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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新的一致

不懂拼写的人,恰是拼写得最好的人。

——本杰明·富兰克林

41 一种美洲的口音

尽管聚居在沿海殖民地的英国移民力图坚持他们所熟悉的各自的英国老家的生活方式。他们却在无意中开创了一种新的文化;这种文化植根于辽阔的美洲大地,比起在小小的英格兰许多方面都更为和谐一致。移民们坚持使用母国的语言,他们在新大陆各地流动的过程中,在社会阶梯上的升降变迁中,使这一语言更加统一了。在这片广袤的大陆上,很快回荡着一种共同的口头语言。它克服了地域障碍,就像印刷的文字跨越了时间障碍一样。美洲的语言,注定要实现塞缪尔·丹尼尔在1599年所作的伊丽莎白时代的预言:

有谁知道,我们语言的瑰宝,

会有一天,在异域的海岸生根、立足;

世代凝炼成的精华,被带往蛮夷的远邦?

迄今荒凉原始的西方,

可会因我们的语言,添色增光?

仅仅两个世纪之后,当这一梦想已经变成事实时,诺亚·韦伯斯特预见:“北美洲将居住着一亿人, 所有人都讲同样的语言 。”与欧洲的情况截然相反,美洲展示着这样的前景:“世界四分之一的人民,将会像一个家庭的孩子那样,在一起交流,促膝谈心。”

美国的语言,确实表现了一种惊人的一致性。我们不妨看一看使用多种语言的一些国家,如印度、苏联和中国,或者考虑一下,在面积还不到四百万平方英里的欧洲,人们却使用着至少十来种主要语言。只有经过这样一比,我们才能懂得我们的优越性。遍布在三百万平方英里土地上的美国人民,使用的是同一种语言。相距万里的缅因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语言差别,同近乎比邻的那不勒斯和米兰比、同坎特伯雷和约克郡之间的语言差别比,都要小些;美国工厂的工人和大学校长的语言也相差无几,不像威尔士的矿工与牛津大学的学生、或者法国普罗旺斯的农民和巴黎的律师所用的语言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

美国的语言一致性,既具有地理性(没有地区方言的障碍),又具有社会性(没有社会等级和阶级造成的障碍)。这两方面的一致性,对国民生活有着非常广泛的影响,它们既是人民致力于国家统一的表现,也是促进国家统一的原因。当我们注意到加拿大人口中相当大一部分说法语,对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或多种语言共存对印度的联邦统一造成的妨碍时,我们就会开始意识到,要是没有语言的一致,我们的政治生活可能会是另一番景象。现代美国文化的许多其他特点——包括人口的地理流动性、公共教育制度、函购物品检索目录、广播和电视网、全国范围流通的杂志、“全国性的广告宣传”(以及所有这些对生活水准的影响)——要是在一个使用多种语言的国家里,实施起来就会困难得多。如果像在英国那样,一个缺少“适当”背景的人,一言一语都会显露自己的原来身份,那么从木屋平民到白宫总统的美国式的政治,又会是怎么一番情景呢?我们共同的、无阶级差别的语言,为美国社会的平等,提供了大众化用语。

同这种高度的一致性相比,我们语言的其他“美国”特点,都显得微不足道。这种一致性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英国移民在美洲定居的最初岁月。如果语言一致性的根基没有在殖民地时期,即十九世纪四面八方纷至沓来的移民高潮到来之前就奠定的话,美国今日可能就不会向世界展示这样一种似乎矛盾的奇观:一个由许多民族组成的国家,使用的却是单一的语言。几乎从第一批移民在美洲定居时起,就有了促使语言趋于统一的压力。

首先,考虑一下发音。定居于马萨诸塞海湾和弗吉尼亚这两个相距甚远的地方的人,从英国带来了共同的语言。他们大多是从同一些区域来的——伦敦、中部地区和英格兰南部,而且大致代表同样的社会阶级。虽然即使在今天,新英格兰和南方地区的语言差别,也不至于明显到阻碍两地居民彼此理解的程度,但十七世纪美洲大西洋沿岸殖民地相距最远的两地之间的语言差别,恐怕还要更小些。当时的新英格兰人和南方人使用的语言,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谓的“南方口音”。因此,现在的南方口音,在许多方面体现了当年语言的风貌,而以后的新英格兰语言的“英国”特征,显然是后来的创新。

英国语言一旦出现在美洲海岸,由于殖民地的某些一般因素和美洲的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而倾向于更加一致。约翰·皮克林在《美国英语词汇》一书(1816年)中指出:“由于人们频繁地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整个美国方言的统一程度,超过了英国。”甚至在十八世纪结束以前,像约翰·威瑟斯庞牧师(他来自苏格兰,后来就任普林斯顿的校长)这样的语言学者,就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他在《占卜者》(1781年)一书中说:“美国的通俗语言比英国的好得多,道理是显而易见的:由于长期居留的情况少而流动性大,他们在说话的口音和用词方面,都较少囿于地方特点。在英国,郡与郡之间方言的差异,比美国州与州之间方言的差异还要大。”曾经天各一方、自成一体的英国各种地区方言,如今汇聚一起,不得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现代的语言学者注意到,比起母国的语言来,倾向一致化,是任何殖民地语言的一般特点。

这样,十八世纪的美洲,成了一个熔炉,尽管其中各种成分的区别在它最初的时期较为细微。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各种迥然不同的成分,如爱尔兰人、德国人、波兰人、犹太人、意大利人、墨西哥人和华人,将汇入其中。但在十七和十八世纪,移民们是来自约克郡、诺福克、萨福克、埃塞克斯、伦敦、肯特、罕布什尔和其他一些英国郡。任何人只要看一下标有可追溯的、十七世纪来到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的移民原居住地的英国地图,就不会不注意到他们在母国领土上的分散情况。虽然,正如我们已看到的,分散之中存在着某种集中倾向(如来自英国中部地区的移民集中在弗吉尼亚,来自伦敦和东英吉利地区的移民主要在新英格兰),而且移民活动也还没有大批地吸引农民阶级,但最初的美洲殖民地还是包括了各不同社会阶级和母国许多地区的人们。

