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pjstpNFy9qy0mU8HYh/lrtIfTwxgYhbbGXUIczUA2L2F870yc7oATq2LUsNL2U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