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高层建筑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GqfhghfzRJYCcBWORD6HVxQfcYP4AG6vFX4yEeQPIZ5O5ONregHg088SGDls1P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