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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患皮肤病、眼结膜以及对沥青有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天适当增加间隔时间。

2. 装卸、搬运、熬制、铺设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 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 米;锅与锅之间距离应大于2 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 厘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 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 米。

4.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5.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6.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7. 屋面铺设卷材,四周应设置1.2 米高的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8clABJh1s5g8FLp2lJ7Ts+nrogKjTdcPulgR7y5Nd/olg7aut59HbmHSg69ACu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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