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家还很远的地方,苔丝便听到了母亲的歌声以及摇篮在石头地上剧烈摇摆发出的一连串声音……
推开门,苔丝怔了怔神儿,半天才从刚才过节的气氛中跳了出来。从美丽的花束,旋转的舞步,阳光般的陌生青年,到现在的一只红烛,光线幽暗,母亲埋头劳作的屋内景象,苔丝还有些不适应。
和苔丝出门时候一样,母亲身旁围着一群孩子,她一只脚站在洗衣盆旁边用来稳住身子,另一只脚正忙着摇晃最小的孩子,双手在洗衣盆中忙碌,洗衣水从她的胳膊肘上往下直滴,已经在地面上形成了一个小水滩儿。那个摇篮,早已经破烂不堪,摇轴几乎已经磨平,每晃动一下,都会发出嘎吱嘎吱的刺耳响声。
德北太太一边洗着衣服,一边哼着小调,还不时地瞅一下摇篮中的小女儿。虽然抚养一大群孩子的担子很沉重,但是仍旧没有影响到她对生活的热情。只要是从外面流传到布莱克摩山谷的小曲儿,苔丝的妈妈准能学会并且唱得很好。
苔丝缓过神儿来,产生了强烈的自责心理,对于自己在外面贪恋游玩,没能早点回来帮助母亲干家务活儿,苔丝内心充满了愧疚。
“妈,我帮你摇一会儿摇篮吧!要不我帮你洗洗衣服也行。”苔丝温和地说。
“女儿回来啦!”今晚,母亲似乎很快乐,连嘴角都是向上翘着的。“我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你知道吗?其实咱们家是全郡最有名望的大户人家哩……咱们的真实姓氏是德伯……真是没想到啊!这真是太棒了。”
她的眼睛闪着光芒,“你爹也高兴坏了,今儿还特意雇了辆马车回家呢。”
“真的呀!真好!”苔丝高兴地说。“妈,你说这事儿对咱们来说都有啥好处啊?”
“傻孩子,先不用说别的,这事儿只要一传出去,就会有很多高贵的亲戚朋友,坐着漂亮的大马车,来看望咱们啦!”
“那我爹这会儿上哪儿去啦?”苔丝突然问道。
“他今儿上沙斯顿去找大夫来着,他的病好像不是肺痨,好像是心脏外头长了脂肪啦!大夫说要是再长下去,就会将心脏全蒙上,那就活不成了。”
苔丝惊愕之余非常担心,“我爹到底上哪儿去啦?”
“你先别着急!那老头子被牧师的那些话捧上了天,就按捺不住啦!早就跑到罗利弗酒馆去啦!明天凌晨一点前,他得赶集去送那些蜂窝,他要趁着动身之前好好放松一下。”
“放松?”苔丝疾言厉色地说,“跑到酒馆去放松?妈,你怎么不管着他?”
“哪有,”母亲辩驳道,“我现在就去找他,我一直想着,等你一回来,我就去找他的。”德北太太拿起外衣,“对了,你把测命书拿到外边的草棚里去吧!”
苔丝听从母亲的话并送母亲出了门,看着母亲的背影在暮色中消失,她不禁暗暗地想:母亲今天看测命书,一定和刚刚知道的爵士世家有关——事实上她想错了,这事恰恰和她相关。
回到屋内,9岁的弟弟亚伯拉罕和12岁半的妹妹埃丽莎•露易莎大家都习惯叫她丽莎,还在地上玩耍,而其他更小的弟弟妹妹们已经进入了梦乡。天彻底黑了,可父亲和母亲还没有回来。苔丝向门外望去,整个村庄已经慢慢地陷入了黑暗之中。
明天父亲还要起早赶集,却这么晚还不回来。
她走到亚伯拉罕面前,“弟弟,你去一趟罗利弗酒馆,让爹妈赶快回来。”
“好嘞!”小男孩跳起来,一把抓起帽子,蹿了出去。
又是半个钟头过去了,父亲、母亲、小亚伯拉罕,谁都没回来。连小亚伯拉罕也像父母一样,让酒馆给粘住了。
苔丝在屋里转来转去,最后,拿起衣服,也进入了茫茫夜色之中……
在村尽头的罗利弗酒馆里,杰克•德北一边拿着酒杯,一边出神地嘟囔:“我是名门望族后代,整个村庄谁也比不上我!”
兴高采烈的妻子来到丈夫身边,“我有一个好主意,想跟你说一说。”她用胳膊肘推了推丈夫,“知道这事儿之后,我就不停地在琢磨,我想起一位有钱的老太太,住在狩猎林边、她就姓德伯。”
“噢?”德北抬起头。
“那位德伯老太太,一定就是咱们的本家。”她说。“我打算让苔丝去认亲。”
“我想起来了,的确有一个姓德伯的老太太。”德北说,“但是,她能有我们家正宗吗?说不上只是从诺曼王朝时代传下来的一支末房哩!”
“管她呢!反正这老太太很有钱,她见了苔丝,保准会喜欢的。”德北太太继续说,“这是一桩多好的事啊!认了亲,就可以彼此来往了。”’
“好啊!认亲去!咱们都认亲去!”亚伯拉罕在桌子底下兴高采烈地拍手,“等认了亲,咱们也能坐大马车,穿漂亮衣服了!太好了!”
