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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年,在获得了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后,我就到奈特利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在那里完成了学业后,我被派到当时驻扎在印度的诺森伯兰第五明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还没等我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到了孟买,我听说我所属的部队已经穿过要隘,进入了敌人的腹地。但我还是跟着一群像我一样掉队的军官追赶部队,最后平安地到达了坎大哈。在那里我找到了部队,并马上进入新的角色。
虽说这次战役使很多人得到了升迁和荣誉,但它带给我的却只有不幸和灾难。我被调入伯克郡旅,并参加了那场毁灭性的麦万德之战。在这场战役中,我的肩部被一颗捷则尔 子弹打中,肩骨被打碎,锁骨下面的动脉也被擦伤了。多亏忠诚勇敢的勤务兵默里把我放到一匹驮马的背上,安全地带回英国阵地,否则我就要落到那些凶残的嘎吉人 手里了。
伤痛使我形容憔悴,长期的辗转劳顿更让我显得虚弱不堪。于是他们将我和一大批伤员一起,送到了位于白沙瓦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渐渐恢复了元气,已经能够在病房中走动,甚至还能到走廊上去晒一会儿太阳。但就在这时候,我又染上了我们印度属地的流行疫症——伤寒。我昏迷了好几个月,生命垂危。最后我终于苏醒过来,逐渐痊愈了,但身体还是非常虚弱,看上去消瘦憔悴。医生会诊后决定立即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能耽搁。于是,我就被送上了“奥伦第斯号”运兵船。一个月后,当我抵达普兹茅斯码头时,我的身体差到几乎难以康复的地步。但是,政府对我关怀备至,给了我九个月的时间调养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故,所以就像空气一样地自由,或者说逍遥自在得像是每天有11先令6便士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而然地掉进了伦敦这个大污水坑,这里聚集着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我在伦敦滨河路上的一家私人旅馆里住了一段时间,过着既不舒适又索然无味的生活。我花钱如流水,大大地超过了我的负担能力。不久,随着经济状况日益紧张,我开始意识到:我要么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到乡下去,要么就得彻底改变现在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决定从这家旅馆搬出去,另找一个不太奢侈、相对便宜的住处。
在我做出这样的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特利恩酒吧门前,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对一个孤独的人来说,在这人海茫茫的伦敦城中能够碰到一个熟人,确实令人非常愉快。说实在的,我和斯坦弗以前并不是特别要好的朋友,但现在我热情地跟他打招呼,而他似乎也很高兴见到我。欢喜之余,我请他到霍尔本餐厅共进午餐,于是我们就一起坐上马车前往。
马车辚辚地穿过伦敦熙熙攘攘的街道。这时斯坦弗很惊讶地问我:“华生,你最近干什么呢?怎么搞得面黄肌瘦的?”
于是,我把这段时间的惨痛经历简单地和他说了一下。我的话还没有讲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他听完了我的不幸遭遇以后,深表同情地说:“可怜的家伙!那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
“想找个住处,”我回答说,“打算租个价钱不高又比较舒适的房子,不知道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我的伙伴说:“真怪了,今天我已经碰上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了。”
“头一个是谁?”我问。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晨他还在唉声叹气,说他找到了一处不错的房子,但是租金很贵,他一个人负担不起,又找不到人跟他合租。”
我说:“太好了!要是他真想找人合住的话,就找我吧。我觉得有个伴儿比独自一个儿住好多了。”
小斯坦弗抬起头,从酒杯上面用很奇怪的眼神看着我,说:“你还不了解歇洛克·福尔摩斯,等你知道了,你也许就不愿意和他朝夕相处啦。”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坏习惯吗?”
“哦,我倒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只是他思想有些古怪而已——他热衷于一些科学方面的研究。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说:“也许他是一个学医的吧?”
“不是,我也搞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合常理;但是他却知道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这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你从来没问过他在研究些什么吗?”
“没有,他是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的。但在谈到他感兴趣的话题时,他倒是滔滔不绝的。”
“我倒很想见见他,”我说,“如果非得要和别人合住,我倒宁愿跟一个好学而又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现在身体还不大好,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把这辈子的刺激都受够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这位朋友呢?”
斯坦弗回答说:“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就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在那里忙活。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就一块儿坐车去找他。”
“当然愿意啦!”我高兴地说。然后我们就转到别的话题上去了。
在我们离开霍尔本餐厅去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我想跟他合住的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处不来可不要怪我。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才略微知道一些他的情况;此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是你自己提议这么办,可别叫我负责。”
我回答说:“如果我们处不来,就散伙呗。”我用眼睛盯着我的同伴,接着说道,“斯坦弗,我看你似乎想撒手不管了,这其中一定有什么原因吧?是这个人的脾气真那么可怕,还是有别的什么原因?不要这么吞吞吐吐的。”
他笑了笑,说:“要把难以形容的事说清楚真挺难的。我觉得福尔摩斯这个人科学性太强了,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你知道,他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刨根问底的精神,想对这种药物的作用有一个更准确的了解而已。平心而论,我认为他自己也会把它吃下去的。看来他对于确切的知识有着强烈的渴望。”
“这种精神也是对的呀。”
“是的,不过有时他也显得太过分了。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肯定是有点儿古怪吧。”
“抽打尸体?!”
“是啊,他是想看看人死以后还能出现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他这么做。”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天知道他也在研究些什么东西。现在咱们到了,你自己看他到底是个怎样的人吧。”说话间,我们就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穿过一个小旁门,来到这所大医院的侧楼。我很熟悉这个地方,不用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台阶,走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边是许多暗褐色的门。靠着走廊尽头处有一条带有低低的拱顶的岔路,从这里一直通往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里面杂乱地摆放着无数的瓶子。屋里散乱地放着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上边竖立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闪着蓝色火焰的小小的本生灯。屋子里只有一个学生,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边,聚精会神地伏案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过头来瞧了一眼,随即跳了起来,高兴地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边对我的同伴喊,一边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行。”就算他发现了金矿,也未必会比现在更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说,一边用力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敢相信他的力气有这么大。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这没有什么,”他咯咯地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您肯定看出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这无疑是很有意思的,但是在实用方面……”
“什么?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在法医学上最实用的发现了。难道您看不出来它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时做到万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拽住我的大衣袖口,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前,“咱们弄点鲜血,”说着,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把刺出的那滴血吸进一支医用吸管,“现在把这点儿鲜血放到一升水里。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无异。血在这种溶液中所占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虽然如此,我确信还是能看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着他就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溶液就现出了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也渐渐沉淀到玻璃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喊道,高兴得像小孩子刚得到一件新玩具,“您看怎么样?”
我说:“看上去是一种非常精妙的实验。”
“太棒了!太棒了!过去用愈创木液试验的方法,既笨拙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是一样差。血迹干了几个钟头以后,显微镜检验就毫无价值了。现在看来,不论血迹新旧,用这种新试剂都能进行检验。假如能早些发现这个方法,那些现在还逍遥法外的成百上千的罪人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喃喃地说:“确实是!”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的关键都在于这一点。也许一桩罪案发生后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犯。在检查了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后,会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但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泥迹,还是铁锈或者果汁的痕迹,还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让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难了。”
说这些话的时候,他两眼放光。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他想象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我对他的狂热感到很吃惊,我说:“我向你表示祝贺。”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彼邵夫一案。如果当时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他肯定早被绞死了。还有布拉德弗德的梅森、臭名昭著的穆勒、蒙特培里尔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塞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案件,这些案件都可以通过这个检验方法做出裁决。”
斯坦弗笑着说:“你像是一本罪案的活字典。你真应该创办一份报纸,叫作‘警务旧闻’。”
“读读这样的报纸一定也很有意思。”福尔摩斯一面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伤口上,一面说,“我必须得小心一点儿,”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一笑,接着又说,“因为我经常和有毒物质接触。”说着他把手伸出来,只见上面贴满了同样的橡皮膏,而且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手的颜色都变了。
“我们有事儿找你,”斯坦弗说着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并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推了推,接着又说,“我这位朋友想找个地方住。因为你正愁找不着人跟你合租房子,所以我就把他带来了。”
福尔摩斯听说我想跟他合住,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个套间,对咱们两个人特别合适。但愿您不介意屋里有强烈的烟草气味。”
我回答说:“我自己也经常抽‘船’牌香烟。”
“那好极了。我经常会在房间里放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这不会打扰你吧?”
“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有时我心情不好,可以一连几天不说话;要是那样的话,您不要以为我生气了,别管我,我不久就会好的。您有没有什么缺点要坦白的?两个人在同住以前,最好能先互相了解对方的最大缺点。”
听到他这样的盘问,我不禁笑了起来。我说:“我养了一条小公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并且特别懒。在我身体好的时候,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但是目前主要就是这些缺点了。”
他听了急切地问道:“您把拉小提琴也看成是吵闹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拉琴的人了。小提琴拉得好,就像仙乐一般悦耳,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啊,那就行了。如果您对那所房子还满意的话,我想咱们可以就这么定了。”
“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您先到这儿来找我,咱们再一起去看房子,把一切事情都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吧,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在忙着做试验。我和斯坦弗便一起向我所住的旅馆走去。
“顺便问你一句,”我突然站住,转过脸来向斯坦弗说,“真见鬼,他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
我的同伴神秘地笑了笑,说:“这就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许多人都想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问题来的。”
“噢,很神秘,是吗?”我搓着两手大声说,“真有意思。我很感谢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一起。知道吗?‘研究人类最好的办法是从具体的人入手’。”
“那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斯坦弗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但是你会发现,这是个很棘手的难题。我敢说,他对你的了解肯定比你对他的了解多。再见吧!”
