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克总督察用他修剪平整的手指揿了一下桌边的象牙色按钮,手搁在上头等他的手下出现。
“告诉格兰特探长说我要见他。”他说。这名手下竭尽所能想让自己看起来对眼前的大人物毕恭毕敬,但这份善意却被他丰满的体态违逆,迫使他必须微微后仰以保持身体平衡,这么一来,他鼻子的角度刚好让他成了傲慢无礼的讨厌鬼。难堪地意识到自己的挫败,手下退出房间传达巴尔克的指令,同时将记忆中那些不被人同情却一再重演的糗事埋藏在心里。此时,格兰特探长进入办公室,愉快地向他的长官致意,然而他春风得意的长官根本无视他的出现。
姑且不论格兰特探长平素乐于牺牲奉献、睿智机警和勇气可嘉这些优点。他最令人激赏的一点就是:他怎么看都是一副标准的警察架势。高度中等,身材匀称,可以说是——短小精悍。我这么形容也许会让你觉得他像个蠢蛋,没法子将他与那些完美的人物联想在一块儿,但格兰特绝对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你想象着一个短小精悍的人,但非驽钝愚蠢之辈,那准是格兰特没错。这些年来,巴尔克的风头都被他这位部下比了下去;巴尔克讲究穿着,但他的品位就像他对其他的事一样,都少了一根筋。更糟的是,当他打算和别人一样铆起劲来认真工作时,大家都巴不得没有这个人存在。
他现在以赞赏有加的眼神看着他的得力助手,感激自己能在这个宜人的早晨——他前晚因坐骨神经痛,彻夜辗转难眠——来办公。
“高勃吉那边有麻烦了,”他说,“照目前的情况看来,高尔街那桩案子背后大有文章。”
“哦?有人在背后搞鬼?”
“不是。昨晚那个案子已经是他们局里这三天来接获的第五桩棘手的大案了。他们要把最后这个案子移交过来。”
“什么案子?剧院队伍那桩是吧?”
“没错,你身为刑事调查组探长,这件案子由你接手,你可以调威廉斯过去。我已经派鲍伯去伯克郡侦查纽勃瑞窃案了。我打过电话,那边只有一些琐事需要处理,鲍伯会比威廉斯更合适,就这样。你最好现在马上赶去高尔街。祝你好运。”
半小时之后,格兰特探长找高勃吉警局的巡警问话。巡警表示,死者在送往医院前就已经断气了,凶器是把锋利的匕首。刀子用力刺入男人脊背左侧,鲜血仅从外套被刺破的伤口处微微渗出,没有流得到处都是。依他看,男人是在他突然倒下前和队伍向前移动的这段时间内——十分钟或更久——被移动的人群簇拥着。事实上,倘使当时人群真的如此紧密地挤成一团,要倒下也是不可能的事。他认为男人可能没有发觉自己即将遇害,在当时的情况下不断被推挤,以至于他对突如其来的痛苦毫无预警。当时推挤的情形严重到可能多少都会造成意外伤害,所以死者没有痛苦地突然倒下时没有人注意到。
“凶手的情形如何?这件案子有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没有。这家伙应该很壮,是个左撇子。”
“可不可能是女人干的?”
“不可能。得要有比女人腕力更强劲的力道,才能对刀的使用控制自如。你也知道,在那么拥挤的情况下,是没有空间能挥动手臂的。凶手一定是在静止的状态下出手的,所以不会是女人所为。是男人做的,而且还是个下手利落的男人。”
“告诉我死者的情况。”格兰特探长说。他喜欢听有科学根据的论点。
“所知有限。营养好——红光满面,我得这么说。”
“脑筋如何?”
“嗯,我想挺聪明的。”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你是指,他从事什么行业吗?”
“不,那个我会知道。我是说,他是个什么‘性格’的人?”
