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8号
《失业保险条例》,已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MH0Z8+3Rxs9JIsZoMAHsWsG96kftpIuu03Dr5COSSTWRrT7A8AFmq4rdnqvjgf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