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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社会教育

某一希腊人是城邦官员的候选人,反对者指责他不是学者。确实,他说道,按你们的观念我算不上学者,但我知道如何使贫穷的城市富庶,使弱小的城市伟大。

——贾雷德·埃利奥特

28 社会兴办大学

在欧洲,据想可使人挣脱其时空狭隘局限的“自由”教育,是少数独特人物的财产。就十八世纪英国所有的自由教育而言,其传统标志,即“文学士”学位,仅由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根据议会许可授予。这一古老的教士—贵族垄断当然保存了学术传统,并产生了许多欧洲思想的硕果。但这些大学仅是某些特定的思想得以生发兴旺的温室。它们的古老围墙一直起着双重限制作用:既将其内部的师生同全社会隔绝,又将其外面的人民同这个社会的书本智慧隔离开来。

十七和十八世纪的英国确有变化的迹象。在十七世纪,特别自《宗教统一法令》(1662年)要求所有神职人员、学院教师与学校校长全盘接受《公祷书》之后,英国的非国教徒建立了他们的所谓“异端学院”来训练自己的教士,并为非国教徒的子女提供高等教育。当时英国的知识生活大多集中于伦敦皇家学会之类学术社团,或由绅士们在乡村别墅进行。这一切势必使英国的思想潮流世俗化并得以扩大。然而,至少到十九世纪初期,英国的学术堡垒依旧是牛津与剑桥,即使吉本那幅为人熟知的“沉浸于葡萄酒和偏见之中”的牛津图景是一幅漫画,十八世纪时这些大学确是死水一潭,毫无生气。但由于它们古老的传统、充裕的基金、对授予学位的垄断、浩瀚并大量增加的藏书(依据书刊许可法,英国每出版一种书,这两个大学都应得到一本)、从事出版的权力(在十七和十八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它们是伦敦之外极少几个得到许可的印刷机构之一),以及对政治、宗教晋升之途的控制,它们便难以推卸其对英国高等教育的主宰地位。十九世纪早期英国高等教育的“民主化”,并不是通过“异端学院”成长为大学,而主要是通过放宽牛津和剑桥的宗教入学考试并接纳更多领取助学金的学生而实现的。即使时至今日,牛津与剑桥仍使英国生活中的贵族制和研究学问联系在一起。

但是,许多事实自始即塑造了美利坚的生活,并使我们的大学教育分散化了。在此仅考察以下两点:

第一 美洲法律的含糊及学院与大学之间区别混淆 有助于打破教育垄断

尽管牛津与剑桥的起源隐藏于中世纪的迷雾之中,但它们对英国高等教育的控制主要来自明确的合法垄断权。从法律上讲,它们不容否认地是英国仅有的大学。牛津在1571年,剑桥在1573年,得到了社团特许状,执掌了全英国的授予学位的独占权力。这种垄断一直完全无遗,直到经过一场斗争之后,才于1827年建立了非正统的伦敦大学。

在英国,“学院”与“大学”间的区别一直多少是明显而重要的。 学院 主要是居住与训导之地,基本上实行自治,但无权进行考试或授予学位; 大学 则是授予学位的学术机构,通常在“七大文科”和哲学之外提供法律、医学和神学这些更高科目中某一科目的讲授,并握有特殊的法律权力(起先是以教皇训令的形式,后来则以皇家或议会特许状的形式)。因而直到十九世纪初,英国有许多“学院”,但仅有两所“大学”,即牛津与剑桥。为建立其他学位授予机构而作的种种努力迭告失败。例如,建于1548年的格雷沙姆学院,虽有七个教授席位并最终以伦敦皇家学会的形式成为一大学术中心,却从未成为一所大学。培养出丹尼尔·笛福、约瑟夫·巴特勒主教、约瑟夫·普里斯特利以及托马斯·马尔萨斯之类人物的“异端学院”,虽以中学(即“公立”学校)或神学机构的形式延续下来,亦未获得授予学位的权力。

所有这一切对英国的生活与教育的重要影响,尽管复杂而难以说明,然而却是持久和深入的。至少从伊丽莎白一世女王时代以来,这些大学拥有一种社会威望,这种威望在其学术水平下降时仍未消退,甚或有所增长。到十八世纪,牛津与剑桥大学的暮气沉沉——如同二十世纪初美国学府的学院粗野作风一样——已成为陈年笑柄。牛津麦格达伦学院研究员、伟大的爱德华·吉本大约在1752年写道:“从苦读、冥思和昏写中,他们已丧失了自我意识。他们的谈论千篇一律,不外乎学院事务、保守政治、个人轶事和私家丑闻。他们饮酒无度,醉眼昏花,这使年轻人有理由恣肆放纵。”很少有教授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从1725到1773年,剑桥大学的近代史钦定讲座教授没有一个讲授过一堂课,尽管其中一人因醉酒坠马而死确曾引起轰动。然而,社交礼节未被忽视;牛津与剑桥仍是显贵子弟的时髦聚会场所,这些人来时间或还带有自己的私人教师、仆从和猎犬。

