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OQo4/dpCwzg35C7vKa5bN9BS5i/MoRr4YaB5/V0DXavhnhplt6wAa1k72lJPw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