我答了一声:“再见!”然后就慢慢走回旅馆,我觉得我对这个新朋友非常感兴趣。
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第二天又见了面,并且到上次见面时他所谈到的贝克街221号乙那里看了房子。这所房子里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宽敞而又通风的起居室,室内陈设令人愉快,两个宽大的窗子使屋内光线充足。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些房间都很令人满意。我们分租以后,租金也显得更合理了。因此我们就当场成交,立刻租了下来。当晚我就收拾行李从旅馆搬了过去。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也带着几个箱子和旅行皮包搬了进来。接下来的一两天我们忙于打开行李,把我们的东西都放好。一切安排妥当了,我们就逐渐安定下来,对这个新环境也慢慢地适应了。
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很难相处的人。他很安静,生活也很有规律。他每晚很少在晚10点以后还不睡觉。早晨,他又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候,他整天都消磨在化验室里,有时会去解剖室;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所去的地方好像是伦敦的贫民窟。在他工作得开心时,没有人能比他精力旺盛;可是他也常常会无精打采,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到这时候,我发现他的表情总是很恍惚、茫然。若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真要怀疑他是个瘾君子。
几个星期过去了,我对他的兴趣以及探求他生活目标的好奇心也与日俱增。连最漫不经心的人也会被他这个人和他的外表所吸引。他身高六英尺多,身体异常瘦削,因此显得格外颀长;目光锐利(他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他的下颚方正而突出,充分显示了他的决断力。他的双手虽然斑斑点点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品,但是动作却异常地熟练、仔细。因为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常常在一旁观察着他。
如果我承认福尔摩斯大大地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还时常想方设法打破他在谈及自己时的缄默,那么,读者也许会觉得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鬼吧。但是,在您下结论前,请想一想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能够吸引我注意力的事物又是多么少。我的健康情况很差,除非是天气特别温暖,否则我不能到外面去逛;而且我也没什么好友来访,用以调剂我单调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就对我的伙伴的神秘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设法解开这个秘密上。
他并不是在研究医学。在回答我的一个问题的时候,他自己证实了斯坦弗的观点。他既不像是为了获得某个科学学位而在研究任何学科,也不像是在寻求其他任何一般的途径,使他能够进入学术界。然而他对某些方面研究工作的热情却是惊人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领域内,他的学识异常渊博,因此,他的某些发现往往使我震惊。如果不是为了某种确定的目标,一个人是决不会这样辛勤地工作,获取这样准确的知识的。漫无目标的读者很少会追求知识的精确。除非有某种充分的理由,否则绝不会有人愿意在那些细枝末节上浪费精力。
他在某些领域的无知和他的博学一样令人吃惊。对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方面,他几乎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 的名句时,他傻乎乎地问我卡莱尔究竟是什么人、做过什么。最使我惊讶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竟然对于哥白尼学说和太阳系的构成也全然不知。当此19世纪,一个有知识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运行的道理,简直令我难以理解。
他看到我吃惊的样子,不禁微笑着说:“你似乎感到吃惊吧。即使我懂得这些,我也要尽量把它忘掉。”
“把它忘掉?!”
他解释道:“你看,我认为人的脑子本来像一间空空的小阁楼,应该有选择地把家具放进去。傻瓜才会把他见到的所有破烂一股脑儿装进去。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被挤了出来;或者,会和许多其他的东西掺杂在一起,在取用的时候会变得很困难。所以一个会工作的人,在要把一些东西装进他的那间小阁楼似的头脑中去的时候,确实是非常小心谨慎的。除了工作中有用的工具以外,他什么都不放进去,而这些工具又样样具备,秩序井然。如果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富有弹性,可以任意伸缩,那就错了。总有一天,当你增加新知识的时候,你就会把以前所熟知的东西忘了。所以,最要紧的是,不要让一些无用的知识把有用的挤出去。”
我分辩说:“可是,那是太阳系啊!”
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说:“这与我又有什么相干?你说咱们是绕着太阳走的,可是就算咱们绕着月亮走,这对于我或者我的工作也没什么影响啊!”
我差点就要问他,他的工作究竟是什么,但这时我从他的态度中看出来,这个问题也许不太受欢迎。但我还是把我们简短的谈话考虑了一番,尽力想从中得出一些结论来。他说他不想获得那些与他的研究无关的知识,那么他所拥有的一切知识,当然都是对他有用的了。我就在心中把我能看出来的他所精通的学科一一列举出来,而且还用铅笔把它们写了出来。写完了一看,我忍不住笑了。原来是这样: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知识范围: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浅薄。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于莨蓿制剂和鸦片却知之甚详。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但也有限。但他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质。他在散步回来后,曾把溅在他裤子上的泥点指给我看,并且能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说出是在伦敦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精深。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不系统。
9.惊险文学——很广博,他似乎对本世纪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知之甚详。
10.小提琴拉得很好。
11.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
12.在英国法律方面,具备十分实用的知识。
我写了这张清单,很觉失望。于是我把它扔到火里,自言自语地说:“如果我想要把这些本领一一联系起来,找出一种需要所有这些本领的职业来,恐怕还是不能弄清这位老兄究竟在搞些什么。我看我还不如马上放弃这种想法呢。”
我记得在前面曾提到过他拉小提琴的本事。他的小提琴拉得很出色,但也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些古怪。我深知他能拉出一些曲子,而且还是一些很难拉的曲子。因为在我的请求之下,他曾经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小曲儿和一些他所喜爱的曲子。可是当他独自一人的时候,他就难得会拉出什么像样的乐曲或是大家所熟悉的调子了。黄昏时,他靠在扶手椅上,闭上眼睛,信手拨弄着平放在膝上的提琴。有时琴声高亢而忧郁,偶尔也怪异而欢快。显然,琴声反映出当时支配着他的某种想法,不过这些曲调是否有助于这些想法或者仅仅是一时兴致所至,我就无法断言了。如果不是他常常在这些曲子之后,接连拉上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作为对我耐心的小小补偿,他的那些刺耳的独奏早就让我跳起来了。
在头一两个星期中,没有人来拜访我们。我还以为我的伙伴也像我一样没有朋友。但不久我就发现他有许多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熟人。其中有一个人面色灰黄,獐头鼠目,生着一双黑色的眼睛,一星期要来三四次。福尔摩斯介绍说他叫莱斯特雷德先生。一天早上,有一个时髦的年轻姑娘来了,坐了半个多钟头才走。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头发灰白、衣衫褴褛的客人,看起来像个犹太小贩,我觉得他很兴奋,身后还紧跟着一个邋邋遢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一个白发绅士来拜访我的伙伴;另外一回,是一个穿着棉绒制服的火车上的搬运工来找他。每当这些莫名其妙的客人出现的时候,歇洛克·福尔摩斯总是请求让他使用起居室,我也只好回到我的卧室。因为给我带来这样的不便,他常常向我道歉。他说:“我必须得用这间起居室作为办公的地方,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这一次,我又找到了一个直截了当向他提出问题的好机会,但是,我的小心翼翼又一次让我放弃了勉强他对我吐露真情的想法。我当时想,他不谈他的职业,一定有某种重要原因。但是,他不久就主动地谈到了这个问题,否定了我原来的想法。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是3月4日。我比平时起得早了一些,我发现福尔摩斯还没有吃完早餐。房东太太一向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因此餐桌上没有安排我的座位,我的咖啡也没有预备好。一股无名之火油然而生,我立刻按铃,让房东太太知道我已准备好用餐了。然后我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想借此消磨等待的时间,而我的同伴却一声不响地嚼着他的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的标题上有人用铅笔作了记号,我自然而然地就先看了这篇。
文章的标题似乎有些夸张,叫作《生活宝典》。这篇文章试图说明一个观察者,如果对他所接触的事物进行精确而系统的观察,他会有多么大的收获。这篇文章很打动我,因为它既有其精明独到之处,又未免显得荒谬;在论断方面,它严密而紧凑;但在推理方面,我又觉得过于牵强附会,夸大其词。作者声称,从一个人瞬息之间的表情、肌肉的每次牵动或眼睛的匆匆一瞥,都可以推测出他内心深处的想法。他说,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说,“欺骗”是不可能的事。他所得出的结论真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确实可靠。在一些门外汉看来,这些结论确实惊人,在他们弄明白他推出这个结论的各个步骤以前,他们真会把他当作一个未卜先知的神人。
作者说:“一个逻辑学家不需要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就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们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就能知道整个链条的特点了。推论和分析的科学也像其他技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人们虽然尽其毕生精力,也未必能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初学的人,在着手研究烦琐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以前,不妨先从掌握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遇到了一个人,看他一眼就能知道这个人的历史和职业。这样的锻炼看起来好像幼稚无聊,但是,它却能够使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让人明白应该观察哪里和观察些什么。从一个人的手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表情、衬衣袖口等等,哪一方面都能看出他的职业来。如果把这些情形联系起来,调查者还不能恍然领悟,那几乎是难以想象的事儿了。”
“真是废话连篇!”我把杂志往桌上一摔,大声说道,“我一辈子也没见过这样无聊的文章。”
“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
“唔,就是这篇文章。”我一面坐下来吃早餐,一面用小匙指着那篇文章说,“我知道你读过了,因为你在上面作了标记。我并不否认这篇文章写得很聪明,但是我读了之后,还是不免要生气。显然,这是某一位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懒汉,坐在他的书房里闭门造车地空想出来的一套似是而非的妙论。一点都不实用。我倒想把他关进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里,叫他把同车人的职业一个个都说出来。我愿跟他打个赌,一千赔一。”
“那你就输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那篇文章是我写的。”
“是你!”
“对啦,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才能。我在这篇文章里所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是空想,其实它却非常实用,我就是靠着它挣饭吃的。”
“你怎样靠它生活呢?”我不禁问道。
“啊,我有我自己的职业。我想世界上可能只有我一个干这行。我是一个‘咨询侦探’,你能理解它的意思吧?在伦敦,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家侦探。这些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就来找我,我会设法让他们找到正确的线索。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提供给我,一般情况下我都能用我对犯罪史的知识,帮他们找到正确答案。犯罪行为都有它共通的地方,如果你熟知一千个罪案的细节,却不能破解第一千零一件罪案的话,那才是怪事哩。莱斯特雷德是一位著名的侦探。最近他为一桩伪造案所困,所以才来找我。”
“那其他那些人呢?”
“他们多半是私人侦探介绍来的,都是遇到了麻烦,想找人加以指点。他们告诉我事情的经过,我把我的看法告诉他们;然后我就收取他们的费用。”
我说:“你的意思是说,别人亲眼看见了各种细节都无法解决的难题,你足不出户就能解决吗?”
“是这样。在这方面我有那么一种直觉。间或也会碰到一件稍微复杂的案件,我就得忙碌一点,亲自出马侦查了。你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的知识。用这些知识破案,就能使问题迎刃而解。那篇文章里所说的推断法则虽然遭到你的挖苦,但在我的实际工作中,却是无价之宝。我的另一个天性是观察能力。咱们初次见面时,我说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你当时好像很惊讶。”
“肯定是有人告诉过你。”
“才不是呢。我一看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连串的想法飞也似的在我脑中掠过,因此几乎感觉不到思考的步骤就能得出结论。但其实我还是一步步地推理的。在你这件事上,我是这样推理的:‘这位先生看上去是医务人员,但却又有一副军人气概。那么,他显然是个军医。他脸色黝黑,但从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所以他是刚从热带回来的。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久病初愈而且历尽艰辛。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还有些僵硬。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辛,而且臂部负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想法在我脑中飞过,用了不到一秒钟,所以我便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让你吃惊不小哩。”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么一解释,这件事也挺简单的。你使我想起埃德加·爱伦·坡 的作品中的侦探人物杜平 来了。我想不到现实生活中竟会真有这样的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他的烟斗,说:“你一定以为把我比做杜平是夸奖我吧?可是,我觉得杜平实在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先沉默一刻钟,然后才突然道破朋友的心事,这种伎俩未免过于炫耀,过于肤浅了。不错,他有些分析问题的天才,但绝不是爱伦·坡想象中的非凡之人。”
我问道:“你读过加波利奥的作品吗?你认为勒高克这个人物算不算一个侦探?”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勒高克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愤愤地说道,“唯一值得一提的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真让我难以忍受,说来说去就是怎样去辨别不知名的囚犯。这样的问题我24小时之内就解决了,勒高克却费了6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足可以给侦探们写出一本教材了,告诉他们应该避免些什么。”
我听到他把我所钦佩的两个人物说得这样一文不值,感到非常恼火。我走到窗口,望着窗外热闹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这家伙也许够聪明,但是未免太骄傲自负了。”
福尔摩斯不满地抱怨道:“这些天来一直没有罪案发生,也没有发现什么罪犯,干我们这行的人,要头脑还有什么用?我深知我的才能足以使我成名。从古到今,在罪案侦查方面从来没有人有我这样的天赋,也从来没有人作过我这么多的研究。可是结果怎样呢?竟然没有罪案可以侦查,顶多也不过是些简单幼稚的罪案,犯罪动机那么明显,连苏格兰场 的人员也能一眼看穿。”
对他这种大言不惭的谈话方式,我感到难以接受。我想最好还是换个话题。
“我很想知道这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一个高大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这个人正在街对面慢慢地走着,焦急地查看着门牌号码。他的手中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分明是个送信的人。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吗?”
