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和衣躺在床上,两眼瞪着天花板。
外头并没有街灯可照亮这个阴暗的小房间,只是属于伦敦的各种灯光,在层层折射之后,仍留下一丝微光,照在这个房间里因龟裂与水渍而显得有点像世界地图的天花板上。
男孩的确是瞪眼看着一张世界地图,只不过不是天花板上这张地图。他的脑海里正一站一站地追溯着他人生的旅程。今天和那个陌生人的相遇,对他不啻是一大冲击。似乎在世界某个角落真的有一个人长得那么像自己,甚至分不出彼此。对于孤单一辈子的他来说,可说是一件令他感到安慰、振奋的事。
事实上,这可能是他落地21年来最不寻常的事了。似乎在这许多年的沧桑里打滚为的就是等待那个演戏的在瞥见他时的那一声:“喂,西蒙。”
“噢,对不起,”紧接着那个演戏的又说,“我以为你是我一个朋友——”说到一半,他突然住口,直瞪着他瞧。
“我可以帮你什么忙吗?”看到这个人没有走开的意思,男孩只好开口问。
“可以。和我一起吃个午餐吧。”
“为什么?”
“现在正是午餐时间,你背后正好是我最喜欢的一家餐厅啊。”
“可是你为什么邀请我呢?”
“因为我对你有兴趣。你长得跟我一个朋友好像。介绍一下,我叫洛丁,艾力·洛丁。我就在那个最蹩脚的戏院里上演的一出烂戏里轧个小角色。”他的下巴往对街抬了抬,“不过呢,老天总算有眼,他们给我的工资还不赖,比我演的那个角色要强些。告诉我你的名字好吗?”
“法拉。”
“法勒吗?”
“不。是法拉。”
“哦。”那个人一直带着逗趣又若有所思的神色,“你回到伦敦很久了吗?”
“你怎么知道我曾经离开这儿?”
“老弟,看你的穿着就知道了呀。对服装我最在行了。演过那么多角色,穿过那么多种戏服,一瞧你这身打扮,这种剪裁,不消说,定是打美国来的。”
“那你为什么不认为我是美国人呢?”
一听这话,那个人咧开嘴笑了:“说到这,可就是咱英国的祖传秘密喽。你可以在意大利看一队慢条斯理走着的修道士,毫不费力地指出一个来:‘这一个是英国人。’你也可以在美国街头的一群乞丐当中指出一个来说:‘天啊,这家伙是英国人。’你甚至可以从一大堆剥得赤条条等着医生检查的病人当中——哎呀不说了,陪我吃顿饭怎么样?!咱们可以慢慢谈。”
就这样,他们一起吃饭去了,这个人一直说话,可还不讨厌。但是他那双略微浮肿却还是有生气的眼里,不时透出询问、有兴味,甚至有点不能置信的神色。他的眼神比他滔滔不绝的话要来得更逼人。男孩想,我博来·法拉一定是和他口中那个男孩长得像极了,才能让他有那样不可思议的表情。
他躺在床上,把这个不寻常的偶遇想了一遍又一遍。他真想看一看那个和他长得几乎一模一样的人,叫什么亚叙别来着。这名字还不错:亚叙别,挺像样的英国姓氏。他也很想看看那个地方:莱契特——在他离开孤儿院到处流浪,无所依归时,他的“孪生弟弟”成长的地方。
孤儿院。他待不住那地方,这不能怪孤儿院。老实说,那是所很好的孤儿院,比他后来看到的许多家庭要好多了。那儿的孩子都很爱那所孤儿院。到了必须离开时,每个孩子都会难过得掉眼泪,以后还常常回来,也有人会寄钱回来,结婚时也会请工作人员参加婚礼,等孩子出生,还会带回来让院长认识。从来没有一个男孩或女孩从那所孤儿院溜走的,可是他为什么就做不到呢?
因为他天生的流浪性格吗?是因为这样吗?因为从没有人来看他、从没有人寄包裹或是任何卡片或邀请信给他吗?可是孤儿院已经是很体贴了,工作人员对他的自尊心还是保护得很好的。就因为他是真正的孑然一身,所以比院里其他的孩子要受到更多照顾。他记得每年总会得到院长送的圣诞礼物。那些只收到阿姨或叔叔的小礼物的孩子总是对他又妒又羡。当年就是院长在门口把他捡回来的,并且从那天开始,就吩咐人一定要给他最周到的照料(15年当中他经常听人向他提起这事,可是他从来也不因此感到满足)。院长靠着一根针和一本电话簿,就决定了他“法勒”这个姓。院长看到针落在“法勒”这个姓上头时,还高兴了一下。听说原先那根针是指着“柯芬”(英文原意为“棺材”——译者注)这个字的,院长不得不假装没看到,再试一次。
他名字的来历则是一清二楚的。因为他是在圣巴多罗买日那天被放到孤儿院门前的,所以一开始他就被叫做“巴多”,但院里那些大孩子老喜欢叫他“博来”,后来甚至连院里的工作人员也顺着这样叫了(这又是院长有意的安排,让他不显得“特别”吧?)。就这样,这个名字跟着他上了小学。小学,为什么在小学里他还是觉得自己格格不入呢?
