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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夺八旗诸王权力

康熙帝亲政之初,借鉴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在统治初期,加强了自己掌握权力的力度,严格控制官僚系统。当时,康熙帝面临的主要是满洲贵族势力的阻碍。毕竟清朝是由满族建立的,在最初的几十年间,带有浓厚的贵族色彩,君主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康熙帝通晓中国历史,他知道,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强盛的时期,往往就是君主能操控全局的时期。这些英明的君主,善于集权,也善于用权,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因此而富强。反言之,当权臣当道,官僚体制腐败的时候,君主的实际权力被分散,被他人滥用,结果自然是政治腐败,经济衰退,王朝趋于没落。

在康熙帝初政时,中央对康熙帝决策制约最大的,就是八旗诸王以及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在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后所创的亲信重臣与宗室贵族共议政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努尔哈赤起兵初期,指定5位大臣,理政听讼,处理有关政务,被称为“议政五大臣”,此外还有10位大臣佐理国事。

随着诸子逐渐长大,也陆续成为专主一旗或专主若干牛录的贝勒、台吉,这些王子贝勒开始和五大臣共议国政。后金政权建立,形成了四大贝勒议政的制度,五大臣也渐被八大臣所代替。

天命七年,也就是1622年,努尔哈赤明确下令8位皇子为和硕贝勒,共议国政,第二年,又设8位大臣为副,筹划军事方案,审议军事得失,就形成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制度。

这八大贝勒和8位大臣,在很多事情上有决定权,不仅可以监督皇帝,甚至可以决定废立。但对于其中的个人,又有制衡作用,有效地防止了个人擅权和分裂行为发生。

皇太极即位,开始有计划地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他采用明朝制度,陆续设立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及内三院等机构,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一些职权。

多尔衮摄政时,大权独揽,排斥、削夺诸王权势,议政王大臣会议也被架空。顺治帝亲政后,为了共同对付多尔衮,又恢复了诸王的权势,增加了议政王贝勒大臣的人数,如顺治八年至十二年任命的议政大臣就多达30多人。其权力也得到很大扩张,甚至敢直接否定皇帝旨意。史书称之为“国议”,记载说:

清朝大事,诸王大臣佥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六部事,俱议政王口定。

这个时候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达到了顶峰。康熙初年,四大臣辅政,权势超过了议政诸王。辅臣甚至能决定诸王升迁和继承,所以诸王贝勒都唯命是从,有人甚至依附了鳌拜。鳌拜专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控制议政王大臣会议实现的。康熙六年,也就是1667年,鳌拜就是通过议政王大臣会议处死辅政大臣苏克萨哈的,尽管康熙帝强烈反对也无可奈何。

康熙帝深知这里面的厉害,于是在铲除鳌拜集团之后,就开始整顿议政王大臣会议。他通过设立南书房、内阁等机构分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职权,另外就是削减人数,削弱其实力。

康熙八年,也就是1669年,农历八月,康熙帝就下令:

诸王贝勒之长史、闲散议政大臣,俱著停其议政权。以后凡会议时,诸王贝勒大臣,务须慎密,勿致泄漏。

此后又逐步地裁减议政王贝勒。

康熙十一年,也就是1672年,参加议政的宗室诸王有和硕康亲王杰书、和硕庄亲王博果铎、和硕安亲王岳乐、多罗惠郡王博翁果诺、多罗温郡王孟峨、掌宗人府多罗顺承郡王勒尔锦、宗人府左宗正多罗贝勒察尼、多罗贝勒董额、多罗贝勒尚善等人。

十二月,康熙帝先后批准了和硕裕亲王福全、和硕庄亲王博果铎、多罗惠郡王博翁果诺、多罗温郡王孟峨辞去议政职务,解除了他们的议政之权。其他的议政王贝勒也纷纷疏辞,但康熙帝为了保持稳定,没有批准。

第二年发生平西王吴三桂、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的“三藩之乱”,8名诸王、贝勒被派出领军,议政的人数减少,于是康熙帝再次命和硕裕亲王福全、和硕庄亲王博果铎参与议政。

平定叛乱实际上是一次对领军将领的真实考验。很多王、贝勒养尊处优,缺乏指挥才干,陆续受到惩处。康熙帝认为,其中只有少数人尽心王事,建功立业,大多数表现都不好,于是,命议政王大臣等举太祖、太宗军法,陆续“严行议罪”。

自康熙十六年也就是1677年农历二月,至康熙二十一年也就是1682年农历十二月,8名出征的王、贝勒中,有5名被削爵、罢议政、解宗人府职。这对满洲贵族是一次较大打击。

康熙二十年,也就是1681年,农历八月,康熙帝又下令罢免了和硕庄亲王博果铎的议政权力。康熙二十四年,也就是1685年,农历五月,因安亲王岳乐隐瞒一蒙古喇嘛,经宗人府等衙门议奏,革去其议政及掌宗人府事。康熙二十九年,也就是1690年,农历十一月,因在乌兰布通之战的失误,罢大将军、裕亲王福全和恭亲王常宁的议政职权。

这样一来,原有议政宗室王、贝勒中只剩下了康亲王杰书一人。而杰书于康熙三十六年,也就是1679年死后,至康熙朝终,实际上已经没有了议政王。所以以后只有议政大臣会议,而不再提议政王。

从议政王大臣会议到议政大臣会议的转变,也是康熙帝削夺特权、集中皇权的一个重要转变。不只是人数和身份的变化,其议政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

