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jenYW21b6JoASfuLkEKKLup1XI/7CDH0BB6h3vinWwgw1jhcKBfYp5ukOi5ta2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