甚至在较小地区内部,比如在新英格兰地区内部,美洲生活也导致了语言的一致性。十七世纪定居在马萨诸塞的普利茅斯、沃特敦、德达姆和格罗顿的可以寻根究源的人中,大约有百分之七十看来是来自伦敦和东部各郡,其余则来源极为分散。尤为重要的是,统治集团的人们并不都说同一种方言,因而不能把某一种方言当作移民群体的语言。从新英格兰集镇那些稍通文字的抄写员们——虽则他们来自英国许多地区在拼写中所反映的发音情况推断,当时的语言相当统一,非常接近英国的标准语。

那些注意到北美很少有方言的十八世纪的旅行者们,对于北美所有各个阶层的人们所说的正确而符合语法的英语,也有很深刻的印象。休·琼斯牧师在1724年说道,在弗吉尼亚“种植园主们,甚至当地的黑人,一般都能说通顺的英语而不用方言的习语和腔调,并能在大多数共同的话题上,应付裕如地交流”。“在英语的发音方面”,议员罗伯特·卡特宁可为自己的孩子聘用美洲培养的家庭教师,而不是来自苏格兰或英格兰的私人教师。在十八世纪的威廉与玛丽学院,教师们特别注意要求学生们学习正确的发音。在费城,苏格兰的亚当·戈登勋爵1764年至1765年期间在殖民地旅行时发现:“这里所用语言的正确性使我深为吃惊。不管什么阶层的人都说英语,它的纯洁和完善程度,超过了除伦敦上流社会以外的任何地方。”

有些人甚至说:“总的看来,殖民地居民的英语说得比英国人还好。”甚至吹毛求疵的观察家们也同意这样的观点。乔纳逊·鲍彻牧师(1737—1804年)——他在南方住过大约十五年,教过华盛顿的继子约翰·帕克·卡斯蒂斯;他在革命时期是一位主要的效忠派人士——花多年时间编纂了一本《古词语和乡土词语词典》。他认为,美洲缺少方言,这在事实上使语言贫乏枯燥了。但是,他还承认:“我认为在北美不仅流行任何地方所能听到的最纯正的发音,而且表现出完美的一致,这是异乎寻常的。”

美洲语言在革命即将发生前的那些年的状况,在威廉·埃迪斯于1770年6月8日发自美洲的一封信中,有这样的概括:

在英国,几乎每一个郡都有自己特殊的方言;有的甚至还有不同的习惯、不同的思想方法,可将居住地相隔并不太远的居民明显地区分出来。但在马里兰,以及邻近的殖民地的各个地方,值得注意的是到处可以听到非常相似的语言。确实,大多数人的发音精确而优美,有见识的人听来一定觉得悦耳。

殖民地的居民都是些甘冒风险的人。他们不仅来自英国和爱尔兰的每个地区,而且来自几乎每一个欧洲国家,在那些地方,自由和贸易的原则一直生机勃勃地发挥着作用。这样,不是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测,英语必然会被来自这么多民族古怪地凑合在一起的人弄得乌七八糟吗?然而,事实正好相反。这些来自各方的前辈们的下一代人,却使用着完全统一和纯正的语言。此外,它也没有受到英国或其他民族的父辈们所具有的乡音或不同语言的影响。

从我个人来说,我必须坦白地承认,我完全无法解释殖民地居民同具有相同教育和财富条件的母国居民之间,为何有如此显著的差别。语言的一致性不仅仅表现在集居着大量欧洲移民的沿岸地区,而且还表现在人口发展缓慢的内地,那里的人很少有机会与有学问的外来人进行交流而获得什么大好处。

殖民地时期的美洲语言对借用外来词或随意生造词汇的抵制,显示了促成英语一致化的力量之强大。不加区分地对外来词兼收并蓄,完全可能造成一种半英语化的复合语言、洋泾浜英语或大杂烩,就像加勒比地区或东南亚某些地方所用的语言一样。英语中掺入法语或德语的机会,在殖民地时期是非常之多的,因而英国移民们并未被这样的机会所支配就更显得不同凡响。革命以前,被借用的德语词汇相当少见,尽管在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谷地、佐治亚和其他地区有好几个使用德语的居民群体。许多西班牙语的词汇被吸收,只是在购买路易斯安那地区(1803年)和移民定居于密西西比河以西之后,特别是在美国与墨西哥战争(1846—1848年)期间和战后。至于从法语中借用的词汇,也是在美国革命、购买路易斯安那以及在西北边界沿线与法国人的接触日益增多之后,才多起来,虽然少数几个较为重要的词汇,如portage(运输)、chowder(杂烩)和caché(地窖)很早就已被采用,而bureau(办公署)和prairie(大草原)也是在革命之前被采用的。某些最早的外来语来自荷兰语,如boss(老板)和yankee(扬基),但总的来说被采用的荷兰语词汇并不多。

