尚的爱。如果爱国主义意味着国家利益高于一切,那么这一意义上的爱国主义只是一种空谈,除非是在美国受到侵略的时候。因为这与人类的邪恶本性是如此对立。与日本人与生俱来的负恩报恩观念不同,美国人认为怜悯和帮助其贫苦的双亲,不殴打自己的妻子,抚养自己的孩子们这些事情是不能像金钱往来那样锱铢必较的,更不会像事业上的成功那样能获得酬劳。日本人的报恩思想非常强烈,就像美国人关于债务清偿及违约制裁的逻辑一样。这并不是在诸如正式宣战或父母病重这样的危急时刻才须留意的事情;它是如影随形的,就像一个纽约小农时刻担心着自己的抵押物,或者像一个华尔街上股票刚刚出手的金融家看着股市疯涨一样。

日本人把对“恩”的报答按其规则给予不同分类,一种是永世难报的,另一种是与所受之恩相等并有时间限制的。永世难报之恩被称为“义务”,对此他们日本人说“人们永远都无法报答那种恩情的万分之一”。“义务”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对父母之“恩”的报答为“孝”,对天皇之“恩”的报答为“忠”。这两种“义务”都是必须履行的,任何人不得逃避。确实,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因为没有其他词如此恰当地表达“必修”的意思。人生中的突发事件可能会改变人的“义务”细节,但是“义务”无视任何突发状况而对所有人有强制作用。

这两种形式的“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把这些美德绝对化,从而与中国的忠于国家和孝敬父母的观念分离开来。自7世纪以来日本不断反复地吸收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都来自于汉语,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德视为无条件的。在中国,比“忠”和“孝”这两种美德更崇高的是“仁”,通常被译成“benevolence”,它几乎意味着西方人在说良好的人际关系时所意指的一切。父母必须有仁。如果统治者不仁,人民就可以揭竿而起。效忠与否,完全取决于仁与不仁。皇位以及百官职位的稳固与否均取决于他们是否施行仁政。在中国人的伦理关系中,这是对所有品德和行为进行评判的最高标准。

中国伦理观点的核心一直未被日本所接受。著名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时期两国的这种差别时说:“在日本,这些观点是触犯天皇制的。因此,即使作为学说也从来没有被完全接受过。”事实上在日本“仁”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道德,不可与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同日而语。它在日文中的发音是“jin”(书写时用中国人使用的同一个字),而“行仁”或其另一种表达形式“行仁义”即使在社会的最上层也不是必须具备的品德。“仁”被彻底地剔除于日本的道德体系,因此它仅是指在法律范围之外做的某种事儿。比如热衷慈善事业或者为犯人求情,但这些都是分外之事,而非必履行的义务。

“行仁义”还在“法律范围之外”的另一种意义上使用,它被用来形容地痞流氓之间的感情。德川时代,“行仁义”就是指那些佩带单刀的家伙进行的杀人越货的行为,这些家伙不同于武士,武士为了表示威武,是配双刀的。当某个歹徒遭受追捕而要求另外一个歹徒提供藏身之所,为了免遭报复而援助他的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行仁义”。在现在的说法中,“行仁义”的地位降得更低了。人们通常把它与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比如报纸上曾说过,“下等工人现在仍在行仁义,他们该被严惩。警察必须铲除日本各个角落里盛行的‘仁义’。”显然,它所指的完全就是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的“强盗的荣誉”。现代日本的小包工头像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美国码头上的意大利包工头一样,同非熟练工人签订非法合同,然后将其转包,以此牟利,这种行为也被说成是“行仁义”。至此,日本人已经把中国“仁”的概念糟践到了极点。日本人完全篡改并贬低了中国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并且不用任何东西取而代之以使“义务”成为有条件的,因此孝行在日本成了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是父母的恶行也要无条件的宽恕。只有与对天皇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才可废弃。此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子女尊敬,也无论父母是否破坏儿女的幸福,子女都要竭尽所能地尽“孝”。

