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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3月14日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UgXRCIJkDGfOQpxMsIFWK+OuKVLmBjUTC/F9pvHUyNtQOaIPB3uK0BJFImjZWw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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