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这一讨论是关于历史方法的,那么,现在我就转到探究的对象,也就是说,古代“草原帝国”的形成上来。在庞大草原政体的演进当中,有三个典型阶段可加以区分。首先,存在着一个初始立国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帝国开始形成。这个阶段是在扩张、巩固和机构建立时期之后出现的。从经验上来讲,我们随后可以看到,这些中央机构天生就是不稳固的,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一场长期的危机或者一系列危机逐渐破坏了其有效性,并最终使得已经建立起来的政治架构走向崩溃。“瓦解”阶段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可能包括那些之前联合或者臣服的部众分离或者再次独立,或者出现新的政治主体。这种情况往往与普遍的战争、敌对阵营之间的支持者寻求保护或安全的活动以及权力中心的再疆域化(reterritorialization)相伴而生。
这种游牧帝国生命周期的观念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因为其通过将这些帝国排列为一个序列的方式为草原民众的历史提供了早期的解释。我们首先要感谢德经(Joseph de Guignes)在其作品中首次将游牧帝国归纳为一个单一的历史系谱,之后又经由格鲁塞和麦高文作了多多少少的批判分析。他们的作品展现了对草原历史的一种持久而且仍然在发挥作用的概念化认识,换句话说,它阻止了对成功的政权得以“孕育”或者使之覆亡的内部机制、历史变迁、政治环境以及总体风险进行一种更为深入的历史分析。更为重要的是,寻求一种统治意识形态和治国之道的帝国传统的延续性或者自觉发展的证据被证明是遥不可及的。更细致地来看,这些形成过程表现为离散式的现象,作为“草原游牧力量”的他们彼此之间没有明显关联:他们的语言是不同的,他们有不同的祖先之地(或圣地)、不同的起源神话、不同的内部社会结构和不同的部落名称。除了很少一些事例——例如回鹘王室继承了突厥帝国,这是突厥帝国广泛的内部争斗的产物——它难以证明这两种政治组织之间的一种齐整或直接的帝权转移( translatio imperii )情况。每个帝国创建者都是一个新帝国的首位“可汗”,而不是在被认可的帝国传统之下的一个内在帝国权力的恢复者或者一个新王朝的建立者。
我们面对着这样一个王权问题:我们如何通过将游牧帝国的历史表现为从属于某个单一文明或者至少从属于某个单一帝国传统的方式,去协调具有延续性的游牧帝国内部固有的多样性以及这些帝国之间的不连续性?正是在这里,问题出现了,即,究竟是什么使这些帝国凝聚成为一个单一的实体?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只有很少一些相似性能够表明存在着一种共享的政治文化。我将在下文对这种共享的政治文化与所有草原帝国生命中的两个时刻,即“形成”与“瓦解”的几个方面加以概括总结。
关于草原帝国形成过程的解释,有着诸多的理论,其中的一些尤其关注边疆关系以及定居——游牧的互动,但是有一个事实在历史上是无可争议的:我们所充分了解的所有庞大游牧帝国的形成——我只探究中国北部民族的情况——都是在诸多游牧群体之间不断争斗的时代兴起的,而不是在跟定居国家的战争中崛起的。一个简洁而又明确的事实就是,这种帝国的形成常常能够(或者可能试图)将一个不再胜任的政治秩序转变为一个新的政治秩序。正如我们在上文中所提到的,草原帝国形成中边疆关系的关键角色已经变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假设,而这通常是不可置疑的。这里的逻辑跳跃在于,一个帝国在边疆地区的出现就假定了,在缺少对涉及的相关条件和情景首先进行分析的情况下,定居—游牧的关系要么是帝国形成的唯一刺激物,要么就是主要刺激物。我在这里并不准备对帝国形成的所有事例进行评论,而是认为,在每个事例当中,特殊的意外事件往往是混杂在一起的,并期望能够自我重复(常量),并表明存在着一种共享的政治文化,这种政治文化超越了族类、文化、宗教和语言的差异。由于欧亚世界囊括了不同的文化、经济体系以及族性,因此,这些不同之处并没有阻碍一种具有将迥异以及有时冲突的因素加以演进、发展和融合能力的政治文化的传播。
就我所知,在特殊的经济结构和政治及意识形态“超结构”之间,还不可能表现出一种一致性。必须意识到的是,在建基于经典“草原”游牧地区(例如蒙古)的帝国以及那些从草原—森林—农耕混杂区域(例如满洲南部地区)发源的帝国之间无法建立起相关性。不管它们的经济基础如何不同,它们共享众多的特征,诸如关于分权的理论,在外交政策方面的惯常实践,以及在军事和国家组织上的大致相似性;在所有这些方面下,我们发现的不仅仅是类似于家族成员的相似性。