尽管如此,这些巨大而古老的大学远非寿终正寝。伊萨克·牛顿爵士、爱德蒙·哈雷(即哈雷彗星的发现者)、威廉·布莱克斯顿爵士和爱德华·吉本之类人物仍在其中得到培养。牛津与剑桥仍是这个国家的高等文化的博物馆与大本营。

美洲殖民地的情景多么不同!这些古老垄断的长处和短处都无法移植到大西洋彼岸。“学院”与“大学”间由来已久的英国式的差别,同其他许多旧世界的差别一样,在美洲已混淆莫辨,甚至失去意义。原因之一在于,各个殖民地政府的法律权力,特别是创建社团组织和建立垄断集团的权力,是各不相同、变动无常和不易确定的。没有任何东西比美洲法律的这种模糊状况更为有利。

依据殖民地时期的英国法律,一群个人通常不能作为一个法律单位,不能拥有财产、起诉或被诉,也不能在其个别成员死亡后继承权利。他们不能作为一个“法人”,除非由政府授予此种特权。柯克勋爵如此宣告了正统的英国教条:“除了国王一人,无人能创立或造就法人。”这是法理。尽管有少数例外(如依据“惯例”或“习惯法”组建法人团体,又如达勒姆主教有权在他的“伯爵领地”内创设法人团体),但创设法人的一般权力仍是政府的最严密防护的特权之一,许多企事业单位的组建仰赖于王室或议会授予法人特许状这一人为的永存权利的意愿。

在美洲殖民地,谁(即使有人的话)握有创立法人团体的重要权力?这证明是个答案纷纭的问题。那里存在着几种殖民地——“特许的”、“王室的”和“业主的”——各有不同的法律特点。业主特许状(如缅因的特许状)通常包含“达勒姆主教条款”,而将这个英国主教特有的王权给予业主。但 明确 赋予某个殖民机构建立法人团体的权力则属罕见,这一领域便成了爱弄玄虚的法学家们的愉快的角逐场所。此外,关于殖民地总督相对于殖民地立法机构以及殖民地政府相对于伦敦政权的有关权力也有许多含糊之处。在这个未明其详的法律领域,涌现出了许多杂乱无章、变化无常和难以预见的机构。

美洲第一个学院是在典型的美洲法律概念模糊的状态下建立的。虽然哈佛学院的建立现在通常定为1636年,当时马萨诸塞议会拨款四百镑给一所学校或学院,但其法律结构和权限范围却极为模糊。哈佛实际在1642年颁授了第一批学位,尽管当时该学院并未从任何人那里获得授予学位的合法权力,它甚至尚未被合法地批准成立。当1650年该学院终于从马萨诸塞议会得到特许状时,其中仍未提及学位授予权一事,这也许是因为议会自身尚不明确是否具有颁发学位授予权的权力。哈佛学院第一个强有力的院长亨利·邓斯特(任期为1640—1654年)的最大胆行动就是敢于颁发各种学位。正如塞缪尔·埃利奥特·莫里森解释的,这“几乎是一个摆脱查理国王的独立宣言”。甚至1650年的议会特许状看来在法律上也如此不可靠,以致英克里斯·马瑟在1688年革命后的英国时曾设法获得一个特别的皇家特许状,尽管并未成功。哈佛的法律基础,其学位授予权的来源,以及它是否是、并且在何种法律意义上(如果有的话)是“学院”或“大学”——所有这一切直到进入二十世纪仍未确定和解决。哈佛的校长和教工们从一开始就利用了这种不确定性,行使其需要的任何权力。

耶鲁是在哈佛的法律基础似乎极为削弱时成立的,此时哈佛已兴旺发达并颁授学位近六十年。当然,哈佛特有的法律基础问题由于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特许状的不牢靠而更加复杂,从一个本身也许并不合法的殖民地政府那里显然是得不到任何可靠的合法权利的。谁能指望既使殖民地议会、总督及多变的英国政府满意,又能尊重英国法律的古老形式并适当顾及殖民地的便利?此外还有令人难以捉摸的问题:一个殖民地超越自己的合法权力时(如它批准建立一个学院或大学而实际并不拥有此种权力时),它是否未违背自己的特许状?这种违背会导致不友好的英国政治家对整个殖民地的合法存在提出质疑。在这些年里,无论马萨诸塞还是康涅狄格,在其母国内都不乏乐于抓住这种机会的敌人。塞缪尔·休厄尔法官和伊萨克·阿丁顿1701年在解释自己起草的建立耶鲁的法令时说:“担心举止越轨而不知如何行动……于是我们有意给这一学府定个尽可能最低的名称,以使其能经受住风险。我们也不敢授予它法人权力,以免招来一张权限质询状。”出于谨慎温和与模棱两可,他们决定将其机构称作“教会高等学校”。直到过了将近半个世纪(1745年),即耶鲁已颁授了数十个学位之后,它才正式成为一个法人团体。