我心中暗暗想道:“吹牛!明知我没法证实他的猜测是否正确。”
正这样想着,只见我们所观察的那个人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码以后,就从街对面飞快地跑了过来。只听见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楼下有人用低沉的声音讲着话,接着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走进房来,把那封信交给了我的朋友,说:“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挫挫他傲气的好机会来了。他方才信口胡说,可没想到会这样吧。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说道:“小伙子,能问问你的职业吗?”
“门警,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说,“我的制服拿去缝补了。”
“你过去是干什么的?”我一面问他,一面不怀好意地瞟了我的同伴一眼。
“中士,先生,皇家海军陆战队轻步兵团的。先生,没有回信吗?好吧,先生。”
他脚跟并拢,举手敬了个礼,然后走了出去。
事实进一步地证明了我同伴理论的实用性,这确实使我吃惊不小,对他的分析能力也更加钦佩了。但是在我心中仍然潜藏着某些怀疑,这会不会是他事先布下用来迷惑我的圈套呢?不过为什么要迷惑我,我又不能理解了。我看了看他,他已读完来信,两眼茫然,若有所思。
我问道:“你到底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问道:“推断什么?”
“嗯,你怎么知道他是个海军陆战队的退伍中士呢?”
他粗鲁地答道:“我没工夫谈这些琐碎的事。”接着又微笑着说,“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也许没关系。你真没看出来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真的看不出。”
“要说明我怎么看出来的可比看出这件事还难。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可能会觉得很难,但你对这一事实坚信不疑。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的蓝色大锚文身了,我就知道他有过航海经历。况且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此,我猜到他是个海军陆战队队员。他的态度有些妄自尊大,而且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也看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样子了吧。从他的外表上看,他又是一个既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所以根据这些情况,我就能确认他当过中士了。”
“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喊了出来。
“这不算什么,”福尔摩斯说。但是他的表情告诉我,看到我那么吃惊和钦佩的神情,他感到很开心,“我刚才还说没有罪犯,看来我错了——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刚收到的那封短信扔到我的面前。
“哎呀,”我草草地看了一眼,不由地叫了起来,“太可怕了!”
他很平静地说:“这件事看来确实有点不同寻常。请你给我念一念这封信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在布里克斯顿路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3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今晨两点左右,巡警见到案发地点有灯光,因知道那里没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什么差错。巡警看到房门大开,就走了进去,在空无一物的前厅发现一具男尸。尸体穿戴齐整,衣袋中装有名片,名片上写着“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伊诺克·J·德雷伯”等字样。现场没有被抢劫迹象,也未发现任何能说明死因的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对于死者为什么进入空屋,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此案棘手之至。希望您能在12时以前到达案发现场,我将在此恭候。在未得到您的指示以前,我们将保护现场。如果您不能前来,我会登门向您禀告详情,并希望您能不吝赐教。
托拜厄斯·葛雷格森上
福尔摩斯说:“葛雷格森是伦敦警察厅中最聪明的人物。他和莱斯特雷德一样,称得上是那一群蠢货之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人眼疾手快、精力旺盛,但都因循守旧,而且守旧得厉害。他们彼此钩心斗角,就像两个卖笑妇人似的争风吃醋。如果他们两人都插手这件案子的话,那就一定会闹出很多笑话来。”
看他还在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大为吃惊。我叫道:“真是一分钟也不能耽误了,我去给你雇辆马车来好吗?”
“我还没有想好去不去呢。其实我是个世界上少见的大懒虫,不过那只是在我的懒劲儿上来的时候。有时候我也非常敏捷哩。”
“什么?这不是你一直渴望的机会吗?”
“老兄,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啊?如果我把这件案子破了,我敢肯定,葛雷格森、莱斯特雷德和他们那伙人会把全部功劳据为己有。因为我不是官方人士啊!”
“但是现在是他求你呀。”
“是的。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在我面前他也会承认;但是,他宁愿割掉他的舌头,也决不愿在任何第三者的面前承认这一点。虽然如此,咱们还是去看看吧。我可以自己一个人破案。就算我得不到什么,嘲笑他们一番也好。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种匆忙的样子说明他跃跃欲试的冲动已经战胜了无动于衷的感觉。
他望着我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希望我也去吗?”
“对,如果你没什么更好的事情要做的话。”
一分钟以后,我们就坐上了马车,匆忙向布里克斯顿路驶去。
这是一个阴云密布、浓雾笼罩的早晨,屋顶上弥漫着一层灰褐色的帷幔,像是脚下泥土色街道的映像。我的同伴兴致极高,喋喋不休地谈论着意大利克里莫纳 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 提琴与阿玛蒂 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一言不发,沉闷的天气和即将进行的令人伤感的任务让我的情绪非常消沉。
最后,我终于忍不住打断了福尔摩斯关于乐器的鸿篇大论。我说:“你似乎没怎么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材料呢。没有掌握全部证据就妄下判断,这是致命的错误。那样就会使判断产生偏差。”
“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材料了。”我用手指着说,“要是我没弄错的话,这就是布里克斯顿路,那个就是出事的房子了。”
“没错。停下,车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他就坚持要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就只好步行了。
劳瑞斯顿花园3号,从外表上看就像一座凶宅。这里是相连的四幢房子,离街道稍远,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一处。空房的临街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无人居住,显得极为凄凉。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像白翳一样的“招租”告示。每座房前都有一个草木丛生的小花园,隔在房子和街道之间;花园中有一条黄色小径,明显是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一夜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的砖墙有三英尺高,墙头上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官靠墙站着,旁边围着几个闲人,引颈翘首地往里张望着,希望能看一眼屋里的情景,但是什么也瞧不见。
我还以为福尔摩斯一定会立刻冲进屋里,马上着手研究这桩疑案呢。可是他似乎并不着急。他摆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这种情况下未免让我觉得有点儿装模作样。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茫然地注视着地面、天空、对面的房子和墙头上的木栅。仔细查看了一阵以后,他就慢慢地走上小径,或者应该说是走到草地和小径的交界处,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地面。他有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露出笑容,还听到他发出了一声满意的欢呼。在潮湿而泥泞的黏土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但是警察来来往往地从上面踩过,我真不知道我的同伴怎能指望从这上面查出什么蛛丝马迹来。但我始终记得上次他如何证明了他对事物的敏锐观察力,因此我相信他肯定能看出许多我看不出来的东西。
在房子的大门口,一个脸色白皙头发浅黄的高个子男人过来迎接我们,手里拿着个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我们什么都没动,一切都保持原状。”
“除了那儿!”我的朋友指着那条小路说,“就算有一群水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儿更乱糟糟的了。不过不要紧,葛雷格森,你是不是已经得出了结论,所以才让他们这样做的吧。”
这个侦探含含糊糊地说:“我在屋里太忙了。我的同事莱斯特雷德先生也在这儿,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给他了。”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地扬了扬眉毛,他说:“有你和莱斯特雷德这样两位高人在场,别人也发现不了什么了。”
葛雷格森很得意地搓着两只手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但这个案子太离奇了,我知道这正合你的胃口。”
“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莱斯特雷德也没有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屋里去瞧瞧吧。”福尔摩斯问完这些不着边际的话后,便大踏步走进房中。葛雷格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
我们看到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地面没有铺地毯,满是灰尘。过道左右各有一道门,很明显其中一个已经有几个星期没有开过了。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的后面,看到死尸让我感到很压抑。
这是一间方形的大屋子,由于没有摆放家具,因此显得格外宽大。墙上贴着廉价的花纸,有些地方已经有了斑斑点点的霉迹,有的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垂在那里,露出下面黄色的灰墙。门对面有一个华丽的壁炉,壁炉表面是白色的人造大理石,壁炉的一角放着一段红蜡烛头。屋里只有一个脏兮兮的窗子,因此室内光线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黯淡的色彩。屋内积封多日的尘土,更加深了这种感觉。
这些细节我后来才注意到。我进去的时候,注意力全都集中在那具可怕的尸体上;他僵卧在地板上,一双茫然无光的眼睛瞪着退了色的天花板。死者大约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宽的肩膀,一头黑黑的鬈发,胡子又短又硬。他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身旁的地板上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伸开、双腿交叠着,看来他临死前曾经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表情恐怖,我觉得那是我生平从未见过的一种愤恨的表情。凶恶的面貌,可怕的龇牙咧嘴的怪状,再配上低低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让他看起来很像一个怪里怪气的猿猴。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翻腾的姿势,使他显得愈发可怕。我见过各式各样的死人,但是还从来没见过比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的公寓中更为恐怖的景象。
这时,一向瘦削而具有侦探风度的莱斯特雷德站在门口,向我的朋友和我打着招呼。
他说:“这件案子一定要引起轰动了,先生。我还没见过比这更离奇的案子。要知道,我可是个见过世面的人。”
葛雷格森问道:“没有什么线索?”
莱斯特雷德附和道:“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在地上全神贯注地查看着。
“你们肯定没有伤痕吗?”他一面问,一面指着四周的血迹。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绝对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啦,也许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件凶杀案的话。我想起了1834年在乌德勒支案的范·詹森死时的情况。葛雷格森,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重读一下。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新鲜事儿,都是以前发生过的。”
说着,他用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一番,眼里又现出我前面提过的那种茫然。他检查得非常迅速,让人看不出他检查得有多么细致。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瞄了一眼死者那双漆皮靴子的靴底。
他问道:“尸体一点儿也没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外,再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其他没什么可看的了。”
葛雷格森已经准备好了一副担架,四个抬担架的人也在待命。他一声招呼,他们就走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抬起死尸时,一只戒指当的一声掉了下来,在地上滚过去。莱斯特雷德一把将它抓起来,莫名其妙地盯着它。
他叫道:“有个女人来过。这是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手托着戒指给大家看。我们都围在他身边,目光集中在戒指上。这只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曾在新娘的手上戴过。
葛雷格森说:“这样一来,案件更复杂了。天哪,这个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戒指不能使这个案子更简单呢?瞪着它看是什么也看不出来的。你们在他衣袋里查出什么来了?”
