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2月24日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IikdRNGg8T8L0EnFfINzwN2veQzluVH2HXkFjLUNx9hvqqvM3UanQynDQFI+f5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