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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6〕209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前言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促进“五化”同步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国家土地整治战略部署,确定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统筹安排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土地整治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在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逐步形成了规划体系健全、建设标准完备、资金保障到位、产权保护有力、监测监管全覆盖、队伍支撑可靠的工作格局,为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了国家粮食安全基础。2011年以来,按照“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保得住”的要求,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国整理农用地5.3亿亩,建成高标准农田4.03亿亩。补充耕地2767万亩,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22万亩,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755万亩,增减挂钩补充耕地19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超过同期建设占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面积,保证了全国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补充耕地70%来源于土地整理复垦,土壤熟化程度较高。据统计,经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亩产平均提高10%~20%,提高了耕地生产能力,新增粮食产能373.68亿公斤。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大量零碎、分散的土地得到适当归并,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得到加强,提高了机械化耕作水平和排灌抗灾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水平。通过土地整治,保障了规划期间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对“十二五”期间的连年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了土地综合承载能力。“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全国共整理农村闲置、散乱、粗放建设用地233.7万亩,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936.6万亩,改造开发城镇低效用地150万亩,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整理复垦后土地利用率提高9.83%,为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

——带动农村投入和农民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十二五”期间,各地土地整治累积投入资金5500多亿元,农民参加土地整治劳务所得合计超过1100亿元,惠及1.01亿农民,项目区农民人均新增年收入900多元。通过开展增减挂钩,投入农村资金6000亿元,加大对农村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同时,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10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被纳入全国500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范围,有效引导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推动老、少、边、穷地区农村脱贫致富。

——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十二五”期间,开展农用地整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田间道路886.8万公里,修建排灌沟渠867.4万公里,种植农田生态防护林1.1亿株;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开展沙化、盐碱化和石漠化等土地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3万亩;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十二五”期间土地复垦率提高了12.5%。全国通过土地整治修复和保护生态系统,基本实现了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有机结合,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加强土地整治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了土地整治监测监管体系、加快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土地整治机构队伍建设,基本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整治机构,为土地整治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约束趋紧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用新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切实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求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资源基础。随着“五化”同步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等预计耕地面积将减少7000多万亩。同时,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约8000万亩,其中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仅2800多万亩,中低等耕地比例达70%,有灌溉条件的耕地只占51.5%,耕地数量质量现状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城镇化是现代化必由之路,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到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每年将有1600多万人进城落户,同时协同推进四大板块、实施三大战略,需要提供建设用地保障,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达到3200多万亩;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需要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土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传统粗放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不可持续。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亟需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空现象比较普遍,农田细碎化比较严重,全国农村居民点270万个,占地面积为2.87亿亩,农村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达到317平方米,农村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必须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采取超常规政策措施,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生态系统脆弱,土地退化和污染严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巨大压力。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和荒漠化土地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31%和30%,耕地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量40%以上,据研究,每年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约400万亩。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损毁土地复垦,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不得造成森林、草原损害和生态破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土地整治法治建设。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土地整治法律法规建设总体滞后于发展需要,影响了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法制化建设,尽快推动制定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保障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第三节 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土地整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守耕地红线。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有提升,夯实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基础。

——促进城乡统筹。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活动,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强对水土流失、石漠化、沙化等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维护群众权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增减挂钩收益对农村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有效发挥整体联动的综合效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和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避免不顾实际大拆大建,增加人民生活负担。

第四节 规划目标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提出规划期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在“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十三五”时期全国共同确保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其中通过土地整治建成2.3~3.1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更加巩固。

——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全面提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0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900万亩,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60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51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30万亩;通过农用地整理改造中低等耕地2亿亩左右,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排灌渠道900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600万公里,耕地保护基础更加牢固。

——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取得积极成效。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稳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改造开发600万亩城镇低效用地,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

——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力度加大。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土地修复和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大力推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复垦率达到45%以上,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积极开展土地生态整治,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土地整治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大力加强土地整治法律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制定土地整治条例,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土地整治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加强技术规范标准和人才队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完善合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专栏1 “十三五”全国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共同建设

第三章 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开展农用地整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第五节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立完善农业灌溉水源、灌溉输配水和排水等水利保障体系,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十三五”时期确保全国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全国基本农田整治率达到60%。积极实施粮食主产区、东北黑土区、黄河故道淤泛区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和西部生态建设区土地整治工程。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用地质量;加大革命老区、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专栏2 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