殖民地时期掺入美洲英语的词汇,最大量的是来自两个方面:借用印第安人的词汇和用已有的英语词汇复合出来的新词。借用的印第安词汇主要是一些地方名称,特别是用来命名自然地貌的一些词,如Massachusetts(马萨诸塞),或者是与印第安人的相互关系、印第安人的生活、农作物及其使用的物品有关的词汇,如hominy(玉米片)、toboggan(平底雪橇)、pemmican(牛肉干)、moccasin(鹿皮鞋)、sachem(酋长)、powwow(巫师)、tomahawk(石斧)、wigwam(土茅屋)、succotash(豆煮玉米)和squaw(印第安女人),这些词到十八世纪中期已很流行。美洲新奇独特的动植物促成了由普通英语词汇构成的一些新复合词,如bullfrog(牛蛙)、mudhen(土鸡)、catbird(猫鸣鸟)、muskrat(麝香鼠)、gartersnake(吊花蛇)和groundhog(土拨鼠),而美洲的特殊生活,又形成了与之相应的词汇,如backwoods(森林地带)、backstreet(穷街)、backlog(巨木)、backcountry(偏僻之乡)。同时,一些较老的英语词汇被赋予新的含意,应用于说明美洲地貌,如bluff(陡岸)、cliff(峭壁)、neck(隘口)、bottoms(河边低地)、pond(池塘)和creek(支流)。这样构成的某些新词,已经隐约地显现出后来在十九世纪前期出现的词语变得十分庞杂、词意错综和浓重的趋势。但在革命之前,英语在美洲获得的唯一引人注目的特点,就是它的一致性。

就说“美国用词”这个词本身——意为在美国形成或主要在美国使用的表达法——还是由威瑟斯庞在1781年首次使用后,才为人所闻。很奇怪,在这以前这个词几乎没有存在的必要。那些刺耳、放肆的词汇,那些在开拓疆界和西部荒原的进程中产生的“喧嚣放纵的”(这个词由戴维·克罗克特首先使用)的行话隐语,以及政客们在国庆演说中使用的花哨俗丽和夸夸其谈的词语——这一切看来如此具有美国特色——不是来自十八世纪,而是来自十九世纪。从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德语和依地语借用的词汇和自由地创造的商业用词(从 柯达 桑福赖 ,也均源于十九和二十世纪的美国生活——大量移民涌入美国、工业化、大规模生产、大城市中各民族移民的混合,以及广告、全国性杂志、电台广播和电视的兴起。英语的用词开始带有美国特色,至少是《独立宣言》发表半世纪后的事。伊丽莎白时代英国那种豪迈开朗、充满活力、丰富多彩和冒险进取的精神,在十九世纪的美国精神中找到了对应物。这两个时代的开拓进取精神,都表现在语言的朝气蓬勃、富于创造性和实验主义精神上。克拉普指出:“美国英语所具有的伊丽莎白时代特征,不是一种继承,而是美国土地上的一种发展。”

在整个殖民地时期,美洲语言一直是保守的,恪守着一个愈益统一的标准。非英语的其他民族的移民,一般说来,很快就被同化。例如,在1685年南特法令被废除后来到美洲寻求避难的法国胡格诺派教徒,很快就被同化了。十七世纪大量迁往美洲(有时一地居民整个迁移)、定居在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谷地的德国移民,有的保留了一种稍有变化的德语,在他们自己人当中使用。但是,他们的语言对美国英语的影响极其微弱。由于较高的社会阶层已经使用着美洲的语言,那些期望在社会阶梯上逐步高升的新来移民便感到完全有必要学会社会通用的语言。这些作了父母的移民说着“结结巴巴的英语”,由此表现了他们自己对使用一种共同语言的意愿,并表达了希望他们的孩子将来也能出人头地、平步青云的愿望。

42 寻求标准

当十八世纪的北美文人们意识到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语言时,他们立即对英国的标准语言表现出超乎寻常的热情。也许,这是一种殖民地特有的现象——对自己的新文化尚无十足信心的人们,力图显示自己能比母国的人民更加得体,以此使自己放心。他们很像偶尔进城的乡间哥儿,往往装饰打扮得过了头。殖民地人民的心理状态,产生了他们对语言的特殊态度,这种态度至今仍影响着每个美国学童的生活,规定着美国人说话的口音。

在这一方面,就像在许多其他方面一样,本杰明·富兰克林又充当了美洲殖民地的发言人。虽然富兰克林毫不犹豫地设计了一些表面的语言创新,但在实质上他坚持那语言古老的传统精神。这一事实,象征着殖民地文化内在的紧张状态。他那未完成的《新字母表和拼写改革方案》(1768年),拟将c、w、y和j当作不必要的字母舍弃,同时加入六个新字母。就其复杂程度来说,这个方案和大多数简化的拼写系统并没有什么两样。富兰克林只在写给他的“亲爱的朋友”玛丽·史蒂文森的一封含情脉脉的信中,力主推行他的方案。不过,他的明智和通达,一定很快就使他同意玛丽的观点:这样的变革“不仅困难重重,不便之处也太多”。不管富兰克林在对拼写进行修残补缺方面有多大的兴趣,他在自己的写作中却从未显露出任何改变公认的艾迪生写作风格的愿望。他尊崇传统的英国语言,就像他尊崇英国人的传统权利一样。

富兰克林后来成了美国英语纯洁主义的始祖。十八世纪被称为英语历史上的学究时代,而在众多其他方面表现出堪称楷模的讲求实际和富于探索精神的富兰克林,在语言问题上竟也极为墨守成规,这使人乍一看去不免吃惊。他曾向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赠送一本自己写的关于加拿大和瓜德罗普的小册子,休谟在回信中对他的遣词用字提出了一些批评,他对此欣然同意。他在表示接受休谟对他使用pejorate,colonize和unshakable等新词的反对意见时(1760年9月27日)说:“我应当承认,在我们已经有了具有充分表达力的词语的情况下再生造新的词汇,一般地说是不对的,因为它有可能使语言蜕变。”富兰克林确实也设想过,要是英语能像德语那样,允许用普通词来构筑具有新意的复合词,就可能更方便一些。“但是,”富兰克林保证说,“我和你一样希望,我们在美洲将始终如一地以英国最佳的英语作为标准,而且我相信这一定会如愿以偿。我向你担保,当我想到一两个世纪后,一位出色的英语写作者的读者(如果我能这样称呼的话)将因我们殖民地英国移民的增加而增加时,我总是由衷地感到欣喜。”

