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燃机房与燃油贮存地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 米。
2. 摇车启动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禁止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准将绳绕在手上。
3. 温度过高而需打开水箱盖时,防止蒸汽或水喷出烫伤。
1. 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或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2. 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3. 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位。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1.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 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压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5.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
6. 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1. 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2. 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3.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有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4. 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 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气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5. 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 的位置。
6. 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等附件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7. 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