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12月27日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