在追求真正的英国英语方面,富兰克林从未有所动摇。将近三十年以后(1789年12月26日),在他写给诺亚·韦伯斯特的著名信件中(感谢他题献《英国语言论文集》),富兰克林也许多少带点讽刺意味地为韦伯斯特喝彩,称赞他“在语言的表达法和发音方面,以及在纠正好几个州在这两方面常犯的普遍性错误方面,为维护我们语言的纯洁性所表现的热情”。他接着提请韦伯斯特注意某些“错误”,希望“在将来你发表的大作中,能对此加上不宜使用的记号”。富兰克林特别反对的几种用法是:improve(将它作“利用”解);将notice和advocate这两个名词当动词来用;而“最最古怪和令人厌恶的”,是把progress当作动词! 这封信件所议论的内容,很少有什么东西是以咬文嚼字著称的约翰逊博士 本人所不可能写出来的;它饱蕴着学究时代的气息。

我们有时会忘记富兰克林在语言运用上遵循旧俗和力求“纯正”的榜样有着巨大的影响。正如约翰·皮克林在1816年解释的那样,富兰克林所以在美国作家中间享有很高的声誉,原因之一在于“富兰克林是美国极少有的几位写作风格符合英国评论家口味的作家之一”。写作者们从富兰克林的成功中得出了一般性的教益:要写出好的文字,就必须墨守保险的英国程式。亨利·卡伯特·洛奇俏皮地指出:直到十九世纪开始后许多年,“试图跨入文学生涯的美国人,他所迈出的第一步,就是装得像个英国人,以便获得——不是来自英国人的,而是来自本国同胞的——赞许”。

在十八世纪后期,当美利坚人谈到美洲语言的特点时,目的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为了净化语言,给它们打上“不宜使用的记号”(富兰克林语)。例如,约翰·威瑟斯庞牧师在他的文集《占卜者》(1781年)中,热心于语言的“纯洁和完美”。按照他的观点,美国在实现语言一致化方面形成的压力,即所有阶级的人们使用一种共同的语言,实际上危及语言的“纯洁”,因为一个社会阶级或一个地区的人所使用的粗词俗语,很快就污染了每一个人的言语,甚至“学者和官员”也不能幸免。

语言使用不当的第四种类型,是 地方性的短语 词语 。这里指的是流行于一个地区而不包括别的地区的粗俗语。这在英国要比美国多得多。从全国整个人口来看,许许多多的平民百姓从来不曾远离他们出生和生长的乡土。因此,各地都有许多地方性的特征,不仅在语词方面,而且表现在乡音、服饰、举止等方面;不仅郡与郡之间是这样,一个郡的不同市镇之间也是这样……

但是,如果说英国的地方粗俗语大大多于美国,那么正是由于这个道理,有教养的人士和学者们沾染上这些语言恶习的危险也小得多。这里确实包含着这样的含意:一个地方性短语只会在它的流行地区被当地的居民或乡民所用。然而我认为,地方粗俗语在我们这里比在欧洲更容易进入上层人士的言谈之中。

这种对于“更为纯洁的”英语的探求(在大多数情况下,简直意味着比英国英语更英国化),甚至在进入十九世纪以后,还缠绕着研究这方面问题的写作者。据门肯估计,从革命时期开始到1800年期间收进英语的美国用语,多于从最早的殖民时期到西进运动之间的任何时期。部分地是由于出现了这股语言创新的浪潮,美国的语言纯洁主义者加紧了他们的努力。约翰·皮克林在1816年警告说:“偏离英国标准的例子是如此之多,我们的学者们应当不失时机地努力恢复它的纯洁,避免进一步的败坏和讹用。”

在恢复一种较为纯洁的英语的倡导者中间,竟有美国语言民族主义的最高典范诺亚·韦伯斯特。如果说在他的著作中贯穿着什么始终如一的主旨的话,那就是 纯化 美国的语言。他希望通过将美国语言恢复到英国“最好”时期的“最好”语言水准,来实现这个目标。韦伯斯特仅三十一岁时,就发表了《英国语言论文集》(1789年),充分陈述了他的主张,其中表述了关于每一种语言都在某一时代达到巅峰的理论(这一理论,他在1806年以前没有作过实质性的修正)。

一种语言到达某一发展阶段时,必然会停滞不前或走下坡路,因为科学的进展或者停止了,或者变得十分缓慢,无足轻重,以致无法对语言的素质施加实际影响。这个发展阶段,就是一个民族涌现出大批才华横溢、情趣高雅的第一流作家的时期。在英国,这个阶段始于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终于乔治二世统治时期。如果写作风格和语音能够固定下来,呈现安妮女王和她的继任者统治时期的水准,那倒会是一大幸事。从那时以来,英国语言极少有什么改善;反之,加里克在发音方面引入了无数讹误,而约翰逊、吉本和他们的模仿者则将写作风格弄得一团糟。

韦伯斯特在这里着意宣扬的不是一种新的 美国 语言的无比优越,而是鼓吹这里有恢复“纯粹的 英国 语言”的极好机会。他认为,真正危险的创新者,是十八世纪后期的一些英国作家,美国人决不能学他们的坏样。那些对美国英语说三道四、横加指责的英国批评家只是暴露了他们自己的无知。

我审视一下语言,将这个国家的自耕农的语言习惯同莎士比亚和艾迪生的风格作一比较。我不得不断言,美国人民、特别是英国人的后裔讲的英语,是当今世界最为纯正的。他们的语言中几乎没有夹杂任何外来方言,即自乔叟以来英国最好的作家们所没有用过的词语。他们保留了一些作家们不再使用的过时的词语,原因大致也不过是摆摆样子,因为那些替代的用词并不见得更加悦耳动听,或表现力更丰富些。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倒是保留了正确的词语,而那些自命不凡的文人雅士们,则臆造了非常不确切的、甚至十分荒唐的词语。