“都在这儿,”葛雷格森指着最下面一级楼梯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编号97163,伦敦巴罗德公司造的;一根又重又结实的埃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是个狗头,狗眼是两颗红宝石做的。俄国皮的名片夹,里面装着印有“克利夫兰,伊诺克·J·德雷伯”的名片,这名字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7英镑13先令。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 的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森的名字。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德雷伯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杰森的。”
“寄到什么地方的?”
“滨河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行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蛋就要回纽约去了。”
“你们调查过斯坦杰森这个人吗?”
“我当时马上就调查了,先生。”葛雷格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社去刊登了,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现在还没回来呢。”
“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晨发了电报。”
“电报上怎么说的?”
“我们只是把这件事的情况详细说明了一下,并且说希望他们能提供对我们有帮助的消息。”
“你没有让他们提供认为是关键性问题的细节吗?”
“我问到了斯坦杰森这个人。”
“没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再拍电报了吗?”
葛雷格森语气生硬地说:“我已经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笑,好像想说些什么,这时莱斯特雷德又出现了,洋洋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和葛雷格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屋里。
“葛雷格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绝顶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一下墙壁,就把它漏过了。”这个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是在为他胜过了他同僚一招而自鸣得意。
“到这里来,”他一边说着,一边很快地回到前屋里。由于尸体已经抬走,屋里的空气似乎清新了许多,“好,请站在那里!”他在靴子上划着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我们前面说过,许多地方的墙纸都已经剥落。就在这个墙角上,有一大片墙纸垂了下来,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粗灰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是几个用鲜血写成的潦草的字母:
拉契RACHE
“你们对这些字怎么看?”这个侦探大声说,神情就像马戏班的老板在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这些字之所以被我们忽略,是因为它写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起到这里来看看。这是凶手用他(或她)自己的血写的。瞧,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点就可以看出:无论如何这绝不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来告诉你们。请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如果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当时就是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葛雷格森不屑地说:“你就是发现了这些血字,又有什么意义呢?”
“意义?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雷切尔’(Rachel),但是有什么事打搅了他,所以他(或她)没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我们把这个案子全弄清楚了,你一定会发现一个名叫‘雷切尔’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你也许是非常聪明能干的,但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听了这话,我的同伴不禁放声大笑起来,这激怒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些血字的,自然应当归功于你。而且就像你所说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字是昨夜惨案中的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你允许的话,我现在就开始检查。”
他说着,很快从兜里掏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一次还趴在了地上。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似乎忘记了我们的存在;因为他一直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着,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轻轻地发出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叫声。看着他这样子,我不禁想到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用吠叫表达自己的渴望,一直到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他一直检查了20多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我看不到的痕迹间的距离;偶尔还同样令人不可思议地用卷尺测量墙壁。在一个地方他小心翼翼地从地上捻起一小撮灰色尘土,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最后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做完这些他就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里,似乎觉得很满意。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有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这个定义很不准确,不过用在侦探工作上倒挺合适。”
葛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一直充满好奇又略带轻蔑地看着这位业余侦探的动作。很明显,他们还没有领会到我现在已经慢慢明白的道理——福尔摩斯的每个最细微的动作都具有实用而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同声问道:“你的看法如何,先生?”
我的朋友说:“如果我帮你们的话,不是要把两位在这桩案件上的功劳据为己有吗?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这时候别人插手进来多可惜啊!”话中满含讥讽。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能把侦查的进展情况随时告诉我,我当然愿意尽力相助。我还要跟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谈。能把他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吗?”
莱斯特雷德看了一眼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来吧,医生,”他说,“咱们找他去。我告诉你们一件对破案有帮助的事情。”他转向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个中年男人,身高六英尺多。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劣质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平头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起坐着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匹马拉着,马的三只蹄铁是旧的,但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这些对于你们两位也许有点帮助。”
莱斯特雷德和葛雷格森交换了个眼色,露出一种怀疑的微笑。
莱斯特雷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么他是怎样被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然后就大步向外走去,“还有,莱斯特雷德,”走到门口,他又回过头来说,“‘拉契’这个词在德语中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雷切尔小姐’了。”
说完这几句临别赠言,福尔摩斯就走了,剩下那两位对手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3号的时候,已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带我到最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莱斯特雷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第一手的证据,其实,对这个案子我早就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该把要查明的情况弄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叫我吃惊。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肯定也不像你装出来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我到那里最先看到的是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整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这些深深的车轮印一定是昨天夜里留在那里的。除此以外,那里还有马蹄印,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雷格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晚上到那儿的;因此,那两个人就是坐这辆马车到这幢房子来的。”
“听起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是你又是怎么知道另外那个人的身高的呢?”
“哦,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幅上看出来。计算方法很简单,但我现在没必要拿这些数字来烦你。我是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的步幅的。还有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的办法。一般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会本能地将字写在视线以上的位置。现在墙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多点儿。这就像玩儿游戏一样的简单。”
“那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唔,假如一个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一步跨出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有一个那么宽的水坑,他显然是一步跨过去的。漆皮靴子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没什么神秘的,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那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来罢了。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观察到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修剪过指甲,决不会如此。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呈薄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的。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有这个牌子,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才能让你看出一个出色的侦探与葛雷格森、莱斯特雷德之流的不同之处。”
“那红脸是怎么回事儿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然而我确信我是正确的。目前情况下,你还是暂时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了摸额头,说:“我都有点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神秘莫测。如果真是有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入空屋去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样才能逼着另一个人服毒呢?血又是从哪里来的?既然不是抢劫案,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是怎么回事儿?最要紧的是,第二个人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用德文写下‘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想不出怎样才能把这些问题一一联系在一起。”
我的同伴赞同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这桩案件中的难点总结得很简明扼要,总结得不错。虽然我已经能确定一些主要的事实,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不够清楚。至于莱斯特雷德发现的那个血字,是要暗示这是社会党或是什么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那字不是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看,就能发现字母A有点像模仿德文的样子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体。所以我们可以确定这字母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自不甚高明的模仿者之手,而且他还有点儿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个诡计,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想已告诉你够多了。你知道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戏法揭秘,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我的工作方法跟你说得太多,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其实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我决不会那样的。侦探术迟早会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的,而你已经差不多接近这个目标了。”
听了这话,再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我的同伴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看出来了,每当他听到别人夸奖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时,他就会敏感得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非常有可能是非常友好地手挽手一起从花园中的小路上走过。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准确地说,穿漆皮靴子的人站在那儿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中不停地走动。我从地板上的尘土上看出来的。同时我还看出,他越走越激动,因为他的步子愈来愈大。他一直在说话,最后终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我所知道的一切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就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我们已经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咱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我今天下午还要去听阿勒音乐会,听听诺尔曼·内鲁达的演奏呢。”
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停地穿过昏暗的大街和冷清的小巷。在一处最昏暗、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两道灰暗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体面的地方。我们穿过那条狭窄的小胡同,便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内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周是肮脏破烂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肮脏的孩子,钻过一行行晒得退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46号。46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兰斯”的字样。我们上前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察正在睡觉。我们便被带到前边的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警察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显得不太高兴。他说:“我已经向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把玩着。他说:“我们想要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说一遍。”
警察盯着那个小金币回答说:“我很愿意告诉您我所知道的一切。”
“那么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要下定决心在他的叙述中不能有任何遗漏。
他说:“我得从头说起。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夜间11点钟时,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夜里1点钟的时候,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了哈里·默切尔,他是负责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两个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的街角聊天。不久,大概是两点或者两点稍过一点儿,我想我该转一圈了,看看布里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又脏又偏,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看见,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达着,一边寻思要是能喝上一口热酒该多好。这时,忽然看见那座房子的窗口透出微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的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了伤寒病死了,可是房东就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我一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怀疑出了什么问题。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站住了,转身又走回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打断了他的话,“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兰斯猛地跳了起来,满脸惊讶地瞪着福尔摩斯。
“天哪,确实是那样,先生,”他说,“可是您怎么会知道的,只有天晓得!您知道,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我觉得太孤单,太冷清了,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但我想到,也许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命的阴沟呢。这样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去,看看能不能看见默切尔的提灯;可是连他的影子也瞧不见,也没见到别的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一个人影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鼓足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去。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一支红蜡烛,烛光忽隐忽现,借着烛光我看见——”
“好了,你所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走了几圈,并且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以后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后来——”
听到这里,约翰·兰斯突然跳了起来,满脸惊恐,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那时躲在什么地方,怎么看得这么清楚?我觉得这些事你不应该知道。”
福尔摩斯笑了笑,把他的名片隔着桌子扔给这位警察看。“可别把我当凶手抓起来,”他说,“我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先生都能证明。还是请你接着说吧。然后你又做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仍带着狐疑的神情:“我走到大门口,吹响警笛。默切尔和另外两个警察都循声而来。”
“当时街上什么都没有吗?”
“是呀,凡是正经点儿的人早都回家了。”
“什么意思?”