殖民地的学院的历史,是法律实践战胜法律理论,社会需要战胜职业法学家炮制的玄奥区分的最引人注目的范例。在美国革命爆发前,至少有九个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的殖民地教育机构已在颁授学位。而此时在整个英国,仍只有 两个 学位授予机构,即牛津与剑桥,其古老的垄断权利仍得到法学家们精心炮制的种种区分的保障。最古老的美国学院——哈佛、威廉与玛丽、耶鲁——今天全都必定会发现其颁授学位的合法权力起源于法学家们所谓的“时效”,即起源于这些学院很长时间来一直在授予学位而未遭到有效的反对这一简单事实。假如英国那种在正当地获得法人权力并可颁授学位的垄断机构(即所谓“大学”)与其他各类学校之间所作的明确区分成功地移植于此,假如为所有美洲殖民地建立单一的皇家大学,假如颁授学位的权力在所有殖民地遭到明确的禁止,那么美国高等教育的历史——甚或美国文化中许多其他事物的历史——也许将迥然不同。

第二 外在控制将学院引入社会

在十七世纪的欧洲,尤其是在英国,大学及其学院是一群骄傲与杰出的有学识者聚集的中心。中世纪的教士传统给他们留下了一种在多数欧洲国家保留至今的学术自治体制。聚集在大学各部门的学者们,控制了学校的书籍、校舍、资金和闲职,他们颇为珍爱自己的权力。对他们而言,大学似乎就是自己的财产。无论所有这些对“学术自由”会产生什么影响,一个一目了然的结果是使大学脱离社会,并使两者互相隔绝。这在英语中的对词“城镇”(town)与“学区”(gown)中仍然表现出来。

遍及美洲殖民地的新教精神自然是与“世俗”(即非学术的)控制的成长相一致的。中世纪的大学曾经是教会机构,其“自治”纯粹是来自于教士的自治。宗教改革运动已使世俗人士参与管理自己的教会,而打破教士阶级权力的另一个方式便是接纳世俗人士参与大学管理。一个美洲作者于1755年写道:“自从改革教皇制度以来,学院及其他教皇宗教机构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已经破除。……此中的意图并不在于摧毁学院或大学以及劫夺掌管文化的缪斯诸神,而在于将它们从教皇制度的弊病中拯救出来……在建立新的大学和学院时,英国人依照教皇时代引进的习俗,使它们显得有些浮夸。他们宁愿继续奉行这些日久天长的习俗。那些领土上从未有过大学的新教王国,共和国和国家,并不考虑教皇制度下关于创建学院以及大学的任何习俗,而只是赋予它们适当的学校特权、权力和管理人员。”在古老的英国,尽管也奉行新教,但大学教员们仍然盘踞在中世纪的墙垣的后面。在美洲却没有此种墙垣。

我们在回顾这段历史时,似乎可以清楚地看到,“世俗人士”控制美洲的学院,与其说是由于任何人的智慧和远见,毋宁说是由于绝对必需和美洲尚无学校。十七和十八世纪的欧洲大学继承了富足的土地、房舍、捐款、政府拨款以及无形的资源,而第一批美洲学院,正如霍夫斯塔特与梅茨格指出的,是崭新的“人造物”。它们由一些小社团所建;世俗的管理委员会帮助掌握其有限资源并使其保持与全社会的接触,毕竟若无社会的支持就不会有任何学院。

在欧洲,大学有史以来便是一种教会学者的行会。这种行会在美洲无法存在,其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这里不存在大量饱学之士。对新学校的控制不可避免地落入整个社会的代表手中。那些领导欧洲大学教务的博学知名或至少年事已高的人,能够振振有词地要求自治的权力。但在哈佛——1650年时,院长亨利·邓斯特刚刚年满四十,司库年龄二十六岁,“教员”(当时主要是一批数目不定的准备担任教会职务的学生)的平均年龄则为二十四岁左右——这个学院的教职员们几乎不可能指望从周围社会得到尊重与权力。