韦伯斯特甚至以这样的保守方式为他的拼写改革辩护。当有人指责他仅仅为了简化就别出心裁时,他毫不相让。他在1809年写道:“在我拼写的词汇与目前的通用拼法稍有不同的极少例子中,我并 没有 作什么创新,而是 摒弃了创新 。当我写lether,fether和mold 时,我所做的只是使这些词回复到原先的标准,即在我们最早的英语书籍中所用的形式。”他探索着“原始词源正字法”,希望这一标准,以及写作风格的净化,会“将语言恢复到过去年代的纯洁”。在语音方面也是一样。韦伯斯特在近二十年以后对来访的英国海军军官巴兹尔·霍尔舰长说:“你们将deaf读成def,而在我们看来,它的发音应同于deef, 由于这是你们所偏离了的正确发音方式,我将坚持美国的发音方法。”

韦伯斯特对美国英语的纯洁性和一致性一往情深,但却大大低估了明显带有美国风格的词汇和惯用法的数目。在他的《论文集》中,他怀疑,在美国英语里,除去纯粹与地方职业有关的词外,不是众所周知的英语词汇是否会多达一百个。在将近四十年后的1828年,即他的《美国英语词典》出版那年,韦伯斯特向霍尔舰长吹嘘:“只在美国而不在英国使用的词汇,总共不到五十个。”韦伯斯特的所谓《美国英语词典》,大量从美国人的著作中援引例句,但正如托马斯·派尔斯所说,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其他理由可称它为“美国”英语词典。

然而,诺亚·韦伯斯特是彻底地属于美国的,当他为美国语言寻找一个外来的(甚至是英国的)标准时,就更是这样。他对于语言立法的热忱,当然可以在美国人对成文法规和几乎每一种立法所表现的激情中找到对应物。它表现了殖民地人民在文化上的不安全感,而在1776年后,它又开始表现出对民族特征的追求。

但是,标准又应当如何确立呢?早在1724年,当时在威廉与玛丽学院任数学教授的休·琼斯牧师希望能“制订一个公共标准”,以便“指引子孙后代,防止毫无章法以及写作和表述中的滥用和讹误”。1774年,另一位作者(可能是约翰·亚当斯),在《皇家美洲杂志》上极力主张:如此众多的人在如此广阔的土地上使用同一种语言,为英国语言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应当从速组成一个美洲语言协会,来抓住这个大好时机。新罕布什尔的效忠派总督将这个建议转呈给在伦敦负责殖民地事务的国务大臣。只过了几年,在美国获得独立之后,约翰·亚当斯给国会议长写信,建议国会设立一个学会,来“扶正和改善英语,以及确定语言中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在英国,英国人从未建立过这样一个学会,这使得在美国建立此种机构更显得必要了。信中说:“确定一个共同的标准,使这块大陆每个地方的每一个人在语言的含义和发音方面都有章可循,这将对合众国产生令人愉快的影响。”1806年,有关成立这个学会的一个法案提交给参议院,约翰·昆西·亚当斯亦为成员的一个委员会对此作了赞许的报告。但是,当学会的名称被修改,略去了“全国”一词时,这项计划便夭折了。诺亚·韦伯斯特偶尔也主张通过立法将语言定型并使它保持纯洁,但对他说来,国会的帮助几乎是多余的。在他自己的领域里,韦伯斯特已经变得像个独裁者。像所有的独裁者一样,他更喜欢使自己讲的话成为法律。上面这些,还仅仅是一系列不懈努力的开端。这种试图通过立法或学校校长来保持语言纯洁和纯粹美国化的热情努力,一直延续到本世纪。

到了十八世纪的末期,一些观察敏锐的美国人已经开始注意到,尽管(也可能是由于)殖民地的语言有着广泛的一致性,在大洋的此岸,还没有出现任何可以裁决语言是否正确的阶级或地区。威瑟斯庞在1781年说:“我们与大不列颠群岛遥隔万里,语言标准还尚待在那里去寻找。每一个州都等同并独立于另一个州。我相信,至少在目前,没有哪一个州会同意在言语交谈方面接受另一个州的法律,就像它不会在行动方面接受外来的法律一样。只有时间和机遇才能决定,我们在这方面的情况将会转向何方,是继续以英国的语言作为铸就我们自己语言的楷模呢,还是会在这个新的天地里找到一个学术和文化中心——它影响广泛,足以为其他地方的语言和写作制定规则。”约翰逊博士曾经表述过这样的观点:缺乏文化首府、人口居住分散和幅员过于辽阔,都是美洲语言处于未开化状态的原因。“一个稀疏地分布于美洲这片无垠疆土的国度,就像从一个焦点四下散射的光线。所有的光线并未消失,而热量则荡然无存。”这位傲慢武断的老学究,把美洲的语言轻蔑地贬斥为“美洲方言”,认为它不过显示了“每一种广为分散使用的语言必然会招致的败坏和讹误”。

在十七世纪早期,当美洲殖民地刚有人定居时,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进行拼写。词的拼法,就和写作风格与内容一样,反映着写作者和印刷出版者的个人好恶和习性。直到十八世纪初,主要的英国作家们才拼写得相当一致。直到约翰逊的《词典》问世,作家们才有了几乎人人接受的标准。新兴的中产阶级有了词典作为步入上层阶级语言雅境的引路指南,自然会感到方便。这一点,在英国尤为重要,在那里,语言长久以来就是(现在也仍然是)社会阶级的标志。使用贵族统治阶级的“标准”语言说话和写作的能力,是享受它的其他特权的必备条件。因此,在十八世纪末期和十九世纪初期出现了很多词典、语法书和会话指南之类的书,数量之多前所未有,也就毫不奇怪了。这些“语言的指路标”,使一般人能在上流人物中间自然而得体地进行交谈和书写。

