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发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