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质因素决定着个体对某些病邪的易感性、耐受性。体质反映了机体自身生理范围内阴阳寒热的盛衰偏颇,这种偏颇性决定了个体的机能状态的不同,因而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性、亲和性、耐受性不同,也就是选择性不同,正所谓“同气相求”。体质因素还决定着发病的倾向性。脏腑组织有坚脆刚柔之别,个体对某些病因的易感性不同,因而不同体质的人发病情况也各不相同。
体质强弱决定着发病与否及发病情况。邪正交争是疾病发生的基本原理。正气虚是发病的内在根据,邪气实是疾病形成的外在条件。疾病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正气的盛衰,而体质正是正气盛衰偏颇的反映。一般而言,体质强壮者,正气旺盛,抗病力强,邪气难以侵入致病;体质羸弱者,正气虚弱,抵抗力差,邪气易于乘虚侵入而发病。发病过程中又因体质的差异,或即时而发,或时而复发,且发病后的临床证候类型也因人而异。因此,人体能否感邪而发病,主要取决于个体的体质状况。同样道理,内伤杂病的发病亦与体质密切相关。个体体质的特殊状态或缺陷是内伤情志病变发生的关键性因素。
综上所述,体质对发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体质类型与感邪属性具有相关性、易感性和耐受性。在感邪发病后,病机随体质强弱而转化;在疾病过程中,疾病又会使体质的偏颇在原来的基础上发展、加重。因此说,体质决定疾病,疾病影响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