在日本的近代电影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遭遇天灾的农村家庭为了生存将自己的女儿卖到妓院。这个女孩的老师知道这件事情后就向村民筹款想要救她出来。而这个教师的母亲发现并偷走了这笔钱。这个教师虽然知道是母亲干的但却不得不为母亲背黑锅。他的妻子发现了这件事的真相,为保全丈夫的名誉,她留下了一份遗书,承认是她丢失这笔钱的,然后就带着婴儿投河自尽。事情曝光后,对那个母亲的应负责任无人过问。儿子尽完孝道之后只身前往北海道,去磨炼人格,以求将来接受同类考验的时候能更坚强。这个儿子是品德完美的英雄。我认为那个母亲应为这个悲剧负全部责任,而我的日本朋友却强烈反对我这种美国式的判断。我的这位朋友说,孝道常常会同其他的道德相冲突。如果主人公足够贤明的话,就能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但是,哪怕仅仅是在心里谴责母亲,名誉和自尊心都会受损。

在小说和现实生活里随处都可看到青年人在完婚后都必须严格履行“尽孝”的义务。除了少数有现代观念的家庭,大多数家庭还是认为应该通过媒人介绍并由父母为儿子选定妻子。父母为此喧宾夺主并非仅是考虑门当户对的问题,而是因为儿媳有为家庭延续香火的义务而要被载入家谱。惯例是由介绍人安排一个非正式的见面,双方父母也在场,但是两人并不交谈。有的父母是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够通过婚姻与名门望族连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父亲获得钱财,男方的父母则通过攀名门姻亲而获得好处。也有的父母挑选儿媳时以人品为最先考虑条件。碍于“孝道”,儿子不能对父母的决定提出丝毫异议。婚后他的报恩义务继续存在。尤其是长子,由于要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婆媳矛盾又无处不在,所以由父母挑选儿媳至关重要。婆婆总是对儿媳横挑鼻子竖挑眼,夫妻间再恩爱,如果婆婆看不顺眼,她也随时可以让他们离婚并让儿媳扫地出门。在日本的小说和个人自传中,很多都描写了做他人妻子的艰难,而且也对丈夫的痛苦作了充分的描述。当然,离婚的事,都是“孝道”逼的。

一位现住在美国的比较“现代”的日本妇女给我们讲述了一个她自己的亲身经历:在东京时她曾经收留过一个被婆婆赶出家门的年轻孕妇,这个孕妇被婆婆逼着离开丈夫。这位年轻的妻子身心交瘁,但她没有责备自己的丈夫,而是把全部的感情都倾注到即将出生的孩子身上。但是孩子生下来以后,婆婆带着她孝顺的儿子领走了婴儿,孩子自然是属于丈夫家的。但是婆婆却把带走的婴儿扔进了孤儿院。

这一切都是那不得不还的“孝道”。在美国,这都被看作外界侵犯个人幸福的行为。在日本,这些侵犯却从不被认为是“外来的”,因为他们从心底就认定“孝道”就应该这样。就如同美国的故事中都是描写一个特别正直诚实的人是在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之后才还清欠债一样,上面的这些例子实际反映了日本人将什么视为美德;反映了日本人是如何在证明自己的意志力足够坚强,以致可以承受任何磨难赢回自己的尊严。但是,这种个人挫折不管多么合乎道德,都不可避免地让人感到一丝怨恨。在亚洲,提到什么东西最可恨,缅甸人会说“火灾、洪水、盗贼、官府和恶人”,日本人则说“地震、打雷、老东西”。

与中国不一样,中国的孝是上至远祖下至全族的,而日本人只对眼前的人尽孝。墓碑必须年年重写,以便使人知道这是谁的墓,但当活着的人不再记得某位祖先时,他的坟墓就会无人问津,神龛里的灵位也会被撤走。日本人的尽孝对象仅限于还存在于记忆中的人。许多作家都说过日本人没有抽象思维能力,对构思非现实形象缺乏兴趣,与中国的孝道相比,日本孝道恰好体现了这一点。但是,日本孝道最主要的实际意义就是孝的义务仅限活人。