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工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涉及13个粮食主产省和山西、海南、云南、陕西共17个省602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221万亩,提高耕地质量1个等级。工程总投资约需536亿元。

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围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农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涉及11个省(区、市)的131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57万亩,荒漠化和石漠化土地、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48万亩,提高西部地区人均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工程总投资约需157亿元。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土地整治工程:按照解决贫困地区的口粮田、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问题的要求,根据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耕地情况、水土平衡情况、空间分布规律等,结合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分区域、分类型开展土地整治,改善土壤及耕种条件,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粮食产能。涉及21个省(区、市)680个县(市、区),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万亩,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77万亩,总投资约需300亿元。

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布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基本农田格局。粮食主产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成规模成片的高标准农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市近郊区,加强优质耕地特别是菜地建设和保护,强化农田景观和绿隔功能,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生态脆弱区,着力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基本农田;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沿线,加大损毁耕地整理复垦,与周边耕地连片配套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田生态景观。

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开展土地平整归并,实现田块集中连片,降低基础设施占地率,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加强灌溉水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机井、农田排灌等设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用水效率。完善田间道路,提高道路通达度和荷载标准,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加强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提高农田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灌排设施电力需求。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定标准,将整治后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行永久保护,严禁建设占用。

第六节 切实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

科学合理补充耕地。加大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着力改善耕作条件,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积极推进低效、损毁和废弃建设用地整理还耕,恢复耕地生产功能。以新一轮的全国后备耕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实施耕地后备资源集中区补充耕地等工程,禁止毁林、毁草开荒、破坏生态环境。生态建设、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经国务院批准,可由国家统筹安排。

专栏3 耕地后备资源集中区补充耕地工程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禁止违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在查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制定规划,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因地制宜安排各业用地,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涉及10个省(区)172个县(市、区)。通过实施该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234万亩,总投资约需148亿元。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要求,积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依据耕地质量等级等别调查与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成果,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实施旱改水、坡改梯工程,完善排灌沟渠网络,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经整治的耕地应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划期末,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整治后农田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实现耕地提质增效。

积极开展特色农业土地整理。挖掘区域特色资源利用潜力,提高农用地质量,推动特色农业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促进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耕地全方位管护。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并结合相关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将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行耕地实时动态监测。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维护,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水平。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评价与监测。强化新增耕地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撂荒抛荒。

第七节 实行耕地修复养护

加强退化土地修复。开展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堤岸和坡面防护等水土保持工程,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沙漠化地区,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强防风固沙能力。石漠化地区,加大保水保肥保土能力建设,禁止乱砍滥伐,提高水土资源涵养能力。盐碱化地区,将土地整治与盐碱化改良相结合,加强水资源利用管理,多途径改良盐碱地。东北黑土地,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实行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保护性耕作,有效保护黑土地生产能力。

积极治理污染土地。加强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周边地区污染土地防治,积极推进污染土地综合治理。建设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池塘等设施,净化地表径流及农田灌排水,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修建植物隔离带或人工湿地缓冲带,优化种植结构。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污染土地治理。

第八节 推进其他农用地整理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坚持保护生态、农地农用,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促进优势农产品发展。整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积极推进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建设。合理开发荒地、荒山、滩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综合整治养殖池塘,促进农业多种经营。

加强园地整理。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园地集约利用、规模生产,发展特色品种、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提高园地综合效益。

加强林地改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沙荒地造林,扩大林地面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推进草地综合治理。加强天然草原的保护建设,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通过草原围栏、补播改良、人工种草、棚圈建设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压力,提高草原生产力。积极开展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草原保护建设,恢复草原植被,促进草原生态和草原畜牧业协调发展。

第四章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九节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统筹乡村土地利用。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探索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并做好与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要坚持维护农民权益,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做到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发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乡村风貌保护,加强村庄风貌设计,加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存等保护,实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和谐。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要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合理引导农民居住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规划城镇建设范围内,鼓励农民有偿腾退宅基地,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稳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通过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优化,形成功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全面改善农村整体面貌。

