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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提出全民义务植树

1979年2月23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林业总局局长罗玉川提请审议《森林法(试行草案)》和对“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进行说明后,大会予以通过,并决定:

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我国的植树节,以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

到了1981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真正红红火火的开始了。

这年夏天,四川、陕西等地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水灾,长江、黄河上游发生了特大洪峰,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场无情的特大水灾引发了邓小平深重的关注和深刻的思考。他十分惦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1981年9月,邓小平特地找到了万里,心情沉重、神情严肃地说:

最近的洪灾涉及林业,涉及木材的过量采伐。看来中国的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不行。

接下来,邓小平便进一步把经深思熟虑的想法和盘托出:

是否可以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项议案,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每人每年都要种几株树,比如3至5株,包栽包活,多者受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者受罚。

总之,要有进一步的办法。

不久,邓小平的这项重要建议马上就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1981年10月19日和11月9日,中央书记处连续两次召开会议,对贯彻邓小平关于植树造林的谈话精神,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深入讨论的结果是,一致同意邓小平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草案)》。

1981年12月13日,根据邓小平的倡议,在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决议》指出:

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决议》号召:

全国各族人民要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全民总动员,积极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当中。

第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1982年的植树节,邓小平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和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开始在全国实施。一场世界上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成效最为显著的义务植树运动,在中国展开了。

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其总则中规定: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森林法》把植树造林纳入法律范畴。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各地适合植树的时间也不尽一致,因此许多省、市还规定了自己的植树日。

全民义务植树开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不论工作有多忙,不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外地,都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植树义务。

自19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中国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104亿多人次,累计义务植树492亿多株。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生态状况的改善。

在这个运动启动之前的1981年,中国森林面积为17.29亿亩,活立木蓄积量为102.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2%。

经过多年的不懈奋斗,中国森林面积已达到26.2亿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21%。在世界森林资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中国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

从1981年12月开始,中国实施“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

在1990年3月12日,邮电部发行了一套4枚“绿化祖国”邮票,第一枚为“全民义务植树”,以此来纪念和鼓励人民群众进行绿化植树活动。

2000年底,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已达16.5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提高到6.52平方米,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超过1亿公顷。 8DJnTnqrOvFKhauN9kJAF/ylGfYwhPRRSS7KrYVHZ7W2JzOtwNx5L1rwL0RhK4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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