要是约翰逊和他的托利党朋友们发现,信守语言“正确性”的教条——一个人要说得好,就必须咬文嚼字;而咬文嚼字,也就等于说得好——会帮助出身低微的人(手持着语法书和词典)奋力进取而挤入最华丽的餐厅和最高雅的沙龙,他们一定会大惊失色。在词汇用法指导书籍出现之前,一个人是从父母那里学习语言的,就像他学习适当的举止和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的过程一样。其实,十七和十八世纪的英国贵族在客厅里进行交谈所用语言之放任随意、无所羁绊,恐怕没有哪一种语言可以与之相比。今日的英语中被认为粗俗和不规范的某些用法,就是当年上流人士谈吐的遗风。在十八世纪中期以前,一个人并非自觉地学习他所处的特定社会阶级的“正确”语言的,也无须受教于人,因为他从吃奶的时候起就受这一语言的熏陶。认为存在着一种“正确”的语言,每个识字的人都能从一本读本上学到这种语言,这种观念本身就是对传统方式和旧的等级界限的挑战。人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这种看待语言的方法,对新大陆来说,是如此地一拍即合。

43 以书作标准的文化:拼写的偶像崇拜

最有影响的美国语言学家,当推诺亚·韦伯斯特——美国在拼写文字方面的一代宗师。他所编著的拼写读本极为流行,在十九世纪结束以前就售出了六千多万册。这既是美国社会流动性的表现,又是它的象征。韦伯斯特的“包含简易发音标准”的《美国拼写读本》出现于1789年,但它所满足的要求,正如他自己指出的那样,是早已存在着的。

美洲曾盛行一种仪式,或者可称为一种游戏,它使争取人人都能使用“正确”语言的努力大众化了。这就是拼字比赛,这里所用的“比赛”一词,恰如其分地说,是一种包含美洲特定意义的用法。在这种公开进行的仪式上,比试者和观众们亲眼看到,要能说或写最最“正确”的语言,其实并无什么秘密可言,因此,进入语言上层阶级的大门对一切人都是敞开的。这种拼字比赛,在革命时期已经很普遍,尤其是在新英格兰。早在1750年,富兰克林就倡议举行公共拼字竞赛游戏,到了十八世纪下半叶,拼字游戏在学校里已经蔚然成风。在拼写被当作文化水平高低的标记而特别受到重视的农村居民区和西部边疆地区,拼字比赛在十九世纪又有了新的发展。布雷特·哈特在“安吉尔的拼字比赛”一文中,曾经对此作了绘声绘色的描述;文中有“说真话的詹姆士”的一段顺口溜:

弗里克风行拼字游戏,据我所知人皆欢喜;

尤克 、扑克相形失色,无一可以与之相比。

布雷特·哈特所描述的那次比赛,开始一切都进行得顺顺当当,甚至在拼写separate,parallel和rhythm 这样的词时也未有争执。但当拼到gneiss一词时,矿工们再也无法达成妥协,以致不得不动刀斗殴来定是非。

强调正确说写的“规则”,深刻地影响了美利坚人对发音的整个态度。恐怕至今仍然作为英国发音和美国发音之间最重要区别的那种东西,即美国的“拼读一致”的倾向,就是由此而来。从很早的时候开始,美利坚人就致力于探究,一个词“应当”怎样根据它的拼法来发音。在一块一无文化首府,二无占据统治地位的知识贵族的土地上,这似乎是一个现成的发音标准。

我们现在已经非常习惯于我们自己的拼读一致的做法,以致我们很难想象,根据习惯而不是根据拼写来发音的倾向,可能倒是更老和更为“文绉绉”的传统。然而,事实看来就是这样。依据社会等第和习惯而不是根据拼写读本的随意而无拘束的读音方式,在英国英语中,久已如此。

我们坚持拼写和读音一致,表现在我们习惯于保留每个音节的作用。在一些长的词中,如secretary,explanatory,laboratory和cemetery,我们保留了每个音节的清晰和完整,包括倒数第二个音节,英国人则几乎去掉了那个音节,而将这些词读成secret’ry,explanat’ry,laborat’ry和cemet’ry。这只是信手拈来的几个例子,说明美国人坚持每个音节都应有名副其实的读音。有一些词的读音方法证明还有历史的缘由:我们在有些词(如secretary)的最后第二个音节上保留次重音,看来还是十七、十八世纪英语口语的特点。但是,当这些音节在英国逐渐消失时,它们在美洲却仍然一丝不苟地保留着。这种情况,当然不会改变问题的论述,但它却表明,美国的拼读一致,就像我们语言的许多其他方面一样,是保守的。我们如此坚决地遵循把拼写作为读音指导这一原则,以致在英国很快消亡的言语方式,在这里仍照常使用。拼字比赛这种仪式,也有助于保留音节的完整作用,促进读音的清晰严格。在较早的时候,教授拼写的方式是一个字母接一个字母、一个音节连一个音节地高声朗读拼读课本中的词汇,比如,o,r-or;d,i-di;n,a-na;r,y-ry;ordinary。以这种方式教出来的学生(经常受到分队比赛的激励),常常会终身注意读音一丝不苟,轻重适度,吐字明晰。我们对拼写和读音一致的偏爱,影响到专用名词、尤其是地名的读音。在英国,专门名称具有纯粹出于习惯和随心所欲的读音,但听到Worcester读作Wooster的美国人,却往往照后者进行拼写。Birmingham这个地名,美国人是完整而小心翼翼地朗读的,从不像英国人那样,有的音节仅一带而过。

经常受到老练的学生们攻击的那种女教师的“独裁专政”,压制了我们的蓬勃生气和独创能力。但是,女教师们就像她们的前任、刻板的男教师一样,由于其大力宣称语言有章可循,有规则可教,却帮助消除了阶级差异,使流动的社会中又一条发迹之道保持畅通。一个自由和平等的社会,竟会因学究般地苛刻的语言标准而得到推进,这又有谁能料到呢?