“我懂了。”巡警想了一会儿,狐疑地看着问他话的人,“很难说得很确切——你明白吗?”格兰特探长同意他的话,“我只能说,他是个‘注定失败的人’。”他扬扬眉试探着对方的意见,确定他了解后,接着补充说,“从相貌看来,他的阅历相当丰富;但他的手,却是一双梦想家的手。等你看过就会知道了。”
随后他们一起去看尸体。死者是个年约二十九、三十的年轻人,金黄发色,榛实色的眼睛,身材瘦颀,高度中等。医生特别指出他那双细长的手,像是从未干过粗活的手。“大概是站得太久了,”巡警盯着死者的脚说,“他走路时左脚趾得内弯。”
“你觉不觉得,攻击他的人,对解剖有点概念?”格兰特探长问道。仅此一个小小的伤口就能毙命,令人觉得不可思议。
“这并不需要外科医生就可以办到。任何一个战后幸存的人多多少少都有些解剖的常识,这是幸运的一刀——我只能这么说。”
格兰特探长向巡警道谢之后返回高尔街办公室。办公桌上的资料袋里装着死者少得可怜的资料,探长看完以后一阵沮丧。白棉布手巾、一小袋零钱(2.5先令银币两枚、6便士两枚、一先令一枚、4便士与半便土各一枚),还有,出人意料的——左轮手枪一把。包裹手枪的白手巾没有任何标签,左轮是满膛的。
格兰特在恼人的寂静中检视那把枪。“衣服上有没有什么标签?”他问。
没有,什么都没有。
没有人能够告诉他吗?没人打听得出来吗?
没有,没有人,除了一个发狂的老女人对他撂下话说,警察能查的都查了。
好吧,他要亲自检查死者的衣物。帽子和鞋子均已经被磨得发亮。原先缝在鞋内衬里的商标字样已褪去;帽子则是从伦敦或外地自产自销的工厂买来的。两样东西都陈旧不堪。蓝色西服外套剪裁合体,灰色的大衣也很合身。男人的衣着是上等而不贵的亚麻质料,衬衫款式极为普通。从全身行头看来,这男人要么是个讲究衣着的人,要么是个习惯在上流社会走动的人。可能是男性服装推销员。高勃吉那边的人说,他们没看到洗衣标签。死者无非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身份,再不然就是他一向自己在家洗衣服。答案若是后者,没有洗衣标签的解释相当合理。西服外套上,裁缝师的名字被刻意除去。除此之外,怪的是,连死者贴身衣物都显示出他欲掩饰身份的意图。
最后一样——就是那把匕首。一把邪恶精巧的武器,银制把柄,约三英寸长,外型高贵,锋利,耀眼,明亮朴质的外观像是天主教国家的圣物。应该是来自意大利或西班牙南部沿海。
格兰特探长小心翼翼地拿起那把匕首。
“有多少人碰过这玩意儿了?”他问。探员说,这把短刀在死者被送至医院后才取下,直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动过。指纹检验显示结果是白忙一场,探长脸上深表满意的表情又消逝无踪。圣洁闪亮的刀柄上,居然半点印子也没有。
格兰特说:“我把这些东西带走了。”他指示威廉斯在采集完死者的指纹后,破例将枪送去检验。在他看来,这把左轮就像上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家家户户必备的老爷钟一样,是个再寻常不过的东西。然而,诚如先前提到的,格兰特探长只信有凭有据的论点。他招来一辆计程车,打算用这天剩下的时间挨家挨户探访案发当时离倒下的死者最近的七个陌生人。