这样,在殖民地时期出现了一种外部控制方式,它将永远成为美国高等学校的特征。在哈佛学院和威廉与玛丽学院的早期管理中,曾有形成一种双重管理制度的迹象,据此全体教员在受制于一个校外团体的否决权的条件下管理学校。但在这两个学院中,这一制度都未延续下去。早在1650年,管理哈佛的就显然不是教授们,而是地方行政长官和牧师,而且这一状况保持了下来。到十八世纪中期,当威廉与玛丽学院日趋兴旺时,士绅们显然已主宰了这座学府。

美国学校管理的原型实际上确立于耶鲁与普林斯顿,在那里社会的代表们组成单一的理事会,合法地拥有并有效地控制学校。理事会成员并非学校教员,而是些牧师、官员、律师、医生和商人。美国的学院不会是学者们的自治行会。

外部控制附带产生了另一种制度,即美国高等学校的首脑制。在古老的欧洲体制下,学院和大学的教职员实行自治,并得到历史悠久的赞助基金与教会俸禄的支持,并无此种行政官员的一席之地。但由外人管理学校的美洲体制造成了一种新的需要。学校理事们通常是缺席理事,他们既无时间也无兴趣去管理,而学院教员中的负责者通常年纪较轻且又经常变换。在这种权力真空中学校首脑便自然填补进去。只有他既代表教员又代表公众,因为他是常驻该校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之一。从技术上讲,他是理事会的雇员,通常是其中最有知识者,因而成为其领导人。作为学校教员的首要成员,他也为他们讲话。学校的声望甚至其存在都仰仗于他的宣传能力。他集学者和经纪人于一身,被认为应将学识运用于日常事务,并将事务判断能力运用于学术世界。在旧世界没有像他这样的对应人物,他是突破与世隔绝的修道院墙垣的生动象征。

29 高等教育代替高等学识

在美洲,学校成为扩散学问而非提高和永久保存学识的地方。“大学”教育在美洲实际上成了本科教育。扩散高等教育的种种原因,无一是美洲特有的,但这些原因加在一起,便形成了反对合法垄断和反对地理上集中的势不可挡的力量。

宗教宗派主义和多样性 。三个最早的学院(哈佛、威廉与玛丽、耶鲁)都是为了支持各自殖民地的正统教会而建立的。它们是1745年之前的仅有的几所学院。十八世纪中叶,“大觉醒”已经唤起了宗教热忱,激化了教派对立,繁荣也使人们得到足够的钱送子孙到学院就读和建造校舍,直到此时,殖民地的学院才开始纷纷涌现。这就是耶鲁学院院长埃兹拉·斯泰尔斯所谓的“ 学院热 ”。当时在英国,甚至令人赞羡的异端学院都未能获得学位授予权,而美洲各个教派的学校却僭取了欧洲最古老的大学才有的崇高地位。到美国革命时,几乎每个基督教教派都有了自己的学院:新长老派教徒建立了普林斯顿学院,浸礼会教会复兴派建立了布朗学院,荷兰改革派教会复兴派建立了拉特格斯学院,一个公理会牧师将一所印第安传教学校改成达特茅斯学院,圣公会教徒与长老派教徒合作建立了国王学院(即后来的哥伦比亚大学)和费城学院(即后来的宾夕法尼亚大学)。

每个由某一教派自建的学院,是所有其他教派自建学院的另一个充分理由,即要使更多的美利坚人摆脱自己竞争者的虚伪说教。而所有这些教派学院又为宗教与教育分离论者自建学院提供了这么许多充分的理由,即要把青年从愚昧的教条中拯救出来。这是个加速运动,一旦开始便难停止,仅在美国革命的艰难岁月里才受到耽搁。1746到1769年间,殖民地建立的学院为前一百年的两倍,而1769到1789年间,又比前二十年增长一倍,并如此不断发展着。这个运动势头正猛,似仍不会停顿下来。

这种竞争附带造成一种自由化的影响。尽管建校的那个教派可望控制学校,但却不敢加以垄断。在美洲的条件下,十八世纪下半叶日益激化的宗教对抗实际造成了跨教派的管理机构。虽然学院院长通常来自占主导地位的教派,但通常必须为安抚敌对教派而让它们的代表参加理事会。国王学院是一个圣公会的学校,但其首届管理委员会包括了四个其他教派的牧师;布朗学院的管理委员会尽管是浸礼会教徒主持,但其成员中也有许多公理会、圣公会及贵格会教徒。宾夕法尼亚大学(它是从一个非教派学院发展起来的)的二十四个理事中,六人代表了所有主要教派,包括罗马天主教。