孝道远不限于对父母、祖先的尊敬和服从,这一点无论中日都是一样的。对孩子的照顾,西方人认为是出于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感,东方人却认为是对祖先尽孝。日本人确信,把先人对自己的照顾转到孩子身上就是对先人报恩。日语中没有特指“父亲对子女的义务”的专门词汇。所有这些责任都包含在对父母和祖父母的“孝”中。家长要为孝道履行很多责任,如抚养孩子,教育儿子和弟弟,管理财产,保护需要保护的亲戚以及其他上千种类似的责任。在日本,家庭的制度化为每个人明确地限定了尽此种“义务”的对象与人数。按照日本的这种规定,儿子死后,要由父母来抚养儿子的遗孀和子女。同样,万一女儿丧夫,父母们也要收养自己的女儿及其子女。但收养守寡的侄女或外甥女就不属于尽孝的义务,而是另外的义务。抚养和教育自己的孩子是“义务”。但是如果一个人要教育侄子或外甥,习惯的做法是合法地把他收为自己的养子;否则就不是“义务”。

孝道并不要求一个人在对贫困的直系亲属给予帮助时必须怀着尊敬与慈爱之心。寄人篱下的年轻寡妇常被叫作“冷饭亲戚”,意思是她们吃的是冷饭剩菜,她们得听从家庭内每一个人的使唤,对于决定她命运的任何事情她都必须唯命是从。她们同她们的孩子一起都是可怜的穷亲戚。在特殊情况下,她的待遇会稍好一点儿,但这可不是因为“义务”。兄弟间也没有义务互相关爱。即使两兄弟仇深似海,做哥哥的往往还是会因完全履行了对弟弟的责任而受到人们的赞扬。

婆媳矛盾是最大的矛盾。作为一个外来者,媳妇必须熟悉婆婆的喜好并按她的喜好办事。在许多情况下婆婆直言不讳地认为媳妇配不上自己的儿子,我们可以由此推测,婆婆可能有很强的妒忌心。但是,正如日本俗话所说的那样,“可恶的媳妇生下可爱的孙子”,因此婆媳之间的“孝”总是存在的。年轻媳妇表面上无比温顺,但随着时光流逝到她变成婆婆的时候她一样会对她的儿媳处处苛责、挑剔。媳妇年轻时不跋扈并不意味着温顺贤良。到晚年,她们就把积压多年的怨恨发泄到她的儿媳身上,开始作威作福。今天,大多数的日本姑娘公开讨论说还是跟不是长子的男人结婚好,因为这样就不必和霸道的婆婆一起生活。

“尽孝”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得到家人的好感。在某些文化中这些好感是大家族道德法则的基础。日本却不是这样。就像一位日本作家所说的那样,“日本人非常尊重家庭,正因为如此,不太尊重家族的个别成员或成员相互间的家族纽带。”当然实际情况不会都是这样,但大体上都是如此。日本人所强调的是义务和还债,长者本身承担了重大的责任,责任之一就是务必使他们下面的那些人付出必要的牺牲,哪怕他们有所抵触。他们必须服从长者的决定,否则他们就是没有履行“义务”。

日本孝道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存在露骨的怨恨,这种怨恨在对另一种类似孝道一样的重大“义务”即对天皇尽忠中是看不到的。日本的政治家们精心策划,使天皇脱离俗世,作为圣人存在;非如此,天皇不能调动全国为国效命。仅仅把天皇树为国父是不够的,因为在家庭里尽管要向父亲尽所有的义务,但他未必是一个“备受尊敬的人”。天皇必须是远离一切世俗杂虑的圣父。对天皇尽忠已经被神话成一种对品性高洁、一尘不染的圣父的崇拜。明治初年的政治家们在考察了西方诸国之后写道,西方的历史就是统治者与人民之间冲突的历史,这是与日本精神不相符的。他们回国后,在宪法里写上了这样的话,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不必为国务大臣的任何行为负责。天皇应作为日本国民团结统一的最高象征,而不是拥有管理权力的国家元首。因为天皇在过去大约7个世纪里没有行使过行政权,所以一如既往地永久让天皇充当幕后角色是理所当然的。明治政治家们唯一要做的事情是让所有的日本人认为天皇是至高无上的,并且无条件地对天皇奉献全部的忠心。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忠”是对世俗首领和将军尽义务。这一段漫长的历史告诫了明治政治家们,想要达到精神上的统一需要在新体制下做些什么。在那些世纪中,将军既是大元帅又是最高行政官,虽然所有的人都对他表示尽忠,但谋反和暗杀仍屡见不鲜。对将军的忠诚常常与对自己的封建领主的忠诚相冲突,低层次的忠义往往比较高层次的忠义更有强制力。毕竟天天都要与自己的君主见面,相较之下,对将军的忠诚就比较淡薄了。动乱年代中,武士们甚至图谋拥护自己的领主取将军而代之。明治维新的先驱们打着“忠于天皇、推翻幕府”的口号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因为天皇长居深宫,所以每个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想象加以构想。也就是从那时起,即1868年,“尽忠”的对象才从将军转到具有象征性意义的“天皇”身上。天皇仍然一如既往地保持超脱的地位。他仍将权力下放,他自己并不管理政府或军队,也不亲自制定政策。仍然由一批精挑细选的顾问来帮助处理政务。变革的根本在精神领域,即尽忠的根本已经转移到了天皇身上——这个日本统一与永恒的象征、神圣首领和精神首领。