计程车四处兜转之际,他让自己在脑子里重复排演案发当时的情景。他并不奢望访问这些人会对他有什么帮助。这些人在初次接受讯问时多半不太愿意承认他们知道些什么,现在更不可能改变心意。排在死者跟前或当下发现苗头不对的人,都准备得太好,等于什么也没说。根据格兰特探长过去的经验,100个人里面99人提供的资讯都毫无价值,唯一知情的人却往往默不作声。医生表示被害者是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遇刺的,凶手不可能在杀了人之后,还留在被害人附近等着被发现。就算凶手是个胆大包天的人,有机会挤到死者身边,敏感的人不可能完全没有提防到——有自我防卫意识的人,随时都会提高警觉。不可能,凶手应该在尸体被发现前就脱队了。格兰特必须找到在死者遇害前就注意到凶手的人,或是曾经看到凶手与死者交谈的人。说不定,这两个人根本没有交谈,凶手直接站到死者的身后,下手后,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走了。他必须找到这个案子的目击者,看见这个中途离队的人。这应该不难。媒体方面想必能助他一臂之力。
他天马行空地想着:凶手到底是什么样的人?英国人不会使用这种武器。嗜用钢刀的人会干脆拿把剃刀割人的喉咙。他自己可能使用的武器是棍棒,没有棍棒的话,他会用枪。这是桩经过巧思策划的计谋,外来的作风挑衅着英国人传统的思维。有可能是人们所称的黎凡特人(Le-vant,地中海东部诸国沿岸地方。——译者注),或者是生活方式和黎凡特人相近的人所为。是船员,也许是常跑地中海沿岸港口的英国船员。但是,一个船员可能会想到要混迹在队伍里行凶吗?夜晚守候在杳无人迹的暗巷中伺机而动比较像是英国人的作风。而且,英国人最热衷的挑衅方式是殴打,这种放暗箭的行径他们想都不会去想。
这倒让格兰特联想到凶手的动机。他过滤着几个常见的动机:偷窃、报复、忌妒、恐惧。第一项排除,随便一个职业医生或律师口袋里的钱都比死者多至12倍以上:况且,凶手犯不着在光天化日之下采取如此强烈的暴行。比较有可能是出自报复或忌妒——黎凡特人最闻名遐迩的就是他们的情绪化。被侮辱时他们会积怨在心;高兴的时候,不经意间的微笑就能让他们欣喜若狂。死者是不是曾在某个黎凡特人和他的女友面前,用榛实色的眼睛展现过自己的魅力?
无论格兰特探长怎么想,就是找不出半点理由。他无时无刻不在针对各种可能性设想,但是——他就是不认为情况会是如此。剩下的最后一个动机是“恐惧”。满膛的左轮,是不是死者早准备好要偷溜到手持银制匕首的凶手身后?死者是否曾企图用枪瞄准黎凡特人准备射击?凶手曾发现自己深陷危机之中,还是他别有所图?随身携带自卫武器的死者最后为什么没有用上这把枪?身份不详的死者似乎打算要掩饰自己的身份,难道说,上满子弹的左轮是为了自尽?倘若他真的要自杀,为何在前往看戏的中途暂缓了这个念头?有什么其他的动机让死者必须隐藏自己的身份?怕被警察逮捕?他意图杀害某人,怕一时失手,所以掩饰身份?这点倒是合情入理。
这个理由说得通,最起码它假设了一件事,死者和被格兰特探长认为计高一筹的黎凡特人是因旧识关系而产生摩擦。格兰特一向对神秘团体抱有几许期待,认为那可能就是凶残命案的源头。神秘团体常不明究竟地以掠夺或勒索等卑劣手段去获得他们想要的东西,过去他们曾犯下一些案子,让格兰特探长有过头痛的经验。但是,现今伦敦已经没什么令人印象深刻的神秘团体了,他希望以后也不会有。谋杀案让他对一成不变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厌倦。对他而言,能将心比心地去揣想这出戏的可能性实在是一大乐事。黎凡特人与无名死者之间的关系引起他的好奇。现在,他必须尽全力查出无名死者的身份——黎凡特人给了他一条线索。为什么没有人出面指认死者呢?现在还太早,没错。他随时都可能被人认出来。毕竟,他只是那晚众多人群中“失踪”的一个。不是所有的人都急着想看是谁被杀了,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儿女和亲人都在别处欢度周末。