在这许多新学校之间兴起了招徕学生的激烈竞争,因为在地广人稀的美洲,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有任何一个教派能单独提供一个学院所需要的全部学生。因此,殖民地时期的美洲学院不得已都不对入学学生进行宗教考试。由此,一种非教派主义——它并非抽象的信仰自由理论的产物——成为美洲高等教育的理想。埃兹拉·斯泰尔斯对此作了典型的表述。他于1778年出任耶鲁学院院长,当时该学院依然受着冥顽不灵的托马斯·克拉普(他在1740至1766年间任院长)的狭隘正统观念的折磨。斯泰尔斯的宽容有助于复兴该学院。他自然承认自己主观上偏爱公理会派,但却不敢受其支配。

在新教的所有教派中有如此多的纯洁的基督徒,我以自己的宽厚友好之情热情地拥抱他们。每个教派都有如此之多的欠缺之处,所有各派都需容忍并友好相处。我不打算将自己的任期消耗于派别纷争,我将以主要精力抵制任何教派追求至高无上和优越地位的全部要求和努力,同时将促进和平、融洽与友善。

美洲殖民地已然开始发现多样性中包含着安全。仅在十年之后,《联邦党人》(第五十一篇)的作者以预言般的智慧评论道:“在一个自由政府中,公民权利的保障必须同宗教权利的保障一样。它在一个场合存在于利益的多样性之中,在另一个场合则存在于教派的多样性之中。”十八世纪美洲的教派增多和宗教热忱增长,已经产生了未曾预见和未经筹划(常常也是未如人愿)的宗教信仰自由。每一个教派都缺乏强制的力量,而全都明智地“选择”了以理服人的做法。

地理距离与地方自尊 。遥远的地理距离不但驱散了宗教激情,同样也驱散了那种本来会集中于一两个高等学术中心的文化激情。在美国从未出现过要求建立一所全国性大学的有效活动。数量众多,种类不一的美洲学院,由于彼此相距甚远,从未形成一个自觉的学人社会。在十九世纪以前,争取使各学院采取统一的录取标准及成立一个各学院总的社团的种种努力,也是软弱无力和不成功的。PBK联谊会(建于1776年)之类组织,虽然目的在于成立由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组成的跨学院社团,但影响甚微。美洲的院校显然只是当地社会的学校。哈佛、威廉与玛丽以及耶鲁都是由各自的殖民地创设并为之服务的,它们所得的资助来自当地。

美洲学院的主要目标不是要增加这个大陆所拥有的有教养者,而是为本地区输送有学识的教士、律师、医生、商人和政治领袖。传统的英国学术的大学中心与伦敦这一巨大的政治商业中心远远隔离,而早期的美洲学院却势必居于各个殖民地事务的中心地区。威廉与玛丽学院设在威廉斯堡(布朗、耶鲁及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所在地也与此类似),这就把学术活动和公共生活联系了起来。在那里,杰斐逊那样的学生得以乘暇顺便旁听民众代表院的辩论。这种所在位置既象征着美洲高等学识同整个社会的自由交流,也象征着各地领袖人物与当地特殊问题的密切联系。

在英国,显贵家族将其子弟送往几个最好的“公立”学校,以后这些青年绅士便聚集到了牛津与剑桥,即使仅仅为了狩猎与纵酒。于是,任何能担负起此种花销的人就到一个远方的“国立”学校去。G·基特森·克拉克解释道:“即使他回到故乡工作也不再是一个当地人。他说的是不同于故乡居民的语言,他的友朋联系使他的思想脱离了故乡的界限,而且最重要的是他和同乡们缺乏那种年轻人的密切联系,而这种联系或许是那里所有的最为密切的邻里关系。这情况也许进一步阻碍了生气勃勃的地方生活的发展,而这种发展是英国曾经并且继续需要的。更为糟糕的是,它促成了一种等级制度,突出了同辈人的社会分裂,在一个财富日益增加和社会紧张状态日益加剧的时期,这种同辈人的分裂尤为危险。”然而,在美洲,高等教育的基础是地域性的。这一区别很重要,因为美洲高等教育的扩散滋养了联邦的地方根基。在附近学院就读离家不远,费用低廉,看来这是美国革命前许多学生选择在哪个学院读书的决定因素。

美利坚人开始相信,一个社区没有自己的院校决非完整的。1785年《土地法令》和1787年《西北土地法令》中著名的有关教育土地基金的条款(它们后来成为州立大学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具有这样的动机。十九世纪初的房地产开发者把建立院校的方案纳入其规划,以便为新城镇招徕移民。

