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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令

第109号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已经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教育部部长
民政部部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文化部部长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国家旅游局局长
2009年5月22日 pi1gcDnn1jkHHZk8/SE7Dc3MGEjT0yZK7HTib0JMvf5yTGZLbVWbb1SSm4c+eV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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