第十节 推进农村闲置低效土地整理

优先开展“空心村”等土地整理。按照节约用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的要求,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整治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村内有空闲地或宅基地总面积已超出标准的,原则上不增加宅基地规模,依法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可能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推进村庄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治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休闲绿地、防护林带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

专栏4 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示范工程

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示范工程:主要围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区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并与周边农用地整理相结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质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经营,涉及28个省(区、市)549个县(市、区),建设总规模1170万亩,新增耕地90万亩,预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04万亩,投资总额316亿元。

加强缩并村庄土地整理。依据规划安排,科学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加强中心村建设,逐步缩并分散、零星居民点,防止农村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同时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鼓励农民搬迁腾退出原有宅基地,并优先复垦为耕地,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并支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为农民创业和就近就业提供空间。

专栏5 全国村庄基本情况

2015年末,全国共有行政村58万个,自然村270万个,村庄建设用地面积2.87亿亩,平均每个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06亩。村庄内道路长度234万公里,其中硬化路72万公里。村庄内排水管道沟渠长度54.2万公里。全国62.5%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9.98%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63.98%的行政村有生活垃圾收集点,48.18%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

加强乡村特色景观保护。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注重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特色,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促进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相和谐。遵循历史传承,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居等进行建设性保护。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托当地山水脉络、气象条件,整治利用土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性整治工程,农村新居建设要保持当地农村特色和风貌。

专栏6 传统村落保护性整治工程

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2555个村落,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保护状况较好、有较大旅游开发潜力的传统村落,开展保护性整治工作。

第十一节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为根本出发点,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以增减挂钩为抓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坚持规划统筹引导,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新型城镇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口转移实际,统筹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合理配置和平等交换,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在增减挂钩选点布局、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监督权;加强整治土地的权属管理,做好权属调查,依法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加强收益管理,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按规定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安排农村和城镇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空间,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拓展增减挂钩范围,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灾后重建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当地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其他因灾后重建、生态移民等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在保障农民安置和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钩使用范围,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推动生态移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增减挂钩规范有序开展。开展增减挂钩要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及时拆旧复垦还耕,保证增减挂钩实施后建设用地面积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按规定用于农村,规范安排使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乡村风貌保护,防止对具有人文传承价值村落的破坏。

第五章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旧工矿改造,优化城镇用地结构,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第十二节 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合理确定再开发范围。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有利于提高节约集约用地和提升城镇发展质量的要求,围绕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功能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合理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重点对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旧工厂、老工业区进行改造开发,加大对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优二”、“退二进三”产业用地整治利用。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加强规划统筹引导。要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再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在此基础上,依据城市、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改造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用地,统筹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确保再开发健康有序推进。

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按照统筹兼顾、多方共赢的要求,协调好参与改造开发各方的利益,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收购开发等模式,分类推动“城中村”等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

专栏7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程

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程,要围绕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到2020年,完成600万亩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重点开展3类20个高度城市化地区的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包括1类: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成渝城市群;2类:哈长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关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江淮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天山北坡城市群;3类:呼包鄂榆城市群、晋中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兰西城市群、滇中城市群、黔中城市群。

第十三节 积极推进旧工矿用地改造

充分挖掘利用旧工矿用地。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实施工矿用地功能置换,在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将低效工矿用地转型改造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改善工矿区配套设施以及环境景观,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工业用地经济密度,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强工业用地使用监管,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和不合理利用。

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完善工矿用地投资评价机制,促进淘汰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的落后产业。根据产业链发展需要,建立协调推动机制,科学配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促进产业整体协同发展,提升产业用地综合效益。

加强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对土壤、水体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防止污染扩散。探索污染土壤分类修复改良,提升土壤功能。加强腾退土地有机物污染治理,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土地治理。鼓励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废弃工矿用地,可因地制宜建设公园、绿地、科普基地等。

第十四节 强化节地建设和生态建设

改进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方式。按照“区域-单元-项目”多层次,依据城市规划,科学划定整治单元,合理安排开发时序,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并着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绿化和市容卫生建设,创造舒适宜人的城镇环境,提升城镇发展质量。 VbsbP16zuOfHReqIW6UmvTYDm+fOLm4wfA6I7Uf0LIC7e/pH5UnU8Il+aGy55v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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