议政大臣人数,由康熙帝根据需要,加以增减,大体限制在六部及理藩院满尚书、都察院满左都御史、领侍卫内大臣及八旗满洲都统的范围之内。议政程序,一般由皇帝决定该议之事,满大学士于议政大臣会议传达谕旨,令其议奏。议复返回后,大学士于皇帝御乾清门听政时,面奏请旨,由皇帝最后裁决。这样,康熙帝严格控制了会议的内容,使之成为自己掌握下的一个普通议政机构。

与此同时,康熙帝在其他方面也开始削弱诸王的特权。由于诸王都是八旗的旗主,有一定的实力。康熙帝既要维护八旗的战斗力,又要强化自己的直接控制,主要目标就放在了皇帝不能直接掌控的下五旗上。主要措施有:

一、严禁诸王府利用特权垄断贸易。

八旗内部有浓厚的主奴关系,很多旗下奴仆经常打着主人的旗号,或受主人指使,招摇撞骗,为非作歹。

对这种情况,康熙帝采取严厉控制,他下令:凡有此类事件发生,“在原犯事处立斩示众,该管官革职”,宗室公以上、王以下家人,则分别罚银700两至10000两不等,交宗人府从重议处,其家务官都要革职;如果地方文武官不行查拿,也一律革职。

二、严禁诸王及旗下大臣勒索官员及干预地方事务。

满族内主奴关系往往是终身的,即使朝廷任命旗下的人为高官,其对原来的旗主,仍然是奴仆。为了防止诸王、旗主用这种关系控制地方,扩张权势,康熙帝下令要“严拿具奏,将主使之人究出,从重治罪”。

康熙十九年,也就是1680年,农历十月,他下令吏、兵、刑三部会同都察院会议制定《旗下人出境干求处分则例》,规定:“旗人私往外省地方,借端挟诈,嘱托行私,犯扰小民等弊者,系平民,枷号三月,鞭一百;系官,革职,鞭一百,不准折赎。失察之佐领罚俸三月,骁骑校罚俸六月。其差遣家仆之人系闲人鞭一百,系官革职。差去之仆,枷号一月,鞭一百。”

三、议处犯罪诸王,削爵。

在平定“三藩之乱”期间,很多亲王、贝勒表现不佳,有的观望逗留,不思进取,有的干预公事,挟制地方官,只顾收取贿赂,还有人沿途大肆骚扰搜刮百姓。

康熙帝对此大为不满,借机削权。8位领军亲王、贝勒中,宁南靖寇大将军顺承郡王勒尔锦、扬威大将军简亲王喇布、定西大将军贝勒董鄂、安远靖寇大将军贝勒察尼及贝勒尚善5人被削爵,大将军康亲王杰书被罚俸一年,只有安亲王岳乐、信郡王鄂札因为指挥有方立下战功而受到奖赏。

四、重新制定宗室王公袭爵法。

清初为了优宠功臣,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之子,年至15,一概予以封爵。后来康熙帝发现,随着国家渐趋安定,那些袭爵的人根本没有临阵经验,更谈不上立功,轻轻松松就当上了王或者贝勒,养成了骄纵习气。

康熙帝认为这种做法不但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反而对于培养新的人才不利。他曾对岳乐说:“我看这些人当中绝少成才者……他们之所以能做上高官,不过是继承祖父、父亲的爵位,有一个立过战功的吗?在我们前辈中见过这样的吗?”

在康熙二十七年,也就是1688年,农历二月,康熙帝命议政王、贝勒大臣等确议改革办法,最后制定了新的袭爵制度: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之子,年至20,看他们文才、骑射出色的,列名引见,请旨授封。惟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有去世的,只批准一子袭爵,不用等到20岁。

通过这个制度,康熙帝取消了宗室王公原有袭爵特权,将决定其袭封的权力收归自己手中。

五、扶植兄弟、皇子,分其权势。

相比于其他诸王、大臣,兄弟和皇子同皇帝的关系自然要亲近得多,也可信任得多。为了进一步平抑诸王特权,康熙帝改变“军功勋旧诸王”统兵征伐的惯例,委任皇亲出征,如康熙二十九年、三十年征噶尔丹,都是以皇兄、皇弟、皇子为帅,借此排斥了开国诸王子孙独揽用兵之权的传统。

到了晚年,康熙帝更是直接任命皇子管理旗务。康熙五十七年,也就是1718年,农历十月,康熙帝指责各旗都统、副都统,有的出身微贱,当官后只顾享受,旷废公务,因而指定皇七子淳郡王胤祐办理正蓝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旗务,皇十子敦郡王胤 办理正黄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旗务,皇十二子贝子胤祹办理正白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旗务。

康熙帝此举大大削弱了旗主王、贝勒的权力,加强了皇室对军队的直接控制。枝叶过于茂盛,必然威胁到主干,清初的几次大动荡,都与此有关。对此,康熙帝看得很清楚,他说:“天下大权,当统于一……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必躬自断制,早夜焦劳,而心血因之日耗也。”

康熙帝所要建立的,就是一个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无论是什么力量,只能受权于君主,而不能威胁皇权。这是保证天下安定,避免内部争权夺利的一个大前提。

通过一系列措施,康熙帝削夺了八旗诸王的权力,实现了天下大权统于一身的君主专制,使得清朝的统治自他之后,皇权得到了真正的巩固。 /bc7qVc9oSSgdg8ULvFNH8ycBdeu7SE2HwJTW0M5IHe7taOlQ6AvEJYIXLQ29n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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