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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水上交通法则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船舶驾驶人员、轮机人员、渡工必须持有当地港(航)务监督机关发给的驾驶证、船员证、渡工证,船舶要有船舶检验部门发给的船舶合格证书。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客船、客渡船必须持有船名牌,画有载重线,并在明显位置标有本船载客定额数。

3.不乘坐超载船舶和人货混装的船舶。客船、客渡船要按批准的航线和航区航行,严禁违章超载、人货混装。

4.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遇到大风、大雨、洪水、浓雾等不良天气,船舶和渡船设备简陋、技术状况不良,严禁冒险航行。

5.集体乘船时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队,不得争先恐后;在船上要坐稳,不得打闹、走动;要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XgXEE8cuoTiHfcDl/qYMVFPeog3iSiARoVsPwQKwj0QewZ5ygcZo0oithRkcvz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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