H·L·门肯这样概括美国言语的特别精确性所具有的广泛含义:

简单地说,这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在社会的阶梯上刚刚上升而仍感到立足未稳的阶级所表现的影响——一个十分渴望避免因言语习惯而暴露其低微出身的阶级……因此,注意语言精确,就成了新来乍到者的一种印记。很明显,新来乍到者在美国一直比英国多,不仅在生活富裕和追求时尚的贵族阶级中是这样,在知识阶层中也是这样。普通的美国女教师,共和国语言规范的主要护卫者,不是来自具有文化传统的阶级,而是来自小农场主、城市职员和劳动者阶级。我相信,甚至一般的美国学院教师的情况也大体是如此。这些人主张和注重言语的精确,并不全从逻辑的考虑出发,也显然是由于这有助于掩盖他们自身在文化上的不安全感。许多折磨着中小学生、困扰我国作家的无缘无故的清规戒律,多半就是从他们那里来的。他们是惠特曼、马克·吐温和豪厄尔斯等人文学著作中的“语病”的主要挑剔者和批评者。但是,如果把他们的影响看成全然是、或甚至主要是邪恶的,那就错了。他们英勇地讨伐我们中间出现的方言土语且战果辉煌,以致语言中的一些怪诞现象,如极不顺耳的伦敦方言中的呜咽声和不可思议的人为增舍字母“h”等等,在美国的任何地方都很难立足。他们护卫着通用的语言,以致即便是矫饰最甚的美国英语,也完全没有作为英国标准英语特征的那种愚蠢的装腔作势。

美国的语言就是以这种特殊方式,表达了美国文化的两重性:识字普及性和非文学性。由书本确定的标准,是以普及识字为前提的;要不是每一个人都须通过普及的公共教育而受到女教师们的管辖,她们的“独裁专政”是完全不可能的。此外,如果美国存在着一个强大而集中的文学贵族阶层,并能将其随意的言谈文字确定为所有有教养的人应当遵循的语言标准,那么由课本规定的精确标准就会是多余的和不可能实现的。在这里,识字的普及取代了贵族的特权。语言学者们注意到,使一个词的口头运用符合其书面形式的倾向,“一般说来,会随着文字出版和书面语言在一个民族的语言意识中愈益变得突出而逐渐增长”。这个倾向尽管在英国也有某些表现,但它在美国表现得强烈得多。克拉普指出:“每一批新到的美国公民取得和掌握这种语言,并不是一种自然的承袭,也不是一种特权。对他们说来,这是一种获取,一种通过花费脑力认真地使用和学习才能得到的东西。”通过学习阅读、写作和口头使用共同的语言,众多的民族被融为一体。

早期的新英格兰定居者,是一些中产阶级和有文化修养的人士,也是建立公共学校的倡导者。追溯起来,他们与建立起统一的语言有很大的关系。新英格兰的学校教师,和新英格兰的小商贩们一样,到处周游,并且随身带着拼写读本,把它作为语言高雅的尺度。在十九世纪初期,新英格兰的店主可以列出一长串货品:“威士忌、糖蜜、印花布、拼写读本、专卖的烤炙食物的烤架,应有尽有。”美国语言的一致,有赖于学校教育和普及识字,而诺亚·韦伯斯特正是从这一事实中得到了很大的好处。他在《英国语言论文集》中论述说:“只有建立学校,使用统一的书本[当然最好是韦伯斯特的拼写读本!],才能消除说话中的差异和保持美国语言的纯洁。”然而,没有很高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准,这是不可能办到的:

英国人应当注意,我所谈到美国的自耕农,他们和英国没有文化的农民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个国家的自耕农是相当独立的地产拥有者、自己命运的执掌者和自己田地的主人。这些人受过相当的教育,不仅学会了阅读、写字和记账,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还每周读报纸。除了家家具备的《圣经》之外,他们还阅读最好的英语布道和有关宗教、伦理、地理和历史的专门著述,如瓦茨、艾迪生、阿特伯里和萨蒙等人的著作。东部各州有足以为每个人的孩子提供教育的公共学校,而且大多数孩子事实上从这些学校得到了教益。

韦伯斯特显然深信有必要用书本确定一个客观的语言标准。他靠一本拼写读本发迹,人们很难期待他会相信别的东西。“为了革除那些令人不快地玷污了美国上流人物言辞的滥用和讹误……特别是为了通过废弃那些乡土口音的明显差异(它们一直是各州相互嘲弄的话题)来达到读音的准确和统一”——韦伯斯特在为他的课本提出的版权申请和为他的拼写读本所写的前言中这样侃侃陈述。

韦伯斯特在为语言立法的同时,却又否认怀有立法者的目的。他说,所有这样的立法都是多余的,因为在语言问题上,真正的权威是美国人民。毫无疑问,当他在《美国英语词典》的前言中引述富兰克林的名言“不懂拼写的人恰是拼写得最好的人”时,就包含着这个意思。在韦伯斯特看来,大多数研究语言的早期(特别是英国)作者的问题,就在于他们试图支配语言。“他们不是认真地考察,以求发现英语 什么,而是力图显示,根据他们的规则,英语 应当是什么 。”他表明自己的态度说,与此相反,“一个民族的 总的语言实践 才是正确的规则,在为语言制定规则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上,至少应当考虑一下这个实践”。他的标准,是“在语言本身的规律”中找到的,或者说,是从“民族的总的语言实践”(韦伯斯特不厌其烦地反复使用这个说法)中发现的。

