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tRbFsfnOcVk7CQ7kThh55Saf3WBYZm/tu0+iL0Z9ugfbyvEis/mCff7AV1Zh8U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