社会与地理流动性 招徕学生的竞争 。这些立足未稳的新学校在为声誉名望、财政资助以及首要的是为招徕学生互相竞争。新泽西学院和罗得岛学院(即后来的普林斯顿和布朗)因收费最低,达特茅斯则因有些学生可以工助学,入学人数迅增。费城学院与国王学院,有时被称为“绅士学院”,几乎未从远方招来多少学生,学生人数最少。

现代招徕学生的技巧,除了足球奖学金外,在殖民地时代结束前几乎都已应用。利用书刊鼓吹及校友做招生工作亦不乏其例。伴随着的是入学与毕业的较低标准以及“大众化的”课程,以便吸引学生,因为他们的学费乃是极端必需的。康涅狄格的约翰·特朗布尔1773年抱怨说:“除了一个邻近的殖民地外,愚昧无知的浪荡汉都安然无事地混迹于我们的学院,种种考试已沦为形式,在昏昏沉沉地度过四年之后,没有人因为愚钝和无能而被拒绝给予学位的荣誉。”

美洲的学院已开始用其钱财来建造它们所不大造得起的富丽堂皇的校舍,而不是用于购买书籍或延请有才能的教师。在美国革命前的二十五年间,这些殖民地学院中有五所花费了大约一万五千英镑修建与改造校舍。此种开支据认为可带来声誉,从而招徕学生。但在宾夕法尼亚学院与罗得艾兰学院,庞大的创办费用使得学校几乎在开学前就破了产。

尽管各学院之间存在竞争,但高等教育费用仍不低廉。在十八世纪中叶,食宿费和学费的总数从每年十英镑(新泽西学院和罗得艾兰学院)到两倍于此数(国王学院)。一个富有的学生或许会花费五十镑,一个学院教师则为一百镑左右,一个事务兴隆的律师也才挣五百镑。尽管雄心勃勃的父母会举债供儿子上学,但学院教育显然不是为穷人开办的。那时还不存在正规而普遍的奖学金制度,并且除了达特茅斯之外,学生以工助读念完大学的做法还不常见。然而通盘考虑,情况比英国好得多,在那里要取得高等教育的费用决不少于每年一百镑。

* * *

学院的这种分散与竞争的一个明显影响,是学院所授学位在数量上的增长,尽管并非质量上的提高。在1747年前的三十年中,约有一千四百人从三个殖民地学院毕业;在其后的三十年中,英属北美的学院颁授的学士学位是此数的两倍多,增长数中大约有一半是出于新成立的学院。任何在四年里付得起每年十镑学费的人,只要他愿意,就不会得不到受过“高等”教育的标记。美洲的学院不仅是在向许多人分发那在英国为少数特权者保留的东西,也是在发行一种膨胀的知识通货。

早期殖民地的分散确立了一种从未被打破的模式。在美国革命后,建立一个得到国会赞助的独一无二的伟大学府的宏愿曾不时表露出来。这个学校将位于国家首都,能招收来自国外的具有共和主义思想的学生,能集中全国的知识源泉,也能消除地方偏见。甚至在联邦制宪会议中也出现过此种谈论。查尔斯·平克尼的议案明确赋予联邦立法机构在政府驻地建立一所国立大学的权力,麦迪逊似乎赞成这种权力。在最后表决时这项议案被否决,这或许是因为与会者们认为这权力已经含蓄地颁授,或是因为他们认为它不可取。乔治·华盛顿曾为这样一个观点所吸引:在首都建立一所学校“使学生有机会出席国会辩论,由此更能接受并更为熟悉法律与施政原则”。但开国元勋们却支持业已涌现于全国各地的地方院校。

直到将近十八世纪末尾,典型的美国学院设有一个校长(他通常是一名教士,有时是邻近教堂的牧师)以及几个(很少超过三个)导师,这些导师本身通常是学习充当教士的年轻人。很少有“教授”(即精通其专业的成人)。在此条件下,美国学院的课程,与它们的组织结构不同,必不可免地仍是传统的。尽管有几个突出的例外以及英国异端学院与苏格兰诸大学的一些影响,但美洲殖民地的学院仍墨守师师相承的课程,这些课程最终可以追溯到英国的大学及其中世纪的祖先。使美洲的学院独具一格的不是其知识集成,而是传送这些知识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对象。

随着学院日益扩散并发展其跨教派主义和与当地社会的联系,它们也日益摆脱同任何特殊职业的密切关系。十八世纪期间,充当教士的美国学院毕业生越来越少。在十七世纪下半叶,即使出于教会目的而建立的哈佛,也已从工匠、商贩及农民子弟中招收了不少学生。到十八世纪末,全部美国学院的毕业生仅有四分之一成为教士。同时,缺乏专门的法律与医学训练,影响了这些需有学问的职业本身,而使其更加依赖于非正规的学徒制。

