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号
经2002年1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4月3日农业部第5次常务会议、2002年4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TcJ/f3f6f0lI7Hg66emLXAZzrAM2w7PtWfw0bV1OeKjBXUsErSMDbHioBpprek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