因此,可能推测到,在北部和中亚的贵族精英之间数百年的接触有助于类似互动类型的形成。我们可能推测具有移动性与联系性的相同机制,被认为是跨欧亚交换 [1] ,这可能已经在跨草原文化的艺术(例如动物体系)、葬俗(例如库尔干式墓)以及物质文化(例如一些青铜工艺品)方面促进了类似特征的传播,可能会形成一种共享的政治文化,并(通过婚姻或誓言)形成联盟、通过宗教和意识方式支持主权声索,实行特定的习惯权利并采取多种方式,在这当中,权力得以在皇室内部保持和传递。然而,将这种共享文化看成是不会改变的,或者是从其他传统中完全派生出来的,这是不正确的。
在几百年时间里,跨越族类和文化界限的帝国治理知识的传播仍然是一个公开的问题,鉴于没有明显的渠道,因此诸如口头或书写传统都可利用。然而,关于先前政治经验的知识被从对其他传统的历史叙述,尤其是从中原各朝历史的丰富宝库中逐步积累起来。当然,草原首领已经进入了中原王朝正史,关于游牧帝国的叙述也保存在这些王朝史中,尽管一系列的文学顾问与“文人”对汉文文献比较熟悉。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认为,某种惯常行为和接受术语的基本原理的存在,将游牧民的经验与更广泛的比较产物沟通起来。因此,不管是共享的实践还是间接传播的知识,都可能为不同草原帝国之间的家族相似性做出解释。
一个帝国的瓦解不仅意味着中央机构的瓦解,而且还意味着,就所有实践的意图而言,作为被特定人群所构想并创造的整个帝国观念的崩溃。至少到蒙古大征服时代为止,不管一个帝国或者“超部落”结构的观念得以重生还是修复,都不可能决定合法统治,因为那里并不存在一种关于某个既有民族的单独历史经验之外的帝国传统的意识。由于称号表明了支配一切的最高统治权(汗、可汗)可能已经被诸多部族首领所用,因此那里不存在一个适得其所的单一中心。只有在蒙古帝国之后,一种与黄金家族相连的关于帝国尊严的意识才提供了一条通往帝国最高统治权的道路。但正如我们所知,这也是徒劳无益的,因为元朝之后仅有的“帝国游牧民”是卫拉特人、满洲人和准噶尔人,他们中间没有一个是或者被认为是黄金家族后裔。
瓦解或者分裂的状态是游牧力量的正常或者“默认”情况,因为它们的经济与社会并不需要一种超越地方层面的结构。对政治文化的理解同样也是了解帝国瓦解的关键。从政治上看,一个游牧帝国的灭亡跟其他任何帝国的瓦解毫无二致。最终都是对中央权力的侵蚀以及对帝国资源控制的丧失。与此同时,特殊情况的范围也相当大:在公元前220年至公元1500年之间在草原上出现的诸多非汉政权中只有两个是以相同方式瓦解的。总体而言,随着一个单一的权力中心被众多中心取代,其中没有那个能够声称拥有至高无上的最高统治权,游牧力量的政治秩序就碎化了,但是仍然存在着等级制。权力的平衡是强弱实体之间的一种移位。在这种新构成的政治图景中,每个政体都是一个共同体的组合体,这种组合体可能确立了占据统治地位的领袖,也可能还没有,还可能被看成是一个氏族、部落或者由本土术语和领地构成的其他社会单元,在这个意义上,那里存在着一个涵盖了某个政体所生成具有最高统治权的有界区域。对于这些小国(部落?国家?贵族君主政权?)的本质,还没有足够的研究能够对其政治本质进行更多的探析。不管怎样,它们的相对权力与范围并不是统一的。更小的政权常常通过当地资源加以维持,而且会存在贸易联系和某些军事需求。在受到更强大的政权威胁时,它们可能会从其他力量寻求保护。游牧力量成为中原权威的“屈从者”,并同意进入朝贡关系当中,以换取在边疆沿线重新定居并提供军事服务的好处,这是这种“保护”类型的经典事例。此外,更强大的政权可能具有相对更庞大的军事、经济资源,甚至会拥有一个官僚制的复合型政府,可能会代之以要求执行一种跟游牧和定居政权交往上的“同等地位”政策,并拒绝接受从属地位。每个政权有不同的军事化水平,必须进行具体评估,在其中的特定事例中,它们像在外交层面一样采取掠夺性行为。然而,一个游牧帝国的瓦解并不会导致一种政治真空,而是会形成一种重新设计的政治秩序,在这种政治秩序中,一些原来的领导者继续发挥作用,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领导者。
连续性在政治术语、族类名称以及领土主张中可以被察觉到。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是具有欺骗性的,也就是说,我们尚不清楚这种感知到的联系性在多大程度上要归结为保守做法,但即便如此,新的现实,甚至在当它以旧的术语伪装的时候,仍然与之前的倾向保持了某种关联。与此同时,高度的流动性以及整个共同体在战争中被彻底摧毁的可能性提出了关于崩溃之后的政治秩序究竟如何彻底的问题。如果我们举匈奴的例子,我们就会考虑到瓦解的不同阶段,其中包括了内部反叛、内战、中原的角色以及匈奴首领的转变,突厥第二帝国的瓦解则非常不同,在经历短暂的叛乱和内战之后,回鹘再次重建帝国。
[1] A. Sherratt, “The Trans-Eurasian exchange: the prehistory of Chinese relations with the West.” In: V. H. Mair,(ed.) Contact and Exchange in the Ancient World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6), pp.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