用尽耐性、体谅及机敏的心智,格兰特探长访谈了七位他原先预定要见的人——真的只是见了形式上的一面。就算不奢望能直接从他们那里听到什么,他还是得一一登门造访,对讯问的内容做个整理。他发现他们都竭尽所能做了不同的描述,除了詹姆斯·洛克莱的太太之外。洛克莱太太虚弱地躺在床上等候医生诊疗,她仍为她所受的惊吓难过不已。她的妹妹——一个妩媚动人、蜜色长发的女孩,出来和格兰特探长说话。她走进会客室,对警方在她姐姐卧病的情况下前来满怀敌意。警察的出现让她大吃一惊,她不经意地多瞄了一眼来者的证件。格兰特内心的莞尔远大于他脸上的表情。
“我知道你不想看到我,”他以平淡的语调表示歉意,“但我希望你能让我和你姐姐说几句话,两分钟就好。你可以在外面计时,当然,你想进来听也无妨。我不是要和她谈什么秘密的事,只是,我现在负责侦办这个案子,有责任对案发当晚离死者最近的七个人做些了解,这会有助于我今晚的工作进度,拟定明天的侦查方向。不知你意下如何?只是个小小的例行公事,对我却有很大的帮助。”
如他所愿,他的理由获得了美人的颔首。犹豫了一下,女孩说:“我去看看能不能说服她。”格兰特探长的魅力窘得她满脸绯红。比他预期的还顺利,不一会儿工夫,她回来带着探长去她姐姐的卧房。探长见到泪眼婆娑的洛克莱太太倚在床上,她出于自卫地声称在死者倒地前不曾注意有这么个人。她汪汪的泪眼一直瞅着探长,一条手帕轻掩着嘴,并时不时按按双唇。格兰特希望她能把手帕放下来一会儿,他的理论是——嘴永远比眼神表露得多——尤其是女人。
“死者倒下时,你正好站在他的身后?”
“是的。”
“当时,与他并排的是什么人?”
她不记得了。去戏院看戏,没人会记得那些旁的琐事,更何况连平时上街时,她都很少去注意别人。
探长临走的时候,她以孱弱的声音说:“真的很抱歉,我希望能有用得上我的地方。当时我注意到那把刀了。我愿意做任何事,协助你们抓到凶手。”格兰特探长一告辞出来,就把她摒除在脑后。
为了见这位女士的丈夫,他跑到另一个城市去——其实,他可以随便派个苏格兰场的探员去,但他想看看命案发生后的第一天他们是怎么办案的。洛克莱先生提供了有用的资讯。他说,当时有一些小贩在队伍前面兜转,因为剧院门大开的缘故,他们周遭人的位置都变了。他还记得,排在死者旁边,也就是排在他前面的那个男的,是同伙四人中的一个,那四个人当初是一起来的。洛克莱先生和他的妻子一样,直到死者倒地才注意到这个人的存在。
格兰特探长探访的其他五人,全是一问三不知,没有人注意到那名男子,这让探长略感意外。为什么没有人留意过他?他一定是一直留在原地没有离开,一个还没被挤到队伍前面的人,暂时是不会引起他人不快的。什么都不曾注意的人多少会在事后想起他们看到的,即使他们当时无心去看见一些事。格兰特探长返回苏格兰场的时候,仍然在苦思这个问题。
他发新闻稿给媒体,要求当晚任何看见有人离队的民众和苏格兰场联络。他同时也公布了死者的详尽资料与案情侦办的过程。他唤威廉斯来问他的工作进度,威廉斯汇报他们已经采集了死者的指纹送往鉴定小组,但警方的资料并没有显示出这个人的身份。武器专家找不出手枪有任何特别之处,可能是把二手枪,用得很旧了,但仍是支颇具杀伤力的武器。
“嗯哼!”格兰特嗤鼻,“了不起的专家!”
