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舞蹈教师在组织学生学习及教学中,应该依据教学对象的年龄、能力和所要教授教材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方法。
教师在教授舞蹈动作时,首先应当给学生做正确的示范,同时讲清动作的规格和要领,说明动作的形态和用力的方法。教师在讲解时语言要简练,要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反复练习上。
教师教授新动作时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一般来说,学生掌握一个新动作往往是先会做,然后做到较好,最后才能达到精美,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
一些简单动作的要领可用几天时间全部提出,如手的位置、腰的动作等;有的动作则要经过几周才能全部提出,如踢腿、转身、点步翻身等;而有的动作甚至用几年的时间进行连续训练、不断地提示才能完成,如飞脚、大蹦子等。一个舞蹈动作的教学程序,教师要精通,才能胸有成竹的在训练的不同阶段提出合理的要求,使学生有步骤地掌握每一个动作。
教授一个新动作往往要经过由简至繁、由易到难的过程。步骤过于繁琐或者一开始即练习“完成体”显然都是不适当的。前者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容易造成动作机械、不连贯的毛病;后者会使学生难以正确的完成动作。教学中应避免这两种倾向。教师制定的训练步骤要根据教学对象的年龄、能力、理解力来设计。
学生往往是先入为主,一个动作初学时养成的毛病,以后改正极为费力。例如:翻身动作容易出现塌腰翘臀的毛病,如果一旦成为习惯,尔后是极难纠正的。
每一个新动作初学时是否正确掌握规格与方法,对学生以后能否很好掌握这一动作、继而上升到精美的程度影响极大。教师在教授新动作前一定要熟记动作的规格和要领。
教师在教授新动作和新组合时,都要将节奏及动作记在脑子里。上课时不要当着学生的面不断地翻备课本来进行教学。这样做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十分影响教学效果。
教师教授新动作时,可先解说动作的做法,然后解说节奏,也可以由教师口数节拍让学生练习,然后再配上音乐练习。某些较难的技巧,如串翻身、飞脚、旋子等,可先不配乐进行练习,待达到一定水平后再配乐练习。
教师纠正学生的错误舞蹈动作,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所谓“有重点”就是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看见什么毛病就纠正什么毛病,这样会造成课堂教学杂乱无章,使教师在忙于纠正动作中处于被动状态。
教师在上课前必须预见到学生在训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毛病,在备课时就计划好:这堂课重点纠正什么毛病,哪些动作需做细致的纠正,哪些动作在练习过程中口头提示即可,哪些学生要重点纠正等。
通过对重点动作和重点人的纠正,给其他学生作纠正错误动作的范例,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使学生能从他人的毛病中汲取教益,从教师的纠正与指导中获取自觉纠正动作的教益。
经过了重点纠正的动作或毛病,为了求得巩固,教师可在学生练习过程中再口头提示。口头提示语言要精简,要有的放矢。为此教师要同学生建立共同的语言,即教师的一个字、一句话、一个手势、一个眼色,学生都能心领神会,遵照进行。
没有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就没有质量。但是,严格要求并不是说提出的要求越高越好,教师提出的要求应该在学生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我们所说的严格要求一定要符合舞蹈教学的规律,违背了这一规律,既达不到教学效果,也会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信心。
有的动作或技巧学生多次做还做不好时,教师要及时找出原因,究竟是学生能力不足还是完成动作的方法不对。如果是学生能力不足,可以暂时搁置这一动作或技巧,先做些辅助能力的练习;如果是动作的方法不对,则帮助学生找到完成动作的正确方法。能力与方法两者缺一不可。
只有能力没有正确的方法不能做好动作;反之,只有方法没有能力,也不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