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CBvig9hE8gimy102n9T4PfSS3GaSf/GKsC0zs4tqo6ZZf4FTIVBZu0eoZD1lQt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