韦伯斯特在《论文集》中指出,尊重民间语言习俗的民主做法,只有在具有社会平等的国家里才有可能。他认为,要在英国推行大众惯用法(语言的唯一真正净化物和活化物)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在那里,一个孤傲和享有特权的贵族阶级,把自己的古怪言语方式抬到了凌驾一切的地步。

如果一切人地位平等,没有特定的东西被认为是粗卑或荒谬的,那么每个人也就享有完全的自由。但是,某一些高高在上的人大言不惭地说:“我们是正确和优雅的标准,如果有谁不遵从我们的榜样,就应当被视为粗鄙无知之徒。”他们就是在明目张胆地戏弄语言的规则和公民的权利。

但是,企图将一种标准强加于特定阶级的语言实践,是极其荒谬的。正如我的一位朋友曾经指出的,这就像将一座灯塔建立在一个浮岛上。这是企图将本身变化的东西固定起来;至少说来,只要假定一个地方的语言实践除了这一实践之外别无标准,即只有依据实践本身来作标准,它就必然是不断变化的……

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如果住在首都的少数几个人的实践应当作为标准的话,有关它的知识就必须传播到全国。可是谁来做这项工作呢?能干的编纂者也许想在一本词典里把情况说清,然而词的读音很可能即使在宫廷里或舞台上也不统一。编纂者因此不得不听从朋友们和赞助人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他必然会受人反对,他所规定的标准的权威性也必然会受到质疑;或者,他必须标出两种读音作为标准,这就使学生像他一样地无所适从。在寻求最为满意的标准方面,这两种情况在英国事实上都已经发生;当然,没有哪个人的标准是被普遍地遵循的。

因此,在语言问题上求助于贵族阶级的标准,只是要将一个地方的实践上升为普遍准则这一通常错误的一个例子而已。

在韦伯斯特看来,在美洲大陆上存在着的各种读音差异,对于将美国人的“普遍实践”作为全国性标准来说,全然不是什么障碍。在他的拼写读本中,他声称自己只是表达了这种普遍的实践。他坚持说:“我并没有什么个人的体系可以提供。必须把通常的语言习惯作为说话的规则,任何有违惯例的东西就是错误的。一个州的方言和另一个州的方言是同样滑稽可笑的;哪一种都受地方语言习惯的支配,哪一种也未得到尽善尽美的判别标准的支持。”美国语言的标准,只能设法从美国本身的空气中提取出来。

正如戴维·拉姆齐所著《美国革命史》(1791年)一书的英国编辑所指出,甚至在革命以前,美利坚的语言就已获得了它自己的标准。新大陆的不带方言土语的语言,后来变得比西方人知道的任何语言都更加统一和普遍。时光将会证明,当韦伯斯特力主“我们应当坚持自己的语言实践和总的语言习惯”时,他是以先知的神秘声音在说话。我们正是由此而逐步地促成了标准的美国语言,一种被克拉普称为“通过混合、妥协、模仿、改造,并依靠变化着的人民在变化的环境中相互适应和适应新环境的各种方式,从而在千百个不同的地方发展起来、并在继续发展的语言”。美国人将会对语言立法和民间的语言习俗都表现出很大的热情。正如美国人对其他方面的法律所表现的态度那样,他们将会把对立法的天真信念和对古老风俗和习惯法的无限尊重结合起来。这种赋予我们的成文联邦宪法以巨大活力的对立物的神奇统一,也赋予了我们的语言以巨大的活力。

正因为我们文化的其他部分都不如语言那样显而易见地是外来之物,语言也就最能显露美国生活的独特之处。詹姆斯·费尼莫尔·库珀在他1828年发表的《美国人的观念》中,总结了这方面的发展:

非常明显,伦敦的上层集团必然会给英格兰,乃至整个大英帝国的词语读音确立基准。因为构成这个集团的所有的人物:其礼仪举止、出身门第、金钱财产和政治地位使他们备受赞誉;普通人为了使人觉得自己也属于这个社会集团,就必须去模仿他们的一举一动,不论是他们的言语还是他们的风度……美国的情况则截然不同。如果我们有像伦敦这样伟大的首都,在那里,悠闲、殷实和有教养的人们定期欢聚作乐,我想我们也会形成一个时髦的贵族阶级,它同样会不仅为衣着举止确立风尚,也为谈吐言辞确定规范……我们没有这样的首都,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也不大可能有足以对语言产生重大影响的伟大首都……上流社会的生活习惯各不相同,甚至波士顿、纽约、巴尔的摩和费城的吐字发音在许多方面都不一样。有经验的人只需品察细微的语言特征,就能分清说话者是这一城市还是那一城市的居民。至今还没有哪个地方有独占鳌头的影响,乃至会诱导一地的风流人物希望去模仿另一地的风流人物……

如果这个国家的人民和地球上的其他国家人民的情况一样,我们现在就会说着各种各样简直听不懂的方言土话。但事实是,除了一小部分德国人和法国人的后裔外,美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在用比母国人民好得多的英语说话。……总之,作为一个民族,我们在使用自己的语言方面优于任何其他民族。当人们设想一下我们辽阔的领土,我们在发音和用词方面的总的精确程度,就相当惊人了。这种语言方面的相似,只能归功于智力的大规模扩散和人民的无穷的活力,正是这些,在某种意义上打破了空间和地域的限制。

在这里,形成了一种取代上流社会“标准英语”的“大众英语”,它独特地与一个没有文化首府的国家相适应。在这个国家里,每个人都拥有像贵族那样说话的特权。 nMEb3qPZPvztdf1ju7M6g5Pi5TDbVPj5yL0JXuoUB5wVc22XnjThSawHyNZe6o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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