旨在培养良好公民的美国学院,只是偶尔才造就学识渊博或勇于冒险的学者。查斯特罗侯爵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周游我国时评论说,在这里,哲学家需要的不是促进教育机构,而是扫除阻止其进步的障碍。他着眼于英国的弊端警告说:“让猫头鹰与蝙蝠在或明或暗的朦胧暮色中去振翅吧,美国之鹰的眼睛将紧盯着太阳。”

美洲学院的特殊前景在于它所拥有的数量。从一开始,美洲学院同英国的学院相比,更急于去传布而非去深化高等学术。一个具有二百万左右居民,散布于一个广袤大陆的狭长海岸上的社会,本来会将其博学之士集中于某些美洲的雅典之中,假如这些个雅典能极为有效地互相激励的话。然而那里并不存在美洲的雅典,美利坚人开始估价在扩散中长成的知识品质,即相关意识和社会同其教师之间经验的自由交流。如按照古老的标准,美利坚人不算那么有学问,但他们正对学问的价值形成新的检验标准。他们固然未能精通神圣的经文,但他们正打开数以千计的窗口。

30 无差别人的观念

当欧洲文化已发展出种种精巧的方式,把人类知识的各个片断以及人类功能的各个侧面加以分解、专业化和垄断时,美洲的文化却自始就使许许多多的这种片断与侧面汇集起来。美洲的生活促使人们关于知识及其自身的看法产生了一种新的流动性。它产生了一种新奇而不甚明晰的教育观念——无差别人的观念,它是由深深植根于殖民地时代的生活事实所培育出来的。

美洲社会阶级的混淆不清 。中世纪的教育观念,即使一无是处,至少还是明确的。在美洲殖民地建立以前很久,传统的“自由”教育已被规定为学习七门(既非六门,亦非八门)文科的入门学科。这些都是适宜于自由人的学科,故称“自由”教育。同样明确的是,“高等”的大学科目包括神学、法律和医学。在美洲的条件下,无论自由教育或职业教育,都不能保留其古老的明确性。在新大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是模糊不清,变动不定的,他无法事先知道哪类学问特别适合于自己。在欧洲文化中,社会地位的区别已经呈现在专业的区别中:适于“自由”人的“自由”学科是脑力劳动,而“仆从”学科要求处理体力的对象。这一区别长久以来把科学同技术分离开来,要取得进步就必须打破这一区别。同样,哲学家同实际发明家(被人胡乱和藐视地称为“技工”、“筹划人”或经济“冒险家”)之间的区别也十分鲜明,并足以造成分裂。被欧洲的习俗、法律和语言奉为神圣的区别,在美洲却似乎是含糊不清和矫揉造作的。

尽管殖民地社会无疑比我们惯于想象的要贵族化得多,但许多情况使人难以给这种贵族化下一种明确的定义——也许除了在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和纽约北部地区之外。在教员很少并且变动不定的学院里,传统科目的范围必然是粗糙而混乱的。学院的学位成倍增长——它代表了各个不同水平的极为五花八门的专业——进一步混淆了古老的欧洲标准,并更加削弱了一个权威性标准实应具有的明确性。

角色的扩散 。传统“自由”学科的序列,在欧洲已开始打破,在美洲已不再具有使人获得解放的作用。在这里,人们发现它难以为任何社会角色做准备,即使对受过“自由”教育的人而言亦是如此,这只是因为他们的角色尚未确定而已。同样,各种专门职业中的传统预习实际也不能使人为美洲的教士、医生、律师和教授的新颖工作做好准备。在这里,从事有学问的职业相当随便,几乎每个人都同时从事医生、律师或教师的某些工作,专业名家的标准已然含混不清。一个事业成功的新英格兰牧师也可能是个医生、政治家、教师,也许还从事其他行业。

所有这一切的一个突出例子便是妇女在美洲生活中所充当的新颖而更加多样的角色。到十八世纪,中产阶级的兴起和文化的传布,已经开始改善欧洲妇女的教育。尽管我们的了解只是一鳞半爪,但证据表明,美洲殖民地的妇女比之欧洲妇女更为多才多艺,更为活跃和突出。而且从整体上讲,她们在家务之外的活动中更为成功。在家庭手工业制度下,丈夫是在家中或附近进行手艺操作,这就给妻女提供了学习的机会。在殖民地时代,女印刷商和女报纸发行人的数量多得惊人,而且她们并非全是继续其丈夫遗业的孤孀。妇女也充当药剂师甚至通科开业医生。特别是在南部种植园,丈夫需要妻子的合作以从事自己的事业。威廉·伯德的私人日记戏剧性地描述了一个十分能干、精力充沛的妻子的帮助是如何重要。在新英格兰,以航海为业的丈夫扔下妻子使其累月经年地单独持家,而妇女从事经商买卖也干得十分成功。