“忠”如此容易地被转向天皇,肯定与这一古老民间传说有关系,即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后裔。但是这一传说的一些神学观点并不像西方人想象的那么重要。其实持无神论观点的日本知识分子也并不对“忠”于天皇表示异议,即使真心相信天皇是神的后裔的大多数平民百姓,他们对神的后裔的解释也同西方人的解释不一样。日文中的“神”,即被译成“god”的那个词,字面意思是“头”,即等级制度的顶点。日本人不像西方人那样,认为人与神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而是认为人死后都能成“神”。在封建时代,人们尽忠的对象都是等级制中的首领,与神没有半点儿关系。把“忠”转向天皇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比此更为重要的是日本整个历史上皇室传承的唯一性从未中断和改变。就算西方人因为日本的王位传承与德国、英国不一样而认定这是欺骗的话,这对日本人来说也是毫无意义的。日本的规则只是日本的规则,按照这个规则,皇室是永恒不变的。日本不像中国一样经历过历史上三十六个朝代的改朝换代。日本这个国家,虽然经历过一些变迁,但他的主体结构从未破坏,所以整个轮廓基本没变。反德川势力在维新以前的百年间利用的就是这个论据,而不是天皇神裔说。他们说,“忠”应归于站在等级制度顶端的人,故应奉献给天皇一人。他们把天皇尊为国民的最高祭司,而并不一定意味着是把他看作神。其实这比神的后裔的理论要强大得多。

近代日本作了各种努力,使这种“尽忠”的对象慢慢转向具体的人并且在这里特指天皇本人。维新以后的第一位天皇是一位杰出而威严的人物,在其漫长的统治期间,他在其臣民眼中很容易就成了日本的国体象征。他偶然地公开露面都有隆重的安排。人们跪在地上鸦雀无声,也没有人敢抬头看一眼。任何人都不得俯视天皇,所以一楼以上的窗户要全部关闭。天皇同某高级顾问的接触同样带有等级制的特点。不能说天皇召见参政者,而是少数拥有特别权限的“阁下”们“奉赐拜谒”。绝不对有争议的政治问题发布诏书,一般只发布道德、节俭、安抚民心的诏书。当天皇快死时,日本俨然成了一个国家寺院,所有人虔诚地为他祈祷。

通过这种种方式天皇变成了一个超脱于国内争端的象征。就像美国对星条旗的忠诚超出一切政党政治一样,天皇是“不可侵犯的”。我们为国旗设定了某种仪制,而这种仪制是不适用于个人的。但是日本人彻底地利用了其最高象征的人性。国民可以敬仰,天皇能回报。因为天皇“关怀国民”,他们就感动得热泪盈眶。为了“宽慰陛下”,他们毫不吝惜自己的生命。在日本这个以人际关系为纽带的国家,天皇作为忠诚的象征,其意义远远超过国旗。实习老师如果对学生们说人的最高职责是爱国,他就会受到指责,因为必须说成是报天皇之恩。

“忠”在臣民与天皇之间构筑了双重体系。臣民对上可不经中间人而直接面对天皇,他通过自己的行动直接“宽慰陛下之心”。但是,天皇的命令又是经过天皇和大臣之间的很多人一层层传达的。“这是天皇御旨”这句话体现的强制力和感召力,唤起人们忠诚的能力恐怕是任何其他近代国家的强制力都无法比拟的。罗里描写过和平时期军队演习的一个事例,当时一位军官带着一个联队出去行军,他下了命令,没有命令任何人不得喝水壶中的水。日本军队的训练非常强调培养在困难的条件下不停顿地持续行军五六十英里的能力。这一天由于口渴和疲劳,二十个人倒下了,其中五个死了。检查他们的水壶时,发现其中的水都没有喝过。“军官的命令就是天皇的命令。”

