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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2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2007年11月8日 zv/2LU+yC4JNDxDp9Yyij88nGej5t4aOn6mARZ8a8AJn+TKIurzXGOcm6kMuHv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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