在每个地方,劳力缺乏都有助于消除社会偏见。在早期新英格兰,一个家境优裕的女孩外出做家务女工的事并不鲜见,而且显然也不遭到非议。塞缪尔·休厄尔法官曾记述说,他的妹妹打算到波士顿的一户人家做女仆。1771年任波士顿海关副关长的威廉·谢菲去世时,他的妻子,一个显赫人物的女儿,在朋友帮助下开始经营杂货生意。

距离遥远、社会和地理上的流动性以及缺乏诸新兴阶级所需的学校,使妇女不得不承担起教育家庭的责任,从而扩大了她们的兴趣。也许正是这一点,使得科顿·马瑟教女儿凯瑟琳学拉丁语和希伯来语一事不像今天看上去那么奇怪。革命时期弗吉尼亚的领导人之一乔治·威思(杰斐逊曾是其手下的法律见习生)被认为“精通希腊语,而这是他母亲在边远地区教会他的”。杰斐逊1783年解释说,他给自己女儿帕齐订的读书计划须“迥然不同于我认为除美国之外任何其他国家的最适于女性的读书计划。我在计划中必须不只着眼于女儿本人,而是要尽可能将她当作她自己小家庭的主妇。我估计,她十之八九会嫁给一个傻瓜,她一家的家庭教育当然很可能依赖她的观念与指导而无人相助。所以,在最好的诗文之外,我补充了一定范围的较为严肃的科学的书目”。

即使这种零星证据也表明,殖民地的妇女比起后来二十世纪的妇女,在更为各各不同的活动中取得成功,在职业与公共生活中也更为杰出。殖民地的法律倾向于使男女拥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已婚妇女的权利以及她们经营事业和离婚的权力也大为扩充。这些以法律保护妇女的方式是英国习惯法所未曾有过的。

同欧洲的男子相比,美洲男子同美洲妇女一样,一般不那么专业化,他们迫于环境的力量而变得多才多艺,他们并非“万能者”,但却是“多面手”。工作和机会使他们兴趣广泛而多变。“务实者”(而非鉴赏家)是美利坚人多才多艺的典型,因为前者从其机遇中寻求启示。蒂莫西·德怀特十九世纪初评论说:“所有新英格兰人,除了那些身患疾病和遭到不幸的人,都是务实者……此间认为,一个教士的事业是拯救其徒众,而非用大量的知识充塞自己的头脑,无论这些知识在其他方面将如何可以装饰门面或如何有用,其与上述目标的联系肯定是很不完善的……这里的教士很少有广泛的藏书足以实现上述的成就。”在其他有学问的职业中,评判一个人的标准也是他干得怎样,而不是他对某个专业懂得多少。学院教员被视作教育工具而非智慧仓库,他们首先是“教师”。每当妇女在自己的新任务和新的机遇中承担角色时,重点也总是挑直接有帮助的;她们有几项工作可做。女性那优雅的传统标准在此也毫无用处。

从美洲殖民地的全部局限与机会中,形成了一种美利坚人的观念,它生发于这样一种信念:知识,如同新大陆本身一样,仍然只是半已发现,半待探索的。英国的手册,如布拉思韦特的《英国绅士》,告诫将要成为绅士的人不要看来过分精通某一行(无论其为跳舞、剑术、读书或写作),以免被人认为因为没有贵族田产而不得不靠做工匠谋生。但即使在早期,某些弗吉尼亚的想要成为绅士的人由于担心显得过分精通一行而不去下工夫,那也为时不长。绅士式的无能是与美利坚人的气质截然对立的。在美洲,精通各行业务(也许学究或垄断者的业务除外),是受欢迎的。

美国人对那种深奥孤僻和“纯粹”的聪明人是缺乏热情的。对于古怪和神圣的东西、对于能使任何人凌驾于大众之上的思想力量的一种有益的敬畏心理,激发了美国人的“神授平均”的信念。没有美洲的机遇,这种信念是无法生成的。克莱维科尔1782年评论到美洲去的移民情况时说:“他未像在欧洲那样发现一个到处拥挤不堪、人口过多的社会;他未感觉到无休止的党派冲突、创业的困难以及使许多人身败名裂的竞争。在美洲,人人都有活动地方。他具有任何特殊才能或干劲吗?他以此去谋生计,并能获得成功。” ZKNvMf+KdYtty2ncuK1TAIGKBqmp+H2aGMSR1QPlq7vk0ySifY9Iiy+9JyGjq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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