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本法有关农民的规定,适用于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职工。
第九十九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gqhJ+llFFtm28kiw89XEPcrijn4OxIt5JVTa0Gh6wkagsvOAzV0mur6fz8voAPL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