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章
问责

第十二条 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督导问责机制,将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应对不积极、处理不妥当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KrS2fMdAyfOTTeJilpUpJISSWClpUwnx8y6vRQ4u0JVCXvVNW+iVhXZvXUTg3wND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