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晚报主笔先生及张春风先生:
八月一日贵报登出‘出卖肉麻’一文,讥评×××女士造像义展,眼光卓越,佩服之至。这片‘巨文’,我始终未读过,因为我曾签名赞成此事,所以一读张先生大文之后便希望原作者能够再向大众申明一下,可惜等了这许多天毫无动静,不得已得向二位先生说明几句。
我现在把签名的经过与我对于这事的意见叙述一番,如有不对之处,还求指教。
一个月前,在全国文艺界抗战协会留港会员开会的一个晚上,会员们约了些漫画家,音乐家,电影家来凑热闹,×××女士当晚也被邀到会唱歌,同时有一二位会员拿出一个卷子请在座诸君赞助×××女士造像义展会。据说是她要将自己的各种照片展览出卖,以所得款项献给国家,特要我做赞助人。我当时觉得义不容辞,便签了名,可没看见有‘怀江山而及丽质,赌香草而思美人’那篇文章。若是见了当然也是不合我的脾胃,我必会建议修改的。
我很喜欢张先生指出传统的烂调,如江山,丽质,香草,美人一类的词句,是肉麻的。这个证明作者写不出所要办的事情的真意,反而引起许多恶劣的反感。但在作者未必是有意说肉麻的话,他或者只知道那是用来描写美人的最好成语。所以修词不得法,滥用典故成语,常会吃这样的亏。
不过我以为文章拙劣,当与所要办的事分开来看。张先生讥评那篇启文是可以的,至于斥造像义展为不然。我却有一点不同的意见。此地我要声明我并不是捧什么伶人,颂什么女优。此女士也是当晚才见过的,根本上不能说有什么交情,也没想要得着捧颂的便宜。我的意见与张先生不同之处,如下所述。
唱戏,演电影,像我们当教员当主笔的一样,也是正当的职业。我一向是信从职业平等的。我对于执任何事业的都相当地尊重他们。看优伶为贱民,为身家不清白,正是封建意识的表现。须知今日所谓身家不清白,所谓贱,乃是那班贪官污吏,棍徒赌鬼,而非倡优隶卒之流。如果一个伶人为国家民族愿意做他所能做的,我们便当赋同情于他。捧与颂只在人怎样看,并不是人人都存着这样的心。在张先生的大文里以为替伤兵缝棉衣,在国破家亡的时候,是每个男女国民所当负的责任,试问我国有多少男女真正负过这类或相等的责任?现在在中国的夫人小妞们不如倡优之处很多,想张先生也同我一样看得到。塘西歌姬的义唱,净利全数献给国家,某某妇女团体组织义演,入款万余元,食用报销掉好几千!某木偶文化团体七七卖花,至今账目吐不出来。这些事,想张先生也知道罢。我们不能轻看优伶,他们简单的情感,虽然附着多少虚荣心,却能干出值得人们注意的事。
一个演电影的女优,她的色是否与她的艺一样重要?(依我的标准,×××女士并不美。此地只是泛说。)若是我们承认这个前提,那么‘色相’于她,当等于学识于我们,一样是职业上的一种重要的工具,能显出所期的作用的。假如我们义卖文章,使国家得到实益,当然不妨做做。同样地,申论下去,一个女优义卖她的照片,只要有人买,她得到干净的钱来献给国家,我们便不能说她与抗战和民族国家无关,更不能说会令人肉麻。如果我们还没看见她要展卖的都是什么,便断定是‘肉麻’,那就是侮辱她的人格,也侮辱了她的职业。
×××女士的‘造像’我一也没见过,据说是她的戏装和电影剧装居多。我想总不会有什么肉麻的裸体像。纵然会有,也未必能引青年去‘看像手淫’。张先生若是这样想,就未免太看不起近代的青年了,色欲重的人就是没有像××××××,对着任何人的像,甚至于神圣的观音菩萨,也可以手淫的。张先生你说对不对?她卖‘造像’××××××××,人们的亵行与可能的诱惑,与她所卖的照片并没关系。当知她卖自己的造像是手段,得钱献给国家是目的。假如一个女人或男人生得貌美而可以用本人的照片去换钱的话,只要有人要,未尝不可作为义展的理由。我们只能羡慕他或她得天独厚,多一道生利之门罢了。某人某人的造像卖给人做商标,卖给人做小囡模型,租给人做画稿,做雕刻模型,种种等等,在现代的国家里并没人看这些是肉麻或下贱无耻。
捧戏子,颂女优,如果意识是不干净的,当然是无聊文人的丑迹,但如彼优彼伶所期望办理的事是值得资助的话,我们便当尊重他们,看他们和我们一样是有人格的,不能以其为优伶,便侮辱他们。我们当存君子之心,莫动小人之念,才不会失掉我们所批判的话的价值。我以为对于他人所要做的事情,如见其不可,批判是应该有的,不过要想到在这缺乏判断力的群众中间,措词不当,就很容易发生一犬吠影百犬声的事,于其他的事业,或者也会得到不良的影响。
谢谢二位先生费神读这封长信。我并不是为做启文的人辩护,只是对于以卖自己的照片为无耻意思提出一点私见来。先生们若是高兴指教的话,我愿意就这事的本身,再作更详尽的客观的讨论。
(许地山谨白、载民国二十八年八月十八日香港中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