警察的表情放松了些,他笑了笑,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不少,但从来没见过像那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哥伦拜恩 唱的那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曲子。他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样一打岔,约翰·兰斯好像有些不高兴。他说:“是个少见的醉鬼。要不是我们那么忙的话,早把他送到警察局去了。”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这些了吗?”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打断了他。
“我想我还真注意到了,因为我和默切尔要把他扶起来。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下边围着一圈——”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他后来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那么忙,哪有工夫管他。”这位警察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下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身来,戴上帽子,“兰斯,恐怕你在警察局里永远都不会升职了。你的那个脑袋除了是个装饰品,也该有点儿别的用处。昨晚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你扶过的那个人,就是这桩疑案的关键,我们正在找他。现在再争论也没有什么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找马车,留下那个警察还在半信半疑,但是显然很不安。
我们坐着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恶狠狠地说:“这个笨蛋!想想看,碰上这样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把它白白地放过了。”
“我还是不太明白。不错,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所猜想的本案中的另一个人的情况正好一样,但是他干吗要去而复返呢?这不像罪犯的行事方法啊。”
“戒指,先生,是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办法抓住他,就拿这个戒指当诱饵,引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敢跟你打赌,二赔一,我肯定能逮住他。这一切我还得感激你呢。要不是你,我可能还不会去呢,那我就要失掉这个百年一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叫它‘血字的研究’,好吧?咱们何妨使用一些美丽的辞藻呢?在平淡无奇的生活中,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中间。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午饭,然后再去听听诺尔曼·内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的那段肖邦的什么曲子真是太棒了: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这位业余侦探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我则在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忙了一上午,我虚弱的身体实在吃不消了,因此,下午我感到疲倦不堪。在福尔摩斯出去听音乐会以后,我就躺在沙发上,努力想睡它两小时,可是怎么也睡不着。上午所经历的种种情况让我过于兴奋,脑子里满是莫名其妙的想法和猜测。一闭上眼睛,那个被害者扭曲得像狒狒一样的脸就出现在我的眼前。它给我的印象只有邪恶,所以对于那个把如此面目可憎的人从世上除掉的凶手,我除了感激之外,很难有别的感觉。如果说有一种相貌能说明世上最邪恶的人的罪恶,那一定就是这位来自克利夫兰的伊诺克·J·德雷伯的这副模样了。虽然如此,我认为还是应当公平对待这个问题,从法律上讲,被害人的恶行并不能抵消凶手的罪。
福尔摩斯推测这个人是中毒而死的,我越想越觉得他的推测很不一般。我记得我的伙伴嗅过死者的嘴唇,他一定是已经察觉到什么,才会那么做的。况且尸体上没有伤痕,也没有被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死,那么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但另一方面,地板上大摊的血迹又是谁的?屋里既没有发现扭打的痕迹,也没有找到死者用来打伤对方的武器。只要找不到这些问题的答案,我觉得不管是福尔摩斯还是我,都很难安然入睡。他的那种镇静而自信的神态,使我深信他对于全部案情早有了自己的见解,虽然我一时还猜不出来他的见解到底是什么。
福尔摩斯回来得非常晚。我相信,他绝不会是一直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他回来的时候,晚饭早已经摆在桌上了。
“今天的音乐会棒极了。”福尔摩斯说着就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对于音乐的见解吗?他认为,人类远在会说话前,就有了创作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也许这就是我们会不可思议地受到音乐感染的缘故吧。在人类的心灵深处,对于世界混沌初期的那些朦胧岁月,还留有一些模糊不清的记忆。”
我说:“这种说法过于宽泛了。”
“一个人要想说明大自然,他的想象力就必须像大自然一样地宽广,”福尔摩斯说,“怎么回事儿?你今天和平常不大一样呀。布里克斯顿路的案子让你心神不宁了吧?”
我说:“说实在的,确实是这样。经历了阿富汗战争之后,我本应该锻炼得更坚强些的。在麦万德战役中,我也曾亲眼看见自己的战友血肉横飞啊,但是我并没有感到害怕。”
“这一点我能理解。这件案子有一些很神秘的东西,引人想象。没有想象,也就没有恐惧了。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对这个案子的介绍相当详尽。但是没提到抬起尸体时,有一个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在地上这件事。没有提倒更好。”
“为什么?”
“你看看这个广告,”福尔摩斯说,“今天上午的事情发生后,我立刻就在各家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
他把报纸递给我,我看了一眼他所指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一栏的头一则广告。广告内容是:“今晨在布里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间拾得结婚金戒指一枚。请洽贝克街221号乙,华生医生,今晚8时至9时。”
“对不起,用了你的名字,”福尔摩斯说,“如果用我自己的名字,万一被那些笨蛋侦探识破,他们又要从中插手了。”
“这倒没什么,”我回答说,“不过要是真有人前来领取的话,我可没有戒指呀。”
“哦,你有啊,”说着,他就递给我一枚戒指,“这一个就行,几乎和那个一模一样。”
“那么你预料谁会来拿这枚戒指呢?”
“唔,就是那个穿棕色外套的男人,我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就算他自己不来,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
“他不会觉得这样做太危险吗?”
“一点儿都不会。如果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不错的话——我有种种理由相信我没有看错。这个人宁愿冒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枚戒指。据我观察,戒指是在他俯身察看德雷伯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当时他没有察觉。离开这座房子以后,他才发觉他把戒指丢了,于是又急忙回去。这时他发现,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没有熄灭蜡烛,警察已经到了屋里。他这时候出现在房子的大门口,很可能会惹人怀疑,因此,他不得不装出酩酊大醉的样子。你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这个人把整件事情仔细地想了一遍以后,他一定会想到,他也可能是在离开那所房子以后,把戒指丢在路上了。那么怎么办呢?他自然是急忙在晚报上寻找一番,希望能在失物招领栏中有所发现。看到这个广告他肯定眼睛一亮,简直是喜出望外哩,怎么还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呢?在他看来,找到戒指肯定不会和暗杀这件事有关。他会来的,一定会来的。一小时之内你就见到他了。”
“然后怎么办呢?”我问道。
“啊,到时候你让我来对付他吧。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一些子弹。”
“你最好把它擦干净,装上子弹。这家伙准是一个亡命徒。虽然我可以出其不意地捉住他,但还是做好准备、以防万一为妙。”
我回到卧室,照他的话去做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只见餐桌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忙着他至爱的消遣活动——信手拨弄着他的小提琴。
我进来时,福尔摩斯说:“案情越来越有眉目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刚刚有了回音,证明了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是对的。”
我急忙问道:“你的看法是——”
“我的琴要是换上新弦就更好了,”福尔摩斯说,“你把手枪放在衣袋里。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用正常的语气跟他谈话,别的我来应付。不要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我看了一下表,说:“现在已经8点了。”
“是啊,他可能几分钟之内就要到了。把门打开一点。行了。把钥匙插在门里边。谢谢!这是我昨天在书摊上找到的一本很奇妙的古书,书名叫《论各民族的法律》,是用拉丁文写的,1642年在苏格兰低地的列日出版。这本棕色封面的小书出版时,查理 的脑袋还牢牢地长在他的脖子上呢。”
“出版者是谁?”
“菲利浦·德克罗伊,不知道是何许人。书的扉页上写着‘古列奥米·怀特藏书’,墨水早已退了色。也不知道古列奥米·怀特是谁,大概是一位17世纪的实用主义法律家,他写字绕来绕去的,带着一股儿法律的味道。我想我们等的人来了。”
他说到这里,忽听门铃大作。福尔摩斯轻轻地站了起来,把他的椅子向门边移了移。我们听到女仆走过门廊和她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在这儿吗?”一个清晰但有点刺耳的声音问道。我们没有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见大门关上的声音,然后就听到有人上楼来了。脚步声犹犹豫豫,像是拖着步子在走。我的朋友侧耳听着,脸上现出惊奇的表情。脚步声缓慢地沿着过道走了过来,接着就听见轻微的叩门声。
“请进。”我高声说道。
应声进来的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个凶恶杀手,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蹒跚地走进屋后,好像突然被灯光一照,照花了眼。行过礼后,她就站在那儿,眯着那双被照花的眼睛看着我们,痉挛颤抖的手指不停地在衣袋里摸索着。我瞥了我的伙伴一眼,只见他显得怏怏不乐,我也只能保持镇定了。
老太婆掏出一张晚报,手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说:“我是为这件事来的,好心的先生们,”说着,她又深施一礼,“广告上说,在布里克斯顿路拾到一枚结婚金戒指。这是我女儿莎莉的,她是去年这个时候结的婚,她的丈夫在一艘英国船上当服务员。如果他回来发现我女儿的戒指不见了,会说什么呢?我简直不敢想。他这个人平时脾气就不好,喝了点儿酒以后,就更加暴躁了。是这样,昨天晚上我女儿去看马戏,是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莎莉今天晚上可要开心死了。这就是她丢的那个戒指。”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您住在哪儿?”
“皇兹第奇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挺远呢。”
“可是布里克斯顿路并不在皇兹第奇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福尔摩斯严厉地说。
老太婆转过脸去,红红的小眼睛锐利地瞥了福尔摩斯一眼,说:“那位先生刚才是问我的住址。莎莉她住在派克汉姆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
“您贵姓?”
“我姓索耶,我的女儿姓丹尼斯,她的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真是一个又漂亮又正直的小伙子,公司里找不到比他更好的服务员了;可是一上岸,又找女人,又喝酒——”
“这是您的戒指,索耶太太,”我遵照着我伙伴的暗示打断了她,说,“这个戒指显然是您女儿的。我很高兴,现在物归原主了。”
老太婆嘟嘟囔囔地说了些千恩万谢的话后,就把戒指包好,放入衣袋,然后拖着脚步走下楼去。老太婆刚出房门,福尔摩斯腾地一下站起来,跑进他自己的屋里。几秒钟以后,他走了出来,已经穿好了大衣,系上了围巾。他急匆匆地说:“我要跟着她。她一定是个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别睡,等着我。”客人出去后大门刚刚砰的一声关上,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透过窗户向外看去,只见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走在马路对面,福尔摩斯在她后边不远处尾随着。我心想:假如福尔摩斯的所有想法没错的话,他现在就要直捣虎穴了。其实他用不着告诉我等着他,因为在我没有听到他冒险的结果以前,我根本就睡不着。
福尔摩斯出门的时候将近9点钟。我不知道他要去多久,只好闲坐在房里抽着烟斗,随手翻阅一本亨利·缪尔热的《波希米亚人》 。10点过后,我听见女仆回房睡觉去的脚步声。11点钟,房东太太的沉重脚步声从我房门前走过,她也是回房去睡觉的。将近12点钟,我才听到福尔摩斯用钥匙打开大门上弹簧锁的声音。他一进来,我就从他的脸色看出,他并没有成功。他好像在犹豫着是该高兴还是该懊恼,后来高兴终于战胜了懊恼,福尔摩斯忽然放声大笑。
“这件事说什么我也不能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福尔摩斯大声说着,就跌进椅子里,“我把他们嘲笑得够呛,这回他们绝不会善罢甘休的。可是,我也不在乎他们讥笑我,迟早我会把面子找回来的。”
我问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唉,我倒不在乎跟你说说我失败的情形。那个家伙走了没多远,就开始一瘸一拐,好像脚很痛的样子。她突然停下脚步,叫住了一辆路过的马车。我向她凑近些,想听听她要去的地点;其实我根本用不着这样紧张,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就算在马路对面也能听见。她大声说:‘到皇兹第奇区,邓肯街13号。’我想看来她说的是真的,所以看见她坐在车上以后,也跟着跳上了马车尾部。这是每一个侦探必须精通的技能。我们就这样向前走,马车一路未停,直奔目的地。快到13号门前的时候,我先跳下车来,装作闲逛的样子在马路上漫步。我看见马车停了,车夫跳下来,把车门打开等候着,可是并没有人下来。我走到车夫面前,他正在黑暗的车厢中到处摸索,嘴里不干不净地骂着我这辈子都没听过的‘最好听的’词。乘客早已踪迹全无了。我想,车夫要想拿到车费恐怕得猴年马月了。我们到13号去问了问,原来那里住的是一位品行端正的裱糊匠,名叫凯斯维克,他从来也没听说有叫什么索耶或者丹尼斯的人。”
我吃惊地大叫道:“你是说那个身体虚弱、步履蹒跚的老太婆竟然在车行进中跳下去了,而你和车夫都没看见?”