“这孩子,你怎么跑来啦?大人说话小孩儿别插嘴!去楼梯上玩去吧!一会儿走时叫你!”德北太大边说边推着小亚伯拉罕,“我说,苔丝应该去看看咱们那个本家。她一定会让老太太喜欢上她的——一定能。说不定趁这个机会她还能嫁给一个高贵的绅士呢!我觉得这事儿靠谱。”
“你怎么知道?”
“我翻了一下测命书、给她算了算命,上面说她婚姻大吉呢!再说,你又不是没看到,她有多漂亮!她那娇嫩的皮肤呀!吹弹可破,做个公爵夫人绰绰有余。”
“苔丝自己愿意吗?那丫头的脾气可倔着呢!”
“没事,她挺听话的。这事就都交给我好啦!”
德北夫妇的话被酒馆里邻桌的客人听得清清楚楚,他们不禁私下里暗暗地议论了起来,“我今儿个看见苔丝和那一大群姑娘了,苔丝那姑娘,还真是个漂亮妞儿!”一个老酒鬼低声说。“不过,约翰•德北可要小心了,可别‘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这时,楼底下响起了脚步声,不一会儿,苔丝便走进了酒馆。
德北夫妇一看女儿来了,连忙住了嘴,母亲似乎察觉出苔丝出现在这浑浊不堪的酒馆里不太合适,于是急忙拉起丈夫和儿子,张罗着回家。一路上父亲一边吐着酒气,一边继续嘟囔着自己的显贵家世,好不容易才被别人搀扶着进了家门。在结束了一天的喧闹后,他们终于可以上床睡觉了。
半夜1时30分,德北夫人突然敲开了女儿的房门。“你那可恨的爹去不成了。”
苔丝从床上坐了起来,迷迷糊糊地在那儿直发愣。
“那怎么办呀?”她问道,“卖蜂窝本来就已经晚了,要是再耽误到下次赶集的时候,还有谁要?最后只能由咱们自个儿兜着了。”
德北夫人一时没了主意,“要不找别人去咋样?在昨天那些非要和你跳舞的里面,找一个?”
“不行,我就是死了也不能那么办!”苔丝蹭地一下从床上站了起来,“那丢死人了!我去吧!让亚伯拉罕跟我去!”
于是,小亚伯拉罕也在梦中被拉起,神志恍惚地和苔丝坐上了破旧的马车。
拉车的是一匹老马,名叫“王子”。姐弟俩将灯笼挂在马车上,然后拍马启程。直到这时,亚伯拉罕才有些清醒,看看这,望望那,一会儿说这棵树像老虎,一会儿又说那棵树像鬼怪。
“姐姐,咱们现在成了贵族了,你高兴吗?”
“不是很高兴。”
“等你嫁到有钱绅士家里的时候,就会高兴了吧?”
“你说什么?”苔丝惊讶地转过头来。
“昨天我听咱爹妈说的,说要让你去一个老太太家认亲,然后好帮你找个有钱的绅士。”
苔丝突然变得一声不吭,一脸凝重。
亚伯拉罕见姐姐不吭声儿,于是背靠着蜂箱,仰着脸儿观察起夜空来,星星在苍穹中闪烁着,好像完全将世上那两个如草芥的渺小生命置之度外。
亚伯拉罕看着看着又迷糊起来,不一会儿就睡着了。苔丝接过缰绳,继续向前驶去。这会儿,没有亚伯拉罕缠着她说话,她就往后靠在蜂箱上,出起神儿来。冥想中,她仿佛看到了父亲在大声吹嘘,母亲在自鸣得意,而那个传说中的上等绅士正一脸鄙视,在嘲笑她贫穷的家境,嘲笑她父母的老旧腐朽……突然,车子猛地一震,她醒了,原来刚才,她也睡着了。
“喂——唉”,不知是谁在前面大声地叫着,还有——好像是一种非常沉重的呻吟声。
苔丝跳下了车,看清了眼前的情景,她不自觉地晃了一下,原来,呻吟的声音是老马“王子”发出的。一辆早班邮车与她那可怜的车马纠缠在一起了。邮车那尖尖的车辕,好像一柄锋利的宝剑,对“王子”穿胸而入,鲜血正从伤口处向外直喷,只一刹那的工夫,地上便已形成了一大滩血迹……
杰克•德北没有过多地责怪女儿,他为“王子”挖了一个坟。在将“王子”入土的时候,一家人都围在四周,孩子们更是嚎啕大哭。
苔丝木然地站在坟边,面色苍白,她已经把自己看成了杀害老马的凶手。
做小生意,拉货办货,全都靠马。“王子”一死,生意也就泡汤了,这对于本就穷困潦倒的德北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苔丝觉得,是自己把父母推到这一团烂泥里的,她有责任拯救他们,拯救整个家庭。因此,当母亲提出要她去狩猎林边上的德伯老太太那认亲的时候,虽然出于高傲的自尊心,她本是百般不愿,但最终还是答应了母亲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