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成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起草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负责《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起草工作。
早在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曾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
在当时,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空前的社会变革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使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在这个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关键阶段,能不能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为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促进社会和谐,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12月,胡锦涛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来思考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
2005年的早春,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召开省部级主要负责同志研讨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深刻内涵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此后,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深入各地调研,多次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论断。
在进行理论探索的同时,党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既在实践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破题”,又在理论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积累新鲜经验,深入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做出全面部署,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十六届六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的工作展开半个多月后,来自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工作人员齐聚北京,《决定》起草组正式成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任组长,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周永康任副组长。起草组首先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起草工作进行理论准备。
从新年伊始到春暖花开,从炎炎夏日到凉爽金秋,起草组成员聚精会神,全力以赴地投入紧张的起草工作,起草组的同志们废寝忘食,经常工作到深夜。
在将近8个月的时间里,起草组共召开11次全体会议、36次工作班子会议,连同小组会议在内,各类会议总计100多次,对《决定》稿反复修改。
一次次讨论、一次次推敲、一次次修改,《决定》稿在反复研讨中不断完善。
《决定》的起草工作始终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的。《决定》形成的每一稿,胡锦涛都认真审阅,提出重要指导意见。
历时近8个月的起草过程中,胡锦涛先后主持4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3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起草工作汇报和进行研究,并做出重要指示。
随后,胡锦涛多次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做出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决定》起草提供了重要指导。
胡锦涛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足迹遍及大江南北。他们深入城市社区、企业车间、民族村寨、田间地头,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胡锦涛强调: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认真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根据中央要求,努力总结党长期以来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经验;努力从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和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努力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来勾画蓝图和前景。
2006年2月22日,中央专门下发通知,就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研究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问题,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中央还委托中央统战部征求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讨论,向中央报送了124份书面报告,结合各自实际,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任务、重要举措等提出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2006年3月,为了起草好《决定》,起草组组成6个调研组,分赴全国12个省区,就和谐社会建设问题进行调研。与数以百计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进行交流,并到农村、企业、社区实地调研。在基层的所见所闻所感,极大地丰富了起草组成员的思想认识。
起草组还邀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围绕一系列重大问题组织专题研究。针对一些重要问题,起草组还进行了集体研究、联合攻关。
7月31日,中央将《决定》稿下发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党内老同志和部分党外人士对《决定》稿深入研究,共返回了156份书面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594条。
8月14日,中南海怀仁堂高朋满座。胡锦涛在这里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决定》稿当面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各抒己见,踊跃发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献策。
起草组对每一份报告、每一条意见都进行了反复研究,共吸收687条意见和建议,然后精心地做了修改。《决定》稿在一次次的修改中逐步完善、成熟。
9月25日,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决定》稿起草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决定》稿提请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
随后,文件起草组根据会议精神,对《决定》稿进行了深入修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以后,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并对如何修改做出重要指示。起草组又对《决定》稿进行认真修改。
2006年11日15时,《决定》草案摆在每一位中央委员、候补委员的坐席前。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凝聚着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决定》,获得全会一致通过。
《决定》描绘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蓝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引亿万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纲领。
针对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决定》用相当大的篇幅,从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措施。
《决定》强调,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要“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并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等4个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针对就业、教育、卫生、文化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让人们看到了更加注重民生的政策取向。
《决定》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就进一步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6大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
《决定》着眼于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提出建设和谐文化的重大观点,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