福尔摩斯厉声说道:“什么老太婆,真该死!我们被人骗了,我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呢!他一定是个年轻的小伙子,一个身手敏捷的小伙子。而且还是个了不起的演员,他的演技真是举世无双。显而易见,他是知道有人跟着他的,因此就用了这一手,趁我不注意溜了。看来我们想抓的那个人,绝不像我当初想象的那样孤身一人,他还有许多愿意为他冒险的朋友。喂,大夫,看样子你是累坏了,听我的话进去睡吧。”
我的确感到很疲乏,所以就听他的话回屋去睡了。剩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微微燃烧着的炉火边。在这万籁俱寂的漫漫长夜里,回响着他那忧郁的琴声。我知道他仍在考虑那个他立志要解开的谜。
第二天,各家报纸都连篇累牍地刊登了所谓“布里克斯顿疑案”的新闻。每份报纸上都有非常详尽的报道,有的甚至还刊发了社论。其中有些消息连我都没听说过。我的剪报本里至今还保存着不少关于这个案子的剪报。下面是其中一些新闻的摘录:
《每日电讯报》报道说:在所有的犯罪记录里,很少有比这个悲剧更为离奇的案子。被害人用的是个德国名字,又没有什么其他的犯罪动机,而且墙上还有那么狠毒的字样;所有这些都说明这是一群亡命的政治犯和革命党所干的。社会党在美国的流派很多,被害人无疑是因为触犯了他们不成文的法律,才被追踪到此,遭了毒手。这篇文章还顺便提到过去发生的德国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林威列侯爵夫人案、达尔文理论案、马尔萨斯原理案以及莱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等案件,然后在文章结尾向政府提出忠告,主张今后要密切注意在英外侨的动向。
《旗帜报》评论说:这种无法无天的暴行,通常都是在自由党执政时发生的。究其原因,是由于民心动乱和因此而导致的政府权力的削弱。死者是一位美国绅士,已在伦敦城居住几个星期。生前曾住在位于坎伯威尔区托尔凯伊的夏潘提尔太太的公寓里。他是在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杰森先生的陪同下出来旅行的。他们在本月4日星期二辞别女房东以后,就去尤斯顿火车站,准备搭乘快车去利物浦。当时有人在车站月台上看见过他们,以后就不知所踪了。后来,根据警方的记录,在尤斯顿车站数英里外的布里斯克顿路的一所空屋中发现了德雷伯先生的尸体。他如何到达此地以及如何被害等情况,仍是未解之谜。斯坦杰森至今下落不明。值得安慰的是,苏格兰场的著名侦探莱斯特雷德和葛雷格森二人正在联手侦查此案,相信本案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每日新闻报》报道说:这肯定是一桩政治罪案。由于欧洲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和对自由主义的憎恨,许多人被驱逐到我们的国土上来。如果我们不追究他们过去的所作所为,这班人士很有可能成为优秀的公民。在这些流亡人士中间,有着一种严格的“准则”,一经触犯,必予处死。目前必须竭尽全力找到他的秘书斯坦杰森,以便确定死者的详细生活习惯。另据报道,死者生前在伦敦的住址已经查获,这使案情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这都要归功于苏格兰场葛雷格森先生的机智干练。
早餐时,福尔摩斯和我一同读完了这些报道,这些报道似乎让他感到相当有趣。
“我早就对你说过,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功劳总是属于莱斯特雷德和葛雷格森的。”
“那也要看结果呀。”
“哦,老兄,这才没有一点关系呢。如果凶手捉到了,肯定是由于他们两个勤勤恳恳;如果凶手逃跑了,他们又会说:虽然他们历尽艰辛,但是……好事永远都是他们的,坏事就是别人的了。不管他们干什么,总会有人给他们歌功颂德。真是‘笨蛋虽笨,但是总有比他更笨的笨蛋为他喝彩’。”
这时候,过道里和楼梯上突然传来一阵杂乱的脚步声,夹杂着房东太太的抱怨声,我不禁喊道:“这是怎么一回事?”
“这是侦缉队贝克街分队。”我的伙伴一脸严肃地说。正说着,只见六个街头流浪儿冲进屋来,这是我所见过的最肮脏、最衣衫褴褛的孩子。
“立正!”福尔摩斯厉声喝道。这六个小流氓就像六个破烂的小泥人一样站成了一条线,“以后你们叫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其余的人在街上等着。找到了吗,维金斯?”
一个孩子答道:“没有,先生,我们还没有找到呢。”
“我估计你们也没找到,一定要继续查找,找到为止。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给了他们每人一个先令。“好,现在去吧,希望下次有好消息向我报告。”
福尔摩斯挥了挥手,这群孩子就像一群耗子似的下楼了。一会儿,就听到街上传来了他们刺耳的吵闹声。
福尔摩斯说:“这些小家伙,一个人比一打警察还能干。人们一看到官方人士,就闭口不言了。可是,这些小家伙什么地方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到。他们很机灵,像针尖一样无孔不入。他们就是需要有人组织。”
我问道:“你是为了布里克斯顿路的这个案子雇的他们吗?”
“是的,有一点我想要弄明白,但只不过是时间问题。啊!现在咱们可就要听到些新闻了!你瞧,葛雷格森在街上朝我们这儿来了,满脸得意之色。我知道他是到这儿来的。你看,他站住了。他来了!”
门铃一阵猛响之后,一眨眼的工夫,这位金发侦探就一步三级地跳上楼来,闯进了我们的客厅。
“我亲爱的朋友,”他紧紧地握着福尔摩斯反应冷淡的手,叫道,“祝贺我吧!我已经把整件案子弄得清清楚楚了。”
我似乎看出,在福尔摩斯富于表情的脸上,掠过一丝不易察觉的忧虑。
他问道:“你是说你已经找到线索了吗?”
“当然了!老兄,我连凶手都抓起来了!”
“那么他叫什么名字?”
“亚瑟·夏潘提尔,是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葛雷格森一面得意地搓着他的胖手,一面挺起胸脯大声说。
福尔摩斯这才松了一口气,放松地笑了笑。
“请坐,抽支雪茄吧。”他说,“我们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你是怎么抓到他的。喝点儿加水威士忌吗?”
“喝点儿就喝点儿吧,”这位侦探回答说,“这两天费了不少劲儿,可把我累坏了。你知道,体力劳动倒不多,主要是脑子紧张得厉害。我想你能明白,福尔摩斯先生,因为咱们都是用脑子干活儿的。”
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您过奖了。让我们听听,您是怎样获得这样一个可喜可贺的成绩的。”
这位侦探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洋洋得意地大口吸着雪茄,忽地拍了一下大腿高兴地说道:
“真可笑,莱斯特雷德这个傻瓜,自以为很聪明,可是他完全搞错了。他正在寻找那位秘书斯坦杰森的下落呢。斯坦杰森就像一个没有出世的孩子一样和这个案子无关。我敢断言,他现在已经捉到那家伙了。”
说到这儿他哈哈大笑,差点儿喘不过气来。
“那你是怎样得到线索的呢?”
“啊,我全都告诉你们。当然喽,华生医生,这是机密,只能咱们几个说说。首先必须克服的困难就是要查明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也许要登广告,等着有人来报告,或者等着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出来,主动透露什么消息。托拜厄斯·葛雷格森的工作方法却不是这样的。你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道,“那是从坎伯韦尔路229号的约翰·安德伍德父子的帽店买来的。”
听了这话,葛雷格森显得有点垂头丧气。他说:“想不到你也注意到了。你去过那家帽店吗?”
“没有。”
“哈哈!”葛雷格森放下了心,“就算看起来再小的机会,你也决不应该放过。”
“在伟人的心里,任何事情都不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说,像句至理名言。
“好,我找到了店主安德伍德,问他是不是卖过一顶这个号码和这个式样的帽子。他们查了查售货记录,很快就查到了,这顶帽子是一位住在托尔凯伊的夏潘提尔公寓的德雷伯先生买的。这样我就找到了这个人的住址。”
“聪明,真是聪明!”福尔摩斯咕哝着。
“我跟着就去拜访了夏潘提尔太太,”这位侦探接着说,“我发现她的脸色异常苍白,神情十分不安。她的女儿也在房里——一位非常漂亮的姑娘。当我和她谈话的时候,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住地颤抖。这些都逃不过我的眼睛。于是我就开始怀疑起来。福尔摩斯先生,你知道那种感觉,当你发现正确线索时,精神为之一振啊!我就问道:‘你们听说你们以前的房客,来自克利夫兰的德雷伯先生神秘死亡的消息了吗?’”
“这位太太点了点头,好像连话都说不出来了。她的女儿哇的一声哭出来。我越看越觉得他们肯定知道点儿什么。
“我问道:‘德雷伯先生几点钟离开你们这里去车站的?’”
“'8点钟,’她不住地咽着唾沫,压抑着激动的情绪说,‘他的秘书斯坦杰森先生说有两班去利物浦的火车,一班是9点15分,一班是11点。他要赶第一班火车。’”
“‘这是你最后一次见他吗?’”
“我问这个问题时,那个女人的脸色一下变得极其苍白。过了好一会儿,她才回答说:‘是的。’可是她说这话的时候声音沙哑,语调很不自然。”
“沉默了一会儿以后,女儿说话了,声音清晰而镇静。”
“她说:‘说谎对我们没什么好处,妈妈,我们还是跟这位先生坦白说吧。后来我们确实又见过德雷伯先生。’”
“‘愿上帝饶恕你!’夏潘提尔太太双手一摊,坐回椅子上,喊道,‘你毁了你哥哥了!’”