威廉斯笑笑。他回忆说:“专家说这把枪没什么特别之处。”
威廉斯又解释说,在把枪送到专家那里之前,他检查过,枪上有大量指纹,他现在在等化验结果。“干得好!”格兰特说罢,带着死者的指纹档案去见总督察。他向巴尔克简要汇报了这一天调查的结果,但隐藏了自已的看法——这宗不寻常的、非英国形式的犯罪可能是外国人所为。
“这么说我们今天一无所获喽,”巴尔克说,“除了这把匕首外,这整个案子看起来更像是小说里的情节,反而不像一桩真实的谋杀案。”
“没错。”格兰特说,“我在想,今晚会有多少人到沃芬顿剧院前排队。”他岔开话题。
巴尔克若有所思地想着这个有趣的问题没多久,就被进门的威廉斯打断了。
“长官,左轮上的指纹。”他简洁地报告说,把档案放在桌上。格兰特探长漫不经心地拿起档案,比对那些令他漫无头绪的指纹。霎时,他像只猎犬般突然兴奋了起来。清晰的指纹有五枚,其他的则不完整,但这些完好或残缺的指印都不属于死者所有。指纹报告来自指纹化验小组,而报告上却没有对这些指纹做任何注记。
格兰特回自己办公室坐下,思索着。这表示什么?这些讯息到底透露着什么意义?枪难道不属于死者所有?是借来的,可能吗?就算是借来的好了,枪可确确实实是在死者身上发现的呀!枪真的不属于死者所有,难道是有人刻意将枪放入死者的口袋里?没有人会连自己口袋里被塞了一支沉甸甸的自动手枪都感觉不出来。不,人已经死了——他是在遇害之后才被栽赃的。为什么?没有答案。无论情况多么繁杂,问题还是横在他的眼前。格兰特解开包裹里的匕首,放在显微镜下细看,但他还是深陷毫无转机的五里迷雾中,觉得十分疲惫。他得出去走走。五点钟左右,他步行前往沃芬顿,想见见前晚负责守门的人。
黄昏的天空是淡黄色的,衬托着被紫雾晕染成一片的伦敦。格兰特感激地深吸一口气。春天就要来了。他要追踪黎凡特人的下落,势必得请个几天假——假如想不到什么正当理由,就只好请病假了——去钓鱼。该上哪儿去呢?最理想的地方是苏格兰高地,但那里的人似乎有点不友善。不然就去泰思特钓鱼吧——施塔克桥那一带,可能不错。钓鳝鱼是种很没劲的运动,但是那儿有家干干净净的小酒吧,是个绝佳的去处。他还可以骑马,或是在草坪上遛遛马。汉普郡的春天……
他思忖着,打起精神沿泰晤士河北岸河堤一路走去,把手边的公务暂且抛到九霄云外,这就是格兰特的行事风格。巴尔克有一句名言:“反复咀嚼,不停地咀嚼,睡个觉醒来后,你就找到事情的症结所在了。”这话是针对巴尔克而非格兰特说的。格兰特再次思索着他咀嚼时未虑及之处,但他感到口腔隐隐作痛。每当有令他忧心的事困扰着他,或在过程中无法突破时,他就会暂时失去部分感官功能。他接到重大案件时,总会纵容自己“闭上眼睛”一阵子,等他再次睁开眼时,一道曙光乍现,始料未及的灵感会赋予老问题新的诠释。
沃芬顿下午的戏刚散场,格兰特发现剧院前面空无一人,场后却凌乱不堪。门房不在岗位上,也没有人知道要到哪里找他。看来,他晚上要做的工作既多又复杂。热心的传话者从大楼另一端传回讯息:“先生,没有看到他。”格兰特最后终于在幽暗的舞台后面找到他。表明身份及来意后,那人变得十分热诚,滔滔不绝。他平常只能远远地对尊贵人士表示致意,却不是每天都有机会与他们这么亲切地交谈,尤其来者又是苏格兰场的探长。他微笑着调整帽子的角度,理理胸前的绶带,用裤管擦干濡湿的手心。如果这样能让探长高兴的话,他会说他肯定曾在队伍里看到过那个兔崽子。格兰特在心里闷哼一声,他总是保持一贯的疏离,他——以旁观者的心态——想着这个老家伙究竟是何方神圣。以警察第二职业本能预设了结果,他礼貌地向没提供什么线索的门房告辞。一个感性的声音传来:“怎么是格兰特探长!”他转身看到蕾伊·麦克白站在堆着她东西的门外,显然那里是她的更衣室。