在民政管理方面,从死亡到税收的每一件事情也都受到“忠”的约束。税务官、警官、地方征兵官是臣民效“忠”的媒介。日本人的观点是:遵纪守法就是对最高恩典——“皇恩”的最好报答。这一点与美国习俗形成鲜明对比。在美国人看来,任何新的法律——从有关停车的尾灯标志到个人所得税,都受到举国上下的抱怨,被视为对个人自由的干涉。联邦法律更是因为它对各州立法自由的干涉而受到双重怀疑。人们觉得联邦法规是华盛顿的官僚们强加在国民身上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怎么反对那些法律,都难以维护自己的自尊心。日本人认为美国人无法无天,美国人则认为他们是没有民主观念的奴隶。也许这样说更接近事实:在这两个国家里,公民的自尊心是与不同的态度联在一起的;在西方国家自尊心是与自己的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在日本自尊心是与“对施恩者报恩”这一观念联系在一起的。这两种安排都各有其困难之处,我们的难处是即使某些法规对整个国家有利,人们也难以接受;日本人的困难是,人的一生都处于负恩的重压之下。也许每一个日本人在某种范围内都能找到既不触犯法律又能规避一些苛求的办法。他们还很赞赏直接行动和了结私仇等一系列美国人绝不会赞同的暴力行为。但无论如何,“忠”对日本人的控制依然是居于统治地位的。

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时,“忠”发挥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巨大作用。许多自认为很了解日本熟悉日本的西方人士都认为日本绝对不会投降。他们说,要散布在亚洲和太平洋诸岛上的日军和平地放下武器,那纯粹是天真的幻想。许多日军在当地没有遭到过失败,而且他们还认为他们的战争是正义的。日本本土各岛到处都是顽抗到底的人。占领军的先头部队必定是小规模的,因此当它推进到舰队炮火射程以外时就会被全歼。战争中的日本人无所不做,这是一个嗜血的民族。这些美国分析家没有把“忠”的作用考虑在内。天皇一句话,战争也就结束了。在无线电播放天皇的声音之前,顽固的反对者们曾在皇宫四周布置了一条封锁线,企图阻止停战诏书的发布。但是诏书一经宣布,它就被接受了。满洲(中国东北)或爪哇的战地司令官也好,日本国内的东条也好。没有反对的。盟军的部队在机场着陆,受到彬彬有礼地接待。正如一位记者所写的那样,早晨着陆时还枪不离手,到中午就放下了,傍晚时候甚至上街买日用品了。日本人现在以遵循和平道路的方式来“体察陛下之心”,而一星期以前,他们还认为“体察陛下之心”就是即使用竹枪、即使不惜捐躯也要击退来犯之夷狄。

这事没什么不可思议,只有那些不相信是感情支配着人类而感情又是随时可以变化的人,才会觉得不可思议。有人宣布日本只有死路一条。有人声称日本想要存活的唯一办法就是推翻现有政府,由自由主义者掌权。如果讲的是正在动员全民皆兵进行总体战的一个西方国家,这两种见解都还可以理解。但是,他们都错了,因为它们把本质上属于西方式的行动方针加到了日本头上。在和平占领日本几个月以后,一些西方预言家还是认为,日本终究要完蛋,因为没有发生西方式的革命,或者说“日本人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战败”。这是依据西方标准来判断是非曲直的优秀的西方式社会哲学。但是日本并非西方。日本没有使用西方诸国的最后力量:革命。日本也没有以激烈的破坏行动对抗占领军。日本运用了日本自己的独特能力:在战斗力被摧毁以前把接受无条件投降的沉重代价作为“忠”来要求自己。从日本人的观点来看,这种代价虽然沉重。但却换回了某种它极为珍视的东西:即日本有权利说,这是天皇的命令,即使这是投降的命令。也就是说,国家的战败并没有让法制崩溃,“忠”仍然作为终极的法律存在着。 pVayJrodVEReuFHTAZwigE9EdGcXbKNO3qmKP+c+ywTd3geV9FwgsQZWkHHfx/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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