“‘亚瑟一定也希望我们说实话。’姑娘坚定地回答。”
“我就说道:‘现在你们最好还是都告诉我吧。犹犹豫豫还不如什么都不说。何况你们还不知道我们掌握了多少情况呢。’”
“‘都是你,艾丽丝!’她妈妈大声说,然后转过身来对我说,‘我全都告诉你吧,先生。你别以为一提起我儿子我就着急,是因为怕他和这桩可怕的命案有什么关系。他完全是清白的。可是我担心的是,你或是别人觉得他有杀人的嫌疑。但是,这是绝不可能的。他的高贵品格、他的职业和他的经历都能证明这一点。’”
“我说:‘你最好还是把事情说清楚吧。相信我,如果你的儿子真是清白的,他绝不会受到冤枉的。’”
“她说:‘艾丽丝,你最好还是出去吧,让我们两个人谈。’于是她的女儿就出去了。她接着说,‘唉,先生,我本来不想告诉你的,可是我女儿已经说出来,我也没有别的办法了。既然要说,我就一点细节也不会漏掉。’”
“我说:‘这是聪明的做法。’”
“‘德雷伯先生在我们这里住了差不多三个星期。他和他的秘书斯坦杰森先生一直在欧洲大陆旅行。我看到他们每个箱子上都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可见那是他们的上一站。斯坦杰森是一个沉默、谨慎的人;可是他的主人——我不得不说,完全是另一回事。这个人举止粗俗,行为下流。在他们搬来的当天晚上,德雷伯就喝得酩酊大醉,直到第二天中午12点钟还没完全醒过来。他对女仆们态度轻佻、下流,简直让人恶心。最糟糕的是,他竟敢用这样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女儿艾丽丝。他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说八道,幸好我女儿很单纯,还不懂事。有一次,他居然把我女儿紧紧搂在怀里,这个畜生,连他的秘书都骂他太不是个人。’”
“‘可是,你为什么还要忍受呢?’我问道,‘我想,你愿意的话,随时可以把房客撵走。’”
“我的问题切中要害,夏潘提尔太太一听脸就红了,她说:‘要是他来的那天我就把他撵走就好了。可是,他们的条件太诱人了。他们每人每天的房租是一镑,一个星期下来就是14镑;况且现在是租房的淡季。我是个寡妇,我的儿子在海军里工作,花销很大。我真舍不得白白放过这笔钱,所以我就尽量容忍。可是,最近这一次他闹得太不像话了,因此我才让他离开,这就是他们搬走的原因。’”
“‘后来呢?’”
“‘看到他坐上车走了,我心里才轻松下来。我的儿子那时正在休假,但这些事我一点也没告诉他,因为他脾气暴躁,而且又非常疼爱他的妹妹。这两个人走了以后,我关上了大门,总算是一块石头落了地。可是,天啊,还不到一个钟头,门铃又响了,原来是德雷伯又回来了。他的样子很兴奋,显然又没少喝。当时我和女儿正在屋里坐着,他一头闯进来,驴唇不对马嘴地说他没有赶上火车。后来,他竟然当着我的面转头对艾丽丝说,让她和他一起走。他对我女儿说:‘你已经长大成人了,什么法律也限制不了你了。我有的是钱。别管这个老女人了,马上跟我走吧。你可以像公主一样享尽荣华富贵。’可怜的艾丽丝非常害怕,一直躲着他。可是他一把抓住她的手腕,把她往门口拉,我吓得尖叫起来。就在这时候,我的儿子亚瑟走了进来。以后发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只听到叫骂和扭打的声音。我吓坏了,连头都不敢抬。等我抬起头来看时,见到亚瑟手里拿着一根棍子,站在门口大笑着。他说:我想这个家伙再也不会来找我们的麻烦了。我现在出去跟着他,看看他会干些什么。说完这话,他就拿起帽子,向街上跑去。第二天早晨,我们就听到了德雷伯先生被人谋杀的消息。’”
“这就是夏潘提尔太太亲口说的话。她说话时常常又喘又停的,有时候声音还非常低,我简直听不清楚。但我还是把她的口供全都速记下来了,决不会有什么差错的。”
福尔摩斯打了一个呵欠,说道:“的确是紧张刺激。后来怎么样了?”
这位侦探又说了下去:“夏潘提尔太太说到这里,我看出了整个案子的关键所在。于是,我就用一种对妇女一向行之有效的眼神盯着她,问她儿子回家的时间。
“‘我不知道。’她回答说。
“‘不知道?’”
“‘不知道。他有一把弹簧锁的钥匙,他自己开门进来的。’”
“‘你睡了以后他才回来的吗?’”
“‘是的。’”
“‘你几点钟睡的?’”
“‘大概11点。’”
“‘这么说,你的儿子出去了最少两个小时。’”
“‘是的。’”
“‘也可能是四五个小时?’”
“‘有可能。’”
“‘这么长时间他都干了些什么?’”
“‘我不知道。’她回答说,说时嘴唇都白了。
“当然,说到这里,就用不着多问了。我找到夏潘提尔中尉的下落之后就带着两个警官,把他抓起来了。当我拍拍他的肩头,警告他乖乖跟我们走的时候,他竟厚颜无耻地说:‘我想你们抓我,是怀疑我和那个浑蛋德雷伯的死有关吧。’我们并没有向他提起这件事,他自己倒先说出来了,这是最让我觉得可疑的。”
“十分可疑。”福尔摩斯说。
“当时他手里还拿着她母亲说他追德雷伯时拿的那根大棍子,是一根很结实的橡木棍子。”
“那么你的高见如何?”
“唔,据我看,他追德雷伯一直追到了布里克斯顿路,在那儿他们又争吵起来。争吵之间,德雷伯挨了狠狠的一棒子,可能正打在肚子上,所以人虽然死了,却没有留下任何伤痕。那天晚上雨很大,所以周围没有人。于是夏潘提尔就把尸体拖到那幢空房子里去了。至于蜡烛、血迹、墙上的字迹和戒指等等,不过是想转移警察视线的一些把戏而已。”
“做得好!”福尔摩斯鼓励道,“葛雷格森,你大有进步啊,你迟早会出人头地的。”
葛雷格森骄傲地答道:“我自己也觉得这件事办得挺干净利落的。这个小伙子自己主动交代说:他追了一阵子以后,德雷伯发现了他,于是就坐上一辆马车逃跑了。在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了一位以前在船上的老同事,他们一起走了很久。可是我问他这位老同事的住址时,他又不能给我一个满意的回答。我觉得这个案子的情节前后非常吻合。可笑的是莱斯特雷德,他一开始就找错了线索,恐怕他不会取得什么进展了。嘿!说曹操,曹操到啊。”
果然是莱斯特雷德来了。我们谈话的时候,他已经上了楼,现在已经进了屋。平时从他的举止和衣着上都能看到的信心十足和洋洋自得,现在却不见踪迹了。只见他愁容满面,衣着凌乱。他显然是有事来向福尔摩斯请教的,因为他一看到他的同事也在这儿,便表现得局促不安。他站在屋子中间,紧张地摆弄着帽子,不知道该怎么办。最后,他终于开口了:“这真是最最离奇的案子,一件最不可思议的怪事。”
葛雷格森得意扬扬地说道:“啊,你这样看吗,莱斯特雷德先生?我早知道你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你找到那个秘书斯坦杰森先生了吗?”
“那位斯坦杰森先生,”莱斯特雷德心情沉重地说道,“今天早晨六点左右在好乐迪私人旅馆被人杀害了。”
莱斯特雷德给我们带来的消息非常重要,但又完全出乎意料,我们三个听了以后,全都目瞪口呆。葛雷格森从椅子上跳了起来,把杯中剩下的威士忌酒也弄翻了。我默默地注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双唇紧闭,眉毛已经快压到眼睛上了。
“斯坦杰森也被杀了,”福尔摩斯喃喃地说,“案情更加复杂了。”
“本来就够复杂的了,”莱斯特雷德坐在椅子上,发着牢骚说,“我好像不小心跑到了一个什么战略研讨会似的。”
葛雷格森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这消息可靠吗?”
“我刚从他住的房间那里来,”莱斯特雷德答道,“是我第一个发现这个情况的。”
福尔摩斯说:“刚才葛雷格森正在给我们讲他对于这件案子的看法呢。能不能请你也把所看见的和所做的事情跟我们说说?”
“我不反对,”莱斯特雷德坐了下来,回答说,“我坦白承认,我原来认为斯坦杰森与德雷伯的被害有关。这个新情况让我明白我完全弄错了。我抱定了这样一个想法,于是就开始侦查这位秘书的下落。有人曾在3号晚上八点半左右在尤斯顿车站看见他们两个人在一起。次日清晨两点钟,德雷伯的尸体就在布里克斯顿路被发现了。我当时面临的问题就是要弄清楚从八点半以后到谋杀案发生的这段时间里,斯坦杰森都干了些什么,后来他又到哪里去了。我先给利物浦发了个电报,说明斯坦杰森的外貌,并让他们注意监视美国的船只;然后就在尤斯顿火车站附近的旅馆和公寓里挨户查找。你们知道,当时我认为如果德雷伯和他的朋友已经分开,按常理来说,斯坦杰森当天晚上肯定要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住下,第二天早晨再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他们可能事先约好了会面的地点。”
“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昨天我跑了整整一个晚上打听他的下落,可是毫无结果。今天早晨我很早就开始查访了。8点钟,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好乐迪私人旅馆。我问他们是否有一位斯坦杰森先生住在这里的时候,他们立刻回答说有。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等的那位先生了,他等你已经等了两天了。’”
“‘他现在在哪儿?’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睡着呢。他让我们9点叫他。’”
“‘我现在就上去找他。’我说。
“我当时想我突然出现,可能会使他大吃一惊,一不留神也许会吐露些什么。一个侍者自愿带我上去。这个房间是在三楼,有一条不长的走廊一直通到房间。侍者给我指了指房门以后,正要下楼,我突然看到一种可怕的景象,我虽然有20年的经历,这时也感到想吐。一条弯弯曲曲的血迹由房门下边流了出来,一直流过走廊,汇积在对面的墙脚下。我大叫一声,那个侍者听到后,就转身走了回来。他看见这个情景,吓得差点昏过去。房门从里面锁住了,我们用肩把它撞开,冲了进去。房间里的窗户开着,窗子旁边躺着一个男人的尸体,身上穿着睡衣,缩成一团。他早就断了气,四肢已经僵硬冰凉了。我们把尸体翻过来,侍者一下就认出他就是用斯坦杰森的名字住进这间房子的客人。致死的原因是有一把刀刺入了身体左侧,肯定是刺入了心脏。还有一件最奇怪的事情,你们猜猜看,死者脸上有什么?”
我听到这里,不觉毛骨悚然,已经预感到有十分可怕的事情。福尔摩斯答道:“是‘复仇(RACHE)’这个字,用血写的。”
“正是这个字。”莱斯特雷德说,话音中还带着恐惧。一时之间,我们都沉默了。
这个暗藏凶手的行为似乎很有计划,而且难以理解,这使他的罪行显得更加恐怖。一想到这,我那在战场上曾经坚强的神经,也不免开始震颤。
“有人看见过这个凶手,”莱斯特雷德接着说,“一个送牛奶的小孩在去牛奶房的时候,偶然经过旅馆后面的那条小胡同,这条胡同是通往旅馆后边的马车房的。他看到平时放在地上的那个梯子竖了起来,对着三楼的一个大开着的窗户。这个孩子走过去之后,曾经回过头来瞧了瞧,他看到一个人从梯子上下来。那个人不慌不忙、大摇大摆地走了下来,这个孩子还以为是旅馆里的木匠在干活呢。他没太注意这个人,但倒是想过,这时候就干活也太早了吧。他记得这个人是个高个儿,脸红红的,穿着一件长长的棕色外套。他在行凶之后,肯定还在房里停留过一会儿。因为我们在脸盆中发现了带血的水,说明凶手曾经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可见他行凶以后还从容地擦过刀子。”
一听到凶手的身形、面貌和福尔摩斯的推断十分吻合,我就扫了他一眼,可是他的脸上并没有丝毫得意的表示。
福尔摩斯问道:“你在屋里没发现什么凶犯的线索吗?”