“你在找工作吗?只怕要不了一个钟头,你就不愿意待在这儿了。”她带着微笑揶揄着格兰特,而她低垂在帽缘下的灰色眼珠却亲切地凝视着他。他们于一年前相识,当时她戏迷馈赠的昂贵化妆箱遭窃,事后他们再也没碰过面,而她对他显然未能忘情。他面不改色——即使他旁观者的身份已经感觉出她的情意,并露出了笑脸。他向她解释自己到戏院来是为了公事,笑容即刻从她的脸上褪去“嗯,可怜的家伙!”她说,“但这里还有另外一个人跟你一样。”她接着说,将手放在他的手臂上,“你问了一整个下午的问题吧?现在喉咙一定很干。到我房里喝杯茶吧,我有女仆,她会为我们准备的。我们应该好好聊聊,我们已经这么久没有见面了,真是令人难过。”
她带着他走进她的更衣室,房间里半面墙都是镜子,另一半则是挂满服饰的衣橱,与其说是设计给人使用的房间,倒不如说是间花店。她把花拿在手中挥舞着。
“我的身体不好,不能接近花,最后它们统统得留在这儿,医院的人很有礼貌,但他们坚持他们怎么说我就该怎么做。我不能好好地说:‘不准有花。’这么说会像丧礼的花一样,让人伤心。”
“这是人们唯一能做的事。”格兰特说。
“嗯,是的,我知道。”她说,“我没有不知好歹,只是得慢慢习惯罢了。”
茶水送来,她为他斟上,女佣又用锡盘呈上一盘小脆饼。她为自己倒茶时,她轻搅着茶。他的心里忽然打个颤,像个缺乏经验的骑士突然受惊撞到马嘴。她竟是个左撇子!
“我的老天!”他喃喃咒骂自己,“你不是应该休一天假,而是你必须休个假。你到底要为此下什么注脚?全伦敦有多少这样的左撇子,你竟然发这种莫名其妙的神经。”
一个念头令他转醒,他才打破沉默,开口说:“你是左撇子?”
“是啊。”她事不关己地说,理所当然地将话题转向有关他案情侦办的情形。他告诉她的都是那些隔天媒体将报导的消息,对她描述那把匕首及这件案子让他感兴趣的一些论点。“匕首是把银质的圣器,上面装饰着红蓝相间的亮漆。”
蕾伊·麦克白平静的眼神突然闪动了一下。
“什么?”她不由自主地说。
他本来想问:“你曾见过类似的东西吗?”随即改变心意,因为他笃信她的回答将是否定的。他已经掌握到线索,他意识到他原本未注意的事,继续他的描述。
她说:“圣器!挺神奇的,多么不可思议呀!——负责这么重大的案子,我相信你一定会得到庇佑的。”
她用她冰凉滑润的左手执起他的杯子,要为他再添一些茶水,他注意着她平稳的手腕和镇定的动作,期望这全是他无谓的妄想。
“那倒没有。”他在心里对自己说,“你可能在这个怪地方被第六感折腾半天,但对案情的进展却一点头绪也没有。”
他们谈了一些格兰特所熟悉、而她却要第一次出访的美国。他准备离去,并真诚地感谢她的茶水,但他的脑子里全不知那是什么茶。现在他多晚用晚餐都无所谓了。他走出去,点了一根警卫敬他的烟,在一阵阵的冷战中,他幸运地了解到麦克白小姐在前晚六点到跟班来请她出场以前,一直都待在更衣室里。老天有眼,他夸张地扬扬眉毛对自己说。
格兰特面带微笑与警卫点头道别,但他在独自一人往苏格兰场的方向一路走去时,神色肃穆。究竟是什么让蕾伊·麦克白小姐的眼睛突然闪了一下?绝不是因为害怕。不是的,是因为眼熟吗?很可能,绝对是。一定是非常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