因为他的服装和别人的有那么一点的不同吗?当然不是。是因为他读书读得太好了吗?也不是。像这样的孩子有一半是读书读得很好的。那么为什么他决定不再上学呢?他这个决定实在和他小小的年纪大不相称,连院长都辩不过他,以致决定让他去工作。
他不喜欢他的工作。这当然一点都不稀奇。那份坐办公室的工作在50英里以外,因为他的薪水根本租不起一般的房子,所以只好住到所谓的“少年之家”去。等到住进这个少年之家,他才领略到以前他住的孤儿院的好处。如果只是必须忍受工作或是只忍受住在少年之家,他还撑得过去,但是两样一起来,他可没办法了,而他的工作要比住少年之家更让他受不了。事实上,这份工作算是轻松的,并且待久还能有些发展,可是对他而言,无异是一道枷锁,他不断地感觉时间就这样从他旁边溜过去,就这样白白浪费掉了。不,这不是他所要的生活。
他几乎是在出其不意的清况下告别他的办公室生活的,但也不能说没经过考虑。“迪匹一日游”——是这个广告改变了他的命运——那张贴在报社玻璃窗上的旅游广告,上面还用鲜红的大字写着价格,差不多刚好是他所有积蓄的总数——两个半先令。虽是这么说,要不是正好碰到汉德伦先生的葬礼,什么事也不会发生。汉德伦先生是从他们办公室退休的“伙伴”。在他葬礼那天,办公室为了表示对他的“敬意”,特地休假一天。这么一来,他口袋里装着一整个星期的工资,又有一整天假,看到这个广告,就毫不迟疑地带着他所有的积蓄“出国”游玩去了。在迪匹这地方,他真的是玩得不亦乐乎,虽然他那只学过一年、奇烂无比的法语一点都不妨碍他的游兴,但他也丝毫没有想到,他会在这个地方待下来——一直到在回程的途中。就在他到了港口时,“留下来”这个念头突然闪了出来,吓了他一大跳。
男孩望着平立克区这个小房间的天花板回想着:紧接着那个“留下来”的念头而来的,竟然是在英国还积欠了一大笔洗衣费,让他内心深感不安,但这究竟是出于本性中的诚实呢,还是孤儿院的训练有素?照理说,一个口袋空空、连张床都没有的穷光蛋,应该不会因为赖那一点点洗衣店的账而良心不安的。
是那辆从海港边开来的三轮车救了他。他对着那辆三轮车竖起大拇指,而那个皮肤黝黑、满身大汗的司机看懂了这个国际通用的信号,经过他身边时,对他咧开嘴笑了笑,把车速减慢了下来。他追着车跑了一阵,趁机抓住车身爬上去,马上就被拖上车了。他过去的生活,就在这一刻被抛到了背后。
原先他是想留在法国工作的。在往哈佛港开去的车上,他和司机比手画脚,因为司机浓重的方言口音他一点都听不懂。同时他也自己如此盘算着,要怎样赚钱来改善自己的生活。可是就在一家哈佛港的小酒吧里,坐在他旁边的一个客人一语打醒了他的梦想。“小老弟啊,”这个人用丧家之犬般的眼神看着他,“光凭你是个男人是不能在法国工作的。你得要有证件呀。”
“哪个国家不用证件就能给工作?”他还傻傻地问,“我到什么地方去都可以。”他突然领悟到:整个世界就在他的眼前,他可以想去哪儿就去哪儿。
“天晓得,”那个人说,“到港边去找一艘船搭上吧。”
“哪艘船?”
“都没关系。你们英国不是都这么说吗?”说着,那个人用手指四处点了点,口中念念有词。
“噢,你是说数数儿点名的游戏?”