“没有。斯坦杰森兜里装着德雷伯的钱袋,但是看来平常就是他带着的,因为干什么都是他付钱。钱袋里有80多镑,分文未少。不管这桩离奇罪案的动机是什么,但绝不会是谋财害命。被害人衣袋里没有文件,也没有记事本,只有一份电报,是一个月前从克利夫兰城发来的,电文是’J.H.现在欧洲’,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再没有别的东西了?”
“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了。床上还有一本小说,是死者临睡前看的。他的烟斗放在他旁边的椅子上。桌上还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木匣,里边有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猛地从椅子上跳起来,高兴得欢呼起来。他眉飞色舞地大声说道:“这是最后的一环,现在我的论断算是完整了。”
两位侦探莫名其妙地盯着他。
我的朋友信心十足地说:“我对这个案子的每条线索都了如指掌了。当然,细节还有待补充。但是,从德雷伯在火车站和斯坦杰森分手,到斯坦杰森的尸体被发现,这期间所有主要的情节,我都已一清二楚,就像我亲眼所见一般。我要把我的见解证明给你们看。你把那两粒药丸带来了吗?”
“在我这里,”莱斯特雷德说着,就拿出一只白色的小盒,“药丸、钱袋、电报都拿来了,我想把这些东西放到警察局去比较安全。我把药丸拿来,只是出于偶然,因为我敢肯定它不是一件什么重要的东西。”
“请拿给我吧,”福尔摩斯说,“医生,”他又转向我说,“这是平常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当然不平常。珍珠似的灰色,小而圆,对着光看时几乎是透明的。我说:“从分量轻和透明这两点来看,我想这些药丸能在水中溶解。”
“正是这样,”福尔摩斯回答说,“请你下楼把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好吗?这个狗一直病着,房东太太昨天不是还想让你帮它解决痛苦吗?”
我下楼把狗抱了上来。这只狗呼吸困难,目光呆滞,说明它活不了多久了。的确,从它那惨白的嘴唇就能看出,它的寿命早就远远超出一般狗类了。我把它放在地毯上的一块垫子上面。
“我现在把一粒药丸切成两半,”福尔摩斯说着,就拿出小刀把药丸切开,“半粒放回盒里留着将来用,这半粒我把它放在酒杯里,杯子里有一匙水。你们看,我们这位医生朋友的话是对的,它马上溶解在水里了。”
“这可能很有意思,”莱斯特雷德以为福尔摩斯在嘲笑他,因此带着受到伤害似的语调说,“但是,我看不出来这和斯坦杰森的死又有什么关系?”
“耐心点,朋友们,耐心点!到时候你就明白它是大有关系的了。现在我往里面加点牛奶就好吃了,然后把它放在狗的面前,它就会立刻舔光的。”
他说着就把酒杯里的液体倒到盘子里,放在狗的面前,它很快地就把它舔得干干净净。福尔摩斯这种认真的态度让我们深信不疑,我们都静静地坐在那里,目不转睛地看着那只狗,并期待着出现某种惊人的结果。但是,什么也没有发生,这只狗依旧躺在垫子上,吃力地呼吸着。很明显,药丸对它既没有什么好处,也没有什么坏的影响。
福尔摩斯早已把表掏出来看着,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了,可还是没有结果,他的脸上显得极其懊恼和失望。他咬着嘴唇,用手指敲着桌子,表现得十分不耐烦。看到他情绪那么激动,我也不由得替他难过。可是两位侦探的脸上却显出讥讽的微笑,他们很高兴看到福尔摩斯受到了挫折。
“这不可能是偶然的,”福尔摩斯大声喊着,他终于从椅子上跳了起来,在屋里烦躁地走来走去,“绝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巧合。在德雷伯一案中我就怀疑有某种药丸,现在这种药丸在斯坦杰森死后真的出现了。但是它们竟然不起作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所做的一系列推论绝不可能有错误!绝不可能!但是这个可怜的东西并没有吃出毛病来。哦,我知道了!我知道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尖叫了一声,跑到药盒前,把另外一粒药丸切成两半,把半粒溶在水里,加上牛奶,放在狗的面前。这个不幸的家伙好像连舌头都没完全沾湿,四条腿便痉挛颤抖起来,然后就像遭到电击一样,直挺挺地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嘘了一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我对自己的信心还是不够,”他说,“刚才我应当明白,如果一个问题看上去和一系列的推论相矛盾,那么,它必然有其他某种解释方法。那个小盒里的两粒药丸,一粒是烈性的毒药,另外一粒则完全无毒。其实我在没看到这个小盒子之前就应该想到的。”
福尔摩斯最后的这段话让我太吃惊了,我都很难相信他当时是神志清醒的。但是死狗又明明地摆在眼前,证明他的推断是正确的。我觉得我脑子里的疑团渐渐明朗,我好像开始模模糊糊地看到了这件案子的真相。
福尔摩斯继续说道:“你们觉得这一切似乎都很奇怪,因为你们在开始调查的时候,就没有意识到摆在你们面前的那个唯一正确线索的重要性。我运气不错,抓住了这个线索,此后所发生的每件事都证实了我最初的设想,事实上,这些事也是符合逻辑的必然结果。因此,那些使你们大惑不解、也使案情更加模糊不清的事情,却能启发我的灵感,也使我更坚定地相信我的结论了。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最平淡无奇的罪案往往是最神秘的,因为你看不出它有什么新奇或特别的地方,可以作为推理的依据。如果本案中被害者的尸体是在大路上发现的,而且也没有那些使这个案子显得不同寻常的超出常规和耸人听闻的线索,那么,这个谋杀案就更难搞清楚了。这些离奇的情节不但丝毫没有增加破案的难度,反而使办案的困难减少了。”
葛雷格森先生一直非常不耐烦地听着这番议论,这时候他再也忍不住了。他说:“你看,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承认你是一个精明强干的人,你有你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可是,我们现在想听的不只是理论和说教,我们的任务是要捉到这个凶手。我已经把我这边的情况说出来了,看来我是错了。夏潘提尔这个小伙子是不可能实施第二桩谋杀案的。莱斯特雷德一直在追踪他的那个斯坦杰森,看来他也错了。你左一条线索、右一条线索的,好像知道的比我们多。但是现在是时候了,我们认为我们有权要求你说出你对于这个案情究竟知道多少。你能说出凶手是谁吗?”
莱斯特雷德也说道:“我不得不说葛雷格森是对的,先生。我们两个人都试过了,也都失败了。从我到你这里来以后,你就不止一次地说,你已经得到了你所需要的所有证据。现在你当然不应该再把它放在心里了。”
我说:“如果还迟迟不去捉拿凶手,他就有时间再次作案了。”
被我们大家这样一逼,福尔摩斯反而显得优柔寡断了。他不停地在房里走来走去,头低到胸前,眉头紧锁,他思索时总是这副模样。
“不会再发生谋杀案了,”最后他突然站住,对我们说,“你们可以放心,这一点已不成问题了。你们问我知不知道凶手的姓名。我知道。但是,仅仅知道凶手的名字,那不算什么,把凶手捉到才是真本事呢。我想很快就能把他捉住了。这件事我很希望能亲自安排,亲自下手。但是一定要细致周到,因为我们要对付的是一个非常凶恶而狡猾的人。而且曾有事实证明,还有一个和他一样聪明的人在帮助他。只要凶手不知道有人能获得线索的话,就有机会捉住他。但是,只要他稍有怀疑,他就会更名改姓,立即消失在这个大城市的400万居民之中了。我无意伤害你们二位的感情,但是,我认为官方侦探绝不是他们的对手,这就是我为什么没有请求你们帮助的原因。如果我失败了,我当然应该因这一点而受到谴责,我已准备好承担这个责任。现在我愿保证,只要对于我的全盘计划没有危害,到时候,我一定立刻告诉你们。”
葛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对于福尔摩斯的保证和他对官方侦探这种轻蔑的嘲讽极为不满。葛雷格森听了之后,满脸通红,一直红到脖根;而莱斯特雷德则瞪着一对圆滚滚的眼睛,眼里充满了惊异和恼怒。但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开口,就听见门外有人敲门,原来是那个流浪儿的代表,不起眼的小维金斯来了。
维金斯举手敬了个礼,说:“先生,请吧,马车已经喊到了,就在下边。”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苏格兰场为什么不用这样的手铐呢?”他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继续说道,“你们看锁簧多好用,一碰就锁住了。”
莱斯特雷德说:“只要能抓到戴手铐的人,这种老式的也够用了。”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微笑着说,“最好让车夫来帮我搬箱子。去叫他上来,维金斯。”
我听了这话不禁暗自诧异,他的意思好像是要出门旅行,可是他从没跟我说起过。房间里有一只小小的旅行箱,他把它拉了出来,开始系箱子上的皮带。他正在忙着的时候,马车夫走了进来。
“车夫,帮我扣好这个皮带扣。”福尔摩斯屈膝在那里弄着皮箱,头也不回地说。
车夫紧绷着脸,不大情愿地走过去,伸出手正要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到钢手铐咔嗒一响,福尔摩斯跳起身来。
“先生们,”他两眼炯炯有神地大声说道:“让我来介绍杰弗逊·霍普先生,他就是杀死德雷伯和斯坦杰森的凶手。”
这只是一刹那间的事,快得我都来不及弄明白。那一瞬间,福尔摩斯脸上的胜利表情、他那响亮的语调以及马车夫眼看着闪亮的手铐像变魔术似的一下子铐在他的手腕上时的那种茫然、愤怒的面容,直到如今,我还记忆犹新、历历在目。有一两秒钟,我们大家成了一群塑像。然后,马车夫愤怒地大吼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向窗子冲去,撞碎了木窗框和玻璃。但是,就在马车夫要钻出去的时候,葛雷格森、莱斯特雷德和福尔摩斯就像一群猎狗一样一拥而上,把他揪了回来。接着,就是一场激烈的打斗。这个人凶猛异常,我们四个人一再被他挣脱。他似乎有着一股疯子似的蛮劲儿。他的脸和手在跳窗时割破得很厉害,血一直在流,但是他的抵抗并未因此减弱。直到莱斯特雷德用手卡住他的脖子,使他透不过气来,他才明白挣扎已无济于事了。就是这样,我们还不能放心,于是我们又把他的手和脚都捆了起来。捆好了以后,我们才气喘吁吁地站起身子来。
“他的马车在这里,”福尔摩斯说,“就用它把他送到苏格兰场去吧。好了,先生们,”他高兴地微笑着说,这件小小的疑案总算告一段落了。现在,欢迎各位向我发问,想问什么就问什么,我决不会再拒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