“对啊,到港口去,随便点一艘船爬上去就得了。”
就这样,他点到了巴富洛轮,这艘船上没有证件也能工作。船上的厨师找助手已经找了好些年了,所以他一上船,厨师马上如获至宝地雇用了他。
哎,巴富洛轮。船舱里那陈年的油腥味,那终年卷得山高的海浪,还有那一次一次奇迹般躲闪过的危难,以及那个宝贝厨师老是喝醉酒,总得叫他权充免费厨师,还有,在船上练得的口哨……哎,巴富洛轮。
当他离开这艘船时,带回了不少收获,最重要的是,他得到了个新名字。当他写他的名字给船长看时,老巴特船长把他名字最后的两个字母看错了,于是他就舍弃“法勒”这个姓,而改用“法拉”。
在墨西哥坦比哥下了岸,马上有人来问:“小老弟,你是英国人吧?想找份工作吗?”
他去了,以为这份工作是洗碗之类的。
想不到这是一份替一个老先生读英文报的差事。老先生不知是打哪一国来的,有的是钱,住的是漂亮的大房子,地上铺着光滑的磁砖,家具也是一流的,可就是不懂英文。“既然不懂英文,听我读英文又有什么用呢?”他问那个介绍他工作的人,对方的答复是:“也不能说不懂啦,他自己翻字典,懂了不少英文字的意思,可就不知道怎么发音,他要的就是有人给他念那些字的发音。”于是他一天里给这个老先生念两次报纸,老先生一面听,还一面用他枯黄的手指顺着一行行的字。老先生很喜欢他,也说过想收养他之类的话,可是这个工作实在太不合他的脾味,他也不习惯这样的生活方式,于是他离开了老先生。
接着又干了好几个帮人做饭的活儿,一路干,一路来到美国新墨西哥州的边界。从这儿到美国不难,不需要冒险游过大河。换了几次工作之后,偶然在圣克拉拉帮人照料马,终于发现了自己真正的兴趣。不管是多么顽劣的马,让他驾驭起来,都可以变得服服帖帖的。
在威尔逊农场里,他帮那个做马蹄铁的铁匠工作了一阵子。在那儿,他谈了第一次的恋爱,但更令他兴奋的是,他把那里一群“没有希望的烂马”训练起来了。主人很高兴,从那群马当中找出一匹来送给他——就是他心爱的“烟儿”。
后来又到另一个马场当起马师来。那两年是他最快乐的一段日子了——简直可以说是快乐似神仙。
没想到那件事却发生了——只不过他慢了半拍。也许是天气太热了吧,或是要怪太阳太大——总之,他只觉头晕了一下,整个人就从奔跑的马儿背上摔了下来,昏过去之前,还清楚听到骨折的声音!
那家在什么艾矶山的医院,和在电影里看到的美国医院完全是两回事。没有漂亮的护士,也没有什么英俊的实习医生。病房的墙是灰绿的,透着霉味。那些护士对他不是漠不关心,就是过于纵容。
休息了几天,就开始那要命的学走路。更糟的是,医院没把骨头接好,这下成了一脚高一脚低,他一辈子注定要当个瘸子了。
坏消息还在后头呢——那家马场的老板来了信,说是在马场找到了油矿,要改行开油田了。老板还算有良心,给他寄来了张支票,要他好好养病。可是,他一心记挂的只是:他的烟儿怎么办?
一个瘸子带着一匹马,在油田里能做什么?
罢了。他自然是没法子再训练马了,可是要他侍候那些油田他也办不到。总还可以找到什么和马有关的差事吧。
这回他找到了个观光牧场——可和电影里的观光牧场还是不像。
那些观光客,既不是骑马的料,穿的服装也不对,差点没把那几匹可怜的马折腾死。
又遇到了个女人,她在观光牧场附近有个产业,说是要和他结婚,还答应出钱帮他医好那条腿——算是条件交换吧。
那女人并不是人们印象中会“养男人”的那一种。她长得并不胖,也不是很笨或很妖艳那种。她长得瘦瘦的,常常一副很疲倦的样子,待他很不错。
可是他知道这也不是他要的生活。
在观光牧场工作唯一的好处是:进账还不少。他一辈子从来没有赚过那么多钱哪,于是他想到美国东部好好花花。可是,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在东部那些比西部细致、青翠的乡村,春天里花园的香气撩起了他对英国的乡愁。这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多少年来他从来没想过要回去。
想家——这是奶娃子才有的小感情!他和这个感情交战了好几个星期,终于投降了。
也好,这辈子还没见过伦敦哩,回英国去,就当做跑趟伦敦吧。
就这样,他住进了平立克区这间小房间;也就这样,他在街上遇上了那个演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